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价格拍卖中的有限腐败
房地产腐败案例收集

房地产腐败案例收集挤出高房价中的腐败泡沫楼市走向一直是争论焦点,高房价中存在腐败泡沫却是共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2009年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达6451件.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的攀升速度令人触目惊心。
群众不禁要问,如若不是腐败作祟,不愿作为,房价成本为何总是雾里看花?捂盘惜售为何屡禁不止?囤地行为缘何视而不见?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何以公然销售?这不免让人相信:房价中的某些“成本”是某些人不敢摆在桌面上的。
房地产领域日益成为腐败的重灾区。
一些官员利用批地、规划、免税等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搞“权房交易”,收受房产,或者以低价购房。
从南京“天价烟"局长到上海多达14处房产的“炒房区长”,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等人到重庆揪出的地产腐败“窝案”,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涉及官员之多,受贿金额之大令人震惊.早在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中,就有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闲置土地的要求.然而这些政策措施总是落不到实处,达不到应有的效力;会不会是拿了人家好处的官员故意不落实?房地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削弱了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执行力,损害了其公信力,难怪一些网民感叹“调控”变成“空调”.腐败的存在,也有房地产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业内人士称,只要“运作"得好,土地招拍挂制度下依然可以如愿拿地。
有的全国人大代表介绍,办理一个房地产项目手续竟然要盖166个公章。
倘若每一步都“运作”得好,百姓要为此支付多少腐败成本?挤出高房价中的“腐败”泡沫,一方面要高举法律利剑,坚决惩治损害民生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制度建设,搭建防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特别是要在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带有行政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竞争激烈、回报率高的领域增强制度约束力.挤出高房价中的“腐败”泡沫,还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房地产领域腐败行为频现,与监督机制单一不无关系.有些内部的规章制度看似无懈可击,但由于是封闭运行,缺少外部监督,一些腐败行为被披上合法的外衣隐匿起来,其危害更大。
拍卖招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利弊思考

拍卖招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利弊思考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成为城市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过程中,采用拍卖招标方式已成为主流。
拍卖招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究竟带来了哪些利弊呢?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利1.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拍卖招标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可以让土地的使用权流向市场上最需要的项目,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也可以避免因政府行政干预过多而导致的资源浪费。
2. 增加土地出让收益采用拍卖招标方式可以使土地出让收益最大化。
市场竞争的方式可以有效推动土地价格的形成,从而使土地出让收益最大化,为政府财政增收提供了重要的渠道。
3. 促进市场竞争拍卖招标方式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竞争。
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可以让更多的开发商参与到土地竞买中,从而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推动城市建设用地的市场化进程。
4. 降低腐败风险拍卖招标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腐败风险。
相对于其他方式,公开竞价的方式更加透明公正,能够降低腐败的风险,保障了土地出让的公平公正。
二、弊1. 土地财政压力增加拍卖招标方式可能会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在拍卖招标中,土地出让价格通常会较高,这会增加地方政府的土地购置成本,从而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2. 市场化进程缓慢拍卖招标方式可能会使城市建设用地的市场化进程变得缓慢。
由于公开竞价方式的特性,一些小型的开发商可能无法承担土地出让的价格,导致资源向大型开发商集中,市场化程度较低。
3. 地方政府干预过多拍卖招标方式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过多的干预。
在拍卖招标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政策,并对土地出让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这可能会使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过程过多干预。
4. 对中小开发商不利拍卖招标方式可能对中小开发商不利。
由于拍卖招标方式的特性,土地的出让价格通常较高,这会使得中小开发商难以参与土地竞买,从而导致他们在土地市场的竞争力不足。
无标底报价招投标的博弈理论分析

无标底报价招投标的博弈理论分析任波聂琦波南京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10009)摘要 本文把博弈论应用在建筑工程无标底招标投标的理论分析上,首先介绍了博弈论以及有标底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从数学上证明了无标底招标投标的可行性。
关键词:建筑工程 无标底招标投标 博弈论 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第一价格密封拍卖 1. 博弈论简介博弈论(Game Theory)研究的是博弈参与人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博弈理论的优势尤其体现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利益冲突主体的多策略选择。
其划分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第一个角度从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博弈可以划分为静态博弈(Static Game)和动态博弈(Dynamic Game)。
静态博弈指的是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先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
动态博弈指的是参与人的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所选择的行动,并能根据先行动者的行动来调整自己的策略。
第二个角度从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对手)的特征、战略空间及支付函数的知识,博弈可划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
完全信息指的是每个参与人对所有其他参与人的信息有准确的知识;否则,即不完全信息。
将上述两个角度划分结合起来,可以得到四种不同类型的博弈,即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与上述四种博弈类型相对应的是四个均衡概念: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子博弈精练纳什均衡(Sub-game Perfect Nash Equilibrium),贝叶斯纳什均衡(Bayesian Equilibrium)和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Perfect Bayesian Equilibrium)。
本文主要运用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解决招标投标中的问题。
其具体定义如下:n人静态贝叶斯博弈的战略式表述包括:参与人的类型空间Θl,…,Θn,条件概率,类型依存战略空间A1(θ1),…,A n(θn)和类型依存支付函数u1(a1,…,a n;θ1),…,u n(a1,…,a n;θn)。
拍卖与招标的区别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招标与拍卖多有保护有效的竞争、规范市场的运作准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和实现最优化效益的功效,同时也是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
在当今强调竞争和效率的世界经济活动中,这两种交易方式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并被人广泛采用。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一张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的范围很广泛,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破产企业整体资产、机械设备、冠名权、艺术品(字画、古董)、生活用品、食品、专利、高新技术、版权等,凡是法律、法规允许出售的物品和财产权利都可以拍卖。
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许多物品和财产权利的所有人,都采取拍卖方式出售,特别是在公物处理以及是涉案物品变现中,拍卖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招标投标是之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规格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的涉及范围广泛,主要是指货物、工程和服务。
实际上货物方面主要是机电设备和机械设备成套设备,工程方面主要是指工程建设和安装。
服务项目的范围包括银行、金融、保险、卫生服务、客货运输、旅游、宾馆和餐饮、研究和开发、住房服务等。
联合国及世界经济贸易等国际机构和组织,已将招标投标作为在国际之间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的一项通行的重要法则,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在全世界范围内加以推行,对世界经济以及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与影响。
招标和拍卖都具有竞争和公平的特性,两种交易方式都是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按照固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的,但拍卖与招标有本质的区别:通俗地说,当一方要买,而多方争着卖时,买方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择一个卖方的交易叫招标,招标方式可使买方的效益最大化。
当一方想卖,而多方争着买,卖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选择一个买方的交易叫作拍卖,拍卖方式可使卖方的效益最大化。
此外,招标与拍卖还有以下几点不同;1、拍卖的最大特点是价高者得,即将物品或财产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而招标最大的特点却是购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要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人的货物或服务。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性质和方式选择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性质和方式选择2010-4-7 来源:人民长江(1.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2.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安徽芜湖241000)摘要: 选择长江河道采砂许可方式,必须准确把握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的性质和特点,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不同性质的采砂,统筹好管理者与采砂经营者的利益关系,严格采砂过程监管。
结合近年来长江采砂管理实际,对采砂许可方式进行了探讨。
指出对经营性的采砂应引入市场机制,以有偿出让的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作出许可决定,并就长江河道采砂许可中的有关工作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许可性质;方式选择;采砂管理;长江采砂中图分类号: TV8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1-4179(2008)12-0087-03长江河道采砂许可是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江砂开采经营权许可价格由于受许可方式、市场供求关系、开采规模、开采能力以及现场组织协调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动态的指标。
规范采砂许可工作是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新的实际,不断探讨适宜的许可方式,促进长江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维护健康长江发挥积极的作用。
1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的概念和特点1.1 基本概念长江河道采砂许可,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必要的技术分析论证,在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和航运安全的前提下,经审查批准后,准予其按许可的开采方式,在规划的可采区或保留区范围内从事一定数量的江砂开采的行政许可。
采砂许可方式主要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某种方式作出的许可批准决定。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且该费用须全部上缴财政。
水利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鼓励运用市场机制依法组织采砂许可证的发放,对采砂许可规定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政行为。
拍卖招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利弊思考

拍卖招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的利弊思考1. 引言1.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背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再次招标出售给开发商或投资者使用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的出现是为了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改革。
在过去,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民只能通过承包土地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经济发展需求增加,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开始探索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或个人的方式,以激发土地资源的活力和增加财政收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背景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也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通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1.2 拍卖招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的作用拍卖招标可以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进行竞价,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确保土地出让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这不仅增强了市场的竞争性,也有效减少了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障了土地出让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拍卖招标可以实现土地价格的市场化定价。
在拍卖过程中,各竞拍方会根据自身需求和资源情况出价,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形成土地价格,实现土地价格的市场化决定。
这种定价方式既能反映土地真实价值,也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拍卖招标还可以提高土地出让的效率和效益。
相比于其他方式,拍卖招标更具竞争性和激励性,能够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竞争,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效益。
通过竞价形式,也可以让土地出让方获得更高的收益,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拍卖招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持续增长。
但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招标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拍卖中的合谋与防合谋的最优机制设计:理论与实证研究的新进展

合 谋 的难 易及 其对 拍 卖结 果 的影 响 , 合谋 的侦 测 与控 制 , 对 防合 谋 的最 优机 制设 计 。本 文 旨在反 映 关 于拍 卖 中合 谋 研 究 的 现状 与 最新 进 展 , 展 望 了未 来 的研 并
理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主要研究 方向 : 拍卖与机制设计 、 产业组织理论 。
一
பைடு நூலகம்
8 — 5
王
宏
陈 宏 民
拍 卖 中的合 谋 与 防合 谋 的 最优 机 制 设 计 : 论 与 实证研 究 的 新进 展 理
分析 中关于 竞争 和合谋 之 问的关 系是不 确定 的 , 引入竞 争就 可能是 成功 的也 可能是 失败 的 , 取决 于 这 博 弈 的规则 和具体 的市 场环 境 。 ‘ 目前有许 多文 献关 注拍卖 市场 中 的竞 标者 合谋 , 谋 的竞 标 者 常被 称 为竞 标 团伙 ( idn n ) 合 bdigr g i 或 卡特 尔 , 团伙可 以包 括所有 的竞 标者 也可 以是一 部分 竞标 者 。在拍卖 开始 之前 , 该 团伙成 员互 相协 调 自己的行动作 为单 一 的实体进 行竞 价 , 种合 谋 降低 了拍 卖 中 的竞 争程 度 , 这 而且 能够创造 额外 的剩 余, 这些剩 余在拍 卖 结束之 后在 团伙 成 员 之 间进 行 分 配 。R bno ¨ Gaa n rhl ,以及 oisn , rhm adMasa l MaAe n Mia _ 开创 了拍卖 合谋理 论 研究 的先 河并 引 发 了后 来 学 者研 究 的 高潮 。同 时也 有 c f adMc ln3 e l 许多 经验研 究证 据表 明合谋 在拍 卖 市 场 中是 客观 存 在 的 。这 些 例 子包 括 高 速 公路 建 设 合 同 、 学
信息经济学_习题集(含答案)

《信息经济学》课程习题集一、单选题1. 信息经济学作为正式学科概念是在()提出的。
[ ]A 20世纪30年代B 20世纪40年代C 20世纪50年代D 20世纪60年代2. 信息经济学的诞生是以()的发表为标志的。
[ ]A 《信息经济学评论》B 《资本的性质》C 《信息与经济行为》D 《国富论》1. 3. 信息经济学见诸文字的最早的启蒙思想是在以下哪本书中提出的。
[ ]A 《资本的性质》B 《信息的经济理论》C 《信息经济学》D 《国富论》4. 信息经济学的创始人是[ ]A 乔治。
斯蒂格勒B 约翰.豪尔绍尼C 乔治.阿克洛夫D 维克瑞5. 信息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而存在的标志是什么。
[ ]A 1979年首届国际信息经济学学术研讨会的召开;B 1976年,美国经济学会将“不确定性和信息经济学”作为一个类目列为《经济文献分类法》第026项;C 1970年,乔治.阿克洛夫的次货市场理论的提出;D 1959年,马尔萨克的《信息经济学评论》一文发表,标志着信息经济学的产生。
6. 信息经济学产生的标志是[ ]A 马尔萨克《信息经济学评论》一文的发表;B 乔治.阿克洛夫提出了分析二手汽车市场的“柠檬”理论;C 纳什提出“纳什均衡”的概念;D 冯.诺依曼和摩根斯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
7. 信息经济学进入拓展阶段的重要标志是[ ]A 风险理论B 次货市场理论C信息系统选择理论 D 信息搜寻理论8. 不属于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的是[ ]A 均衡理论B 预期效用理论C 次货市场理论D 博弈论9. 传统信息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假设是[ ]A 完全竞争和完全信息B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C不完全竞争和完全信息D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10. 信息泛指一切事物运行的状态和方式,是从哪一个层次认识信息的。
[ ]A 本体论层次B 认识论层次C 知识差层次D 主观意识层次11. 从狭义的角度看,信息就是传递中的()。
[ ]A 时间差B 空间差C 知识差D 数据12. 信息是关于事务运动状态和运动方式的反应,是从()层次认识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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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价格拍卖中的有限腐败密封价格拍卖中的有限腐败1摘要:本文研究密封价格拍卖或招投标中的有限腐败问题。
我们探讨了当行贿者通过行贿招标主持人获得多次出标机会,而其他竞标者不知道这种有限腐败行为时,对拍卖结果所产生的影响。
在第二价格拍卖机制下,由于竞标者按真实估价报价总是弱占优策略,该有限腐败行为在此拍卖机制下不会产生影响。
但对于密封的第一价格拍卖机制来说,由于行贿者的多个标价中的最高标价比其他竞标者的标价更强势(aggressive),导致其他竞标者获胜的概率减少,行贿者获胜的概率增加。
而行贿者的其他出标机会所用的出标策略比其他竞标者的出标策略要弱势,所以在保证期望收益增加的情况下所付出的期望支付有可能比在没有腐败情形下的期望支付还要低。
特1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对本研究课题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
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别地,当行贿者获得更多的出标机会时所采用的出标策略与我们的直觉是有差异的。
有限腐败对于物品所有者来说是不利的,他的期望收益随着行贿者的特权的增强而减少。
关键词:密封拍卖期望收益期望支付有限腐败中图分类号:F0625 文献标识码:A1 引言拍卖或招标,作为一种有效配置资源的机制,应用越来越广泛,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在现实中,许多巨额的物品或项目都是通过拍卖或招标的方式进行的。
比如,在中国,为了防止政府官员的寻租或腐败,政府明确规定国家财产和资产的出售或建设项目,都必须采用拍卖或招标的方式进行。
但在许多情况下,物品的所有者对拍卖本身的了解很少,拍卖活动是在专业主持人代理的情况下完成的。
但在理论研究中,总是假定主持人是一个廉洁的操作者。
在现实中往往不是如此,主持人、物品所有者、竞标者之间的利益是冲突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主持人会和物品所有者及竞标者中的一方进行共谋,以达到获取额外利益的目的。
主持人这些超出职责范围的行为我们称之为腐败行为,腐败行为的存在对拍卖各方的行为策略及拍卖结果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不同程度的腐败对拍卖的影响当然是不一样的。
那么,怎样来度量腐败的程度呢?一种方式是赋予行贿的竞标者一些绝对的特权(比如让行贿的竞标者知道所有其他竞标者的报价后再给出自己的报价),然后用这种腐败行为发生的概率大小来度量腐败程度的强弱。
另一种方式就是直接赋予行贿者有限的特权(比如让行贿者获得同时出多个标的机会,用同时出标个数来度量腐败的程度),用特权的多寡或强弱来度量腐败的程度。
相对于第一种情形下的绝对特权的存在,我们称第二种情况下的腐败行为为有限腐败行为。
现有的文献主要研究第一种腐败方式,第二种方式也有人讨论过,不过他们是把行贿者获得的多个出标机会看成是参与人数的增加来处理,这样处理显然是不太准确。
本文给出一种更为恰当的处理方式。
在很多拍卖或招投标活动中,往往需要对参与者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因而采用拍卖或招标的方式需要尽量避免商业泄密。
相对于公开拍卖的方式而言,密封价格投标(拍卖)的方式具有这方面的优势,因而采用密封价格投标方式有时是必要的。
2但由于采用密封价格投标方式,许多信息成为私人信息,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从而对密封价格投标方式下的腐败行为的研究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近年来对拍卖和招投标中的腐败问题的研究逐渐多了起来,大多数都是考虑腐败比较严重的情况。
即在知道其他竞标者的出标结果后,行贿者才给出自己的标价以谋求更高的获胜概率。
其他竞标者不能从所获得的信息中来推断行贿者的竞标策略,只能根据竞标者所共有的估价分布来给出自己的竞标策略。
Jones and Menezes(1995)讨论了竞标者不关心腐败是否发生的情况,所以竞标者的竞标行为并没有发生改变。
Lengwiler and Wolfstetter (2004) 和Menezes and Monteiro (2003) 考虑了主持人和获胜者达成协议,通过降低中标价格来换取一定的贿赂收入(即是事后腐败)。
Leandro2根据国内的习惯,密封的一次性报价机会一般称为投标而不称为拍卖,尽管英文中没有区分,谢谢审稿人指出这种差别。
Arozamena and Federico Weinschelbaum (2005)讨论了在拍卖活动开始前行贿者和拍卖人达成协议在拍卖发生后根据其他竞标者的标价增加或降低出标水平,并假定腐败按一定的概率发生,引入了随机性。
Burguet and Perry (2004a)讨论了两个竞标者的情况,行贿者只允许在初始出标水平不能获胜时增加自己的出标水平以获胜,在初始出标水平获胜的情况下不能降低出标水平。
Compte et al.(2007)考虑了当竞标者知道获胜者的标价后,将其对所有竞标者公开并允许他们重新报价来参与竞争,也就是关注的是腐败竞争行为。
本文中所讨论的问题和上述文献中所讨论的问题一个主要区别在于行贿者没有机会根据其他所有竞标者的出标结果来改变自己的出标策略,只能在拍卖发生前确定自己的出标策略。
本文讨论的这种有限腐败在现实中经常出现。
密封招投标过程一般分以下几个过程进行:物品或项目拥有人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交标书、开标、评标、中标签约等,其中提交标书这一过程则很容易产生腐败。
据笔者了解,在国内,竟标者一般会在正式投标前独立地准备几份(两至三份)标书,根据情况提交给主持人或招标单位, 不同的标书也许提供不同的施工方案,选用不同的材料,给出不同的标价,准备这些标书一般都要花费一定时间,不太可能随时改变。
需要说明的是,行贿者贿赂的对象可能是招标办、保管标书的人员或公证人员(即我们这里主持人是广义上的概念)。
如在投标中腐败发生,主持人偷看其他投标人的标书后,可为行贿人换标书或告知其他应标人标书情况,使得行贿者能在已制定的标书中提交最佳的一份。
所以无论是采取公开开标或秘密开标的方式,这种有限腐败在现实中都是存在的。
本文在价值信息是独立私有的框架下讨论拍卖中的腐败问题。
拍卖的主要经济环境特征假定为:1)单一物品、2)密封投标、3)独立同分布的私有价值、4)竞标者和主持人为风险中性。
我们主要考虑以下腐败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某个竞标者为了增加自己获胜的概率,通过和主持人私下达成协议,该竞标者可以同时出多个标价,与其他竞标者竞争,用获胜的最小标价作为公开标价。
所有腐败是在竞标前发生的,只是出标后按事前约定的规则来实现。
行贿的竞标者所获得的仅仅是同时出多个标的机会,从而我们所考虑的只是有限腐败。
这一腐败行为可能被其他竞标者发现。
本文只考虑其他竞标者完全不知道腐败存在的情况下拍卖机制的效率损失问题,其他情况在另文中讨论。
我们的研究发现,在其他竞标者不知道有限腐败存在的情况下,他们的出标策略将保持不变。
因受贿者有多次出标机会,其他竞标者获胜的概率减少,同时他们的期望收益和期望支付都会随之减少。
而对行贿者,他们的期望收益增加,期望支付减少。
在行贿者获得同时出标个数很少的情况下,物主期望收益的变动不能确定,在某些经济环境下会减少,但在另外的经济环境下却会增加。
但随着行贿者获得同时出标个数足够多时,其他竞标者的期望收益和期望支付不发生改变,物主的期望收益在减少。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讨论的情况和具有保留价的情况是有本质区别的。
在保留价的模型中,保留价对竞标者出标策略的影响是外生的,它由主持人设定,对外公布或不公布,竞标者的估价分布对每一个竞标者而言都是一样的,没有随着保留价的设定而发生变化。
在我们所考虑的拍卖中情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主持人没有设定外生的保留价,而是行贿者的行为改变了拍卖的结果。
这样似乎提高了竞争的激烈程度。
本文只是考虑单一商品拍卖,在多种商品拍卖中腐败也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特别是采购拍卖中,除了价格以外,要采购的物品的质量标准维度也影响采购者的福利。
采购者把质量鉴定的问题代理给质量鉴定代理商(或质量鉴定部门),从而就有可能产生腐败。
Celentani and Ganuza(2002)和Burguet and Che(2004)讨论了在采购环境下不同形式的腐败所产生的影响。
我们的分析也和拍卖中关于扶持(favoritism)的文献相关,在这些文献中,一些竞标者由于某种原因而不是因腐败受到扶持。
比如,在采购过程中,国内或地方企业在面对外国竞争者的时候可能会给予特殊的对待。
Laffont and Tirole (1991) 和Vagstad(1995)研究了多维信息拍卖(决定结果的不仅仅是价格,还有很多其他的信息)的情形,当竞标者评价产品质量时会发生扶持的情况。
McAfee and McMillan (1998), Branco (1994)和Naegelen and Mougeot (1998) 讨论了单一信息拍卖(即是仅由价格来决定)的情况,在此价格的偏好可能会被利用。
当某位竞标者可以同时出多个标是公共信息时,扶持可以看作我们用以研究方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余下部分结构如下:第二节构建模型,给出有限腐败存在和不存在情形下的竞标者的出标均衡策略。
第三节讨论有限腐败对物品配置的有效性和期望收益的影响。
第四节讨论在腐败程度逐渐增强的情况下竞标者的出标策略及各方的利益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第五节给出结束语。
2 模型与文献中的讨论一样,本文只考虑物品的拍卖,项目招标的讨论完全类似。
假定有一个不可分割的物品需要拍卖。
所有者通过代理人组织的拍卖方式出售该物品。
我们所考虑的经济环境是对称的独立私有价值情况,其经济环境特征描述如下:1)N : 参加拍卖的竞标者的人数;2) (1,2,......,)iv i N : 每个竞标者对该物品的估价;3) (.),(.)βφ: 分别为竞标者的竞价函数和其逆函数;4) (),()F v f v: 所有竞标者的共同的估价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5) [0,]v: 所有竞标者的共同的估价分布区间。
假定竞标者的估价是相互独立的,所有的竞标者、主持人和物品所有者都是风险中性。
所讨论的拍卖机制是密封拍卖,且拍卖中不设保留价。
由于主持人和物品所有者不是同一个人,这给腐败或寻租提供了空间。
拍卖人可能会通过一定的方式支持某个或某些竞标者以获取一定的额外收益。
本文主要讨论有限腐败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我们主要考虑一种特殊情况,假定其他竞标者都不知道腐败会发生,拍卖发生前主持人和行贿的某个竞标者达成协议:行贿者在出标完毕后,主持人根据行贿者所出的几个标价中能获胜的最低的标价来对外公布,如果都不能获胜则公布最高的标价(当然由于不能中标,哪一个都不影响配置结果)。
因为主持人是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来确定行贿者获胜的报价,但又没有递增价格拍卖中所有竞标者都根据其他竞标者的标价来调整自己的标价的过程。
所以我们称之为虚拟的递增价格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