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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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发案与立案.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住建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二、调查取证.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批.三、案件核审.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住建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

⼀般程序⾏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般程序⾏政处罚的办案有⼏个阶段,各⾃的要点是什么,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解。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案阶段⼀.案件来源1.检查⼯作中发现。

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员(证⼈和当事⼈)的询问笔录,从⽽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

应作好举报⼈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申诉、投诉、控告。

应作好有关⼈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

应办理交接⼿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为⼈投案⾃述。

⼆.填写《⽴案审批表》。

按国家⼯商局制发的统⼀格式填写。

1.当事⼈情况2.案发地3.案件来源4.案件及⽴案的理由5.承办机构意见三.报请⽴案。

承办⼈员填写好《⽴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签字同意盖章后,将《⽴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

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见第⼀段)。

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商局审批同意。

四.⽴案阶段应注意1.时效性很重要。

发现线索应及时搜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批。

2.现场检查有时是在⽴案前进⾏有时是在⽴案后进⾏,根据案件情况⽽定。

现场检查时⼈员如何分⼯、如何开展也要根据案件类型和现场具体情况来进⾏3.现场检查时对于不好取得实物作为物证的可以拍摄照⽚和⽤其他⽅式固定原貌。

4、现场检查笔录中的“当事⼈”是⼀个办案⼈员特别是新⼿经常弄错的概念5、现场检查笔录⼀页⽆法记录完毕的应当附页,但同样要检查⼈员、记录⼈、当事⼈(被检查⼈)、见证⼈签字确认。

调查取证阶段⼀.书证主要指与违法⾏为有关的⽂件、函件、合同、协议、帐册等内容。

⼆.物证主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有违法⾏为的实物。

三.证⼈证⾔和当事⼈陈述即常见的询问笔录(也包括证⼈和当事⼈提供的其他类型的陈述材料)。

四.鉴定结论。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步骤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一、发案与立案.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住建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二、调查取证.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主管副局长审批.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住建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行政管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以案讲法--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以案讲法--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第三部分
行政处罚具体程序
第四部分
不当行政行为之法律后果
一、撤销重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
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
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
有意义的。
四、确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
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 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 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 赔偿责任。
五、判决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
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 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 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 请求相反的除外。
(三)申请执行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
案例链接:(2018)闽03行再9号
2014年1月15日,福建省某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下简称某区 公安分局)以潘某英殴打郑某开致轻微伤为由,决定对潘某英处 以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五百元,并于当日将潘某英送至某市拘留 所执行拘留。某市拘留所当日发出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拘 留决定未能执行。2014年6月20日,某区公安分局又针对潘某英 的同一个行为作出内容、文号完全相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 潘某英执行行政拘留。2014年9月1日,潘某英向某市某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区公安分局于2014年6月20日作出 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36、37条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2、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4、处罚决定。

虽然知道自己违法了,但很多人却总觉得自己是稀里糊涂的就被行政处罚了,即使有点心虚还是会觉得对处罚结果很不服气。

这样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大家对行政处罚还不够了解,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是怎样的?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一般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

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

具体包括:(1) 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2) 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3) 委托调查制度;(4) 证据制度;(5) 抽样取证;(6) 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7) 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8) 行政强制措施;(9)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10) 回避制度;(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一、立案阶段1、收到行政处罚案件举报材料或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后,依法进行初步调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

2、确认立案需要的材料和证据,包括相关证人证言、涉案物证等,并组织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3、完成立案报告,包括立案的决定、案件基本情况、证据材料等,报经上级机关审核批准。

二、调查阶段1、在调查阶段,应当依法采取调查措施,如询问当事人、约谈证人、鉴定物证等,以收集证据。

2、依法取证,包括以书面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证明文件、书面证言等,如拒不提供,可依法调取相关记录。

3、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复核,进行举证质证等工作,以确定案件事实。

三、听证阶段1、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按照听证程序进行。

2、发出听证通知,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等。

3、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申辩理由,并与证人对质,逐一调查相关事实和证据。

4、对听证会进行记录,整理听证会材料。

四、处罚决定阶段1、在调查和听证的基础上,形成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案件分析和研究。

2、根据质证结果和证据情况,对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3、在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和行政机关的职权,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制定处罚决定书。

4、处罚决定书中应当包括处罚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处罚期限、申诉途径等内容。

五、送达和履行阶段1、在决定作出后,及时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并留存送达证明。

2、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后,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义务。

3、行政机关要监督和检查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如发现未履行或履行不完全,可采取强制措施。

4、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履行处罚内容、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相关案件举报材料2、调查取证相关材料3、听证会通知和记录4、处罚决定书及送达证明5、监督和检查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处罚:执法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实施的惩罚措施。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
5、现场检验笔录一页无法统计完毕旳应该附页,但一样要检 验人员、统计人、当事人(被检验人)、见证人签字确认。 同步对于统计结束旳地方应该划表达结束旳斜线。
❖ 二、调查取证阶段
❖ 这是一种最主要旳阶段,这阶段是基于备案时所掌握情况所作旳 进一步了解,应充分搜集整顿足以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旳有关 证据材料,下列一步给整个案件定性提供事实根据。逻辑性、关 联性、真实性、正当性是证据旳基本要求,即1.证据必须是真实 旳,经得起推敲和检验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2.证据旳取得必须 正当,在法律上能够作为证据来认定,这主要针对证据旳种类和 取得旳措施而言;3.证据应该和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即所取得旳 证据应从不同旳角度证明当事人进行了违法行为;4.证据旳逻辑 性即证据之间应该形成相互证明和补充旳逻辑关系,不能相互矛 盾产生逻辑推理上旳错误。 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 听资料、当事人陈说、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这 七类证据都必须经有关人员确认和有关方式查证属实才干作为认 定事实旳根据。
❖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分提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责任人审批行政处分提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旳物 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责任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署名。
❖ 1.当事人情况 尽量写清楚,尤其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 2.案发地 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 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分法》要求违法行为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旳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 管辖权。
❖ 3.案件起源(见第一段)
❖ 4.案件及备案旳理由。简要写明发觉(掌握)旳当事人有关行为 以及涉嫌违反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 了有关要求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分)。此段不要求详细,但基本 要写清备案旳侧要点。承接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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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要点立案阶段一.案件来源1.检查工作中发现。

属此来源的案件应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和有关人员(证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从而要对此案件来由情况有一个粗浅的交代。

2.根据举报。

应作好举报人的笔录、填写举报记录表。

3.受害人申诉、投诉、控告。

应作好有关人员的笔录并收好其所提交的有关材料。

4.上级机关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

应办理交接手续并收好转交的材料。

5.违法行为人投案自述。

(要求同2.3)二.填写《立案审批表》。

按国家工商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

1.当事人情况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和住所一栏。

2.案发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后果发生地)——《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管辖权。

3.案件来源(见第一段)4.案件及立案的理由。

简要写明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行为可能违反了有关规定并可能应受到行政处罚)。

此段不要求详细,但基本要写清立案的侧重点。

承办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

5.承办机构意见。

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负责人签署同意承办人员的“立案建议”的意见,提出具体由谁主办和协办的建议,同时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

三.报请立案。

承办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盖章后,将《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同意。

此时应附案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

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工商局审批同意。

四.立案阶段应注意1.时效性很重要。

发现线索应及时搜集整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批。

因《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以及有些违法行为存在的时间很短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及时立案可能会造成劳而无功,且不利于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2.现场检查有时是在立案前进行有时是在立案后进行,根据案件情况而定。

现场检查时人员如何分工、如何开展也要根据案件类型和现场具体情况来进行。

但现场笔录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应让每一个没有到现场的人看过后有如临其境的感觉,要抓住主要检查发现的问题但不要明白表述违反了什么,当事人和见证人有相关的陈述应当写在上面。

(比如:当事人向检查人员说明此广告出自什么地方、该行为为谁所为;见证人说明其看到的有关情况等等。

)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开头应首先写明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向被检查人或见证人交代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开始检查——这一点相当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首先检查人员介绍身份并说明来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告知被检查人依法应当配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确认检查笔录的义务和享有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等权利,然后开始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情况如下:”现场检查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可以用列1.2.3.的形式表述)。

检查人员应两个以上。

现场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当事人和见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

签字时应写上类似“以上检查记录我已经看过,与检查情况一致”的确认语。

当事人拒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人员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到场参加见证其拒绝到场签字的情况。

3.现场检查时对于不好取得实物作为物证的可以拍摄照片和用其他方式固定原貌。

(下面再详细介绍)对于现场检查同时拍照和摄像的、对于现场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抽样取证、查封扣押措施的都应当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有所表述。

4、现场检查笔录中的“当事人”是一个办案人员特别是新手经常弄错的概念。

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检查行为相对的单位和个人,即直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一定就是立案时案件的当事人,比如有时是证人。

5、现场检查笔录一页无法记录完毕的应当附页,但同样要检查人员、记录人、当事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字确认。

同时对于记录结束的地方应当划表示结束的斜线。

调查取证阶段这是一个最主要的阶段,这阶段是基于立案时所掌握情况所作的进一步了解,应充分搜集整理足以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以下一步给整个案件定性提供事实依据。

逻辑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要求,即1.证据必须是真实的,经得起推敲和检验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2.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在法律上能够作为证据来认定,这主要针对证据的种类和取得的方法而言;3.证据应当和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即所取得的证据应从不同的角度证明当事人进行了违法行为;4.证据的逻辑性即证据之间应该形成互相证明和补充的逻辑关系,不能互相矛盾产生逻辑推理上的错误。

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这七类证据都必须经相关人员确认和有关方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一.书证主要指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函件、合同、协议、帐册等内容。

办案人员如果不能取得书证的原件可以复制(一般采取复印或抄写的方式),但不管原件还是复制件均应有供证人或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并让其说明“此件为….的原件(或复制件),出自什么地方。

”如果是复制件的话还要让其写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书证不论页数多少每一张都应按以上要求由供证人或当事人签字(盖章)作出说明并加盖骑缝章。

同时办案人员应当逐页写明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人、证据内容等。

二.物证主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实物。

有时它和书证并没有严格的区分。

(比如有些印刷品广告)对于物证实物较大无法和案卷一起存档的应当用照片和复制的方式提取,要求同书证一样。

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即常见的询问笔录(也包括证人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类型的陈述材料)。

询问笔录制作时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一人被问,即询问必须单独进行。

2.两人在场,即应有两个以上办案人员在场进行询问,被询问人是女性时还应该有女办案人员在场。

3.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有证人、当事人、被侵害人三种。

4.四项义务。

被询问人有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认笔录的义务。

5.五项权利。

知情权(知道为什么事情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涉及的人和事或与被询问人本人有关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要求其回避此案)、陈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

6.六项注意。

办案人员应该表明身份(这一点相当重要!应当在询问之前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出示有关证件,同时在笔录开头应当将此和告之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其如实回答或提供有关内容这个情况写上去);简要提问(即提问要简单明了,一项一项按步骤提问,由浅而深…);听取陈述如实记录;全面调查客观取证;抓住重点注重策略;掌握实际指明违法;宣传法律适时教育。

对于询问中的技巧是一个长期实践的过程,办案人员可以在进行询问之前先列一个询问笔录的提纲,对案情先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了解被询问人与本案的关系、自己要通过询问调查些什么(明确什么、达到什么目的)…..笔录应用钢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字迹端正避免潦草、标点准确、语句通顺避免用不常用的生硬的词语;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后尾部应问“以上你所讲的是否属实?还有没有其他的情况要补充?”被询问人作出回答后要要求其在下一行顶格写上类似“以上页笔录我已经看过,与我所陈述的情况一致”的确认话语并签名(盖章)写上日期。

同时要求其逐页在规定地方签字(盖章),对于笔录中有删改的内容要要求被询问人进行签名和盖章(或按指印)予以确认。

最后办案人员(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在下一行签名。

补充一点:对于当事人是单位的,如果被询问人没有授权委托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应该在笔录上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这一点在收集其他证据时也应如此)四.鉴定结论。

这在对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为涉及较多,总的要求就是要通过鉴定结论能够依法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1.抽样取证的真实合法。

抽样的主体是否合法、抽样时是否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并签字盖章、抽样的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合符规定(比如样品的密封、当事人在封签上是否签字,抽取的样品是否有代表性是否能够反映整体情况)。

2.鉴定单位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可靠、能够依法作为证据使用。

3.样品应有两份,一份送检、一份留存备查。

五.现场笔录已在前面说明不再累赘。

其他证据介绍略整理填写材料准备结案阶段一.全面整理材料(一).对每一件证据进行程序性审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

主要审查的是1.当事人和证人以及调查人员签名(盖章)是否齐全、是否标明了出处(没有的必须补齐) 2.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粘贴固定。

以美观整洁、方便查阅存档为原则,对于原件证据较大的可以用折叠方式,较小的(比办案纸小)可以用粘贴方式;复制件(或复印件)可以用缩小复印或裁剪的方式;照片可以粘贴在办案纸上,在办案纸空白处写明拍摄的内容。

如:“此照片拍摄的为某某(当事人…)进行某某活动时所使用(发布或其他…)的什么工具(广告或其他…)”,有时对于照片重点部分可以接上一句写“照片中某某部分可以看出有什么什么字样(或现象)”在下面应当写明照片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人员。

——注意一点:一般照片拍摄是和现场检查笔录同步进行,为标明照片的出处,可以在现场检查笔录结尾补充一句“以上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已在检查同时拍摄照片”再交由当事人(或证人)签字盖章确认。

也可以在照片拍摄并粘贴后让有关人员在上面补签。

(二).证据按取证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一次排列。

这样便于办案人员回顾调查过程,发现证据是否有遗失等情况,也有利于办案人员在调查终结报告中按时间顺序反映调查取证过程。

(三).按证据所证明的问题之间的关联再进行排列——这也是案卷整理最后的基本排列要求和方式。

即按平时我们常说的“证据链”的一环扣一环、一环证明一环的逻辑推理顺序排列。

这样便于办案人员以外的其他人通过证据能够看得懂——客观上的确存在有什么人(或单位)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违法行为这样一个事实!(四).认真浏览、分析所掌握的所有证据。

因为此时办案人员基本对案情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包括违法行为人情况、违法事实、违反了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将按什么定性、依据何法律法规的何条款进行何种处罚…..)通过此环节有利于发现:1.所掌握的证据中是否互相之间存在有矛盾,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2.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3.当事人是否提供了虚假陈述、还有没有隐瞒。

4.证据是否已齐全,从多角度已经能够互相对应证明当事人的违反行为。

(包括时间、地点、实施人、事情起始经过结果影响以及主观客观的整个环节)ⅹ——证据收集后的排列、整理、浏览和分析是现实中我们不太注重的环节,所以经常会出现案卷报上去后无法通过法制机构从另一个角度进行的审查和推敲!二.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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