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试卷管理办法兰州大学教务处
兰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兰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08-21 学工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兰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其他类型学生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对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偏离基本行为规范的学生,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对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对学生作出处分,应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期限及解除第五条违纪学生处分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但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通过诫勉谈话、具结悔过书、通报批评方式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纪律处分期限为:(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纪律处分期限从处分文件印发之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受处分学生思想认识有显著进步,处分期内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处分期满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符合解除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填写解除处分审批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提出意见后,报处分出具部门审批。
(二)处分解除可以多次申请,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三)毕业时已完成学业但未解除处分的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可提出处分解除申请,需由学生所在部门出具该生表现。
第八条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不享受获奖评优资格,违纪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兰州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我校依法治校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其他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校公布的对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
按照内容不同,一般称为“规定”、“办法”、“意见”、“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
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称为“规定”;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称为“办法”;对某项工作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称为“意见”;为有效实施学校有关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称为“细则”。
第三条学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的活动,以及学校授权职能部门起草、解释规章制度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各单位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废止,以及对具体事项的通知,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是学校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印发公布、监督实施、汇编各类规章制度。
第五条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国家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总体工作思路,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和效能的原则。
第六条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制度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
其中,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规章制度用语应准确、简练,使用文字和标点符号应正确、规范。
甘肃农业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规定

甘肃农业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规定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甘肃农业大学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考试是检测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基本手段,试卷质量既是教师教学质量和治学态度的反映,也是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体现。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卷命题(一)命题原则1.科学性原则。
试题无原则性错误,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卷制版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
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分值分配、难度、信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洁、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
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1.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组织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统一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2.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
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
两套试卷必须均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
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
4.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
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考查,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灵活性、前沿性的内容。
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8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应占20%左右。
5.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

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培育优良学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专科(高职)学生,不论在参加校内或校外的任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均按本条例处理。
第三条考试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重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警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二)进入考场后,不听从主、监考安排或不按指定座位就坐;(三)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五)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六)提前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干扰考场秩序;(七)考试结束时不按时交卷和不按规定交卷;(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九)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十)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有违纪行为,不听监考人员劝阻、警告;(二)携带或事先在考场藏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三)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四)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五)与其它考生传、接草稿纸或其他物品;(六)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九)纠缠教师更改试卷内容;(十)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答卷答案雷同;(十一)其他作弊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
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第二章课程开设与编排第三条研究生的课程应当以培养方案为基础,以各学科或类别的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为依据设置;课程内容应当覆盖本学科或类别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当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连续性。
课程开设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
第四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由公共课和专业课组成。
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等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课由学科通开课、学科方向课和研究方向课3个模块组成。
学科通开课模块内的所有课程为必修课,学科方向课模块内的课程可根据学科方向和培养需要确定为必修或选修,研究方向课研究生可根据导师建议选修。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类别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或参考性培养方案确定。
第五条研究生因欠缺所在学科或类别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知识,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
研究生补修的课程为必修课程,给予成绩认定,但不计学分。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修读实行学分制。
45分钟计为1学时,1学分不低于16学时。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所修读课程的学分要求按照入学当年所在学科或类别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开设研究生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应对新开设课程的目标设定、适用对象、教学大纲、考核方式、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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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
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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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任课教师第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对标“四有”标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崇德修身,以德施教。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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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此外,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经学院研究同意也可担任任课教师。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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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课程开设第五条开设研究生课程,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研究生课程设置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
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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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开设的学位课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非学位课原则上不低于1学分,1学分不低于18学时。
新开设研究生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
开课学院应从课程的目标设定、适用对象、教学大纲、考核方式、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开展基于在线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加强在线课程建设和规范在线课程教学管理,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信息化2。
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和《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在线课程》国家标准(GB/T36642—2018)等,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及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
MOOC是指采用完全在线教学模式开设在线课程。
SPOC是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设在线课程,即把传统教学方式的优势和在线教学的优势结合起来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学校鼓励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示范性强、适合网络传播与学习的传统优质课程和近年来建设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建设成为在线课程,并在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运行,提升我校基于在线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推动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
第四条学校积极引进校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
通过综合考查引进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服务等要素,遴选一批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供校内师生使用学习.第五条学校鼓励全体教师充分利用我校建设的在线课程和引进的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开展在线课程规划、设计、建设、制作、运行、日常管理及混合式教学的培训工作。
大学试卷保管规定

大学试卷保管规定试卷是重要的教学资料,是评定学生考试成绩的主要依据。
为规范试卷保管,特做如下规定:一、试卷保管单位1.全校统考课程(工程数学除外)的试卷,面向全校开设的任选课、人文素质课的试卷,由各授课院系负责保管。
2.各学院及有关教学单位开设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限选课、任选课、工程数学课程的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保管。
二、试卷分类及整理1.试卷保管应按年级、专业、课程分类保管。
2.试卷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并制定相应的目录。
目录的制定原则为按年级、专业排序,在籍学生在前,学籍异动的学生在后。
3.对于学籍异动走的学生,应在目录中注明异动的去向、年级,如退学或留入某年级学习等。
4.对于学籍异动来的学生试卷应在目录中注明异动的由来,如:由某年级休学留入等。
5.对缓考学生在目录中注明缓考,缓考学生的试卷,应分类整理(放入该课程的最后)。
6.每门课程的目录,应录入计算机以便于查找。
三、试卷保管的内容1.除了按上述方法保管试卷外,每门课程还应附有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成绩统计分析、考场情况记录、学生成绩等。
2.对于外语类的试卷,必须分类保留答题卡和答卷(作文),试卷只需保留1〜2份。
四、补考、跟考试卷的管理1.补考、跟考试卷的保管单位仍按第一条实施。
2.补考、跟考试卷的保管按年级、专业、课程单独保管。
放入学生所在年级、专业、课程的最后一个目录中并注明。
3.补考试卷保管的内容也应按第三条第1款实施。
五、其他1.根据教学改的需要,调用外校试题或其他原因对我校学生进行考试,并对分数整体进行调整的,应附加说明,如分数调整原则、比例、实际卷面分数及给出分数等。
2.试卷上架、装订、造册、编号等由各学院决定,以快速准确查找试卷为原则。
3.装试卷的包装盒尺寸长31公分,宽22公分,厚5公分左右。
4.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学院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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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法,更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
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试卷命题
一、基本要求
考试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减少对单纯记忆性的知识考核,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1.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须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 两套试卷,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如未启用可做为补考试卷)。
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
A、B卷都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应准确规范。
2.公共必修课(含公共外语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须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
3.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
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
4.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分数分配应当合理。
命题时基本得分题约占60%、稍难题约占20%、难题约占20%。
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试题的答案要避免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5.命题教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门课程近4年考题的重复率,避免与上一年考试试卷的重复。
6.试卷的课程名称应当与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一致。
二、审核
1.试卷命题完成后, 命题教师应将A、B试卷(试卷单页采用A4纸,试卷排版样式参照附表一)并附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交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核。
2.在考试一周前,教学秘书须将已经审核通过并确定选用的试卷收齐、整理并检查试卷审查手续的履行情况后统一制卷。
3.所有考试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和试卷库,提高考试命题的标准化程度。
三、印制与保密
1.试卷应由学院指定专人在指定的印刷设备上印刷,各学院对试卷送印、校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
2.试卷印制应认真校对,保证卷面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
3.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应完善试卷交接手续,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试题泄漏,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4.印制好的试卷全部用专用试卷袋装好,同时将试卷、考场记录表(附表二)一并放入试题袋内,用封条封存。
试卷袋上应标明课程名称、年级、专业、份数等内容。
5.各学院要有专门的试题保管室(柜)。
第二部分考试组织
一、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组织,统筹安排全校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
二、期末考试时各学院应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考试的具体事宜。
教学院长要加强对命题、监考、巡视、阅卷等各环节的领导和监督。
三、各学院要重视考场监考工作,充实考场监考力量。
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80人以上考场不得少于3人。
主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份数,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卷首填写考生相关信息并注明“缺考”字样,并将所有试卷装订好。
五、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连同装订好的试卷一并装入试卷袋,认真填写试题袋上内容后,密封交教学秘书。
六、学校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大考风考纪和学风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后勤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教室内桌椅配套齐全。
七、考场纪律和考试中出现的违纪情况的处理按照《兰州大学考场纪律》、《兰州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第三部分试卷评阅分析与归档
一、试卷的评定
1.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计分办法。
平时成绩通过考勤、作业、课堂讨论、调查报告、论文等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所占比重应不高于课程总成绩的30%;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平时成绩的比重作出必要限定。
2.批改试卷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公正、公平原则,认真评阅试卷。
3.阅卷教师一律用红笔评阅试卷,在每道大题给出正得分,评卷后进行分数统计并签名。
4.卷面评分更改的地方都应当签名并注明更改日期;签名应签全名,不能只签姓不签名。
5.试卷批阅结束后,教师本人应将试卷按记分册顺序排列整齐以便装订及查阅。
6.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成绩一般不得超过30%。
课程主讲教师须填写《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
7.试卷阅卷工作应于考后一周内完成,并由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8.学生在接到成绩通知后,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查卷申请,经学生所在院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批准,并得到开课
或课程负责人同意后,由开课学院或课程负责人代为查阅试卷。
查阅人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学院负责人和学生。
9.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纠正。
纠正成绩需学院负责人、任课老师和教学秘书三方认可、签名。
10.在试卷评阅与成绩归档中如有违规行为,按《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二、试卷分析与检查
1.阅卷及成绩复核完成后,评卷人要按照《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附表三)的要求,分析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对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方面做出评价,并解析命题的优劣,提出改进意见。
2.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对试题质量和试卷评分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能低于20%。
三、试卷归档
考试相关材料应严格按照要求装订存档。
要求内容齐全,装订规范,存档及时。
1.试题(A、B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学院存档。
2.考试成绩由教师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将成绩登记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由教师所在学院存档。
3.学生试卷、平时成绩计分表、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考场记录表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存档5年。
附表:1、兰州大学试卷卷头样式
2、兰州大学考场记录表
3、兰州大学考试情况统计分析表
教务处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