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合集下载

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写法及注意事项

内容及写作方法二审民事判决书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格式上基本相同,但由于审判程序不同,因此它的内容及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具有不同之处。

其主要内容写法如下:(一)首部1.标题标题应将人民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分两行书写。

标题中不必反映审级。

即无需写“××人民法院二审(或终审)民事判决书。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终字第×号”。

3.诉讼参与人的不同称谓及基本情况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则称为“被上诉人”。

双方当事人甚至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则均为上诉,没有被上诉人。

对此,目前在理论上有分歧,但在操作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执行。

按照次序列出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如上诉人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先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诉讼代理人栏。

在这一栏中应先写明代理人的具体种类,如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再写明姓名(法定代理人需注明上诉人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可只写:姓名,××律师事务所兼(专)职律师即可。

被上诉人栏。

这一栏应写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若被上诉人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时,应先写明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再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栏目填写与上诉人诉讼代理人栏目写法相同。

如二审中有第三人参与诉讼,还需要写清第三人的身份概况,第三人请了代理人的,其写法仍同上诉人栏目。

4.案件由来与审理经过案件由来的写法为:“上诉人×××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赵洪江、刘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洪江、刘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洪江、刘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7【案件字号】(2019)鄂10民终20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祖发廖崇霞周湛【审理法官】赵祖发廖崇霞周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洪江;刘蓉;张德龙;毛增弟;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当事人】赵洪江刘蓉张德龙毛增弟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当事人-个人】赵洪江刘蓉张德龙毛增弟【当事人-公司】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鹏湖北吕军律师事务所;汤运芝、杨波湖北楚明律师事务所;胡明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鹏湖北吕军律师事务所汤运芝、杨波湖北楚明律师事务所胡明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鹏汤运芝、杨波胡明【代理律所】湖北吕军律师事务所湖北楚明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洪江;刘蓉【被告】张德龙;毛增弟;天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本院观点】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法律关系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为准。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借贷关系还是工程合同关系。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民事权利合同诚实信用原则证明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借贷关系还是工程合同关系。

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发包协议》,张德龙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用途为“工程款"“工程款押金",并且在其中一张借条上注明“准备用于南门新风村经济保障房投资款"。

即双方确实存在发包建筑工程的合意。

但依据生活常理和一般社会规则,如果给付的资金是履行建筑工程发包协议的定金或押金,收款人应该出具收据。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情况: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杨国良、徐昕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国良、徐昕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国良、徐昕思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7【案件字号】(2019)浙04民终265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褚翔汪先才王浩【审理法官】褚翔汪先才王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国良;徐昕思;毛建华【当事人】杨国良徐昕思毛建华【当事人-个人】杨国良徐昕思毛建华【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国良【被告】徐昕思;毛建华【本院观点】根据杨国良二审中提供的《合同》,能够认定截至2017年1月6日,徐昕思、毛建华尚欠杨国良借款588000元的事实,且徐昕思、毛建华关于其还款事实的举证,也无法推翻杨国良主张的该欠款金额。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合同证明诉讼请求开庭审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徐昕思确认截至2017年1月6日尚欠杨国良借款58800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杨国良二审中提供的《合同》,能够认定截至2017年1月6日,徐昕思、毛建华尚欠杨国良借款588000元的事实,且徐昕思、毛建华关于其还款事实的举证,也无法推翻杨国良主张的该欠款金额。

故对杨国良主张的截至2017年1月6日的欠款金额,本院予以认定。

之后,徐昕思通过李某及海宁市劳斯雷诺皮革服饰有限公司共归还杨国良227705元,尚欠360295元。

因对其中的100000元,杨国良已另案主张,故杨国良于本案中主张徐昕思、毛建华归还尚欠借款260000元,有相应的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利息,双方约定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杨国良主张按此标准以260000元为基数计算自借款发生之日即2016年10月19日至起诉日即2018年12月14日的利息,符合规定,应予支持。

综上,杨国良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汪娟与张琴、杜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汪娟与张琴、杜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汪娟与张琴、杜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3【案件字号】(2020)苏10民终67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珺蔡胜友邓华【审理法官】陈晓珺蔡胜友邓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汪娟;张琴;杜佳【当事人】汪娟张琴杜佳【当事人-个人】汪娟张琴杜佳【代理律师/律所】陈婷江苏马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婷江苏马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婷【代理律所】江苏马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汪娟【被告】张琴;杜佳【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特别授权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变卖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基本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三,本院认为“套路贷"虚假诉讼是指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上诉人汪娟并未提交证据证实本案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经查被上诉人张琴也不符合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仅凭本案借款合同的样式不足以认定汪娟主张的该事实。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汪娟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0 20:08:2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1日,张琴与杜佳、汪娟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杜佳、汪娟因资金周转向张琴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9月21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5%。

罗杰、杨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杰、杨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杰、杨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9【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90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伏华熊伟钟宇卓【审理法官】郭伏华熊伟钟宇卓【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杰;杨杰【当事人】罗杰杨杰【当事人-个人】罗杰杨杰【代理律师/律所】张翔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黄莉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翔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黄莉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翔黄莉【代理律所】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罗杰【被告】杨杰【本院观点】双方在借据中虽然未明确约定利息,但是约定了逾期还款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另外,罗杰在一审庭审中陈述利息是按照五分计算、杨杰实际出借款项时扣除了一个月的砍头息、罗杰出具8万元收条是作为两年的利息,故一审法院认定利息以11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借款发生之日即2013年6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在借据中虽然未明确约定利息,但是约定了逾期还款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另外,罗杰在一审庭审中陈述利息是按照五分计算、杨杰实际出借款项时扣除了一个月的砍头息、罗杰出具8万元收条是作为两年的利息,故一审法院认定利息以114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借款发生之日即2013年6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朱文强、莫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文强、莫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文强、莫剑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3【案件字号】(2020)桂11民终5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苑山陈立峰黄义奎【审理法官】苑山陈立峰黄义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文强;莫剑【当事人】朱文强莫剑【当事人-个人】朱文强莫剑【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朱文强【被告】莫剑【本院观点】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合同过错诚实信用原则书证证人证言反证自认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训诫罚款诉讼请求驳回起诉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告莫剑自2018年至2019年本案诉讼止,以原告的身份在本院进行诉讼的案件达27件。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

民间借贷融资快,手续简便、形式灵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借款不足,满足了社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但民间借贷活动必须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职业放贷人是以放贷为主要业务,以赚取高额利息为主要目的,其放贷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放贷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的特点。

一审判决根据被上诉人莫剑在法院进行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况,认定被上诉人莫剑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反复从事高利有偿借贷行为而认定其是职业放贷人是正确的。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该规定直接关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资金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罗龙章、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龙章、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龙章、陈亮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9【案件字号】(2020)粤01民终11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汪毅谷丰民汤琼【审理法官】汪毅谷丰民汤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罗龙章;陈亮【当事人】罗龙章陈亮【当事人-个人】罗龙章陈亮【代理律师/律所】陈嘉洲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嘉洲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嘉洲【代理律所】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罗龙章【被告】陈亮【本院观点】本案的上诉争议焦点是涉案款项是否罗龙章的个人借款。

虽然上述生效判决认定本案中收取陈亮转账款115万元的属于罗龙章所有的尾号为0425的平安银行卡用于其任职公司(全名为广东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对公业务,但上述生效判决中的借款人是公司,而对于本案所涉款项,陈亮提交的函件以及罗龙章个人确认均证明是罗龙章的个人借款,且罗龙章也无证据证明该银行卡长期被其公司操纵持有以及其中不存在罗龙章的个人走账。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恶意串通代理合同第三人书证反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上诉争议焦点是涉案款项是否罗龙章的个人借款。

罗龙章上诉主张:1.罗龙章的银行卡一直被其任职公司操纵,涉案转账并非其个人借款,而是其原任职公司操纵其银行卡与陈亮之间的业务往来款;2.涉案函件均是陈亮伪造的,即使是真的也是其在被陈亮和公司欺骗的情况下签名确认;3.即使涉案函件是真实的,也不能证明其就是指向涉案的115万元转账;4.证人罗某是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与公司之间关系密切,故其证言不可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1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