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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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非税收入规章制度是指国家对除税收以外的其他各种收入进行管理和规定的制度。

非税收入包括罚款、罚金、特许权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资产出售收益等各种形式的收入。

为了规范国家的非税收入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各级政府都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非税收入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一般包括对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征收管理程序、征收主体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和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可以清晰地规定各种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防止征收过程中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同时,规章制度也可以确保非税收入的征收程序合法、公平和透明,提高征收效率和管理水平。

此外,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的建立还可以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实现对非税收入的综合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非税收入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管理和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障非税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提高征收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

非税收入宣传资料

非税收入宣传资料

非税收入宣传资料
1.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负责政府非税收
入收缴管理、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其
他工作。

2.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人属政府非税收入。

3."收支两条线"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非税收人管理
的一种模式即非税收人执收单位取得的收入不能直接
办理支出,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纳人
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并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安排
支出预算和批复支出计划,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资
金。

4.计划 (价格) 、财政部门在受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申
请后, 需要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的, 应在90个工作日
内做出审批决定。

5.罚没财物的管理监督机关是各级财政部门。

6.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7.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内容主要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
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
期限等。

8.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等。

9.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
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
书共计五大类。

10.罚没收入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
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
价收入。

罚没收人的构成项目主要有罚款、罚金、没
收财产、没收赃款赃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等。

非税收入管理培训

非税收入管理培训

非税收入管理培训1. 简介非税收入管理是指政府除了税收以外其他收入的管理工作。

作为财政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非税收入对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经济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出让资源使用权所收取的流转收入、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罚款收入、国有资产出售所得等。

如何有效地管理和运用非税收入,使之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各级政府和管理者面临的共同挑战。

为了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能力和素质,本次培训将针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和探讨。

2. 培训内容2.1 非税收入管理概述•非税收入的定义和特点•非税收入在财政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和挑战2.2 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解读•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概述•政府部门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和制度•非税收入审计与监管2.3 非税收入管理的流程与方法•非税收入的收入管理流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分类与管理方法•非税收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2.4 非税收入管理案例分析•国内外非税收入管理成功案例分享•分析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案例的非税收入管理实操与讨论3. 培训目标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将能够:•理解非税收入管理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熟悉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其运用;•掌握非税收入的管理流程与方法,并能灵活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的非税收入管理案例,并分析其中问题与对策;•在培训案例中进行实际操作和讨论,提升非税收入管理的解决问题能力。

4. 培训方式本次培训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线下面授:通过讲座、研讨和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知识传授和经验分享;•线上学习:提供在线学习资料,方便学员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现场操作:通过实际案例操作和讨论进行实战演练。

5. 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日期待定,预计为5天;•培训地点:待定。

6. 培训对象适合对象:•从事财政、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财务、财政、审计等相关人员。

非税收入学习资料

非税收入学习资料

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非税收入分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

\彩票公益金是政府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非税收入分析罚没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监督检查机构在职责范 围内按下列规定处罚:
(1)对有前条(1)至(2)项行为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将非法 所得退还原交费者;无法退还的,没收上缴国库;并对收费单位予以 处罚。
(2)对有前条(3)至(7)项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财务、收据 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3)对以上受处罚单位、直接责任者和主管人员,监督检查机构 可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向其主管部门或同级监察部门提出《行政 处分建议书》。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在接到《行政处分建议书》之日 起两个月内,应作答复。监督检查机构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接到答 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反映。
铁路建设基金主要面向铁路货运货主这一特定对象征收,自1991 年3月1日起,国家实行征收铁路基金政策,在货运价格的基础上平均 每吨公里加征0.2分。后经5次调整,到1998年4月1日,每吨公里建设 基金增加到3.3分,增长了15.5倍。总运价每吨公里增长了4.8分,建 设基金占货运总价水平(7.45分/吨公里)的44.3%。财政部数据显示, 1991年3月至2013年年底,铁路建设基金累计征收额达9858.94亿元, 今年(预算数:657.09亿元)其累计总额毫无疑问将突破万亿元大关。
各地都及时认真地执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例如,某市 的食品检验费降低30%,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费降低50%。
再如,某市近期对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 据、收费标准等进行了梳理汇总,编制了当地收费单位行政事业性收 费标准清单,并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布。
本次公布的收费标准清单包含18个部门、52个收费单位的59项行 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案例】某市涉煤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生产、 销售环节)

非税收入管理及票据使用有关规定

非税收入管理及票据使用有关规定
(1)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2)伪造、变造、买卖 、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3)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 监(印)制章;(4)其他违支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5 )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三部分、实际工作中注意的问题
1、财政票据须由主办会计领用,分发给各开票员时, 建立领用登记簿,履行签字手续。 2、缴销非税收入缴款书时前,主办会计在各自的非税 收入系统中查看已开票据是否入账,并跟财政局票据 专管员进行核对,无误后再领用票据。 3、作废票据的处理 作废票据分两种:一是电脑票, 先在各自的单位版系统中作废,然后凭一式五联的非 税票到局票据专管员处缴销处理;二是手工票,一式 五联齐全到局票据专管员处缴销处理。
非税收入征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专户)”,具体分为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3、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模式
(1)非税收入征缴实行“单位开票,银 行代收,实时入库(专户)”,具体分为 直接解缴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需要依 法纳税的,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 票,其收入参照集中汇缴办法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对未使用的需要作废的财政票据,由财政票据
使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 销毁。
3、属于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印制和使用财政票据的; (2)私自刻制、使用和伪造票据印制章的; (3)伪造、制贩假财政票据的; (4)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及故意隐瞒,不及时向财政 部门报告的;
非税收入当日汇总金额不足500元的,可与次 日将所收款项一并缴入相应财政专户,月末应将 所收款项缴清。
第二门印制和发放,并由国家机关 及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依法获得 政府非税收入和从事财务活动过程中,以及政府举办的非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时, 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一、非税收入定义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税收入分类非税收入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资源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清算收益,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等。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国家以国有资本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

具体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上缴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转让国有股权的收益;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的收益;企业清算和收入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有资本的收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彩票公益金:指政府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而发行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募集的专项财政资金。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指以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名义接受的来自国内外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并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

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政府履行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财政非税收入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共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应当明确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原则。

征收非税收入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标准和程序征收非税收入,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减免、缓征非税收入。

同时,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收行为,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方面,条例应当规定严格的收缴制度。

非税收入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严禁坐收坐支。

收缴方式应当多样化,方便缴费人,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收缴效率和透明度。

对于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应当依法追缴,并加收滞纳金。

对于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条例要有详细的规定。

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应当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领购、使用、保管非税收入票据,不得转借、串用、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非税收入票据。

加强对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票据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在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方面,应当将非税收入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一同编入年度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的统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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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答: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哪些?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资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3、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式有哪几种?答:按照既有利于及时足额征收、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另外一种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

4、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是什么?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意义:(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建立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二)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可以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6、什么是政府性基金?答: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7、什么是罚没收入?它由哪些项目构成?答:罚没收入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罚没收入的构成项目主要有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赃款赃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等。

8、什么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答: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入,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入。

9、什么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答: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10、什么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答: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以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益,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应当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11、什么是彩票资金?它由哪几部分构成?答:彩票资金是指彩票销售实现后取得的资金,由彩票公益金、返奖奖金和发行经费三部分组成。

彩票资金构成比例为:返奖比例不得低于50%,发行费用比例不得高于15%,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于35%。

12、什么是捐赠收入?答: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贷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贷币收入、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3、什么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它是如何管理的?答: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目前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纳入非税收管理范围,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有关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14、什么是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答: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是指税收和非税收入专户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产生的利息收入,统一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15、什么是收支两条线?答:“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16、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有何意义?答:对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为推动反腐败斗争所采取的一项治本措施。

(一)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二)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三)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四)有利于治理“三乱”,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五)有利于整顿分配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7、落实收支两条线的主要标准是什么?答:落实收支两条线的标准概括如下:(一)所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二)收费,罚款统一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做到亮证收费或罚款;(三)严格依法收费和罚款,实行收缴分离与罚缴分离;(四)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和人民银行许可,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私设“小金库”;(五)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准截留、坐支私分;(六)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对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给予保障。

18、政府非税收入的“三规”管理是什么?答:按政策规定,做到应收尽收;按管理规范,做到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预算规程,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19、“三乱”指的是什么?乱收费有几种表现形式?答:“三乱”指的是乱收费、乱罚款和乱集资摊派。

乱收费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自立项目收费;(二)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三)擅自扩大范围收费;(四)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五)只收费不服务;(六)搭车收费;(七)变相收费。

20、“坐支”的含义是什么?答:坐支是指执收执罚单位对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单位支出的违纪行为21、什么是“小金库”?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国办发〔1995〕29号)规定: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22、非税收入与税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征收主体不同。

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而非税收入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或委托部门单位代收。

(二)使用方向不同。

税收主要用于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

非税收入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

(三)形式特征不同。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具有强制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愿和有偿。

(四)立法层次不同。

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政府非税收入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五)资金管理方式不同。

税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

23、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如何履行职责,抓好征收?(一)是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范围、标准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二)是要合理的使用财政票据;(三)是不得越权审批增加、减少征收项目;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四是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

24、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稽查内容是什么?答: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稽查内容包括:(一)是否按照规定由部门或单位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二)是否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使用、撤销银行账户;(三)是否按照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办法,能否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收支两条线”规定;(四)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五)是否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范围;(六)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七)同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稽查的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的其他事项。

25、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管理规定的情形有哪些?(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2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有何处罚规定?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7、《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有何处罚规定?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规定: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28、《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有何处罚规定?答: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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