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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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助和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我处将对2011级,2012级,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天体艺学[2010]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认定工作。

保证认定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切实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学生,同时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汇总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登记表》(附件3)。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材料报送工作,于10月10日前《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汇总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学生处资助科。

附件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汇总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登记表
学生处资助科
2014年9月22日
- 1 -。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 收集家庭财务资料:学校将要求学生或家长提交相关的财务资料,如父母的收入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2. 家访调查:学校将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

通过与家长面对面的交流,对家庭困难进行评估。

3. 学校推荐:学校对家庭贫困学生有一定的了解,可以主动推荐申请认定,以便及时给予帮助。

学校可以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

4.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委员会:学校将成立一个由校内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负责审核和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

委员会将根据收集到的家庭财务资料和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学生的经济情况。

5. 再认定机制:学校将建立定期再认定机制,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定期复查,以确保资助的精确性和公平性。

6. 信息保密:学校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保密。

相关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只在需要的人员范围内进行。

7. 公示公告:学校将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

同时,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我申请,主动联系学校,以便及时得到帮助。

通过以上认定实施方案,学校可以准确地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帮助和资助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同时,这也能够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滥用和浪费资助资源。

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是学校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一环。

下面将继续探讨与之相关的内容。

8. 多方协作:学校将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与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共同努力,为认定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

与社会组织合作可以扩大资源覆盖范围,提供更全面的帮助。

例如,学校可以与慈善机构合作,寻求资助或提供物品捐赠,为学生提供校园补助金和学费减免。

9. 定期评估和调整:学校将定期评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施方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

天津师范大学文件(2014年7月修正)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行为,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原《天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入学1.新生入学,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因不可抗力除外)。

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或准假后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要在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可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入学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3.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身体康复后应在新学年开学前持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注册1.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学生应缴纳本学年学费及相关费用。

对未经学校批准不按期交费者不予注册。

学生证加盖“注册”章后,证明已注册且为本学期有效学生证。

学生证遗失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证后再行注册。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3.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XXXX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精准资助,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统筹分配资助资源,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财发〔2019〕1 号)、《XX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X财教发〔2020〕15 号)及《XX省教育厅 XX省财政厅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X教财函〔2021〕58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且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带班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委成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

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 20%,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低于班级人数的 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评审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评审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评审会议
一、时间:年月日
二、地点:学校
三、主持人:*
四、评审小组成员
乡教育分管领导、各村负责人、学校校长、各中心负责人、各班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五、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到会领导及评审小组成员
2、由校长宣读上级文件
3、乡教育分管领导做评审前发言
4、评审小组对“四类”学生申请资格进行了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5、主持人宣读资助名单。

六、准备工作
1、年春上级文件(参会人员每人一份)
2、申请表及学校初步筛选名单。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一、时间安排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9月10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及信息提交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学校审核及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入库表单反馈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3月1日至3月10日之间完成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

二、困难生比例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多于各班学生总人数的20%;三、困难水平界定标准1、特困生界定(1)生源地为乡村的年家庭收入低于8000元,生源地为城镇的年家庭收入低于11000元或持有低保证家庭子女;(2)月平均消费额低于300元;(3)除学习必须用品外,无电子娱乐消费产品;(4)无挥霍浪费现象,不出入中高档消费场所;(5)月平均通讯费用低于20元;2、贫困生界定(1)生源地为乡村的年家庭收入低于15000元,生源地为城镇的年家庭收入低于21000元;(2)月平均消费额低于450元;(3)学必要学习用品外,无中高档电子娱乐消费产品;(4)无挥霍浪费现象,不出入高档消费场所;(5)月平均通讯费用低于45元。

四、认定流程1、新生认定(1)新生入学之后,学院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到班级,并要求每个班级班长签署告知书(附1);(2)申报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自行撰写申报书(写明家庭困难情况),连同学生生源地经济困难证明(附2)一并交班级,由班级汇总后交学院学工办初审;(3)学院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及学生申报书,按照困难学生比例要求将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附3)发放给各班班长,由班长发放给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学生填写;(4)申报学生在班级领取申报表,如实填写后交回班级,由班级汇总,同样按照困难生比例要求在申请表中注明特困或贫困,班级同时制作本班学生word汇总表(附4),汇总表电子版及申请表交学工办审核;(5)学院将各班级提交材料整理后,审核特困生及贫困生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可在学院内部班级之间进行微调),同时汇总word表单,表单电子版及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学生处;(6)学生处汇总word表单,更新数据库,于当年十一长假之后开通信息网络提交系统,学生信息提交在两周之内完成,学生处根据系统生成的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数据审核全部申报学生,并核对贫困及特困比例,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微调,在数据库中标注后,反馈给学院;(7)学院按照反馈名单通知通过审核的学生,并发放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告知书(附5);(8)第二学期对通过认定的学生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附6),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人不少于3人,评议表格由班级汇总后交学工办,学工办汇总后交学生处存档,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学生核实情况后做出保留资格或停止认定的处理,并做出书面说明,学生处对数据库做出相应调整。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介绍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介绍第一篇: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介绍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介绍1、按照班级所分配的名额进行民主评议,投票决定特困、一般及被滑掉的同学,居于前面的为特困,后面为被刷掉的,其余为一般。

2、将上述民议结果填写在评议记录表中,数据必须与投票结果一致,其次,必须有班级所有同学的签字,最后,该表只交一份,班级人数居多者可写在背面,不过注意要留有让班级同学签字的地方。

3、按决定结果让同学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该表填好再打印。

注意学生签字必须手签,评议小组签字及认定决定栏不填写。

4、班长或班级负责人填写《学生电子档案》分一般和特困,其中,学历均为本科、院系简称为物电学院,注意学号、身份证号输入时的文本格式。

该表交电子版,注意写清专业班级。

5、填写困难学生信息统计简表,各班写各班情况,注意所对应的年级,同时东西中部在《省份区域划分》中有清楚的解释。

交纸质版。

6、电子版东西请务必在中秋节之前发至群共享,纸质版请在下下周二(9月24日)交上来。

以上事件若有不清楚,请及时联系穆文佩(***),谢谢啦。

注意:1、认定表中出生年月用5号字体,个别专业名称过长的用小五号字体,政治面貌选填: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2、表中所有签字地方不得打印,必须手签。

第二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宜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1,注册学籍操作角色:【班主任】操作地址:网页,【学籍成绩】->【学籍注册】操作方法:A),系统列表学生多于实际学生直接将多余的学生的“学生状态”设置为“其他”,然后提交即可 B),系统列表学生少于实际学生联系教务处,将这些学生名单提交给他们,让其修改学籍数据,修改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手动同步数据(或等到第二天自动同步)后,在系统学生列表中即可看到这些学生的名单,然后设置为在校,最后提交。

注:没有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将不能登录系统,登录时会提示“账号被锁定”2,设置认定参数操作角色:【系统管理员】操作地址:软件,【学生资助】->【贫困生管理】->【贫困生审核配置】操作方法:A),设置审核流程:在【基础配置】选项卡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勾选流程环节,其余使用系统默认设置B),设置申请状态及申请范围:在【申请配置】选项卡中,设置当前的状态(关闭,进行,公示,结束),在下面的“当前申请”中设置申请的行政学期,在下面的“申请人员限定中”,设置申请人员的范围(一般使用“年级培养方式”,勾选当前在校年级的本专科生即可)C),设置必填资料:在【必填资料】选项卡中勾选需要用到的学生个人信息 D),设置申请条件:此处使用系统默认设置 E),设置短信通知:忽略3,填写申请表操作角色:【学生】110103024,127667操作地址:网页,【更多】->【学生资助】-【贫困认定申请】操作方法:学生登录后,如果提示不能申请,则是由于要求填写的个人信息没有完善,学生需要点击【个人中心】->【档案资料】,去填写提示信息中要求的内容,填写完成保存后,再回到【贫困认定申请】,点击右上角的【刷新页面】按钮,重新加载页面。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省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市当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的上限。

第四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小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普通学生(非学生干部)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5%。

,学生代表总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

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甘教资助[20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认定、上报、公示等相关管理工作。

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由中学教务处和小学教导处负责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公示等工作;督促各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任课教师对申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议和评定。

二、认定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

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

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需提供由村和乡镇府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村、乡镇府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4.烈士子女;(相关证件原件);5.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学生(需提供由村和乡镇府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四、认定工作程序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

关于开展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关于开展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系(部):新生录取工作基本完成,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我院将对12级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所有助学项目开展的基础,因此,各系应本着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成本次认定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一、认定对象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一)学生操作:1、完善个人信息:登录“信息门户”---右上角“个人设置”(完善个人信息,其中的固定电话为家庭电话,要求填写信息必须真实。

)---保存---完成。

2、进入“校园ERP”---“奖助服务”---“困难生申请”---申请(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保存---上传附件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以及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残疾证”“烈属证”“低收入证”等相关证件,上传图片格式要求:jpg文件,像素800*600,不大于150KB,文件夹为“班级+姓名+内容名称”,不按以上要求上传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提交。

(二)系部审核操作:进入信息门户——校园ERP——资助管理——困难生审核——新建类型(突发事件的选择临时建档)——-困难生类型——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完成。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9月24日----9月29日(9月25-28号中午12:30-14:00机房开放,需要申请机房的系部请与网络中心周小喜联系)。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所有资助资格。

3、10、11级家庭困难学生不再参加本次认定,以今年5月份的回访认定的困难档次为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重新认定(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同学,与11级学生一起进行。

4、具体认定办法参考《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助学手册》。

5、以上表格可登录/---学工在线---奖学助学---2012年奖助贷申请须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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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一、时间安排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9月10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及信息提交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学校审核及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入库表单反馈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3月1日至3月10日之间完成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工作。

二、困难生比例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多于各班学生总人数的20%;三、困难水平界定标准1、特困生界定(1)生源地为乡村的年家庭收入低于8000元,生源地为城镇的年家庭收入低于11000元或持有低保证家庭子女;(2)月平均消费额低于300元;(3)除学习必须用品外,无电子娱乐消费产品;(4)无挥霍浪费现象,不出入中高档消费场所;(5)月平均通讯费用低于20元;2、贫困生界定(1)生源地为乡村的年家庭收入低于15000元,生源地为城镇的年家庭收入低于21000元;(2)月平均消费额低于450元;(3)学必要学习用品外,无中高档电子娱乐消费产品;(4)无挥霍浪费现象,不出入高档消费场所;(5)月平均通讯费用低于45元。

四、认定流程1、新生认定(1)新生入学之后,学院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到班级,并要求每个班级班长签署告知书(附1);(2)申报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自行撰写申报书(写明家庭困难情况),连同学生生源地经济困难证明(附2)一并交班级,由班级汇总后交学院学工办初审;(3)学院审核经济困难证明及学生申报书,按照困难学生比例要求将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附3)发放给各班班长,由班长发放给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学生填写;(4)申报学生在班级领取申报表,如实填写后交回班级,由班级汇总,同样按照困难生比例要求在申请表中注明特困或贫困,班级同时制作本班学生word汇总表(附4),汇总表电子版及申请表交学工办审核;(5)学院将各班级提交材料整理后,审核特困生及贫困生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可在学院内部班级之间进行微调),同时汇总word表单,表单电子版及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学生处;(6)学生处汇总word表单,更新数据库,于当年十一长假之后开通信息网络提交系统,学生信息提交在两周之内完成,学生处根据系统生成的经济困难学生量化数据审核全部申报学生,并核对贫困及特困比例,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微调,在数据库中标注后,反馈给学院;(7)学院按照反馈名单通知通过审核的学生,并发放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告知书(附5);(8)第二学期对通过认定的学生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附6),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人不少于3人,评议表格由班级汇总后交学工办,学工办汇总后交学生处存档,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学生核实情况后做出保留资格或停止认定的处理,并做出书面说明,学生处对数据库做出相应调整。

2、已入库学生复核(1)已经进入经济困难数据库的学生每学年复核一次,复核主要内容为审核重新开据的经济困难证明(附7),进行民主评议;(2)入库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初将新开据的经济困难证明交班级,由班级对全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附8);(3)各班级对困难生复核结果整理后,将当年困难证明及评议表交学工办;(4)初次申请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按照新生程序执行。

五、注意事项1、各班严格按照困难生与班级学生总数比例要求,如果超过比例或超出人数,数据库将自动禁止超出部分学生登录系统;2、认定过程中各流程均需要相应负责人在签名处签署意见;3、学校享受各级各类困难资助的必须是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学生;4、临时困难学生原则上不立即进入困难生数据库,如困难情况在下一次认定之前未能解除,则履行新生认定手续后进入数据库;5、经济困难证明一律使用附件中统一格式范本;6、认定工作按照时间安排进行,逾期未完成既定工作的按照放弃认定对待。

附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宣传通知知情书学工办:我是学院专业班级班长(姓名),我已经将学院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传达给班级全部同学,并将努力完成我职责内的认定工作各个环节。

(此联学院留存)签名:年月日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宣传通知知情书学生处:我是学院专业班级班长(姓名),我已经将学校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传达给班级全部同学,并将努力完成我职责内的认定工作各个环节。

(此联交学生处留存)班长签名:学工办签名:年月日附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新生适用版本)生源地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同学已于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凭录取通知书)。

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印制了统一格式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贵单位对该生家庭情况做出说明。

该生家庭年总收入约为元(大写),家庭人口总数为人,其中在学人口数为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数为人。

请在回执中加盖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后,将回执两联交学生带回学校,谢谢。

(此联开据证明单位留存)天津师范大学公章年月日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新生适用版本)天津师范大学:同学居住在(学生家庭住址)。

该生家庭年总收入约为元(大写),家庭人口总数为人,其中在学人口数为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数为人。

请在落款处加盖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将回执两联交学生带回学校,谢谢。

(回执1:此联学院留存)开具单位:公章年月日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新生适用版本)天津师范大学:同学居住在(学生家庭住址)。

该生家庭年总收入约为元(大写),家庭人口总数为人,其中在学人口数为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数为人。

请在落款处加盖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将回执两联交学生带回学校,谢谢。

(回执2:此联学生处留存)开具单位:公章年月日附3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处2009年12月制卷首语您好!做好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是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校已建立了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为了保障我校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开展,把有限的助学资金用于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要求提出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填写此申请表,希望您如实填写。

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中心2009年12月注意事项:第一部分“学生基本信息表”:1、请如实完整地填写,不要空项第二部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1、请您在所选择的选项打“√”2、如没有特殊说明,每个问题限选一个答案3、请您看清问题,认真填写第一部分:学生基本信息表学院:1、学生应认真详细填写表格内的有关项目。

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将不予任何经济资助,并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家庭成员包括兄弟姐妹及同住需赡养的(外)祖父母。

第二部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1、您是否为烈士子女?(1)是(2)否2、您是否为无经济来源的孤儿?(1)是(2)否3、您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1)困难(2)特殊困难4、您的生源地(或家庭所在地)地处:______(1)东部地区的城市(2)东部地区的乡村(3)东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4)中部地区的城市(5)中部地区的乡村(6)中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7)西部地区的城市(8)西部地区的乡村(9)西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10)其他________(请注明)5、您的家庭是单亲家庭吗?(1)是(2)不是(转第10题继续)6、造成您的单亲家庭原因是什么?(1)父母一方亡故(2)父母离异(3)其他_______(请注明)7、您现在的监护人是谁?(1)父亲(2)母亲(3)其他人_______(请注明)8、您的家庭经济类型是:______(1)父母都务农(2)父母半工半农(3)父母都工作(4)父母一方下岗(5)父母双方下岗(6)其他______(请注明)9、您父母身体状况如何?(可多选)(1)父母身体状况良好(2)父亲身体状况偏差(3)母亲身体状况偏差(4)父亲身体状况极差(5)母亲身体状况极差(6)父母都是残疾人(7)父亲是残疾人(8)母亲是残疾人注:若选择(4)(5)(6)(7)(8)请提供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书10、您的家庭是否有同住需要赡养的(外)祖父母吗?(1)有(2)没有(转第14题继续)11、您的家庭中同住需要赡养的(外)祖父母的情况:______(可多选)(1)赡养祖父(2)赡养祖母(3)赡养外祖父(4)赡养外祖母(5)(外)祖父母身体状况良好(6)(外)祖父母身体状况偏差12、哥哥或姐姐的工作情况(没有则不填写):______(1)哥哥或姐姐在学(研究生在学除外)(2)哥哥或姐姐务农(3)哥哥或姐姐打工(4)哥哥或姐姐有正式工作(5)关于哥哥或姐姐的其他说明_______(请注明)13、弟弟或妹妹的情况(没有则不填写):_______(1)弟弟或妹妹挫学(2)弟弟或妹妹在读中小学(3)弟弟或妹妹在读大学(4)关于弟弟或妹妹的其他说明_______(请注明)14、您的家庭经济因在过去的一年里遭受了特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旱灾等),而使家庭生活失去了最低保障吗?(1)不是(2)是(请提供当年您的家庭受灾证明以或政府的救助证明)15、您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如白血病、尿毒症、严重烧伤等)正在治疗吗?(1)没有(2)有(请提供医院出具的加盖了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诊断证明书)16、您全家一年的总收入是17、你的家庭在一年中的重大支出是(比如家人生病,其他的兄弟姐妹上学等)18、您的家庭除去重大支出其余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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