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资格凭证“5-7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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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

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一)经核准确认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1、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人员,可享受以下生活待遇。

(1)住房或住房补贴:来我市定居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市政府提供一套住房;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高级人才,原则上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妥善安排住房。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期限服务合同的,可优先购买我市的经济适用房。

(2)安家补贴:对来我市定居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下列标准给予搬迁安置补助费: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15万元;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8万元;④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5万元;⑤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3万元。

安家补贴分5年按年度逐年等额发放,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其中到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市财政负担。

(3)生活补贴:符合引进的重点行业范围,并经市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层次人才或高技能人才,5年内享受以下生活补贴。

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一层次者每月8000元;②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二层次者每月4000元;③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2000元。

本市产生的上述高层次人才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津贴待遇。

④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含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第三层次者、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每月800元。

⑤获“省级有突出贡献”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每月400元。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5〕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5〕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5〕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1月1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5日镇江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平、统一、规范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改善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等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筹集、养老金待遇计发、基金管理监督和经办服务。

第三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一、政策背景江苏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人才是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江苏出台了一系列人才补贴政策,包括人才引进补贴、人才住房补贴、人才创业补贴等,以提高人才的归属感和获得感。

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人才补贴政策及申请流程领取方法。

二、人才补贴政策1.人才引进补贴江苏省针对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硕士、博士后、以及技术、管理、金融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出台了人才引进政策,对其提供一次性的引进补贴。

具体标准根据人才的不同层次和领域而定,一般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2.人才住房补贴对于在江苏就业的高层次人才,江苏省提供住房补贴,用于解决其在江苏的住房问题。

补贴标准一般为每年3万元至10万元不等。

3.人才创业补贴江苏省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对于在江苏创办科技、教育、文化等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一定的创业补贴和扶持政策。

补贴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和人才的层次而定,一般在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三、申请流程1.了解政策首先,申请人才补贴需要充分了解江苏省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可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渠道获取政策信息。

2.准备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推荐信、创业计划书等。

具体的材料要求可以根据申请政策的具体要求而定。

3.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审核和领取经过初审和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即可领取人才补贴。

领取方式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上。

四、注意事项1.注意申请时间申请人才补贴时需要留意申请时间,避免错过申请期限。

一般来说,江苏省的人才补贴政策一般会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发布,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好具体的申请时间。

人才安居-人才分类

人才安居-人才分类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执行。

一、A类人才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外相应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5.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中的“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者、“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A类人才;市科技顶尖专家(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的。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二、B类人才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中除“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和“青年项目”以外的入选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B类人才,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市科技顶尖专家(新研类)、所在新研年度绩效评价为“良”或运营公司被认定为高企的。

2.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3.世界品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国家卫生健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国家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分会主任委员。

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国家医学中心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B类”教学名师。

6.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江苏紫金文化奖章获得者;江苏社科名家。

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是指申请人必须满足的一系列要求,才能获得“人才安居补贴”。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政策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其本质目的都是为了落实“人才安居补贴”政策,促进高端人才在当地就业发展。

一、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1.年龄要求: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即成年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安居补贴;2.学历和学位要求:大多数地区的申请人需要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如果申请人本科学历,则需要有较强的技能和经验;3.工作经历要求: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该有2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可以是正职或者副职;4.职务要求:一般来说,申请人应该担任一定领域的中层管理岗位,或者担任一定程度的重要职务;二、技能要求1.对于申请人才安居补贴的技能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申请人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如计算机技能、管理技能等;2.另外,有些地区也会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语言技能,如英语、日语、法语等;三、参加国家考试的要求1.对于参加国家考试的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申请人至少参加过一次国家考试,并获得一定的成绩,如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2.另外,还有一些地区要求申请人参加过专业技术类的国家考试,并获得较高的成绩;四、联系方式及家庭情况要求1.对于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家庭情况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申请人提供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2.另外,有些地区要求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情况,如是否有未成年子女,是否配偶在当地就业等;五、其他要求1.对于其他要求,一般情况下要求申请人具有正常的社会行为,不能有违反治安、经济犯罪等不良行为;2.另外,有些地区还会对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社保缴存情况等作为考核政策执行的重要依据。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1•【字号】镇政规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0〕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7月27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一日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房源建设筹集、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供应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建部门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工作由市、区住房保障机构承担。

市发改、财政、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地税、监察、统计、住房公积金中心、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住建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住房保障登记受理窗口,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房源建设和筹集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及筹集,应充分考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对交通、就学、就医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齐全。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江西省“十一五”时期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办发[2007]1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以下八类人才:(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5)硕士研究生(含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留学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7)有特殊专长的人才;(8)外国专家。

一、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1、定期发布人才开发需求目录。

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市人事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南昌市人才开发需求目录》,充分发挥开发需求目录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方面的宏观导向作用,促进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人才队伍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2、实施“重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紧缺急需和业绩优先的原则,五年内计划引进1000名左右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其中,企业引进名额不少于总量的60%。

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并能较好履行协议条款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按年度发给经济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三年。

属两院院士的,补贴总额100万元;属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领军人才的,补贴总额60万元;属本意见第3-7类人才的,补贴按月计算,发放标准为:本意见第3类人才,每月3000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9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9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9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为推动新兴产业爆发式增长,实现产业倍增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条【政策目标】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集中投向新兴产业,着力提升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骨干龙头企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基地,进一步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快速集聚增长。

第二条【财政扶持】整合使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牵头,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补助、奖励和参股等多种方式,对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建设进行扶持引导:1.对符合市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强的新兴产业投资项目,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后,按实施过程中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给予贴息,单个项目的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阶段性参股创业投资企业、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跟进投资,有效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我市新兴产业领域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投入;3.被新授予的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市配套支持基地所在开发区或工业园区100-200万元用于基地建设;4.集中扶持10个左右重点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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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____________
人才单位
意 见
同志为我单位年月引进人才。
(引进人才单位填写并盖章,创业人才本人签字并单位盖章。)
(以下内容由“镇江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窗口”填写)
单位类别
认 定
经办人
签字:
人才类别
认 定
经办人
签字:
劳动合同
认 定
经办人
签字:
社保缴纳
认 定
经办人
签字:
人才
服务
窗口
意见
经审核,以上人才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镇政办发〔2014〕152号)的适用范围,可根据政策具体内容要求申请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镇江市人才安居政策享受资格凭证
(第5类至第7类人才)
姓名
性别
人才照片
证件名称
出生年月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人才类别
□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全日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全日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员
□高技能人才
人才承诺
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以上个人信息内容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等附件材料不实、虚假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签字:
镇江市人才办一站式服务窗口
年 月 日
备注
此凭证一式三份,申请人才单位、人才本人、人才服务窗口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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