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检察院)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检察院)1.协助所长抓好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及其调解工作.2.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协助所长调解处理各类疑难民间纠纷.4.协助所长抓好居、企调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5.做好所内各项记录、登记和报表工作.6.协助所长开展综合调研工作.7.做好所内的档案管理工作.8.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9.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0.承担社会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11.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2.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1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4.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5.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7.承担法律援助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各类办公用品、器具与设备、劳卫用品、车用材料和节日礼品及实物福利品的采购工作.•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量购进货品,要求货比三家、降低成本、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负责公司信纸、信封、名片、业务礼品和企业形象所需印刷的定制工作,确保质量和时间要求.•对购进物品保存质保书、保修单,对使用中的问题负责,并及进与厂商联系解决.•对购进物品做好移交验收工作,提供合法齐全的原始发票及附有的技术说明书.•主办或协办向有关政府部门的项目申报、年检、申领各类证照,完成批文手续及出境手续等事宜.•具体办理来宾食宿安排、购票和迎送事宜,以及公司重大活动和联谊活动的后勤总务保障. •必要时充任临时驾驶员完成紧急用车任务.•完成行政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埔、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法纪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侍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埔、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检察院的岗位职责

检察院的岗位职责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负责依法进行公诉,保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察院的岗位职责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司法监督检察院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他们通过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确保法官的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案。
2. 网络安全保护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
检察院负责对于涉及网络安全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维权工作,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3. 刑事公诉检察院负责对于涉及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公诉工作。
他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起诉、封堵赃款赃物、论证量刑等提起公诉,为法院的判决提供支持。
4. 侦查监督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时,检察院对于其侦查行为进行监督。
他们负责监督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证据合规性,确保侦查行为依法进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5. 强制措施审查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如逮捕、拘留等)进行审查,确保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他们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公益诉讼检察院还负责进行公益诉讼,保护环境、资源、食品安全、劳动权益等方面的公共利益。
他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7. 法律教育宣传检察院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还负责开展法律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他们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了解和遵守。
8.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除了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外,检察院还对相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限制权力行使、遵守法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检察院的岗位职责是多样的,包括司法监督、网络安全保护、刑事公诉、侦查监督、强制措施审查、公益诉讼、法律教育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他们通过履行这些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检察院中的职位

检察院中的职位检察院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监督执法、起诉犯罪、保护合法权益等工作,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院内部职位分工明确,不同职位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使命。
下面介绍一些检察院内部的主要职位。
一、检察官检察官是检察院的核心力量,是负责起诉罪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业。
他们有执法权力,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
检察官必须具备高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检察工作的规范和要求,保证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
二、办案人员办案人员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协助检察官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检察工作的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地负责一般的办案工作。
办案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调查、证据采集和案件分析等能力,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三、抗诉人员抗诉人员是检察院内的专业法律人员,主要负责监督司法行为、检查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公正、保障审判的正确性。
他们是检察院旗下观察司法公正的眼睛和耳朵,必须具备高超的法律技能和审判经验,能够做出专业的抗诉意见和建议,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四、司法警察司法警察是检察院的执法保障力量,主要负责保障检察工作的安全和效率,执行司法行政任务,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他们必须具备出色的体能、心理素质和反应能力,能够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确保检察工作的正常执行。
五、律师律师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合作伙伴,他们作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代表,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
律师需要具备优秀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技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六、行政、文秘等职位检察院内的行政、文秘等职位则是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后勤保障力量,负责行政管理、资料处理、档案管理、信息收集等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协调性和沟通技巧,确保整个检察工作的顺畅进行。
总之,检察院内部的各个职位都是不可或缺的,他们协同作战,共同致力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1. 背景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直属国务院,负责全国的检察工作。
作为国家政权机关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2.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履行督促下级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国检察工作的职责。
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指导下级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制定、解释和颁布各类法律规定和法规,指导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
他们必须确保下级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案件的合法、公正和高效处理。
2.2 督促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进行督促,确保案件的依法办理和公正裁决。
他们会监督下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进展,必要时会调阅相关案件的材料和资料,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3 受理上级检察机关上报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受理上级检察机关上报的起诉案件,并依法对这些案件进行审查。
他们会仔细审核涉及重大问题和敏感案件,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2.4 考核和人事安排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对下级检察机关工作的考核和评价。
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现,他们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或惩罚,并进行人事安排。
他们会确保检察机关的人员结构合理、工作效率高效。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内容除了职责和岗位职责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还承担着其他重要的工作内容。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工作内容:3.1 法律研究和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
他们会研究并提出相关的法律规定,以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他们还会组织编制和修订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统一性。
3.2 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指导。
这些解释和案例对于下级检察机关执行职务、裁决案件具有指导作用,有助于保证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7.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7月4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一)主要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制约监督、强化检察长对司法办案工作领导有机结合;坚持惩戒与保护并重,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以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
二、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三)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
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资深检察官组成,成员应当为单数,并设专职委员。
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岗位责任制为举措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

检察院职能职责工作内容

检察院职能职责工作内容一、监督执法1. 监督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
监督范围涉及警务行为、案件侦查、诉讼活动等方面,以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维护公民权益。
2. 纠正和制止违法行为检察院对发现的执法渎职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进行纠正和制止,保障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
3. 检察建议对于发现的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存在不严密、不力等问题,检察院有权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执法机关完善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二、审查起诉1. 刑事案件的审查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证据是否充分、指控是否成立等,确保符合起诉条件后再依法提起公诉。
2. 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要严格依法审查案卷、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公诉工作1. 提起公诉检察院依法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在提起公诉前,要充分收集、审查、确保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确保被告人得到公正审判。
2. 依法行使检察权在公诉工作中,检察院要依法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提出罪名、证据、罪责和刑罚建议等,保障司法公正。
四、法律监督1. 司法活动监督检察院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对判决的合法性、审判程序的公正性等进行法律监督。
2. 行政活动监督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1. 参与相关法律制定检察院可以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订,为构建法治国家提供法律参考和建议。
2.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促进通过参与司法解释,检察院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促进司法公正和一致性。
检察院在履行职能职责工作内容过程中,一方面保障了广大公民、法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
检察院的职能职责工作内容与国家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的运行密切相关,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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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科、局、室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和目标第一节各科室共同职责第三条:按照检察院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认真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组织好政治、业务、文化学习,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每年每人完成调研或经验材料1—2篇,信息及宣传稿件2篇,并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第六条: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发挥团结协作精神,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及院党组、检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各科室分职责第七条:办公室日常工作1、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2、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催办、督查以及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密等工作。
3、负责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调研及技术工作。
每年编写《检察情况反映》10期以上,负责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装备、赃款赃物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保管等工作。
5、来宾接待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调研工作1、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运用法律、执行政策提供依据和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案例分析、经验材料、调查报告的编写和审阅工作。
3、负责全院性的综合材料、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与各新闻媒介联络工作。
’4、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检察委员会案件的讨论、开展检察工作和法制宣传。
技术工作1、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及全院网络管理工作;2、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3、市院技术部门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政工科l、负责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严格执法、廉政勤政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并检查落实。
2、负责干警的培训、考核、任免、选调、奖惩以及离退休等工作。
3、协助党组和党支部抓好党的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
4、负责做好干警的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考勤、请销假制度的检查以及目标考评工作。
第九条:法警队1、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2、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4、组织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5、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6、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7、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反贪局1、受理并侦查发生在辖区内行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2、每件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移送起诉,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个别重特大疑难案件最长不超过四个月(极个别疑难案件经批准除外)。
移送起诉的案件,定性准确率达90%以上。
3、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并做到打防结合,每年要选择l一2个单位作为综合治理及预防犯罪联系点,并抓出成效。
4、收集、储存和管理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掌握了解、综合分析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情况和经验。
5、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及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反渎局1、负责承办辖区内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
2、与第十条2款同。
3、开展反渎宣传教育,凡重大案件应向发案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同时,要检查督促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控申科1、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登记、转办、催办、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
2、重点办好刑事申诉案件,集体上访案件,投诉无门、久诉不息的案件。
4、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
5、负责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工作。
6、受理公民对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等犯罪的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储存、反馈和传送。
7、受理自首案件。
8、做好奖励举报人员工作,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
9、负责涉检访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条:侦查监督科1、负责承办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
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地认定和追究犯罪,严防错捕、漏捕;办案准确率要达到100%。
2、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公诉科1、负责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2、对提起公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准确率达到100%。
3、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民行科1、负责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实行监督。
确有错误的或违法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请抗诉。
2、每件案件从立案到终结,提出抗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期限的,需报请检察长批准,抗诉准确率要达到100%第三章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目标第十六条:检察长1、负责全院整体工作;2、依法行使检察长职权,领导全院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
组织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完成本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负责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工作。
4、抓好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干警生活,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严格执法,廉洁办案。
5、组织指导办案。
决定自侦案件的初查、立案,对一些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亲自研究,亲自参与调查、审讯、阅卷、具体指导,解决疑难。
6、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每年参加检察长接待日不少于5次。
第十七条:副检察长1、协助检察长工作,检察长外出期间,受委托主持全院工作。
2、集中精力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认真把好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抗诉关。
3、负责分管科室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4、组织并指导所分管科室的办案工作,分管反贪、反渎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要亲自查办大要案1—2件。
5、协助检察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每年参加检察长接待日不少于2次。
6、每年亲自或主持撰写1—2篇论文、经验总结或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政工科科长1、负责全院干警政治学习的安排、落实、检查;负责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2、负责办理干部考核、审查、任免、调配工作。
3、负责抓好干警的奖惩工作。
4、协助党支部抓好全院的党建工作。
5、办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调配等有关手续。
6、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吸收录用、奖惩、转正定级及离退休等有关手续。
7、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十九条:纪检员1、负责拟写本院廉政纪律教育计划和廉政纪律的有关制度,协助院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涉及本院干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控告检举及初查工作。
3、负责本院干部任免的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
4、起草本职责范围的文稿。
第二十条:党支部书记1、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工作。
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自觉遵守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2、主持召开党的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和思想素质的提高。
教育干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3、按照党章的要求,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小组,并组织和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等一系列工作。
4、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非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培养工作,坚持标准,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新发展的党员和培养的非党积极分子的质量。
5、随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随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注意了解党员的家庭生活、个人婚姻、恋爱情况,帮助党员处理好家庭、婚姻、恋爱与工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法警队队长l、领导全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结合法警人员的思想及工作实际,有计划地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结合岗位练兵,组织好法警业务培训。
3、检查、督促法警履行工作职责,定期考评法警的德、能、勤、绩情况。
严肃处理法警在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4、严格要求,督促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法警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具体按《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主任l、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拟定本室工作计划、工作制度;主持本室干警的考核。
2、负责全院性会议的会务准备和安排,并对会议决定盼事项组织实施、检查。
3、负责掌握、协调各科室工作情况,上传下达;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院领导做好经费开支和审核工作。
5、负责抓好本院的保密、档案、传真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全院干警的生活福利工作。
7、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及车辆调度、车辆年审、领取牌照、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副主任1、负责调查研究,完成调研课题,撰写检察理论文章和疑难案例分析。
.2、起草本院公文、报告、讲话材料、专题调查等文稿,负责《检察情况反映》的编写工作。
3、负责把关对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的采访,向上级报道检察信息,向有关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投稿。
4、掌握全院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做好业务工作,草拟工作总结、请示、报告等文稿。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督促本室人员做好保密和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本院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美化绿化、装备、基建维修及办公大楼的水电管理。
8、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施的添置和管理,以及枪械的保管、服装的发放等工作。
9、主任外出期间,受委托主持本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文秘1、负责起草本院的公文、报告、讲话材料、专题调查等各种文稿。
2、负责本院信息工作的资料收集、管理、向上级机关报送《检察信息》,反映检察工作情况。
3、参与编写《检察情况反映》等内部刊物。
4、负责接待来院参观学习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5、负责全院的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本院印章保管,对经领导审定的文件、法律文书和文稿进行盖章和分发。
7、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分类、编号、送阅、分发工作和邮件、邮包的领取、寄发工作。
8、负责办公室的电话记录、通知、文件、报表等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负责档案室管理和本院的保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