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投诉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相关组织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
第三条食品安全投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便民;(二)客观、公正;(三)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制度,明确投诉渠道,加强投诉处理,确保投诉及时、有效解决。
二、投诉渠道第五条食品安全投诉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一)拨打12331全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二)通过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投诉举报窗口;(三)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四)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提出。
第六条食品安全投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三)投诉事项;(四)相关证据材料。
三、投诉处理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八条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案:(一)投诉事项属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投诉人提供相关资料;(二)对被投诉人进行现场检查;(三)对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四)对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进行扣押、查封;(五)对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应当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十三条对投诉案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投诉范围和方式第五条食品安全投诉的范围包括:(一)食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二)食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三)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四)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中存在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食品安全投诉:(一)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二)向食品生产、销售者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投诉;(三)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第七条投诉人应当提供以下信息:(一)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三)投诉的事项和理由;(四)证据材料。
第三章投诉处理程序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安全投诉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十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二)询问相关当事人;(三)对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四)查封、扣押违法食品和相关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投诉成立,依法予以查处;(二)投诉不成立,告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三)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xx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xx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各单位自行确立,姓名、电话)是投诉第一受理人。
食堂在一楼西厅设投诉监督台,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后,应该立刻将投诉状况告之负责人,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实时办理,超权限的快速上报饮食管理科。
二、聆听投诉人投诉时和接到投诉后,态度要恳切、耐心、保持沉着。
详尽咨询原由,必需时做好记录。
站在投诉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缩短与投诉人之间在感情上的距离。
四、认识投诉人投诉原由和要求,告诉投诉人需做检查及大概等待时间。
检查认真认真,不推辞、敷衍投诉人。
五、尽量防止在人员过多的场合进行投诉办理。
六、独自接触投诉人时,态度友好,不争执、争辩。
七、若属投诉人误会惹起的投诉,委婉解说,除去误会。
八、接到投诉人投诉食品感观异样、可疑变质、有异味等问题时,应实时对该食品进行核实。
若状况真实,应实时撤换,通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九、事实检查清楚,提出办理方法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采投诉人对办理方法的建议。
投诉人不同意办理建议,可报告后勤管理处、校党政办公室,由上级部门根据查明事实协助给出办理建议。
十、如最终建议投诉人依然不接受的,可告知投诉人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学校食堂及相关责任人需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尽全力给投诉人满意答复。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食品产品消费者的投诉处理。
第二章投诉处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投诉处理机构)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
第四条(投诉处理机构职责)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接受、登记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解答服务;(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三)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投诉事项,跟踪处理结果;(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第三章投诉处理程序第五条(投诉受理)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企业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提出投诉。
第六条(投诉登记)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投诉后,对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并予以编号。
第七条(投诉调查)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九条(处理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如有需要,应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条(投诉处理记录)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对每一件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章投诉处理要求第十一条(保密原则)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投诉人的隐私。
第十二条(公正原则)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保持公正中立,客观公正地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三条(效率原则)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应尽快处理投诉事项,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第十四条(整改措施)企业应根据投诉处理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投诉处理机构责任)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构未按规定处理投诉,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投诉受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处理。
三、投诉受理机构(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三)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接受消费者的委托,协助处理食品安全投诉。
四、投诉受理程序(一)投诉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食品安全投诉。
(二)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并对投诉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三)受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对投诉进行初步核实,并根据投诉内容确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四)受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处理结果。
(五)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建立投诉档案。
五、投诉处理要求(一)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核实,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处理。
(二)受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三)受理机构应当对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投诉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四)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投诉处理结果,不得拖延、推诿。
六、法律责任(一)投诉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投诉人信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顾客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

顾客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受理1. 设立食品安全投诉热线和投诉邮箱,便于消费者进行投诉。
2. 投诉受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及时记录投诉内容,并向消费者表示感谢。
第三条投诉处理1. 投诉处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和处理。
2. 投诉处理部门应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了解投诉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3. 投诉处理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四条投诉处理结果1. 投诉处理部门应在投诉处理结束后,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
2. 投诉处理部门应根据投诉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条投诉记录保存1. 投诉处理部门应将投诉记录和处理结果保存至少2年。
2. 投诉记录应包括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信息。
第六条投诉处理人员培训1. 投诉处理部门应定期对投诉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投诉处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沟通能力和社会公德心。
第七条投诉处理考核1. 企业应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投诉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企业应对投诉处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对其工作进行激励或调整。
第八条投诉处理与其他部门协作1. 投诉处理部门应与生产、销售、质监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 投诉处理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其他部门沟通,共同解决。
第九条保密原则1. 投诉处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消费者隐私。
2.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十条法律法规1. 本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 如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有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一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食品安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安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及时、高效、公正的解决。
二、投诉处理原则1. 公正公平:确保投诉处理的公正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及时高效:对消费者的投诉要及时响应,迅速处理,提高工作效率。
3.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投诉处理合法合规。
4. 沟通协调:加强与消费者、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
5. 持续改进:不断总结投诉处理经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投诉处理质量。
三、投诉处理机构与职责1. 投诉处理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
2. 职责:(1)接收消费者投诉,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
(2)对投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投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3)调查核实投诉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4)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投诉处理进程。
(5)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反馈,答复消费者。
(6)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投诉处理流程1. 消费者投诉(1)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出投诉。
(2)消费者应提供以下信息:① 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② 投诉对象名称、地址;③ 投诉事项及具体事实;④ 相关证据材料。
2. 投诉审查与受理(1)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审查。
(2)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3. 投诉调查与处理(1)投诉处理机构应在受理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
(2)调查过程中,投诉处理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① 向投诉人、被投诉人了解情况;②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③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
顾客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顾客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餐饮服务部门和食品销售部门,旨在规范顾客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二章投诉受理第三条顾客投诉方式1. 顾客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现场等方式向我单位提出食品安全投诉。
2. 我单位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负责接收和处理顾客投诉。
第四条投诉内容1. 顾客投诉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变质、食品安全隐患、餐饮服务不规范等。
2. 投诉内容应详细描述投诉事由、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等信息。
第三章投诉处理第五条投诉处理原则1. 及时性:接到顾客投诉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
2. 客观性: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客观。
3. 实效性: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顾客投诉问题。
第六条投诉处理流程1. 接待投诉: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顾客投诉,记录投诉内容,告知顾客处理时间。
2. 调查核实:调查人员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 分析原因:分析投诉原因,确定责任部门。
4. 处理措施:根据投诉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如:整改、退款、赔偿等。
5. 回复顾客:将处理结果告知顾客,并征询顾客意见。
第七条处理结果反馈1. 对顾客投诉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顾客反馈,确保顾客满意。
2. 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未得到有效处理的顾客,应再次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顾客损害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如发现失职、渎职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顾客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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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投诉受理制度
1、任何一级员工接到消费者投诉(电话、口头或书面)都必须认真对待,做好记录。
服务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逐级报告,如果消费者未接受部门的处理意见,部门要将情况及时上报最高领导,直至问题解决。
2、对饭店信誉或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消费者投诉,可由单位负责人亲自主持处理。
3、投诉处理的时限原则在 24小时内,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要与消费者协商,尽量缩短消费者的等候时间,让消费者感到满意。
4、事实调查清楚后,确系饭店方面原因,要主动承担责任并表示歉意,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征求消费者意见,在权限范围内尽可能满足其要求,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尽可能维护饭店利益。
5、如果属于无效投诉,应向消费者耐心解释,在不损害饭店利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取得消费者认可。
6、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之后,主动回访消费者,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