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 柳下惠礼节与董仲舒“义利”论
浅论柳“和圣”的治国思想

浅论柳“和圣”的治国思想作者:骆晓曙来源:《湖北教育·领导科学论坛》2010年第03期柳下惠是春秋时代鲁国人,是中国历史上杰出的贤人。
孟子称之为“圣之和者”,后世尊之为“和圣”。
本文从领导学的角度,来探究柳下惠治国思想的内涵,以期对柳“和圣”这一历史人物取得新的认识。
一、主张热爱国家,矢志不渝爱国,是治国的前提。
爱国的方式,因人而异。
柳“和圣”的爱国方式是:“不羞污君,不辞小官”。
据《论语·微子》记载:柳下惠为士师,三黜。
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柳下惠“不羞污君,不辞小官”的行为,后人孔子、孟子是不赞同的。
孔子认为“子未可以去乎?”孟子阐发“去父母之邦之道也,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处而处,可以仕则仕”。
孔子、孟子认为柳下惠屈已的爱国方式,不足取法,而对柳下惠没有机会来展现自己的治国理想又感到遗憾不已。
值得一提的是,他们都似乎没有注意到,柳下惠在治国的实践中,肯定要比孔子幸运得多。
之后,孔子“去父母之邦”,周游各国,同样还是往而被“黜”,悲剧依然在循环上演,令人深思。
在鲁国的柳下惠最终还是等到了“忧民救乱”的机会,通过运筹帷幄,取得了智退齐国大军的伟绩;通过讲求诚信,顺利解决了“岑鼎”争端,既避免了强敌的入侵,又坚持了诚信原则。
二、主张淡泊名利,言行一致柳下惠淡泊名利,强调自身修养,言行一致,不计个人得失: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言中伦,行中虑;彼为彼,我为我,彼虽裸裎,安能污我。
我们从《论语》、《孟子》等记载中得知,柳下惠淡泊名利主要体现在:“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不辞小官”,“遗佚而不怨,阨穷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等等,已为后人所共识。
柳下惠自身修养主要体现在:“直道而事人”;“言中伦,行中虑”;“遗佚而不怨,阨穷而不悯”;“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等方面。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这句诗选自《汉书董仲舒传》。
意思:讲求正义不谋取私利,彰明道义不考虑功利。
赏析:他在《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中提出:“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
”这句话在《汉书董仲舒传》中被班同“改造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很明显,他将道与谊(义)放在了功与利的前面,表达的依然是重义轻利的思想。
但这里的利与功指的却是私利、私功,不是指公利。
董仲舒要求统治者树立义重于利的观念,全心全意考虑义的问题,不再谋求自己的私利。
但当统治者以“为天下兴利”为务,而不再谋求个人或少数人之私利时,“为天下兴利”便是义了。
由于他在这一论题中将义、利对举,有浓烈的“义利之辩”的味道,故而对后世的思想影响很大。
义利之辨与董仲舒的不白之冤

第20卷第5期衡水学院学报Vol. 20, No. 5义利之辨与董仲舒的不白之冤陈山榜(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河北石家庄050024)摘要:在中国思想史上,义利之辨经历了一个由实趋虚又由虚返实的演变过程。
这个过程,是否定之否定的认知规律在义利观领域的反映。
董仲舒的义利观是义利都需要,但义重于利。
而众所周知的‚正其义不谋其利‛并非董仲舒的原意,而是《汉书》作者班固误加给董仲舒的。
这有《春秋繁露》原文可证,所以这个问题应当澄清。
正确的义利观应当是重利而不轻义,要见利思义,以义为利,切不可唯利是图,见利忘义。
关键词:义利之辨;董仲舒;颜元DOI:10.3969/j.issn.1673-2065.2018.05.007作者简介:陈山榜(1951-),男,河北定州人,副编审。
中图分类号:B23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065(2018)05-0033-04 收稿日期:2018-04-26在中国思想史上,义利之辨经历了一个由实趋虚又由虚返实的演变过程。
这个过程,是否定之否定的认知规律在义利观领域的反映。
而在这个演变过程中,作为思想家的董仲舒,却因一段被迫而发的言论,蒙受了近两千年的不白之冤,且至今未见有人为其洗雪。
本文试图在解析义利关系的基础上,谈一谈董子所受的冤屈。
一、中国思想史上的义利之辨我中华民族的祖先,不仅勤劳智慧,而且是非常注重实事求是的。
他们创造和使用的“利”字,从“刀”从“禾”,没有丝毫的虚浮,“義”字,从“羊”从“戈”从“手”,同样没有丝毫的虚浮。
羊是古代重要的衣食之源,且曾在流通领域充当过货币,在这里,它就是财富的象征。
以手持戈,守护本人或本集团的财富,这就是“義”。
这个概念,至今仍在使用。
我们把保家卫国的事业称为正义的事业,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到文王系《易》之时,他提出了“利者,义之和也”[1]的命题。
应当说,在这个判断中,文王将“利”和“义”视为相互关联的一对范畴,是很有见地的,而且在这个判断中已经透露出一些重义的端倪。
和·恭·达——“柳下惠”文化品性解读

一
原则 , 不 免有 点苛 责 。
“ 恭” , 意为敬 ; “ 肃” , 庄重之意 。二者都是儒家 倡 导 的重 要 美 德 。其 一 , 指个人道德修养 , 内心 端
正, 外 貌恭敬 守 礼 , 如孔 子 就 认 为 “ 修 己 以敬 ” 是 修 身 的第 一步 。《 礼记 ・ 曲礼 》 说: “ 君 子恭 敬 撙节 , 退 让 以 明礼。 ”郑 玄 疏 日 :“在 貌 为 恭 ,在 心 为 敬。 ” [ ] 札 记 正 义 , 其 二, 指待 人恭 顺。《 论 语》 倡 导
年里, “ 柳 下 惠” 和柳 下 惠 的故事 不 断 出现 在 各种 典
承、 和谐社会之建设 , 自有借鉴意义。
柳 下惠 的 “ 和” , 是恰 当 的 自我定 位 、 自我 认 知 带 来 的 内心平 和 。首 先 , 柳 下 惠清 楚 自己的社 会 地
位 。清 人张 尚瑗 考 察柳 下 惠 身 世 , 说: “ 三桓 之前 , 臧氏 、 展氏为鲁世卿, 及 禽 之 身 而 世 爵遂 绝 。 ” ¨ 可
第1 5卷
第 6期
黄 河 科 技 大 学学 报
J OURNAL OF HUANGHE S &T UN1 VERS I TY
2 0 1 3年 1 1月
No v . 2 01 3
Vo 1 . 1 5 No . 6
和 ・ 恭 ・ 达
— —
“ 柳 下 惠” 文 化 品性 解读
禽兽 畜 之 , 无 欲弹正之心 , 言其大不恭敬也 。 ” _ 6 看 来, 孟子 也 曲解 了柳 下 惠 的“ 和” 与“ 直道 ” 不 相离 的
伦理学知识点21 秦汉之后义利问题

(一)董仲舒 (1)肯定了义利皆为人所需
“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人与利。利以养其 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 不能安。义者,心着养也;利者,体之养也。”
--《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 (2)“有义”比“有利”更可贵
“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 计其功。”
(3)人欲”与“天理”是统一的
“天下之公欲,即理也;人人之必得, 即公也。”
-----《正蒙注》卷四
“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 之大同,无人欲之成异”
----《读四书大全说》卷四
(三)反理学
1、陈亮:“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 济 处,便是有理” 2、颜元 :“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 计其功” 3、李觏 :“理欲可言”,“循公不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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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董仲舒传》
(二)宋明理学 “义利之辩”转移为“义利—理欲” 之辩 ,主张“存天理,灭人欲”。 1、张载 反对“灭人欲”,而是主张“寡欲”
2、二程 (1)主张“灭人欲”,从而把理、欲对立 引向了绝端。 (2)将义与利的关系明确为公与私的关系, 认为“义”指名教义理,“欲”只个人利欲。 (3)“见利思义”,对于任何可能的利益,必 须以道德的标准去衡量,即“以义制利”
(2)“天理”指“天地之性”,包括仁 义礼智诸德,为公;“人欲”指利心,为 私。“天理”与“人欲”的对应,就是公 与私的对应。 (3)主张“存天理,灭人欲”。
4、王夫之 (1)义、利都是人生不可缺少的 (2)“欲”有“公欲”、“私欲”, “公欲”是人人皆有的正当的欲望, 是不可去的,他又称之为“人欲”, “私欲”才是利己之欲。
“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 ”--
董仲舒《举贤良对策》

董仲舒《举贤良对策》董仲舒,生于汉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卒于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西汉广川人,今河北景县广川镇大董故庄村,即董子故里人。
其少治《公羊春秋》,就学于胡毋生,汉景帝元年(公元前158年)立为博士。
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5年)应举贤良策,擢江都(今扬州)相。
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因江都易王刘非的原因罢为中大夫,“掌议论”,居于长安。
其间,于家中着《灾异之记》,为主父偃诬告诋毁朝政而下狱,武帝下诏赦免其罪。
不久,复为江都相。
丞相公孙弘治《公羊春秋》不如董仲舒,屡次三番设计陷害。
胶西王恣意放纵,多次无故斩杀朝廷高级官员,公孙弘欲借胶西王之手杀董仲舒,推荐董仲舒任胶西王相。
胶西王知董仲舒德性高尚而未加害。
不久董仲舒推病辞职居家。
从此,他无意仕途,不问家业,专事著述。
朝廷每有大事派大臣到其家中征求意见。
据史书记载,其子孙皆以学致高官。
董仲舒在我国思想史上有着重大影响,其学说尤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推重。
不少地方为他建祠设祭。
清以前,除景州及广川所建董子祠外,董仲舒曾任江都王相的扬州董子祠最为显赫。
据《扬州文化概况》载:“统治阶级曾在北柳巷设董子祠,先为正谊书院,明正德年间改正谊祠,祀汉丞相董仲舒。
到清代,圣祖康熙赐‘正义明道’匾额,遂改为董子祠。
中供董仲舒像,朱袍象笏、冕旒严然。
并将附近的一条街定为贤良街,一条巷定为正谊巷,另一条巷定为大儒坊(今南柳巷)。
过去的盐运司衙门,本为董子故宅,相传旧有井,曰:‘董井’。
明清两朝,盐运使都曾在此建亭筑轩,景仰前贤。
除此之外,江都县还有正谊乡”。
《举贤良对策》节选自《汉书·董仲舒传》,题目为后人所加。
全文共21节,1—8节为第一次对策的全文,9—14节为第二次对策的全文,15—21节为第三次对策的全文。
董仲舒一生著述颇丰,其成名立身之作为《举贤良对策》,代表性著作为《春秋繁露》,其著作《汉书·艺文志》有录。
事迹详见《史记·董仲舒传》、《汉书·董仲舒传》。
【历史故事】道德楷模: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

【历史故事】道德楷模: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
柳下惠生于公元前720年,是周朝时期的鲁国人,曾任鲁国大夫一职,原名展获,因为死后谥号是惠,人们才常称他为柳下惠。
提起柳下惠,自然少不了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孔子曾尊称他为和圣,评价他为被遗落的圣人,柳下惠是人们心中道德的楷模。
柳下惠
《论语》中记述,柳下惠在搞一个大官时,因为性格耿直,不愿巴结其他官员,所以很难触怒高官权贵。
柳下惠因此遭其他官员的冷落,已连续三次被罢职。
柳下惠虽然川东南压制不得志不得志,但因为他的就可以闻名天下,各国都想要恳请他供职,可是柳下惠却一个应邀都没有同意。
因为柳下惠真的,他因为秉持了做人的原则,才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弹劾,这样即使他至了其他国供职还是可以遇到这样的事,还不如一直回到自己的家乡。
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
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
柳下惠坐怀不乱的故事最早出现在《荀子》中,这个故事一直流传下来,至今一共存在两个版本。
第一种观点就是,在一个炎热的冬夜,柳下惠在城门旁边睡,碰到了一个前来借宿的女子。
柳下惠害怕这个女子饿死,就抱着这个女子生火,又找出外衣纤妍女子,两个人就这么坐着过了一夜。
因为柳下惠并没对女子存有什么非礼的犯罪行为,所以人们夸赞他坐怀不乱。
第二种说法,柳下惠外出拜访朋友时遇上大雨,只好跑到古庙中避雨。
但是柳下惠一走进古庙就发现了一个未着寸缕的姑娘,他连忙走出寺庙,站在外面的槐树下躲雨。
这件事流传出来后,才有了坐怀(槐)不乱的典故。
高中语文 董伸舒传

高中语文董伸舒传董仲舒,广川人也。
少治《春秋》,孝景时为博士。
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
盖三年不窥园,其精如此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士皆师尊之。
武帝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仲舒以贤良对策焉。
对既毕天子以仲舒为江都相,事易王。
易王,帝兄,素骄,好勇仲舒以礼谊匡正,王敬重焉。
久之,王问仲舒曰:“粤王与夫泄庸、种、蠡谋伐吴,遂灭之。
孔子称殷有三仁,寡人亦以为粤有三仁。
桓公决疑于管仲,寡人决疑于君。
”仲舒对曰:“臣愚不足以奉大对。
夫仕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是以仲尼之门,五尺之童羞称五伯,为其先诈力而后仁谊也。
苟为而已,故不足称于大君子之门也。
五伯比于他诸侯为贤,其比三王,犹武夫之与美玉也。
”王曰“善。
”仲舒为人廉直。
是时方外攘四夷,公孙弘治《春秋》不如仲舒,而弘希世用事,位至公卿。
仲舒以弘为从谀,弘嫉之。
胶西王亦上兄也尤纵恣数害吏二千石弘乃言于上曰独董仲舒可使相胶西王胶西王闻仲舒大儒善待之仲舒恐久获罪病免凡相两国,辄事骄王,正身以率下,数上疏谏争。
教国中所居而治。
及去位归居,终不问家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
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
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
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百家。
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年老,以寿终于家。
家徙茂陵,子及孙皆以学至大官。
(选自东汉·班固《汉书·董仲舒传》,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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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柳下惠礼节与董仲舒“义利”论柳下惠是我国春秋鲁国大夫。
任士师(掌管刑狱的官)时三次被黜。
是古代清高廉洁之士。
汉杨雄法言渊博骞:“其为人也奈何?曰:不屈其意,不累其身。
曰:是夷惠之徒兴?”鲁僖公二十六年(公元前634年)齐攻鲁,他派人到齐劝说退兵,以善于讲究贵族礼节著称。
董仲舒是我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今文经学家,中国古代文化第二圣人。
在中华民族灿若群星的思想家们中间,董仲舒是承先启后的关键人物。
后人对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和“义利”论等思想颇有争议,他既青史留名,又受到批判,对我国的传统文化产生较大影响,对后世社会的发展也产生较大影响。
董仲舒在柳下惠去世400多年后又继承他的礼节及其学说,发展了儒学,形成了董仲舒的义利观。
董仲舒的义利观与柳下惠重礼节的思想有许多相似之处。
今重点就董子上述观点微言论次如下。
一、董的仁义之分思想仁、义问题是古代思想家关心的问题。
在董仲舒以前,对仁的论述以对义的论述没有十分明确的界限,内容多有交叉,自董仲舒始,才对仁、义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区分。
董仲舒生在西汉社会中期,虽然经过六七十年休养生息,社会生产有所恢复,但政治、生活并未安定下来,诸侯叛乱时有发生,统治者便开始注意到儒家思想。
他们吸取秦王朝灭亡的教训,改严刑峻法,在政治、经济乃至学术上,允许各家各派发表不同观点。
武帝时期,招贤纳良,举文人学士百数就“大道之要”提出“策问”。
董仲舒传授经典主要是解释《春秋》,借鉴历史经验,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思想领域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措施。
董仲舒认为,“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
”《春秋》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人与我的问题,也就是仁与义的问题。
他说:“众人不察,乃反以仁自裕,而以义设人,诡其处而逆其理,鲜不乱矣。
”也就是说,用施仁爱于别人的仁来对待自己,而用纠正自己的义来要求别人,背理而行,那么就很少有不出乱子的。
西汉以前的社会之所以战乱不已,是由于统治者“于人我之分而不省仁义之所在也”。
正是基于此,为避免混乱局面的出现,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政权的稳定与国家的安定,他提醒统治者要做到以仁安人,以义正我,以防止出现以仁待己,以义设人的社会风气,使国家出现安定的局面。
孔子提出,仁是人生的最高准则,达到仁是人生的最高理想,“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
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孔子以爱人作为仁的主要内容,并要求爱人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就是行为所遵循的准则。
张岱年先生认为,仁是人生最高的当然准则,依义而行,实即依仁而行。
孟子认为人皆有所爱,但仁者应把爱心加以推广,施及他所不爱的人,“仁者以其所爱及其所不爱,不仁者以其所不爱及其所爱。
”在和义作比较时,他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仁,人心也;义,人路也。
”他认为仁是人的内心应有的态度,是人的心理活动,符合准则的去做,不符合准则的不去做,这就是仁;义是仁的表现,是按应遵循的准则所采取的行动,人们的行为符合准则就是义,人们的行为不符合准则就是不义,要遵循准则办事。
董仲舒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
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仁谓往,义谓来;仁大远,义大近。
爱在人,谓之仁;义在我,谓之义。
”“仁者人也,义者我也。
”“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
”董仲舒在仁和义这两种道德规范的关系上,设计完整的理论论述结构。
他认为仁是对施仁爱于别人而言的,义是对要求自己而言的。
对别人要多施以爱心,对自己要严格要求。
相反,对自己不严格要求,自己行为不端正,虽然纠正别人,他的行为不合乎义;别人不能得到他的爱,他的行为也不合乎仁。
对别人要做到仁、义。
董仲舒说:“昔者晋灵公杀膳宰以淑饮食,弹大夫以娱其意,非不厚自爱也,然而不得为淑人者,不爱人也。
”他又说:“《春秋》不言伐梁者,而言梁亡,盖爱独及其身者也。
”“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
有爱,奚足谓仁?”晋灵公为了改善饮食竟杀死了他的厨师,为了自己心理愉快,竟用弹丸射大夫来取乐,董仲舒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并不是不爱自己,却是不爱别人的行为,所以不能算是好人,因而也就谈不上仁。
同样,他认为《春秋》没有说哪一个国家讨伐梁国,而说梁国灭亡,就是因为梁国国君是个只爱自己的人。
他认为仁不仅要爱自己,更重要的是爱别人,只有这样,《春秋》才给予赞许,才不是一个普通的人。
董仲舒说:“虽有乱世枉上,莫不欲正人。
奚谓义?潞子之于诸侯,无所能正,《春秋》予之有义,其身正也。
”董仲舒认为,即使能纠正别人的错误,但自己行为不端正,仍不能说这种行为合乎义。
楚灵王讨伐陈国蔡国的乱贼,齐桓公因受骗而逮捕袁涛涂,吴国国君阖庐能够公正处理楚国攻打蔡国的事件,所有这些都虽然能够去纠正别人,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自己行为不端正,可潞国国君有心为善,虽然不能纠正诸侯而被晋国消灭,但《春秋》称赞他的行为合乎义。
董仲舒对仁和义进行了根本区分,总结出仁义之分思想的最根本内容:“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他强调“仁谓往,义谓来”。
所谓“仁谓往”,就是说仁是施仁爱于别人的,所谓“义谓来”就是说对自己要严格要求,也就是他所说的仁者爱人,义者正我,两者不能颠倒。
董仲舒说“仁大远,义大近”,就是说,施仁爱于别人越远越达到仁,“远而愈贤、近而愈不肖者,爱也。
”而义是对待自己的,越严格要求自己越能达到义。
董仲舒又说:“故王者爱及四夷,霸者爱及诸侯,安者爱及封内,危者爱及旁侧,亡者爱及独身。
”爱及四夷者才能为王,爱及诸侯者只能为霸,爱及旁侧者危险,仅爱独身者就要灭亡了。
董仲舒强调仁义之分的重要意义。
他说:“仁义之处可无论乎?夫目不视弗见,心弗论不得。
虽有天下之至味,弗嚼弗知其旨也,虽有圣人之至道,弗论不知其义也。
”对仁义之分思想也应当认真地去思索、去体味并加以实施。
二、利与义的关系利与义的关系,是儒家热烈讨论的问题。
董仲舒对这个问题阐发了“义利两有”的观点。
董仲舒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
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
但义又是重于利的,“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
”(《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董仲舒要求人们在生活中重义轻利,确立“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价值取向;在满足人们适当物质利益要求的前提下,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以仁义之道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
他说:“故圣人之制民,使之有欲,不得过节,使之敦朴,不得无欲,各得以足,而君道得矣”。
即对受教育者利的欲求,应予以满足,但将“欲”控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培养人民敦朴之义,但又不以义灭欲。
惟此,才是“君道得”、“仁义兴”的根本所在。
对这种教育方法的必要性,董仲舒还曾从天与人的关系及古之圣王的前例出发进行了类推论证。
他认为,上天对人,有赡足之意,“生育养人,成而更生,终而复始。
其事所以利活者民无已。
天虽不言,其欲赡足之意可见也”。
圣王对民,有兼利之举,“古人圣人,见天意之厚于人也,故南面而君天下,必以兼利之”。
只有“足之”、“利之”,方能使民众“体”有所养,从而“义”有所托,教有所成。
基于这种信念,董仲舒对孔子“先富之,而后加教”的言论大加赞赏,认为此言道出了道德教化的重要规律,他说:“先欲食而后教之正,谓治人也”。
他在给汉武帝的献策中说:“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故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也体现了他与利养义的一贯思想。
孔子、孟子提出“义以为上”,认为道德才是最高的价值,要能实行道德,才体现最高价值。
富贵没有什么价值,儒家一直是这个态度。
宋朝的朱熹请陆九渊讲义利问题,他说:“你们都是读书人,读书为什么?要是为富贵利达,我劝你们不必读书,那没有价值;我们念书是为实现道德,作一个有道德的人,这才有价值。
”儒家重义轻利,墨家则认为义利统一。
义利问题:一方面包含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公私利益和公益私利的关系问题。
另一方面是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关系问题。
人不光有物质需要,还要有精神需要,古时,常讲“饿者不食嗟来之食”。
宁饿死,也要有人格尊严。
光讲物质需要不行,光讲精神需要也不行。
这里有个两种需要的关系。
从秩序来讲,先富后教;从重要性来说,信最重要;从价值来讲,道德更重要。
从先后次序来说,物质在先;从价值次序来讲,精神在上。
我们认为,应把“重义轻利”的偏向去掉,但重利轻义更不对。
我们应该正确地解决公与私的问题,正确解决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关系问题。
提倡社会主义人道主义,要尊重自己,更要尊重他人。
光追求财富,是庸俗的思想。
在当今如何摆正义与利的关系,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
它对提高每个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准,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仁与义密切相联我们认为,仁是对人来说的,义则是对已而言。
仁与义密切相联:“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
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
以仁安人,以义正我。
”(《仁义法》)天意至仁,在于养人,天意至义,在于养心,即义是天生来叫人养心的。
要求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与责任时重心要在于自己,对人要有同情心,对已则要严格要求:“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
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与为义。
”(《仁义法》)并且,董仲舒认为真正善的道德行为应该是“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
反之,一个人的行为如表现为趋利不趋义或见利忘义,就不能“正谊明道”。
他说:“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
”(《玉英》)而且,一旦“忘义而徇利,去理而走邪”,就必须会“以贼其身而祸其家”(《身之养重于义》),既害己又祸国殃民。
因此,他主张以义节利,真正做到了义,可以促使自己的道德完善,也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使国更富强。
五常中的“礼”也肩负着特殊的使命。
所谓礼,董仲舒看来是一种道德规范:“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予之知礼。
”(《玉杯》)礼是一种气质,即志。
并且,它的根据在于天:“礼者,继天地,本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
”(《奉本》)因而,礼对人性修养为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他说:“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礼,目视正色,耳听正声,口食正味,身行正道,非夺之情也,所以安其情也。
”(《天道施》)就是说,人性包括仁贪二部分,“情亦性也”,因而,不能灭情,只能以礼控制、规范,使之合理从善。
换言之,只要以礼规范、制约言行,非礼勿言听视动,人性中的情欲,恶质就再无萌生滋长的土壤,情善、性善亦才有保证。
“智”,指智慧、才能,也即对道德规范的思想认识。
他说:“何谓之智?先言而后当。
凡人欲舍行为,皆以其智先规而后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