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常见案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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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案例:使用过程中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纠纷的案例分析

产品缺陷案例:使用过程中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纠纷的案例分析

产品缺陷案例:使用过程中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纠纷的案例分析引言:产品缺陷可能会在使用过程中引发意外情况,给消费者带来严重损失,甚至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家用电器缺陷导致火灾的案例为例,详细分析案件中涉及的时间、事件和律师的点评。

一、案件背景时间:2009年3月10日地点:某市市中心小区某市市中心小区一位居民王女士购买了一台新型号的电热水壶(A型号),并将其放置在厨房里使用。

然而,在使用电热水壶时,不久后,厨房内突然冒出浓烟,并很快引起了火灾。

该火灾造成了王女士家的财产严重损毁,且部分邻居的房屋也受到了影响。

二、事件经过1. 2009年3月10日,王女士购买了电热水壶(A型号)。

2.同年3月15日,王女士首次使用该电热水壶,使用过程中正常操作和用水量。

3.就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水壶突然冒烟,迅速引起了火灾。

4.火灾导致王女士的厨房内所有物品和财产遭受严重破坏,同时还波及到了邻居的房屋。

5.王女士紧急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

三、法院判决和调解时间:2011年7月15日地点:某市市中级人民法院1.王女士代表邻居受损的要求,将制造商(公司X)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

2.经过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交换,法庭认定电热水壶(A型号)存在缺陷,导致火灾发生,从而导致了王女士和邻居的损失。

3.法院判决制造商(公司X)对王女士和邻居分别进行赔偿,总金额为150万人民币。

4.离案前,王女士和制造商(公司X)通过调解协议进一步谈判,最终协商确定了支付赔偿金和相应赔偿细则。

四、律师点评该案例涉及到使用过程中产品的缺陷导致火灾,给消费者和邻居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虽然消费者购买了电热水壶,但却未预见到使用过程中的出现缺陷和安全隐患。

在法律纠纷中,消费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导致火灾发生。

而制造商有责任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并对使用过程中的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法庭判决制造商(公司X)赔偿消费者和邻居的损失并进行调解,维护了受害者的权益。

产品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纠纷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纠纷案例分析标题:产品质量纠纷案例分析:香奈儿化妆品致果冻状皮肤病事件事件背景:2010年,一起致果冻状皮肤病的事件在中国广为传播,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该事件中,涉及到著名奢侈品牌香奈儿的一款爽肤水产品“时尚回归”(Fashion Rendez-vous)。

这款产品宣称可以有效深层清洁毛孔,使肌肤恢复光洁。

事件经过:2009年,香奈儿公司在中国市场推出了“时尚回归”系列化妆品,其中包括了“时尚回归”爽肤水。

该爽肤水推出后非常畅销,并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2010年初,一些中国消费者开始反映使用该爽肤水后出现了异常皮肤问题,例如肌肤变得绷紧、出现红斑、瘙痒等。

随着事件的发酵,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纷纷举报并向香奈儿公司提起索赔。

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与分析,专家发现“时尚回归”爽肤水中含有大量的甲醛成分,而甲醛是一种有害物质,对人体肌肤具有刺激性和过敏性。

进一步追踪调查显示,这些产品是在国内工厂制造并出厂检验的,且正常情况下,海关应对这类产品进行抽查检验,但此次的抽查检验未能发现问题。

据称,香奈儿公司批发至全国各地的爽肤水均受到了清关部门的正常检验,因此问题源头一度难以追溯。

2010年4月,受害者开始组织起来并向香奈儿公司提起集体诉讼。

此案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公众舆论一片哗然。

法庭审理:2011年,集体诉讼案件正式进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阶段。

原告指控香奈儿公司虚假宣传,销售含有有害成分的爽肤水,并索赔巨额赔偿金。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供了大量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包括购买收据、医学证明、产品成分分析报告等。

同时,原告还邀请了多名专家作为证人出堂,解释并证实甲醛成分对人体肌肤的危害性。

香奈儿公司在庭审中辩称,他们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遵循了所有的质量控制标准,并表示该批次产品所使用的甲醛成分超出了公司的标准,属于工厂制造错误。

最终,法院认定香奈儿公司的爽肤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并判决香奈儿公司为各原告支付巨额赔偿金,总数达到了2亿元。

产品质量缺陷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缺陷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缺陷案例分析产品质量缺陷案例分析:电子设备爆炸事件事件描述:时间:2009年3月15日地点:江苏省南京市2009年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电子设备爆炸事件,造成了多人死亡和伤害。

该事件的起因是一家知名电子公司生产的手机爆炸,导致用户受伤并引发了严重的纠纷。

事发当天,张先生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手机,并根据手机上的使用说明进行正常使用。

然而,在早上9点左右,他接到了一个重要电话,刚接通不久,手机突然爆炸了。

由于手机碎片飞溅,张先生被严重烧伤并立即被送往医院急救。

张先生的家属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发现了一些重要线索。

首先,他们发现该款手机早在生产前就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该公司内部已经得知该问题,但选择了隐瞒。

其次,他们发现在张先生购买手机前,已经有其他用户因相同问题受伤。

然而,该公司对此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最后,他们得知公司在没有测试和验证完成的情况下,迫不及待地将这批手机送到市场。

家属们意识到了他们可能不是唯一受害者,他们聘请了一位合格的律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制造缺陷产品的行为,并可能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

他们向法院提出了以下主要索赔要求:1.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刑事处罚,以制止其类似行为的发生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要求该公司立即召回所有存在缺陷的手机,并对用户进行免费维修或退款;3.要求该公司为张先生及其他受伤用户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赔偿。

法院接受了张先生家属提出的诉讼,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

在法庭上,律师提供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该公司的内部文件、用户受伤的医疗记录和其他被受害用户的证词。

最终,法庭认定该公司的手机存在严重的制造缺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给予了该公司相应的处罚。

律师的点评:这起电子设备爆炸事件揭示了一家知名电子公司出于利益考虑,放任了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给用户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造成了巨大威胁。

经典维权法律案例(3篇)

经典维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先生,男性,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2018年6月,张先生在某家电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

购买时,销售人员向张先生承诺该冰箱具有节能、保鲜等功能,且售后服务完善。

张先生在销售人员承诺下,购买了该冰箱。

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冰箱存在以下问题:1. 冰箱噪音过大,影响日常生活;2. 冰箱保鲜效果不佳,食物容易变质;3. 冰箱故障频繁,多次维修。

张先生认为,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售后服务不到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于是,张先生向被告提出退货或更换同型号冰箱的要求。

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2. 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销售给张先生的冰箱确实存在噪音过大、保鲜效果不佳、故障频繁等问题。

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消费者产品真实情况,存在欺诈行为。

同时,被告的售后服务确实存在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张先生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侵犯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冰箱;2.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赔偿张先生购买冰箱的货款及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3. 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先生公开道歉。

五、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

本案中,被告某家电品牌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面广,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强。

本案中,张先生在购买冰箱时,对产品性能、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发现问题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缺陷案例:损失赔偿争议

产品质量缺陷案例:损失赔偿争议

产品质量缺陷案例:损失赔偿争议标题:产品质量缺陷案例:损失赔偿争议一、事件背景2010年3月12日,江苏省某大型电器连锁企业A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智能电饭煲”的新产品。

产品吸引了广大消费者的目光,销售一空。

然而,在使用几次后,许多消费者发现电饭煲存在烧煮不均匀、自动断电等严重质量问题,一时间愤怒的消费者纷纷向A公司投诉,并要求退货或获得损失赔偿。

二、事件发展2010年4月5日,A公司接到了多名消费者来电投诉电饭煲质量问题,随即派出售后服务人员前往消费者家中进行“上门服务”。

然而,即使经过调试和维修,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消费者的不满情绪进一步升级。

2010年4月15日,多名消费者联合起诉A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法院审理阶段,消费者组成的维权团体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产品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实际困扰和经济损失。

事实上,该产品已经导致多个家庭的电源线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给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危险。

三、法庭审理2011年5月2日,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消费者代理律师以相关法律法规及产品销售合同为依据,强调A公司作为销售方,有义务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并对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A 公司的律师则试图推卸责任,声称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是因为消费者的错误使用导致的。

在此案中,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鉴定报告以及双方的陈述,最终认定A公司所销售的智能电饭煲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并对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产生了侵害。

四、判决结果2012年2月10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裁定A公司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500万元。

法院认为,A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产品质量缺陷直接导致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并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了重大困扰和精神折磨,因此A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律师点评此案是一例典型的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损失赔偿争议案件。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案例: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者维权案例时间:2009年事件概述:2009年,一家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市场推出了一款手提电脑,该产品被宣传为高端配置、性能卓越,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然而,在产品上市后不久,消费者开始陆续反映出该款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首先,许多消费者反映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频繁的蓝屏和卡顿现象,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同时,还有消费者抱怨说产品外观材质存在瑕疵,屏幕有绿线、死点等问题。

这些质量问题使得消费者的使用体验遭受严重影响,一些消费者不得不花费额外的时间和金钱进行维修或更换。

事件发展:随着投诉数量的飞速增长,有关部门开始重视该事件,并在2010年对该电子产品制造商展开了调查。

调查发现,该厂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如违反安全标准选用劣质材料、生产过程流于敷衍等。

更为严重的是,该厂商在产品上市前未进行充分的质量测试和验证,导致缺陷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

对该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处罚:基于以上发现,有关部门对该电子产品制造商做出了一系列处罚决定。

首先,责令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要求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其次,处以巨额罚款,并暂停该厂商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和销售资格。

此外,该电子产品制造商还被要求对已售出的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消费者的维权行动:在得知该电子产品制造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一些消费者选择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他们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商退还购买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购买凭证、产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记录、经过维修等,并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来代理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经过漫长的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该电子产品制造商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法院判决厂商退还消费者购买款项,并根据每位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产品质量投诉纠纷

产品质量投诉纠纷

产品质量投诉纠纷案例名称:产品质量投诉纠纷案例一、案件基本情况时间:2008年1月地点:北京市某商场案件当事人:投诉方:吴先生被投诉方:某品牌电器公司二、事件经过1. 2007年底,吴先生在北京市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

购买时,吴先生向销售人员了解了产品的性能特点,并选购了一台外观款式与其家居装饰风格相匹配的电视机。

2.同年12月,吴先生开始使用新购电视机。

然而,仅使用不到一个月后,电视机频繁出现重启问题,影响正常观看体验。

3. 2008年1月初,吴先生联系某品牌电器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门投诉,并要求退货或维修。

然而,该公司认为问题平凡,并拒绝了吴先生的退货申请。

4.吴先生在连续多次与售后服务部门沟通无果后,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各方主张1.吴先生主张:a)某品牌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以及观看体验;b)消费者购买产品享有合法退货权利。

2.某品牌电器公司主张:a)吴先生未能证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是由产品本身引起的;b)某品牌电视机在销售前已经过严格检测,不存在质量问题;c)根据销售合同,吴先生购买的产品不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利。

四、法院审理及判决1. 2008年6月,吴先生将某品牌电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并赔偿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2.法院通过以下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a)就某品牌电视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技术鉴定;b)调查吴先生在购买过程中是否了解相关购买合同内容;c)分析某品牌电器公司销售退货政策的合法性。

3.法院鉴定结果显示,某品牌电视机存在产品设计缺陷,容易导致频繁重启问题。

4.法院认为,吴先生在购买电视机时无法充分了解购买合同的详细内容。

某品牌电器公司未能提供能够替代或修复产品的解决方案,应对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5.法院最终判决:a)吴先生有权退货,并要求某品牌电器公司按照购买价格进行赔偿;b)某品牌电器公司应赔偿吴先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化妆品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化妆品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化妆品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在繁荣的背后,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本文将以一起化妆品虚假宣传案为例,分析化妆品领域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消费者在一家知名化妆品专卖店购买了某品牌化妆品。

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发现该产品宣传中提到的“美白、保湿、抗氧化”等功效并未得到实际效果。

消费者遂向有关部门投诉,经调查,该品牌化妆品的宣传材料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三、法律分析1. 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断言。

在本案中,该品牌化妆品的宣传材料中存在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2. 违法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本案中,该品牌化妆品的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该品牌化妆品是基于宣传材料中的虚假信息,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该品牌化妆品的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2. 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宣传材料等,辨别产品功效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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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常见案件证据
销售不符合健康、安全标准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
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等以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
品及库存情况等。

㈢抽样取证记录、鉴定委托书及法定机构的检验鉴定报告、产品应执行的标准等。

㈣依法送达检验鉴定报告并告知复检权利的回证。

㈤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
(起止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批次及执行的标准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违法所得、库存情况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㈥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㈦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以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㈧其他相关材料。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等、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的,还应当记录现场发现的实际情况。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品及库存情况等。

㈢标注涉案产品执行标准的合同、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等。

㈣抽样取证记录、鉴定委托书及法定机构的检验鉴定报
告。

㈤依法送达检验鉴定报告并告知复检权利的回证。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批次及执行的标准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违法所得、库存情况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违法的方式手段,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过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产品有关的票据、帐册以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
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销售国家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案件的主要证
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
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
品及库存情况等。

㈢明令规定涉案产品已被淘汰并停止销售的规范性文
件。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
(起讫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㈦其他相关材料。

销售失效、变质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
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等以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
品外观及标识内容、库存情况等。

㈢抽样取证记录、鉴定委托书及法定机构的检验鉴定报
告。

㈣依法送达检验鉴定报告并告知复检权利的回证。

㈤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
(起讫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㈥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㈦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㈧其他相关材料。

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经营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批次、产品标识标注情况、库存产品的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应当拍摄经营现场、销售的产
品标识标注情况及库存情况等。

㈢涉案产品标识标注的相关标准。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
(起止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批次及产品标识标注情况等,经营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
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㈦其他相关材料。


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
用他人厂名厂址案件的
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产品名称、标价及厂名、厂址、产地标注情况、库存产品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应当拍摄经营现场、产品的产
地及厂名、厂址标注情况、库存情况等。

㈢标注产地或厂名厂址的包装、合格证等原件或复制件。

㈣登记部门出具的被冒用人的企业登记注册资料或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证明。

㈤被冒用人出具的认定材料。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
间,产品的产地、厂名厂址情况,产品标识或包装的印制情况,产品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履行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经营额、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产品名称、标价及有关标志标注情况、库存产品数量等。

㈡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

应当拍摄经营现场、产品及有关质量标志标注情况、库存情况等。

㈢标注有关质量标志的标识、包装、合格证等原件或复制件。

㈣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产品认证等质量标志的证明材料。

㈤被冒用人出具的认定材料。

㈥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产品的质量标志的来源、标识及包装的印制情况,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能提供确定有关质量标志真伪的证明材料、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㈦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㈧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等有关资料及经当事人确认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经营额、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㈨其他相关材料。

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他人从事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
证。

㈡当事人明知或应知他人从事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证
据。

㈢当事人为他人从事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提供运输、保管、
仓储等便利条件的证据。

㈣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提供便利条件的总体情况
(起止时间,提供便利的方式、次数等以及违法所得情况等)、明知或应知情况、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㈤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㈥与涉案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违法所得及纳税清单。

㈦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案件的主要证据:
㈠现场检查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主体及地点、销售产品
的种类、型号、规格、标价及库存产品的数量等,有无产品进货、销售台账,销售的产品按照产品生产批次有无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㈡当事人询问笔录。

应当载明经营涉案产品的总体情况(起止时间,涉案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等,涉案产品的来源、数量、进销价格、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违法所得等)、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是否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是否纳税、是否被其他行政机关处罚等。

㈢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重点同上)。

㈣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合同、票据、帐册及经当事人确认的产品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和货值、违法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清单。

㈤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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