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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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1. 意外险救助车祸受伤者小明在骑车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恢复。

2. 健康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王被诊断出患有癌症,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健康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3. 财产险赔偿火灾损失小张的房子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和财物损失严重。

他购买了一份财产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重新建造房屋和购买新的财物。

4. 旅游险保障旅行安全小李去旅游时不慎受伤,需要紧急治疗和回国。

他购买了一份旅游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能够顺利地回国治疗。

5. 车险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小赵的车在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和人员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车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修复车辆和赔偿受伤人员。

6. 家庭责任险赔偿意外伤害小钱的孩子在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家庭责任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受伤人员。

7. 人寿险保障家庭经济安全小孙购买了一份人寿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保证家庭的经济安全,即使他不在了,家人也能够得到经济支持。

8. 意外伤害险赔偿意外伤害小周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恢复期间的生活费用。

9. 儿童保险保障孩子成长小明的父母为他购买了一份儿童保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教育金、医疗费用、意外伤害等,让他能够健康成长。

10. 养老险保障退休后生活小王购买了一份养老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在退休后得到经济支持,过上安稳的生活。

11. 重疾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张被诊断出患有重疾,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或风险后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核赔。

以下是一些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的例子:1.汽车保险案例:小张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全险。

几个月后,在路上行驶时,小张的车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毁。

小张立即报案,并将车辆送往修理厂。

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小张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事故照片、索赔申请书等。

经过审核和定损,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修理费用,并在一周内将款项汇给小张。

2.健康保险案例:小王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险金额覆盖了住院费用和手术费用。

几个月后,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并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小王在住院期间及手术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的医疗报告、医药费用清单等文件。

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小王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额度内,并在一个月内将相应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院。

3.财产保险案例:小李的房屋因雷击引起了火灾。

小李及时报警,消防队及时赶到并扑灭了火势。

小李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应的火灾报告、消防队的勘查报告以及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勘查,确认小李的房屋被火灾损毁。

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房屋修理费用,并在二个月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小李。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密切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通过审核和核赔来确认保险责任,并及时支付理赔款项。

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来说都十分重要,能够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

保险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保险法律实务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于2010年与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企业的厂房、设备等财产进行全额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合同中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

2011年5月,企业厂房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厂房及部分设备损毁。

企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损失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确认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企业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支付全部赔款。

企业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险费,且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

双方就理赔问题产生争议,最终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是否按时缴纳了保险费?2. 火灾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三、案例分析1. 关于保险费的缴纳根据合同约定,企业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的保险费。

经查证,企业确实在2010年6月30日前缴纳了当年的保险费。

因此,企业已履行了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2. 关于火灾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在本案中,火灾事故是由于电线短路引起的,属于火灾事故范畴。

因此,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 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以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权以企业未按时缴纳保险费为由拒绝赔付。

因为企业已履行了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且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已履行了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火灾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赔款。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详解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详解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详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参与。

然而,保险理赔时常存在争议,特别是在理赔案件中。

本文将从十大保险理赔争议案例入手,系统详解这些案例的背景、纠纷原因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理赔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车辆保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车辆保险,某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的车辆保险并未覆盖该交通事故。

争议解决:甲提供交通事故证明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审查后确认赔付。

案例二:意外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意外险,后在旅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伤病。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的受伤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范畴。

争议解决:甲提供意外发生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保险公司重新鉴定后确认赔付。

案例三:寿险理赔纠纷背景:甲与乙共同投保了寿险,乙在保险期间去世。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乙的去世与已经存在的疾病有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争议解决:甲提供乙去世的医学鉴定报告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调查后确认赔付。

案例四:健康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健康险,后在超过保险合同规定的等待期后突然患病。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在等待期内就已经存在该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争议解决:甲提供疾病的医学证明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鉴定后确认赔付。

案例五:财产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财产险,其房屋在一次火灾中受损。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由保险合同所排除的原因导致。

争议解决:甲提供火灾事故报告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审查后确认赔付。

案例六:商业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商业险,遭受了经济损失。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的经济损失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险种范围。

争议解决:甲提供相关经济损失的证明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重新鉴定后确认赔付。

案例七:旅行险理赔纠纷背景:甲购买了旅行险,在旅行中遭受了意外伤害。

纠纷原因:保险公司认为甲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旅行范围之外受伤。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

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

07
案例七:投保人/被保险 人欺诈行为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理赔金
总结词
故意制造虚假事故或扩大事故损失,以骗取保险金。
详细描述
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了获取高额保险金,可能会 故意制造虚假的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通过伪造证明 、篡改现场等方式骗取保险金。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 保险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诚实投保人的权益。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认为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因此拒绝全额理赔;投保人则认为 保险合同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03
专家观点
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对于不在保障
范围内的疾病,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避免产生纠纷。投保人也应认真
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保障范围和限制条件。
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过高
保险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理赔决定的时间,并尽力缩短处 理时间。同时,客户也可以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理 赔进度并催促尽快做出理赔决定。如果保险公司长时间未 给出理赔决定,客户可以向监管部门或律师寻求帮助。
05
案例五:代位追偿争议
保险公司无权代位追偿
保险公司无权代位追偿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 务、被保险人未提供必要的文件、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 保险费等。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权代位追偿,除非被 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关义务。
04
案例四:理赔时效争议
理赔时间过长
案例描述
某客户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但在申请理赔时发现,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过长,导致客户无法及时获得医疗费用赔偿 ,从而影响治疗。
案例分析
理赔时间过长可能是由于保险公司内部处理流程繁琐、审核严格等原因所致。对于客户而言,及时获得理赔是至关重 要的,因此,保险公司应优化内部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保险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保险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男,35岁,某公司职员。

2018年,张先生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购买了一份由某保险公司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支付保险金。

2019年,张先生因身体不适到某医院就诊,经检查被诊断为患有“冠心病”。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病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以张先生未提供完整的医疗资料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张先生不服,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二、案件焦点1. 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2. 张先生是否履行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购买保险后,已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已收取保险费并出具了保险单。

张先生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患有“冠心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关于张先生是否履行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法院认为,张先生在提出理赔申请时,已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医疗资料。

保险公司以未提供完整医疗资料为由拒绝理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张先生保险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保险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其成立、生效和履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本案中,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的规定,因此,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

2. 保险责任的认定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购买的保险合同约定了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且张先生的病情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理赔法律分析案例(3篇)

保险理赔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45岁,某公司职员。

2019年,李某通过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合同约定,若李某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2020年,李某因突发心脏病在家中去世。

李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李某生前患有慢性病,且未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李某的家属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2.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李某未告知慢性病为由拒绝理赔?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法律分析1.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李某在购买保险时,未告知保险公司其患有慢性病,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故意隐瞒不告知的,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道李某患有慢性病,但并未告知投保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李某未告知慢性病为由拒绝理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本案中,李某的死亡原因明确为心脏病,与慢性病无关。

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李某未告知慢性病为由拒绝理赔。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当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理由如下:(1)保险公司未在签订合同时告知投保人李某患有慢性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在我们生活中,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当意外事件发生时,保险理赔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得到补偿。

然而,保险理赔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案例和教训,本文将对保险理赔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其中的教训。

1. 案例一:车辆保险理赔小明是一位汽车爱好者,他购买了一辆全险保险。

不久前,他的车辆在停车时被一辆失控的摩托车撞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坏。

小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且提供了详细的事故报告和维修估算单,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原因是小明在事故发生后,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报案时效。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首先,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细则非常重要。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特别是关于理赔的流程和时效要求等。

只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报案,才能确保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次,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文件信息也是保险理赔的关键。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明能够及时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和维修估算单,可能会有更大的机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2. 案例二:家庭财产保险理赔小红是一位家庭主妇,她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以保护她的房屋和财产免受意外损害。

一天,她的房屋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小红及时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照片和估损报告。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理赔请求,称之为故意纵火。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以下教训:首先,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审核。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红能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火灾是真实发生的,并排除了故意纵火的可能性,那么她可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次,我们应该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避免任何可能引起保险公司怀疑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红没有被指控纵火,那么她可能更容易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3. 案例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张先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护自己在受伤时能够获得经济援助。

一天,他在上班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倒,导致严重的脑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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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与损失赔偿原则不符,但也应按此条款理赔。

第二,保险公司按实际价值承担责任,是否违背了公平原则?

本案中被保险人一直坚持保险公司应赔付新车购置价,认为保险公司按照32万元的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但是全损时却按照实
际价值赔付,有失公平。
车险合同是一份格式合同,投保人并不能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但为了保证弱者的利益,中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
• 【案例点评】本案中的关键问题在于:

第一,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否违背了损失补偿原则?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补偿,但保险人的补偿数额以使标的物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为限
。本案中田某购买车辆时仅花费了12.3万元,但其却得到22万的赔偿,是否获得了额外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保险条款规定:“按投保时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 险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 故,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 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 了“特别约定”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 决定。赵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 和保险人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 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 的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 反该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 始无效。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 其原因是保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 续,如果没有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 他人员有可能利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 别的车辆冒充保险车辆来索赔。机动车 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规定,所以保险车 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 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情形中的任何一个致使车辆发动机损坏均应系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保险人指出。根据文义解释原则,该条款 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车辆遭受危险的基本前提条件是车辆遭受暴雨、洪水;二是在遭受暴雨、洪水后车 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者被水淹及后操作不当而使发动机损坏,才属于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
• 【案例点评】上述案例说明了在发生保险责任争议时,应如何确定损失原因及对条款作出准确、合理的解释 当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部分损失,被保险人能得到保险限 度内全部修理费用的赔偿;但一旦发生全部损失,被保险人只能得到出险时实际价值的赔偿“全损”与“分损”时赔偿数额计算基 础的不同,导致实际中的纠纷频出
• 【案例结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按车辆的实际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金额后承担责任,赔付22万元
•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 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 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交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 定,但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 某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 按约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 故时驾驶员杨某并非指定驾驶员,根据 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扣除10%的赔偿款。 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5万
案例2 水管爆裂导致车辆损失案
• 【案例简介】被保险人刘某将其自用轿 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合 同使用的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合同 约定承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 责任险。被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了保险费。保险期限内,刘某途经某路 口,该路口因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 面大面积积水,车辆因被水淹以及操作 不当导致该车发动机损坏。
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 包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 【案例启示】不少人认为,汽车发生自 燃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没必要投保。 实际上,车龄增加、线路老化、旧车线 路改造多,都会给自燃埋下隐患。在炎 热的夏天,汽车自燃更经常发生。因此 ,常有保险人员建议4年以上车龄的车子 投保自燃险。
款的一方应当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本案中保险公司虽然是按照32万元计收保险费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影响保险费数额高低还有一个因素,即保险费率。若是车
辆全损时,保险人一律按新车购置价承担责任,则保险费率将有所上升,而绝不是现行的费率。因此很难说上述条款违反了公平原
则。
车损险施救理赔案例
• 案例 在车辆施救过程中受伤案
• 【案例简介】某运输公司司机王某驾驶解放牌货车在山路上行驶
,忽遇路面滑坡,车辆顺势滑至坡下20余米处,庆幸王某并无受 伤。王某小心翼翼下车,发现车子还有可能继续下滑,便从工具 箱中取出千斤顶,想把车子的前部顶起以防止其继续下滑。然而 ,就在王某操作千斤顶时,车辆忽然下滑,王某躲闪不及,被车 压住,导致腰椎骨折。
事后周强将车辆开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修 理,共计花费修理费4万余元,并凭修理 单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案例结论】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原 被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规 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严 格履行各自义务。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时应遵循近因原则,对本起事故不承担 赔偿责任。本案中,自来水水管爆裂致 使路面大量积水,保险车辆路经积水路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
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
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
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
、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5.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 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A先 生虽然投了车辆损失险,但汽车燃烧时
,原因不明,很容易被视为自燃,想把 汽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类原因,举证很难 。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承保损失应是以暴雨、洪水为近因,而投保人周强驾驶的车辆所遭受损失的近
因是自来水水管爆裂,因此,周强投保的车辆所遭受的危险不是保险双方约定的、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
,即其损失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三、如何赔付二手车全损
• 案例1 二手车保险赔付金额的确定
• 【案例简介】2003年1月29日,田某花12.3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100,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 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32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5488 元。 6月3日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奥迪车的 实际价值12.3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 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12.3万元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是按32万元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理当赔付32万元。双 方争执不下,于是田某将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而在保险金额如何确
定一部分,规定:“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
旧金额后的价格。”

理论上讲,出现在一份保险合同中的术语应作相同的解释,因此可以认为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
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中的实际价值也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根据合同自由原则,依照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愿订立
的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订立保险合同时自愿选择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后的金额赔付,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免除问题案例 案例1 奥迪起火烧毁但保险公司拒赔
• 【案例简介】A先生买了辆奥迪A6,当天 到保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 任险两项主要险种,再加车上责任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划痕险等,一共交了7000多元。有 一天,开车送孩子上学。车至校门口, 车头引擎盖四周突然冒出浓烟。他关掉 点火开关跑下车,在旁人帮助下打开机 盖,用学校大厅存放着灭火器同时喷射 灭火,后110和119赶到现场,消防部门 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说,起火原因 不明。之后,A向保险公司报险,公司因
没有自来水水管爆裂,就不可能发生车 辆损失,自来水水管爆裂对损失起决定 性的作用,是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承 保损失应是以暴雨、洪水为近因,而周 强驾驶的车辆所遭受损失的近因是自来 水水管爆裂。因此,周强投保的车辆所 遭受的危险不是保险双方约定的、并由 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即其损失不在保 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A先生把保险公司告到西湖法院。他说, 汽车烧毁,自己花了115072元修理费; 修车后要换车用,各项费用花了36000元 ———这些钱,保险公司都要赔。
• 【案情分析】车险种类多,主要有基本 险和基本险后的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 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而附加险项 目常见的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 险等。按《车辆保险条例》规定,车辆
【案例结论】赵某履行“特别约定”的义 务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 后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讲明牌照号码, 或者开车到保险公司说明,对赵某而言 都不是件困难的事。由于赵某没有认真 阅读和学习保单规定的义务,痛失保险 赔款。其教训应为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 人吸取
• 案例2 因车撞人致死后受损引起的保险纠 纷
• 【案情简介】2005年9月5日,李某为他 的帕萨特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额20 万元。随后,李某将车借给杨某。杨某 驾该车与董某骑的自行车后部相撞,致 董某死亡,轿车也受损。事后,交通队 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经核损,保险公司 应支付车辆修理费7万余元。但保险公司 拒绝赔付。李某随后诉至法院。
• 【案例分析】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 核损保险费的90%,共计6.5万余元。保 险公司辩称,交通队不能认定责任,公 司只能赔偿50%。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不是 保单中记载的指定驾驶员,根据合同约 定,在赔偿50%的基础上再扣除10%,即 全部损失的45%为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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