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word版本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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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宁公规[2018]1号【发布部门】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8.02.27【实施日期】2018.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公规〔2018〕1号)各公安分局、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的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了《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2月27日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办理对象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南京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南京市是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也是江苏省的省会。

作为一
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才,为了吸引和留住这些
人才,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的人才政策,其中包括提供人才安居房。

下面
是南京人才安居房的申请条件。

一、落户条件
1.拥有南京市户籍的本市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社
会服务人才等。

2.无南京户籍的外来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才引进政策的规
定能够落户南京。

二、学历和年龄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的人才可以
申请南京市人才安居房。

2.如果申请人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在本段规定年龄范围内,可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条件
1.在南京市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

2.在南京市连续工作期间,在南京市聘用的离档案户籍迁至南京市的
高层次人才,可作为连续工作时限的一部分。

3.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
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

四、家庭条件
1.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在南京市符合居民住房限购政策。

五、信用条件
1.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以上是南京市人才安居房的主要申请条件,但具体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申请人应详细查阅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同时,南京市还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人才安居房的供应,以满足人才的住房需求,提高人才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第三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企业须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成立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

第二章安居方式与标准第七条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2017年4月24日)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和社会发展最核心的要素。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立足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城市群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和“两聚一高”、“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宁创业创新,加快促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级江北新区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服务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吸引高端产业集聚,支持人才创业创新,解决人才住房困难,为此,我市研究出台了人才安居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支持创业”是推动南京人才安居体系建设的宗旨,也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做好人才安居工作,一是为了聚焦产业,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来谋划人才安居政策办法,通过高端人才的引进,更好地集聚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二是为了服务企业,把企业作为引进人才主体,做好人才安居项目、政策等和企业需求的对接,更好地满足企业招才引智需要。

三是为了支持创业,针对高校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小微创业者等面广量大的创业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更加精准分类提供人才安居服务。

三、政策的特点是什么?南京的人才安居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服务企业,面向发展。

企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用人的主体,《办法》采用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认定机制,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引进人才的需要,帮助企业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二是覆盖面广,统筹兼顾。

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对象涵盖A、B、C、D、E、F六类人才,既有高层次人才,又有中初级人才。

三是措施完善,形式多样。

人才安居方式共有5种: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涵盖了“购、租、补”各种形式。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文档下载说明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南京市人才安居补贴是为了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提高城市的人才竞争力而设立的一项。

该补贴旨在帮助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其在南京的生活和工作品质。

以下是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的申请条件及流程,详细介绍如下。

申请条件。

1. 人才类型。

适用于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博士、硕士、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以及在各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2. 落户要求。

南京市人才健康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市人才健康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市人才健康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十条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人才健康服务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二条服务对象是指在南京市创业或工作,《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人才。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三条办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优诊证》(以下简称《优诊证》)。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优诊证》。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优诊证》样式、明确定点医疗机构。

人才到《优诊证》里明确的定点医疗机构特约门诊或者特约窗口,享受挂号、诊疗、取药优先待遇,医疗费用按其所享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障流程结账,或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第四条组织免费体检。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类人才,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体检标准、体检项目,明确体检医院;人才单位所在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检工作、管理体检档案。

体检经费由市、区(人才单位所在区)两级财政按1:1分级负责落实。

第五条组织健康疗养。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组织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确定疗养地点和疗养服务项目,每年组织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人才参加健康疗养。

疗养经费由市、区(人才单位所在区)两级财政按1:1分级负责落实。

第六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由人才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安排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才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签约起一年内,在签约机构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的医保个人自付部分;通过南京市预约挂号平台,优先为签约人才提前一周预约南京地区二、三级医院专家、专科号;免费预约门诊、检查和住院,并提供根据病情需要的转诊服务。

第七条优化国际人才就医环境。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

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南京市人才安居补贴是指为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提高南京市人才队伍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的一种经济补贴制度。

以下是南京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条件的详细解释。

一、申请对象1.在南京市拥有相应学历或技能,取得南京户籍的高层次人才。

2.在南京市有5年以上累计工作经验,且在相关领域具有专业技能的人才。

3.在南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1.符合南京市人才政策规定者。

2.有自有住房的人才,其住房不得高于南京市房价中位数。

3.家庭月收入不超过南京市人均月收入的3倍。

4.住房所在区域应为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人本人必须为该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享有该住房使用权。

5.首次购买自助住房或租房的家庭。

三、申请材料1.申请表,需真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3.近期一张电子版免冠照片。

4.购房人需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明书及房屋交易发票复印件。

5.租赁人需提供租房合同、租赁发票及租房居住证明。

6.家庭成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证明。

7.申请人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和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8.对于创业人员的补贴申请,还需要提供公司或企业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流程1.申请人需先查询相关政策,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后,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经核实符合条件后,进行初审。

3.通过初审后,需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供相应的住宅产权证明、合同及贷款凭证等材料。

4.经综合评审核定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人才安居补贴。

五、补贴标准1.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总价的10%。

2.租房补贴标准为租金总价的3倍,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

3.创业补贴标准为创办初创企业的一半投资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申请时间人才安居补贴的申请时间一般在年初和年底,因具体政策而异,申请人可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查询具体的申请时间。

南京落户政策2018

南京落户政策2018

南京落户政策20182018年,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南京发展,其中包括南京落户政策。

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南京落户政策,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落户。

首先,申请人需要具备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是自有住房、租住的房屋或者有效租赁合同。

其次,申请人应当在南京市工作或者就读,具备稳定的工作单位或者学校。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在南京市连续居住满一定时间,具体时间以相关政策为准。

在申请落户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

首先,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作或学习证明,以证明其在南京市的稳定工作或就读情况。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住房证明,证明其在南京市的住所情况。

具体的材料要求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当详细了解政策要求,并尽量提供完备的材料,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

南京落户政策针对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政策倾斜。

首先,对于高层次人才,南京市将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比如,在相关政策上,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更简便的申请流程、更快速的审批速度和更优惠的落户条件。

其次,对于一般人才和普通劳动者,南京市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政策。

比如,南京市鼓励企事业单位用人单位为其聘用的人才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优先满足其落户需求。

此外,南京市还鼓励人才自主创业,为其提供相关的创业支持和优惠政策。

对于外籍人才,南京市也有相应政策,鼓励他们来南京市投资、创业或就业。

南京市将给予外籍人才更加简便的申请流程和更优惠的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市在落户政策上也有一定的控制措施,旨在维护城市的社会秩序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对于落户人员,南京市将进行相关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控制。

比如,落户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收入和纳税记录;同时,南京市也将对落户工作进行具体的限制,鼓励人才在南京市就地就业。

此外,南京市还将加强对落户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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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第三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B、C、D、E、F 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企业须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成立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

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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