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34-2007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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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4 计算方法
4.1 热电比 机组在统计报告期内供热量与供电量所表征的热量之比。
∑ R = Qgr ×106 ×100 ………………………………………………………(1) ∑ 3600 Wg
式中:
R ——热电比,单位为百分值,%;
∑ Qgr ——统计报告期内的供热量,单位为吉焦,GJ;
∑Wg ——统计报告期内的供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
DB37/ 738-2007
4.2 供热比 机组在gr ×100 ………………………………………………………(2) ∑ Qsr
式中:
α ——供热比,单位为百分值,%;
∑ Qsr ——统计报告期内的总热耗量,单位为吉焦,GJ。
4.3 发电厂用电量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发电的电能消耗量。
2
DB37/ 738-2007
W f ——统计报告期内机组的发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4.6 供热厂用电率 统计报告期间用于供热的电能消耗率。
∑ Lrcy =
3600Wr ×100 Qgr ×10 6
………………………………………………………(6)
式中:
Lrcy ——供热厂用电率,单位为百分值,%;
4.8 供热标准煤耗量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供热的标准煤消耗量。
式中:
Br
=
Bb
×α 100
………………………………………………………………(8)
Br ——供热标准煤耗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ce。
4.9 发电标准煤耗量 统计报告期内用于发电的标准煤消耗量。
Bd = Bb − Br ………………………………………………………………(9)
=
Bb
×10 3 Q gr

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4 000t/d 以上 (含 4 000t/d)
≤107
≤60
≤85
≤114
≤93
2 000t/d~4 000t/d (含 2 000t/d)
≤112
≤62
≤90
≤120
≤97
水泥粉磨企业
-
-
≤34
-
-
a 对只生产水泥熟料的水泥企业。
b 对生产水泥的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粉磨企业)。
257
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1256-2007)
标准成分 单位产品冶炼电 耗限额先进值
(kW•h/t) 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限额先进值[以
电当量值 0.1229kgce/(kW• h)计](kgce/t) 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限额先进值[以
电等价值 0.404kgce/(kW• h)计](kgce/t) 备 入炉矿品位 注 入炉矿品位
每升高耗降 低 1%,电耗
Mn65 焦炭 1350kg/t
≤1 250
Mn 37% 焦炭 30 kg/t
高炉锰铁 FeMn68C7.0 GB/T 3795
Mn65
260
单位产品冶炼电 耗限额准入值
(kW•h/t) 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限额准入值[以
电当量值 0.1229kgce/(kW• h)计](kgce/t) 单位产品综合能 耗限额准入值[以
电等价值 0.404kgce/(kW• h)计](kgce/t) 备 入炉矿品位 注 入炉矿品位
每升高耗降 低 1%,电耗
限额值
硅铁 FeSi75-A
GB/T 2272 Si75 ≤8 800
≤1 980
≤4 600
-
电炉锰铁 FeMn68C7.0 GB/T 3795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序号名称标准序号1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DB37/734-20072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联碱法)DB37/735-20073 二氧化钛颜料产品能耗限额DB37/736-20074 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DB37/737-20075 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DB37/738-20076 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DB37/739-20077 电解铝综合能耗限额DB37/743-20078 吨炉钢冶炼电耗限额DB37/744-20079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DB37/745-200710 吨钢综合能耗限额DB37/746-200711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DB37/747-200712 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DB37/748-200713 氧化铝综合能耗限额DB37/749-200714 吨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50-200715 乙烯产品能耗限额DB37/751-200716 橡胶用炭黑产品能耗限额DB37/752-200717 烧碱产品能耗限额DB37/753-200718 石油炼制业能耗限额DB37/754-200719 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DB37/755-200720 轮胎产品能耗限额DB37/756-200721 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757-200722 供热综合能耗限额DB37/778--200723 黄金选矿耗电限额DB37/779-200724 纸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780-200725 特种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1-200726 包装用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2-200727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3-200728 书写印刷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4-200729 冲天炉金属炉料耗焦限额DB37/785-200730 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6-200731 电网节电量计算方法DB37/787-200732 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DB37/788-200733 原油生产(百米吨液)综合用电限额DB37/789-200734 啤酒综合能耗限额DB37/820-200735 淀粉综合能耗限额DB37/828-200736 浓香型原酒能耗限额DB37/829--200737 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DB37/831-200738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DB37/832-200739 选煤电力单耗限额DB37/833-200740 选煤综合能耗限额DB37/834-200741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835-200742 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836-200743 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8-200744 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额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39-200745 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DB37/840-200746 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1-200747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DB37/931-200748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932-200749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933-200750 印染布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934-200751 公共建筑采暖空调能耗限额DB37/935-2007。

DB37747-2007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

DB37747-2007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

ICS77.20H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747-2007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前 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永生、李明富、周亮文、杜庆平、刘春燕、林七女、梁凯丽、金庆珍、 魏水才。

I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1 2 3 3.1 3.2 3.3 3.4 3.5 3.6 3.7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能耗统计、计算方法、数值修约和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炼焦(冶金焦)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原料煤在统计报告期内装入焦炉的洗精煤量。

动力在统计报告期内指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等。

焦化产品外供量在统计报告期内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黄血盐等数量。

余热回收外供量在统计报告期内供应外厂(车间)的余热(包括蒸汽、热水等),干法熄焦计算到蒸汽。

炼焦耗能总量在统计报告期内炼焦工艺生产系统消耗的各种能源量折标准煤量,扣除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余热、二次能源、余能量折成标准煤量。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每吨合格焦炭消耗的自耗能源量。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是对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所设定的限制值。

纯碱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联碱法)

纯碱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联碱法)

纯碱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联碱法)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联合制碱法纯碱(联合制碱法以下简称联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核算范围、基本要求及核算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联合制碱法纯碱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GB/T 210-2004工业碳酸钠GB 2587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纯碱产品综合能耗在报告期内纯碱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但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特别规定,供界区外装置使用的蒸汽冷凝水不作为向外输出的能量进行统计。

3.2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用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

3.3纯碱单位产品交流电耗用纯碱单位产品表示的主要生产系统用电量,即工艺耗电量;用纯碱单位产品表示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交流电量,即综合耗电量。

3.4 纯碱生产界区从原盐、电力、蒸汽、氨、水、二氧化碳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纯碱计量入库为止的整个联碱产品生产过程。

山东省能耗限额标准目录(截止2016年)

山东省能耗限额标准目录(截止2016年)
2016.4.13
36
DB37/838-2016
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
DB37/838-2007
2016.5.29
37
DB37/839-2016
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
DB37/839-2007
2016.5.29
38
DB37/840-2016
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
DB37/840-2007
淀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DB37/828-2007
2016.4.13
27
DB37 /829-2015
白酒原酒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DB37/829-2007
2016.4.13
28
DB37 /830-2015
啤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DB37/ 830-2007
2016.4.13
29
DB37 /831-2016
2005.9.23
21
DB37/ 783-2015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DB37/ 783-2007
2005.9.23
22
DB37/ 784-2015
书写印刷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DB37/ 784-2007
2005.9.23
23
DB37/ 785-2015
铸造化铁炉能耗限额
DB37/ 785-2007
2016.4.13
9
DB37/ 750-2015
高炉炼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7/ 750-2007
2016.4.13
10
DB37 /752-2007
橡胶用炭黑产品能耗限额
2008.1.1
11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序号名称标准序号1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DB37/734-20072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联碱法)DB37/735-20073 二氧化钛颜料产品能耗限额DB37/736-20074 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DB37/737-20075 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DB37/738-20076 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DB37/739-20077 电解铝综合能耗限额DB37/743-20078 吨炉钢冶炼电耗限额DB37/744-20079 吨钢可比能耗限额DB37/745-200710 吨钢综合能耗限额DB37/746-200711 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DB37/747-200712 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DB37/748-200713 氧化铝综合能耗限额DB37/749-200714 吨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50-200715 乙烯产品能耗限额DB37/751-200716 橡胶用炭黑产品能耗限额DB37/752-200717 烧碱产品能耗限额DB37/753-200718 石油炼制业能耗限额DB37/754-200719 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DB37/755-200720 轮胎产品能耗限额DB37/756-200721 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757-200722 供热综合能耗限额DB37/778--200723 黄金选矿耗电限额DB37/779-200724 纸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780-200725 特种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1-200726 包装用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2-200727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3-200728 书写印刷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4-200729 冲天炉金属炉料耗焦限额DB37/785-200730 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786-200731 电网节电量计算方法DB37/787-200732 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DB37/788-200733 原油生产(百米吨液)综合用电限额DB37/789-200734 啤酒综合能耗限额DB37/820-200735 淀粉综合能耗限额DB37/828-200736 浓香型原酒能耗限额DB37/829--200737 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DB37/831-200738 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DB37/832-200739 选煤电力单耗限额DB37/833-200740 选煤综合能耗限额DB37/834-200741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7/835-200742 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DB37/836-200743 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838-200744 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额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39-200745 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DB37/840-200746 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841-200747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DB37/931-200748 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932-200749 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933-200750 印染布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DB37/934-200751 公共建筑采暖空调能耗限额DB37/935-2007。

山东省地方标准(能耗限额)

xx地方标准(能耗限额)序号名称1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2纯碱产品能耗限额(联碱法)3二氧化钛颜料产品能耗限额4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5热电联产供电标准煤耗限额6日用陶瓷产品能耗限额7电解铝综合能耗限额8吨炉钢冶炼电耗限额9吨钢可比能耗限额10吨钢综合能耗限额11炼焦(冶金焦)综合能耗限额12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13氧化铝综合能耗限额14吨铁综合能耗限额15乙烯产品能耗限额16橡胶用炭黑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序号17烧碱产品能耗限额18石油炼制业能耗限额19炼油行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限额20轮胎产品能耗限额21合成氨产品能源消耗限额22供热综合能耗限额23黄金选矿耗电限额24纸浆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25特种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6包装用纸和纸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7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8书写印刷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9冲天炉金属炉料耗焦限额30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31电网节电量计算方法32胶合板生产单位产量综合能耗限额33原油生产(百米吨液)综合用电限额34啤酒综合能耗限额35淀粉综合能耗限额36浓香型原酒能耗限额37吨原煤生产电耗限额38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限额39选煤电力单耗限额40选煤综合能耗限额41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42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限额43xx能源消耗限额44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额汽车燃料消耗限额45营业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46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47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耗电限额48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49纤维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50印染布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51公共建筑采暖空调能耗限额。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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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新建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指标包括综合能耗和电解单元交流电 其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耗,其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新建烧碱装置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准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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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技术要求
5.1 现有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现有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包括综合能耗和电解单元交流电耗, 现有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指标包括综合能耗和电解单元交流电耗,其 限额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限额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产品规格 质量分数(%) 质量分数(%) 离子膜法液碱≥30.0 离子膜法液碱 离子膜法液碱≥45.0 离子膜法液碱 离子膜法固碱≥98.0 离子膜法固碱 隔膜法液碱≥30.0 隔膜法液碱 隔膜法液碱≥42.0 隔膜法液碱 隔膜法固碱≥95.0 隔膜法固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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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分为八个部分
前言
技术要求
范围
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规范性引用文件
节能管理和措施
术语和定义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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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1本标准的第4.1条和4.2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1.1本标准的第4.1条和4.2条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第4.1条和4.2条是强制性的 1.2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1.2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 1.3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1.3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 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 1.4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4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1.5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1.5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氯碱工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协会等。 协会等。 1.6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荣、刘立初、唐必勇、干成军、朱建平、 1.6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荣、刘立初、唐必勇、干成军、朱建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华军、武法军、周雄、周军、尹健、刘东升、陈正刚、孙伟善、 黄华军、武法军、周雄、周军、尹健、刘东升、陈正刚、孙伟善、邹 志晶。 志晶。

DB37737-2007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式中: bg ——供电标准煤耗,单位为克标准煤每千瓦时,g bf ——发电标准煤耗,单位为克标准煤每千瓦时,g Lfcy ——发电厂用电率,单位为百分值,%。
ce / (kW·h); ce / (kW·h);
4 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4.1 供电标准煤耗基准值
表 1 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基准值
ICS 27.100 P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 737-2007
燃煤电厂供电标准煤耗限额
2007-10-2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01-01 实施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家新、郭玉泉、丁俊齐、丁立新。
DL/T 904-20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3 计算方法
3.1 生产用标准煤量 是指统计报告期内用于生产所耗用的燃料折算至标准煤的燃料量。
Bb = Bh - Bkc …………………………………………………………
(1)
式中: Bb ——生产耗用标准煤量,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Bh ——统计报告期内耗用燃料总量 ( 折算至标准煤 ) ,包括燃煤、燃油及其他燃料之和,单位为吨 标准煤,t ce ; Bkc ——应扣除的非生产用燃料量 ( 折算至标准煤 ) ,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3
以上容量机组配汽动给水泵, 300MW 容量以下机组配电动给水泵。
4.2.2 不同配置下机组供电标准煤耗基准值的修正。 300MW及以上容量脱硫机组供电煤耗基准值加
5 g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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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20G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734-2007纯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法)前 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成滨、王忠臣、李卫东、李文峰、何树桐、乔法兴、宋昌杰。

纯碱产品能耗限额1 2 3 3.1 3.2 3.3 3.4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氨碱法纯碱(氨碱法纯碱以下简称氨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核算范围、基本要求及核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氨碱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10.1-2004 工业碳酸钠质量标准 GB 1886 食品碳酸钠质量标准 GB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12497 三项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氨碱产品包括轻质碳酸钠和重质碳酸钠。

氨碱产品综合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氨碱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但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 用轻质碳酸钠作为原料,生产重质碳酸钠全部过程的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包括进入工序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但不包括氨碱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

氨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用(轻质或重质)碳酸钠单位产量所表示的综合能耗,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和体系内的能耗损失量。

3.5 3.6 3.7 3.8 44.1 4.1.1 4.1.2 4.1.3 4.2 4.2.1 4.2.2 4.2.3 4.2.4 55.1氨碱生产界区从原盐、石灰石、焦炭(或白煤)、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计量入库为止的全部氨碱产品生产过程。

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用能组成。

主要生产系统从原盐、石灰石、焦炭(或白煤)、蒸汽等原材料和能源经领用投入起,至氨碱产品包装入库止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工艺过程所包括的全部装备。

氨碱有关工序包括化盐、盐水精制、石灰石煅烧、蒸吸、压缩、碳化、过滤、轻质纯碱煅烧、重质纯碱生产、包装等工序。

辅助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仪表和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

附属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设施,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分析室、厂区绿化、食堂等。

能耗数据统计能耗统计范围氨碱产品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应包括氨碱生产界区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

耗能工质(如水、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自用的均不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其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

氨碱生产界区外企业的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分摊。

回收利用的氨碱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及化学反应热,不计入能源消耗量中。

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能量,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能量中扣除, 即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闪发蒸汽应从本界区能量中扣除,但供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蒸汽冷凝水不从本界区能量中扣除。

统计方法各种能源的热值应折算为标准煤。

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

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 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热力、电力折算为标准煤时,按当量值折算。

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全部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应重复,又不应漏计。

企业综合能耗的统计、核算必须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核算规程,由企业的归口(专业)部门完成。

企业应建立能耗测试数据、能耗计算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

计算方法产品产量所有产量,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上报的数据为准。

不合格产品不计入成品产量,不合格品消耗的能源则全部计入总能源消耗量中。

计算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时,碳酸钠产量应该用公式(1)计算:h hq hz M M M =+×x (1)式中:h M ——报告期内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hq M ——轻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hz M ——重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x ——重质碳酸钠耗轻质碳酸钠定额系数,定额系数取值范围应控制在1.004~1.008之间。

5.2 5.2.1 )氨碱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的计算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按(2)式计算:11()(n mil i jff j i j Eqz e K e K ===+∑∑ (2)式中:——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qz E ce ); il e ——氨碱产品生产界区内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但不包括重灰工序消耗的一次蒸汽、电力及其它耗能工质,实物单位;i K ——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n ——氨碱产品生产界区内能源种数;jff e ——氨碱产品摊入的辅助、附属系统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损失量,实物单位; j K ——该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m ——氨碱产品摊入的能源种数。

5.3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重灰工序综合能耗按(3)式计算:1(njgzijg i i E e K ==∑ (3)式中:——重灰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jgz E ce ); ijg e ——重灰工序消耗的某中能源实物量,不包括氨碱界区内回收利用的能源量,实物单位;n ——重灰工序消耗的能源种数。

5.4 5.4.1 氨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4)式计算:1000qzqd hE E M =×……………………………………………………(4) 式中:——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qd E ce /t );qz E ——轻质碳酸钠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h M ——碳酸钠产量(轻质碳酸钠总量),单位为吨(t);5.4.2 重灰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5)式计算 :1000jgzjgdhzE E M =× …………………………………………………(5) 式中:——重灰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jgd E ce /t );jgz E ——重灰工序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hz M ——重质碳酸钠产量,单位为吨(t )。

5.4.3重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6)式计算:zd qd jgd E E x E =×+ (6)式中:——重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zd E ce /t ); qd E ——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ce /t );x ——重质碳酸钠耗轻质碳酸钠定额系数,定额系数取值范围应控制在1.004~1.007之间; jgd E ——重灰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ce /t )。

6 氨碱产品能耗限额氨碱单位产品能耗包括轻质碳酸钠单位产品能耗和重质碳酸钠单位产品能耗。

现有氨碱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氨碱产品能耗限额综合能耗限额(kg ce /t)产品名称2008年 2010年 2012年轻质碳酸钠 ≤415 ≤410 ≤400 重质碳酸钠 ≤485 ≤480 ≤470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XXXXXXX表A.1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能源名称 单位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煤/千克)原煤 20934 0.7143 洗精煤 26377 0.9000其他洗煤 ⑴洗中煤 8374 0.2857 ⑵煤泥 8374~12560 0.2857~0.4285焦碳 2870 0.9714原油 41868 1.4286燃料油 41868 1.4286 汽油 43124 1.4714 煤油 43124 1.4714 柴油 42705 1.4571 液化石油气 50241 1.7143 炼厂干气 千焦/千克 46055 1.5714能源名称 单位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煤/立方米)油田天然气 38979 1.3300 气田天然气 35588 1.2143 煤矿瓦斯气 14654~16747 0.5~0.5714焦炉煤气 18003 0.5714~0.6143其他煤气 ⑴发生炉煤气 5234 0.1786 ⑵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259 0.6571 ⑶重油热裂解煤气35588 1.2143⑷焦碳制气 16329 0.5571 ⑸压力气化煤气15072 0.5143 ⑹水煤气 10467 0.3571 煤焦油 33494 1.1429 甲苯千焦/立方米418681.4286热力(当量)0.03412千克标准煤/兆焦 电力(当量) 千焦/千瓦小时3601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表A.2 耗能工质平均折算热量表品种 折算单位 平均折算热量 折标准煤,千克 外购水 吨 2.51(兆焦/吨) 0.086 软水 吨 14.23(兆焦/吨) 0.486除氧水 吨 28.45(兆焦/吨) 0.971压缩空气 标立方米 1.17(兆焦/标立方米)0.040 鼓风 标立方米 0.88(兆焦/标立方米)0.030 氧气 标立方米 11.72(兆焦/标立方米)0.400 氮气 标立方米 19.66(兆焦/标立方米)0.671二氧化碳 标立方米 6.28(兆焦/标立方米)0.214参考文献1、《氨碱法碳酸钠生产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中国纯碱工业协会信息部,1998年2月;2、《纯碱工学》,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主编;3、《纯碱生产技术经济指标交流月报》的填报说明(2005年6月份纯碱行业统计员培训班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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