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生产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1、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目标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应包括以下哪些内容(1)确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值;(2)根据安全决策和目标的要求,制定实施办法;(3)规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4)安全生产目标必须与企业生产责任制挂钩;(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必须与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钩;(6)企业及其主管部门...2、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对比目标确认是否达成,目标的完成情况即是考核结论,考核负责人为被考核人上级。

3、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给你一个安全生产责考核标准,你要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做些调整才好用。

希望能帮助你。

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1、目的: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职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公司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

3、权责:3.1.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报厂长、行政财务总监审批。

3.2.安全生产考核频次为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年终。

考核结果作为加薪和晋升的一个标准,对于优秀者给予嘉奖,对不合格给予警告。

3.3.考核依据《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员工培训履历表》。

4、考核内容:4.1.安全教育:4.1.1.新进员工上岗培训达标率:年度上岗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职员工定期培训达标率:年度定期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抽查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程度,每年定于6月份和12月份两次抽查员工,每次抽查5%的人员,经抽查的员工100%了解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单位和相关的从业人员。

二、目标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2.风险控制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降低事故和灾害的风险。

3.管理负责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4.综合协调原则: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安全管理工作。

5.全员参与原则:员工要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目标管理内容1.初步目标设定: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风险,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并报请上级进行审核和批准。

2.安全责任落实:明确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职责,确保其能有效指导和管理员工的安全工作。

3.安全培训与教育: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体系,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5.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程的安全。

6.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计划,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

7.奖惩机制与激励措施: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和激励措施,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8.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和评价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以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目标管理实施2.安全责任落实:各级负责人要明确自己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下级员工的安全管理和指导,确保安全目标的扎实实施。

3.安全培训与教育: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并持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安全检查与评估:建立安全巡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水利考核实施方案

水利考核实施方案

水利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扩张,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有效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和实施水利考核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考核目标。

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2.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提高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3.加强水灾防治工作,提高防洪排涝能力;4.促进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提高水利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考核内容。

1.水资源利用效率考核,包括农田水利、城市供水、工业用水等方面的水资源利用情况,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进行评估。

2.水利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对水库、水闸、水泵站等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设施的完好率和运行效率。

3.水灾防治工作考核,对防洪工程、排涝工程、水利灾害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水灾防治工作的有效性和应急响应能力。

4.水利工作科学发展考核,对水利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水平。

四、考核方法。

1.定量考核,采用统计数据、指标分析等方法进行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定量考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定性考核,结合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法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水灾防治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进行定性考核,全面了解水利工作的实际情况。

3.综合考核,将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评价水利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激励其保持良好水利工作状态;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整改提高水利工作水平。

2.政策引导,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水利工作的政策方向,促进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和持续改善。

3.经验交流,通过考核结果,推广优秀单位的先进经验,促进水利工作的良性竞争和经验交流。

六、总结。

水利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加强水灾防治工作、促进水利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制度文件

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制度文件

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效率,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绩效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绩效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利灌溉工程、防洪工程、排水工程等。

第三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涉及水资源利用、安全防护、经济效益等多个方面,应当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评价指标,全面准确评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绩效表现。

第四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目标导向、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信息公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水平。

第五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绩效考核,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向高质量、高效率发展。

第六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落实。

第二章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第七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应当包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行阶段两个部分,具体指标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量化设定。

第八条项目建设阶段的绩效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等方面,评价指标应当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九条运行阶段的绩效管理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防洪等方面,评价指标应当体现水利工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第十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指标应当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相一致,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绩效管理指标设定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社会效益等因素的影响,确保绩效评价全面客观。

第三章绩效考评机制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应当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要求等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应当注重实效性,评价结果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对于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应当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应当定期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评结果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绩效考评结果应当与各级水利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奖惩措施挂钩,鼓励优秀单位,惩戒不良单位。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水利厅二○○六年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2利(务)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第十条江苏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江苏省一、二、三级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达到标准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市属、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考核后,达到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分别由市水利(水务)局、厅属管理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省水利厅接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数额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市或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验收专家组。

水利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水利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及相关部门。

三、水利安全目标1. 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以内。

2. 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3. 重大水利设施事故为零;一般水利设施事故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以内。

4.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5.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6.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目标制定原则1. 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

2.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安全目标。

3. 体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目标具有可操作性。

4. 安全目标应与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生产目标相衔接。

五、目标实施与考核1. 制定年度水利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

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奖惩措施1. 对完成安全目标、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完成安全目标、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水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各级水利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水利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对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履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管理,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单位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项目法人每年应组织对有关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评分基准分为100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考核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至85分的,评定为合格;在70分(不含70分),评定为不合格。

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没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到位的。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具体按照表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的内容对应进行考核。

其中伤亡指标20分,施工安全达标60分,文明(创优)施工目标20分。

第六条我司将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上报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建议拉入行业黑名单。

第七条本办法由我司安办负责解释。

XXXXXXXXXXX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表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

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一、背景水利工程的建设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而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运行效果和使用寿命,因此对水利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考核是必不可少的。

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施工单位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国家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制度建立目的1、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

2、明确施工目标,监督施工过程。

3、激励施工单位落实责任,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4、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三、制度内容1、考核标准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的考核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施工技术、施工人员的素质等方面。

(2)工程进度:工程的施工进度要与计划相符,并且要及时通报施工中的任何延误情况。

(3)安全生产: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4)成本控制:根据合同约定,控制工程施工成本,避免超支。

2、考核依据考核依据包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管理计划书、工程建设规范、监理报告等相关文件。

同时,还要收集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如现场照片、监理检查情况等。

3、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定期对工程施工进行考核,一般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2)专项考核:根据需要对某些工程环节进行专门考核,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突击检查:突击检查主要是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以防止违规行为。

4、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处理方式,包括奖励、激励、警告、追责等。

5、信息反馈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要求其及时整改,同时也要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及时通报。

四、制度实施1、制定相关文件要制定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相关文件,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实施细则》、《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考核标准》等。

2、宣传推广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关培训,让施工单位充分了解水利工程施工目标考核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二○○六年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

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
2
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

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对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别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相应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
3
利(务)局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第十条江苏省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江苏省一、二、三级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市水利(水务)局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达到标准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市属、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考核后,达到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分别由市水利(水务)局、厅属管理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省水利厅接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省水利厅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数额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数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市或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验收专家组。

第十二条经验收达到江苏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省水利厅确认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对获省一、
4
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可由省水利厅推荐申报国家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已获得为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市水利(水务)局或厅属管理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省水利厅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复核或抽查结果达不到原确定等级标准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第十四条已获得为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其所管工程经新一轮安全鉴定达不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已获得为江苏省一、二、三级的工程管理单位,遇标准内洪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取消其原定等级,收回标牌和证书。

第十五条对获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的单位,省水利厅给予一定的奖励,市、县(市)水利(水务)、厅属管理处可自行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
附件1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和申报工作的规定
一、考核工作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每年需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自检,并编制自检报告,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2、市、县(市)水利(水务)局和厅属管理处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级汇总上报。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书
1、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自检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填写《江苏省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的自检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水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水管单位的《申报书》后,要及时组织考核,并填写《申报书》考核报告,考核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标准的,将结果逐级报至省水利厅。

6
3、市水利(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上报江苏省一、二、三级工程管理单位县(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要及时组织初验,并填写《申报书》初验报告。

初验结果符合江苏省一、二、三级标准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批准。

市属、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考核后,达到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分别由市水利局、厅属管理处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

省水利厅接到申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4、省水利厅或委托有关单位对上报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填写《申报书》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省水利厅予以批准。

(二)复核
对已确定为江苏省一、二、三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市水利(务)局或厅属管理处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核,填写《申报书》复核报告,省水利厅进行不定期抽查。

复核或抽查结果达不到原定等级的(以及《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由省水利厅取消原定等级,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三、验收专家组
1、江苏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从省水利厅建立的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

2、被验收单位所在市或厅属管理单位的验收专家不得
7
参加验收专家组。

3、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大型水库、水闸、泵站和江河干流骨干河道工程)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

验收组成员应包括工程管理、水工、机电、财务、防洪调度等方面的专家。

4、水利工程管理其它阶段(考核、初验阶段)专家组的要求,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属管理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验收程序
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汇报。

一是详细听取被验收单位自检情况汇报;二是听取被验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水利(务)局或厅属管理处初验情况汇报。

2、专家到现场查看工程。

按照工程类别,对照考核标准内容,分别对主体工程(堤防及有关工程,大坝、溢洪道、机电设备,水闸、泵站工程等);附属工程(电站、灌区等);其他设施(通讯站、防汛仓库、备用发电机组、档案室等);管理范围(界桩、标牌);水管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等实地察看。

3、查阅有关资料。

被验收单位应提前准备以下资料供查阅:有关安全鉴定、注册登记、机构设置,体制改革资料、
8
工程观测、运行资料、养护资料,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等资料,有关文件、规章制度、上级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及财务报表、重大事故处理文件等。

以上文件均应为“归档”原件。

4、专家质询。

召集被考核单位的主要领导、有关技术人员和科室人员,专家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疑问等进行质疑。

注:进行2~4项内容时专家组成员对照考核标准逐类、逐项进行评判打分,按照工程类别,分别填写《河道(水库、水闸、泵站)工程管理考核表》。

5、专家组讨论评议。

一是需要提交专家组讨论决定的事项,如,确定合理缺项等;二是讨论评议验收的有关问题;三是汇总验收意见,填写《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汇总表》,四是起草验收意见。

6、通过验收意见。

专家组讨论并通过验收意见。

在《申报书》验收专家组成员表上签名。

验收专家组组长向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意见,并进行验收总结。

填写《申报书》验收报告,专家组长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7、验收合格的,将验收结果连同《申报书》、《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汇总表》报省水利厅批准。

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