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版人才安居系统-南京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最新修正版)-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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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

台开发项目

操作说明

(app端)

目录

第一章app版人才安居系统 (3)

1.1安装我的南京APP (3)

1.2注册 (4)

1.2.1 实名认证 (4)

1.3进入人才安居 (5)

1.4人才安居首页介绍 (5)

1.4.1 人才安居申请入口 (6)

1.4.2 工作动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3 通知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4 政策法规 (9)

1.4.5 办事指南..........................................................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6 人员公示 (9)

1.4.7 企业名录 (10)

1.5申请操作 (11)

1.5.1 基本信息 (11)

1.5.2 人才分类信息 (12)

1.5.3 相关材料信息 (12)

1.6申请信息查询 (13)

1.7申请进度查询 (14)

第一章app版人才安居系统

1.1安装我的南京APP

可通过AppStore安装我的南京或安卓应用平台安装我的的南京。

图-ios AppStore 图-安卓应用平台

1.2注册

1.2.1实名认证

未注册用户需先进行实名注册,可以通过手机实名注册、支付宝帐号认证、人脸识别认证、银联卡实名认证、手持身份证照片认证、邀请码认证、线下窗口认证。如下图所示:

图-用户注册

1.3进入人才安居

用户从我的南京app城市频道,进入房产频道,点击人才安居栏目进入人才安居系统。

图-我的南京app城市频道图-房产频道,人才安居入口

1.4人才安居首页介绍

首页由办事指南、政策法规、人员公示、企业名录、人才安居申请、高层次人才购房六个模块组成。如图

点击[人才安居申请],进入画面如图

页面上方为当前用户已申请的列表数据,点击后,可查看申请内容和申请进度,见1.6,1.7

1.4.2办事指南

点击[办事指南]按钮,进入列表画面,如图

点击其中的一条信息,即可查看信息的详细内容

1.4.3政策法规

同1.4.2

1.4.4人员公示

点击[人员公示]按钮,进入列表画面,可查看已通过申请的人员名单

1.4.5企业名录

点击[企业名录]按钮,进入列表画面,可查看在企业通过名单内的企业

1.4.6高层次人才购房

点击[高层次人才购房]按钮,进入高层次人才申请通道。

1.5申请操作

个人进入“人才安居”申请画面,填写基本信息、人才分类信息、相关材料。进行自助申请操作。需要填写的相关信息如下:

1.5.1基本信息

用户从“我的南京app”进入“人才安居”系统申请画面后,可以自动从我的南京获取部分个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

用户需要自己填写其他信息,如:婚姻情况、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住地址情况、学历情况、开户银行、安居方式等信息。

1.5.2人才分类信息

用户需要填写其工作单位和所申请的人才类别信息。其中,工作单位需要在人才安居系统数据库中,现有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中选择。

用户需要填入内容为:工作单位、所在部门、工号、职务、人才级别、人才级别详细分类。

1.5.3相关材料信息

用户需要填写审批/认定其人才性质的批准单位的信息,并以图片形式提交证明材料。

用户需要填入内容为:备注、相关附件(可以多张)。

1.6申请信息查询

点击[人才安居申请入口],进入列表页面后,点击进行查询的申请记录,页面跳转后,点击申请信息即可查看申请记录的详细信息。

1.7申请进度查询

点击[人才安居申请入口],进入列表页面后,点击进行查询的申请记

录,页面跳转后,点击[申请进度]即可查看申请进度的详细信息。

常熟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常熟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集聚,切实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将人才安居工程纳入到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安排,全面建立我市人才安居工程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工作机构完整健全、供应方式科学合理、资金来源稳定可靠、政策制度相对完善、各项管理规范协调的人才安居工作局面,逐步解决我市企业人才的住房需求。 二、基本原则 人才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 三、相关政策 (一)购买对象及条件。购买人才安居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为我市城镇常住人口,人事关系在本市,且在本市非公企业工作,申请时须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及以上者。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

上人员工作须满二年以上,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含技师)工作须满三年以上; 3.申请人年薪酬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申请人已婚的,配偶的年收入也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倍; 4.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5.申请人(含配偶)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等房改优惠政策的。 申请条件需调整的,由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申请人(含配偶)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含配偶)收入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依据。 (三)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的认定。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请人家庭住房: 1.申请人(含配偶)及申请人(含配偶)父母的私有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 2.申请人(含配偶)及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在申购前5年内无特殊情况已转让的私有房屋和已转让使用权的公有房屋; 3.因离异失去不满5年的住房;

深圳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优惠政策: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放对象、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方式、发放流程。 01、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 ●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 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02、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 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深圳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03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

人才安居工程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 深发〔2010〕5号 (2010年5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深圳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是推动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问题事关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事关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进程的推进。纵观深圳经济特区30年的发展历程,筑巢引凤、广纳人才,是深圳快速崛起、创造奇迹的宝贵经验。在新的发展时期,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培育各级各类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深圳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人才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特别是居住成本高企对人才吸引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努力解决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对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深圳、创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解决人才安居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切实做到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快实施、务求实效。

二、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要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大、对城市转型发展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各类重点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安居问题。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及方式如下: (一)杰出人才。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内外公认重大奖项第一成果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凡在深圳没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可凭引进(工作)合同,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0年,产权赠予个人;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深圳工作居住满5年,产权赠予个人。 (二)领军人才。已认定为深圳国家级的领军人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凡在深圳没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可按照150平方米的住房标准,凭引进(工作)合同,免租入住3年;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可按照150平方米购房总价的50%额度提供购房补贴(以全市市场商品房平均价格计算,补贴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40%和10%)。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0年,所购商品房产权可以转让。已认定为深圳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的,按照《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级人才。我市急需紧缺、副高级职称以上及相当层次的骨干人才,凡新引进且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凭引进(工作)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的标准是:正高级为2000元/月,副高级为1500元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

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和人才开发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在连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猎头等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名录 篇一:深圳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十百千万”试点项目租房货币补贴名单中的一些公司如下: 上述公司一共有86家。 篇二:2011c深圳市人才安居企业排名(1091家) 附件 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和名录 1 2 3 4 5 篇三:深圳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名录605家 网址 http:// 深圳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名录605家 全面汇总了截止到2016年深圳市605家建筑施工行业企业企业信息,覆盖率达99%以上。名录信息通过呼叫中心等多渠道调查核实。该名录定期更新,删除已注销企业信息,增加新注册企业信息,保证名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序号

1 企业名称 深圳市古月瑞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省 广东省 市 深圳市 区县 龙岗区 详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平西路183-1号爱地花园A1-503 邮政编码主营业务 518000 建筑工程劳务 企业类型成立时间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 2 深圳市通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轩路雍祥居25D 518032 房屋建筑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 3 深圳市荣茂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深惠路1050-1060号五楼 518115 房屋建筑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9 4 深圳市涟发粤展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爱建路256号 518111 房屋建筑工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3 5 深圳市建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龙翔大道9009号珠江广场A2栋13AB 518172 房屋工程建筑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4 6 深圳市腾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延芳路罗芳村88号501 518000 建筑工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14 7 深圳市深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圳市福田区深港建筑大搂6楼 518002 房屋工程建筑私营有限1986 网址 http:// 序号企业名称省市区县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主营业务企业类型成立时间 责任公司

人才引进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 法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11898 次发布日期:2013-05-28 来源:舟山市人才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汇群岛·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人才科技政策的通知》(舟委办[2012] 70号)精神,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舟山市人才引进和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受理单位 涉及到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均实行“一站式”受理,市本级由舟山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受理单位(以下统称为“服务窗口”)。 二、人才认定 (一)人才引进报备 每年9月底前,各单位(含辖区内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计划引进《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一)至(八)类人才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或县(区)人才办。各级人才办应根据各单位申报,结合本区域高层次紧缺人才需求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当年度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岗位,并告知相关单

位。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一)至(七)类人才,在录用后要及时报“服务窗口”进行引进人才认定,对企业引进的第(八)类人才,应在聘用后及时报“服务窗口”备案。 (二)引进人才认定 1、认定范围。《办法》第二章第六条所列的(一)至(八)类引进人才。 2、认定机构。《办法》中所列引进人才的认定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分别由市和县(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评价认定。 3、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所在单位根据拟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以文件形式(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人才需提供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人才类别等级证书及复印件)向“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各地各单位要从严把关,真正把紧缺急需程度作为人才引进的重要评价标准。 (2)集体研究。各级人才办定期召集人力社保、科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对申请认定的拟引进人才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的层次及享有的政策待遇。

河源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河委发〔2016〕8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17〕10号)“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为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持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促进我市人才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措施 根据《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具体有4项任务内容: (一)未来五年争取建设800 套左右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 1、具体措施。按照“规划建设一批、政府购买一批、在新出让商住用地中配建一批”的方式筹集房源。人才公寓的需求数量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结合人才住房需求确定,每年制定计划数,按“以需定建”筹集房源。 2、人才公寓地点分布。人才公寓重点分布在江东新区约200套(建设方式)、市高新区约300套(配建方式)、钓鱼

岛片区约100套(配建方式)和新市区约200套(购买方式)。人才公寓的具体建设面积、户型等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发文规定。 3、资金来源。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二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对入户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享受无偿获赠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贴;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3500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1、保障的方式和范围。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予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申请和审核流程。经认定符合条件杰出人才、其他的高层次人才,由其本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3、申请的条件和方式。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模板】

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表

温馨提示:申请人有中国合法身份证明的须提供身份证;外籍人士应提供护照,且 申请名应与护照名一致。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填全部资料皆真实、无误,本人无任何虚报申请书所填资料情况。 2.本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公示。 3.本人明白,若存在虚报申请资料情况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和建设局将有权收回住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配偶:(签字) 年月日 一、申请条件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 1.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深圳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领军人才未领取过租房补贴; 2.人才本人在深圳工作及居住。 3.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二)高中初级人才 1.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未满46周岁,或副高级职称未满41周岁以下,且为《深圳市人才安居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工作关系转入我市并开始缴纳社保的。中初级人才: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未满36周岁的博士、未满31周岁的硕士、未满26周岁的学士; 2.人才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三)市重点企事业单位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已纳入本市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材料 (一)杰出及领军人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及个人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4、劳动合同; 5、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及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2、3、4、5项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二)申请人为高中初级人才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单位计划生育责任书,后两项单位材料用人单位第一次申请时提交; 2、个人申请表、深圳市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资料明细表及其电子版; 3、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4、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5、劳动合同;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非深户需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7、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其中第1(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3、4、5、6项提交复印件,第1项(除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担保文件)验原件。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报告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今年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年度计划任务,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紧扣产业增长极、宜居新空间、生态后花园“三大”发展定位和做好对标找差、产业强区、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民生改善“六篇文章”的新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开展对标找差“三争”主题活动,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运行稳中向好,综合改革稳步推进,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强富美高”新六合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列入区人代会主要目标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指标共26个,全年完成指标24个,未达进度指标2项,整体实现度达92.3%,其中:约束性指标全部达进度;预期性指标中地区生产总值受工业产值下滑、服务业支撑不足等影响,低于目标增幅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受限上商贸单位退出、效益下滑等影响,低于目标增幅2个百分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全区2018年综合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

类别序 号 指标名称单位年度计划 全年预计完成情况 实绩增幅(%)进度(%) 预期性指标1 地区生产总值% 8 475.3 7 87.5 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 37.2 18.1 109.4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10 205 14.5 104.1 4 其中:工业投资% 10 38 10. 5 101.1 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0 228 8 80 6 外贸进出口总额亿元4 7 47 2.4 100 7 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12000 13432 15.5 111.9 8 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万美元1500 2150 17.4 143.3 9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10 21 210 10 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 区生产总值比重 % 1.5 1.5 100 11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 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百分点 提高2个 百分点 提高2个 百分点 100 12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高于经济 增速 38158 9.3 101.2 1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高于城镇 居民增幅 24674 9.4 101.1 14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人19800 26000 131.3 15 城镇登记失业率% <3.5 1.9 达标 约束性指标16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5 1.5 100 17 煤炭消费总量万吨达标13 100 18 万元GDP用水下降% 5 5 100 19 万元GDP二氧化碳下降% 4 4 100 20 主要污染物排放- 达标达标达标 21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 上天气比例 - 达标80.5 达标 22 PM2.5浓度下降- 达标5左右达标 23 降尘量下降- 达标达标达标 24 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100 25 列入省、市考断面水质- 达省定 标准 达标达标26 全区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 达标达标

2016年度人才引进方案

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 2016年度人才引进管理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部 2016年2月

目录 一、人才引进目的 (2) 二、人才引进对象 (2) 三、人才引进原则 (2) 四、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 五、招聘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 (3) 六、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基本条件 (3) 七、各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4) 八、应届毕业生招聘程序 (4) 九、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程序 (5) 十、附件一 (8) 十一、附件二 (9) 十二、附件三 (10)

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 人才引进管理实施方案 一、人才引进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引进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资委相关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人才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的对象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人才。 (一)应届毕业生指纳入国家和地方就业计划,按照招生计划统一录取,具有就业派遣资格的正规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高等教育院校留学毕业生)。 (二)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按集团公司具体规定,属于公司业务领域内急需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具有较丰富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 三、人才引进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坚持优化配置、保证急需的原则; (四)坚持从严控制、统一招收的原则。 四、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

理、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公司规定,制定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门,主任由人力资源部门部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总量管理及定编定岗有关要求,编制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实施;负责做好人才引进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组织将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五、招聘应届毕业生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应聘岗位任职条件要求,专业对口。 (三)应以“211”院校毕业生为主。 (四)招聘专业应与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所需专业相适应,并以主业需求为主。 (五)身体健康。 六、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基本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引进岗位所需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年龄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对

人才安居工程温馨提示

人才安居工程温馨提示 一、人才安居工程资格认定标准。符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的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房发〔2017〕101号)文件的A、B、C、D四类人才。 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并出具《xxx学校关于申请特批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的函》(内容须载明:申请人履历、在职在校、获得奖项、在蓉住房套数等情况),填报《成都市郫都区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提供所需申请相关要件材料,资料完备后加盖学校公章提交至郫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北段221号4号楼312号) 三、申请人要件材料。(以下材料均需经所在学校加盖鲜章) (一)《XX学校申请特批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的函》 (二)所在学校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含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并提供复印件两份。 (四)登录学信网等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2000年之前的需出示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

(五)申请人的学位证和毕业证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六)《成都市郫都区高端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一份。 (七)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其它事项 (一)经本办法认定的我区高端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二)高端人才购房需满足在全市行政区域无住房或本市2个以上户籍居民家庭仅有1套住房的要求。 (三)住房限购政策期间,符合高端人才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需参加公证摇号选房。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_招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8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LBQXP 工商注册号:440301116685754组织机构代码:MA5DFLBQX 法定代表人:贾保安成立日期:2016-06-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7F-29F(27楼-29楼)营业期限:2016-06-30 至 2085-06-30 营业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融资、运营、资源开发与经营、服务;(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三)租购社会房源包括市场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商务公寓、产业园配套宿舍等房屋作为人才住房;(四)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五)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六)人才住房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七)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八)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185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配套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09-02 20:43 浏览次数:245次 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2015年1月1日之后,本地新晋的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等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包括安家费)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高层次人才住房采取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的方式;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住房采取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做到应保尽保;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根据申报数量和年度计划安排,采取轮候和摇号方式分批解决。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年度人才住房总体需求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送交市国土房屋局。市国土房屋局安排各类人才住房(含补贴)计划,并将此计划及当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列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人才住房实行计划单列。 第五条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分类标准。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以外的高校毕业生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二)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出具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三)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四)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第六条申请人才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人才住房,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安家费配套资金证明;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租房情况证明。人才住房申请经市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转交给市住房保障中心。 对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或本人需持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所在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政策解读 (2017年4月24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人才是第一资源,是企业和社会发展最核心的要素。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立足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长三角城市群特大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战略定位和“两聚一高”、“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的奋斗目标,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在宁创业创新,加快促进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级江北新区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服务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吸引高端产业集聚,支持人才创业创新,解决人才住房困难,为此,我市研究出台了人才安居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聚焦产业、服务企业、支持创业”是推动南京人才安居体系建设的宗旨,也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做好人才安居工作,一是为了聚焦产业,按照城市功

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导向来谋划人才安居政策办法,通过高端人才的引进,更好地集聚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项目。二是为了服务企业,把企业作为引进人才主体,做好人才安居项目、政策等和企业需求的对接,更好地满足企业招才引智需要。三是为了支持创业,针对高校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小微创业者等面广量大的创业群体,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更加精准分类提供人才安居服务。 三、政策的特点是什么? 南京的人才安居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服务企业,面向发展。企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核心,同时也是用人的主体,《办法》采用认定和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认定机制,最大程度满足企业引进人才的需要,帮助企业解决人才住房困难,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二是覆盖面广,统筹兼顾。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对象涵盖A、B、C、D、E、F六类人才,既有高层次人才,又有中初级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第三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的A、 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三)本市户籍,且住房未达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第四条企业须与各类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不受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第五条人才安居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第六条成立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

调、审议、决策和部署本市人才安居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房产部门设立办公室,承担人才安居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人才安居具体工作。 第二章安居方式与标准 第七条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在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

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XX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是推动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问题事关XX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XX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事关XX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进程的推进。纵观XX经济特区30年的发展历程,筑巢引凤、广纳人才,是XX快速崛起、创造奇迹的宝贵经验。在新的发展时期,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培育各级各类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是XX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市人才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特别是居住成本高企对人才吸引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日益凸显。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努力解决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对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XX、创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解决人才安居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人才列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象,着力解决人才安居问题,全面缓解人才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切实做到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快实施、务求实效。 二、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要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实物配置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大、对城市转型发展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各类重点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安居问题。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及方式如下: (一)杰出人才。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杰出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内外公认重大奖项第一成果人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凡在XX没有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可凭引进(工作)合同,免租入住200平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

大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紧缺人才是指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迫切,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对短缺、难以形成从业竞争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年度发布制度。编制目录要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体现我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状况。 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修订和发布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管辖下的用人单位,配合完成紧缺人才需求的问卷调查、会议座谈、意见建议征集汇总等工作。 第五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岗位职责、任职能力要求、学历经历要求等。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编制一次,当年有效,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六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社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技

术支持单位,共同完成目录发布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市人社局组织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信息。 (三)数据汇总。市人社局在技术支持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信息录入、数据汇总等工作。 (四)编制初稿。市人社局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组织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目录初稿。 (五)会商讨论。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目录终稿。 (六)审定发布。目录经审定后,由市人社局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将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作为我市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发放薪酬津贴、住房补贴及给予其他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用人单位和人才开发部门可根据目录,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人才引进和储备计划。在连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以目录为参考,及时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形成人才培养与紧缺人才开发的有效互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根据目录,确定人才引进、猎头等业务的工作重点。 第八条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

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文件精神,为企业博士创造较好的安居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第三条安居方式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 (三)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 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我市人才购房服务。 第四条安居政策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三)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四)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第五条房源筹建 (一)政府通过新建、改造和趸租等方式筹建。 (二)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三)在政策性住房或商品住房中筹集。 (四)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在科创企业、研发机构和各类人才聚集的区域,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 第六条安居申请 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证件、博士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合同期须一年以上)等。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的流程: 1.购房资格。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给予电子购房证明,有效期6个月,暂无须提供劳动合同。 2.报名选房。电子购房证明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审核通过的系统公示可售房源,人才自主在线报名参加选房。 3.认购确认。每年五月、十月组织两次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选房,成功选房的给予认购确认书,有效期1个月。 4.签约缴款。认购确认书有效期内,人才与开发企业办理签约、缴款等购房手续。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1.网上预订。网上提交申请,人才自主在线订房,所订住房保留1个月,暂无须提供劳动合同。 2.认租确认。订房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审核通过的给予认租确认书,有效期7天。 3.签约入住。认租确认书有效期内,人才与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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