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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建议

多部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建议为了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2. 建立投诉机制:政府应该建立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投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3.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4. 促进信息透明度:政府应该促进信息透明度,公开相关信息,让企业和企业家了解政府政策和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鼓励社会参与:政府应该鼓励社会参与,让更多的人关注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并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参与度。
6.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总之,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促进信息透明度、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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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全国人大对各地落实《乡镇企业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不少地方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四乱”问题突出。
据调查,乡镇企业收费总额约占到税后利润的70%左右(汪异明,《经济研究参考》XX年第七期。
)。
分析与评论:? 擦皮鞋的也要评职称真是天下奇闻。
为制造收费名目,一些地方的执法机构可谓是绞尽脑汁。
在“四乱”的重压之下,民营企业的营业利润大量被剥夺,哪里还有再投资的动力和能力,企业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四乱”之所以屡禁不止,还是因为利益驱动。
实践表明,仅仅靠发文件三令五申是不行的,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根本上切断执法机构与收费行为的利益联系。
? (四)投资收益权难以保障案例5:政府为什么屡屡失信于投资者(资料来源:《民营经济内参》XX年第1期,“一个命运多舛的私营企业”。
) 云南龙跃公司是一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私营企业。
1994年,在昆明市长春路拓宽改造期间,因区属长春路改建办公室(简称长改办)未能解决某服装厂的拆迁安置问题,在区政府的协调下,改由龙跃公司执行该厂原与长改办签订的建楼协议。
按照有关协议,龙跃公司于1995年11月向长改办支付了各项费用275万元,长改办在收取费用之后应为公司解决“五通一平”问题。
但经多次催促,长改办长期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
为不影响工期,龙跃公司只能另行花费200多万元资金自己解决用水用电、煤气管道、通讯线路。
至今长改办收取费用已5年多,龙跃公司建设的综合楼也早已投付使用,但正式的供水供电设施仍未解决。
? 次年8月,长改办又与龙跃公司签订协议,将已建成综合楼南面近6亩土地出让给龙跃公司建设商厦。
在按规定办理了立项报批手续之后,龙跃公司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花费资金200多万元。
不料次年12月,昆明市政府将原规划在他处的农贸市场改在已出让给龙跃公司的土地建设,龙跃公司在事前不知情、事后不容商量的情况下,被长改办强制终止协议,收回土地。
关于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

《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1. 背景介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民营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维护,这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并提出相关建议。
2. 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生存。
建议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并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加强税收监管,打击偷逃税行为,确保税收公平。
3. 融资渠道方面的建议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议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
4. 法律环境方面的建议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对于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建议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 政府监管方面的建议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建议政府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和快速应对机制,及时处理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总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从税收政策、融资渠道、法律环境到政府监管,都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只有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激发他们的发展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文中的文章写手,我深切理解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我对这个主题特别关注。
在我看来,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保障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真正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共同努力,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建议和个人观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民营经济权益保护问题。
本文将分析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政策环境不利在我国,国有企业对政策资源的获取更具有优势,而民营企业则面临着政策环境不利的问题。
政府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更倾向于国有企业,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不友好态度也导致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受限。
2.融资难题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普遍面临困难。
相比国有企业拥有的银行信贷资源和政策倾斜,民营企业往往需要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融资,但由于缺乏资产和信用担保,较难获得银行的支持。
一些金融机构存在对民营企业偏见的问题,对其项目风险评估不准确,也导致了融资难。
3.不公平竞争一些国有企业滥用行政权力,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壁垒等手段,打压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一些地方政府在行业规则制定上对国有企业更加偏向,给予其更大的优惠政策,导致国有企业形成了竞争壁垒,妨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4.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些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但往往面临着侵权问题。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效的制止,使得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对策建议1.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该制定出更为灵活、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减免政策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要消除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不友好态度,确保政策落地并得以有效执行。
2.优化融资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融资渠道的多样性,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合理评估企业风险,确保民营企业能够正当地获得融资支持。
要推动金融机构改善对民营企业的理解和认知,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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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 一、存在问题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 (一)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案例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XX年版》,p.387。
):收购之后难经营? 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2019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1620万元抵付1416名职工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成立海橡公司,同年12月恢复生产。
在700多名上岗职工中,绝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300人不愿或没有上岗。
在公司通知、通告无效的情况下,自次年6月停发这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205国道的恶性事件。
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
但因职工大锅饭思想没有转变,对立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难。
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访不断,XX年4月市化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
海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职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日查封了海橡公司,至报告发表时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 分析与评论:? 民营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种种因素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
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若干建议

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若干建议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民营企业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包括不公平竞争、融资难等问题,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采取以下若干措施。
其次,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应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严禁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
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三,改善金融服务。
民营企业往往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这直接影响了它们的发展和壮大。
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建立健全的融资渠道和机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门槛的透明度。
政府可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程序等。
此外,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它们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合理的金融服务。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创新的动力源泉。
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和指导,提高它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
第五,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纠纷不可避免。
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政府可以建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同时,还需要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援助。
最后,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民营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展现民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拼搏精神,增强社会对民营企业的认同感和支持力度。
舆论引导也非常重要,媒体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报道,传播正能量,为民营企业发声,推动社会舆论的正面发展。
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若干建议
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若干建议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往往受到侵害和忽视。
因此,为了提高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来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首先,政府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来监督和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有权介入并解决与民营企业相关的纠纷和问题。
此外,监管机构应加强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帮助民营企业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
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并承认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保护其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财产权益。
同时,应设立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机制,对任何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并及时修正和废止不合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公信力。
信用评级的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贷款、合作和招标等活动。
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将企业信用的评估与管理相结合,形成一个全面的信用体系。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是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驱动力,对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和技术秘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和教育。
同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维权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金融支持,提升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导致发展受限。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设立风险基金、推行担保政策和降低融资门槛等方式,提升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发展空间。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察,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识。
舆论监督和社会监察可以通过媒体、社会组织等渠道进行,对于相关政府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权益保护不足。
本文将探讨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一、现状分析1.权益受侵害我国民营企业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官僚不作为,以及社会舆论环境的影响等诸多原因,许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
例如,一些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对民营企业进行不公正的政策倾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而在一些地方,民营企业还遭受了强制拆迁、侵占土地、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这些行为都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2.司法保护不力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企业的权益,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些民营企业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复杂、漫长的诉讼程序,还有一些司法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不够,让企业难以维权。
3.投资环境不稳定由于我国的政策环境经常变动,投资环境的不稳定性也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政府发布的一些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缺乏透明度,让企业难以预测和应对未来的市场变化。
这一点尤其体现在一些新兴产业的发展上,政府的行政干预和非市场化的干预频频出现,让企业难以在市场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制度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不少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企业的权益,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因此,完善法律制度是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核心。
政府应该在法律制定和执行方面下大力气,制定更加明确、完善的法律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监管政府应该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管机制,对于一些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行为进行及时的处理和制止。
同时,政府部门应该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对于政策干预、不公平竞争等不正当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3.促进市场化改革政府应该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消除不必要的政府干预,给予企业更多的市场信心。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由于多种原因,民营经济在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司法保护问题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担保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文件,以保护民营企业的权益,但在实际执行中,司法保护并不十分到位。
一些地方法院对民营企业的债权保护力度不够,甚至存在一些法官对民营企业认为不值得信任的观念,导致民营企业在司法保护方面受到歧视。
在一些地方,由于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观念仍然根深蒂固,导致民营经济在政府部门的这种宏观政策和市场准入权上的歧视。
在政府采购、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方面出现不公平对待现象,给民营企业创造了不公平的市场环境。
中国的金融体系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对民营企业较大的金融歧视。
由于民营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佳,很难获得贷款,并且贷款利率较高。
一些外资银行和国有银行的资金倾向于向国有企业倾斜,导致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
4. 市场公平问题在一些领域,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现象。
在某些行业,国有企业通过政府背景获得了市场垄断地位,因而在市场准入、资金金融、政府支持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民营企业则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和更多的竞争压力。
1. 完善法律体系必须完善法律体系,明确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
建立健全的诉讼机制,严格执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建立政策倾斜机制要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采取措施消除行政歧视,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应加快自由化金融市场的改革速度,杜绝金融体系对民营企业的歧视。
3.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使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借助政府资源和优势地位干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公平。
4.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支持为了促进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政府应该在税收、信贷、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支持,提高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与此民营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
本文将就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法律保障不足。
尽管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民营经济的权益做出了一定的保护,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方面,一些法律政策还存在不够完善和不够明确的情况,给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法律时存在法律不公平的情况,给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威胁。
2. 行政干预较多。
在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进行行政干预的情况屡见不鲜。
他们以各种名义干涉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会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承担不合理的责任,以及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3. 金融支持不足。
金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存在着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现象。
一方面,一些银行对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存在较高的利率和较严格的抵押要求,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在对待民营企业的态度上也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4. 市场竞争不公平。
在市场竞争中,一些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现象。
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在资源和政策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现象;跨国公司在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优势,导致了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以上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使得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亟需采取相应的对策。
1. 完善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
这包括对法律政策进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保障;也需要对一些法律不完善和不公平的现象进行修订和改正,为企业提供更公平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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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 一、存在问题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 (一)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案例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XX年版》,p.387。
):收购之后难经营? 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2019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1620万元抵付1416名职工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成立海橡公司,同年12月恢复生产。
在700多名上岗职工中,绝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300人不愿或没有上岗。
在公司通知、通告无效的情况下,自次年6月停发这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205国道的恶性事件。
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
但因职工大锅饭思想没有转变,对立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难。
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访不断,XX年4月市化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
海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职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日查封了海橡公司,至报告发表时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 分析与评论:? 民营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种种因素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
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民营企业确实是举步维艰。
? (二)企业生存权受到侵害? 案例2(资料来源:《民营经济内参》XX年6月8日。
):贵阳一民营企业被政府建设项目卡断生路? 贵阳兴华铁合金厂是一家引进外资,于1987年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在该厂建成投产后的第六年,贵阳新机场选址将兴华铁合金厂厂区划定为龙洞堡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
2019年11月中旬,在贵阳市副市长(兼龙洞堡机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主持下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作出三点行政结论:要求兴华铁合金厂在2019年3月以前变迁完毕;成立专门的搬迁工作组负责实施;鉴于兴华铁合金厂经济效益较好,指挥部同意对被搬迁企业给与赔偿。
同年12月,搬迁工作组向兴华铁合金厂传达了专题会议精神,送达了《贵阳市花溪区政府(2019)61号文件》,责令该厂按照文件要求事项执行。
? 兴华铁合金厂在61号文件下达之后,立即停止了经营活动,停签和终止履行2019年度的购销合同,于2019年2月底熄火停止生产,待命搬迁。
同时该厂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作了异地搬迁重组生产的预算报告送达有关部门。
但是该厂停产之后,便无人理睬搬迁事宜,建设指挥部与搬迁工作组之间相互推诿,搬迁费始终没有到位。
据了解,搬迁费已被有关领导挪用去市区繁华路段修改大楼和兴办实业公司做生意去了。
2019年,该厂向贵州省政府提交报告并获省长和副省长批示,但公文旅行1年有余,由于各有关方面相互推诿,问题仍未能解决。
在行政投诉无效的情况下,该厂向省高级法院起诉,结果诉讼以铁合金厂的败诉结束。
? 无奈之下,该厂领导在多方征询民航管理局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无异议之后,于XX年元月开炉生产。
不料机场又提出该厂所在位置是机场划出的净空保护区域,其生产影响飞行安全,构成安全隐患。
XX年4月,贵阳花溪区环保局长带人到达兴华铁合金厂,宣布了手写的强令该厂立即停产的紧急通知,强行拉闸断电,打上封条。
对工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事后至今又是1年多过去,该厂仍处于既不能生产、又不能搬迁的困境,企业生存无望。
? 分析与评论:? 此案例清楚地表明,民营企业的地位是多么地低下。
首先,与企业切身利益有重大关系的厂址迁址问题仅由工程指挥部召开一个会议就决定下来,企业只是事后在工作组“传达专题会议精神”时才知晓搬迁要求,并且只能被“责令按照文件要求事项执行”。
其次,企业停产之后,因搬迁费用没有着落而无法搬迁,企业此时已陷入困境,而有关方面不仅没有努力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反而互相推诿,当初的承诺成为泡影却没有一个人或部门承担责任。
第三,在企业被迫无奈,于停产4年后开始生产自救时,区环保局长仅凭一纸手书即可强令企业停产并打上封条。
试想,如果兴华铁合金厂是一家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会遭到如此对待吗?与这两类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现有的地位显然无法与政府部门谈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政府的“文件”面前是微不足道的。
? (三)财产占有权受到侵占案例3(资料来源:《南方周末》XX年12月6日。
):荒唐的法院判决? XX年6月,在广州办公司的港商李某被河南某商人雇佣~势力绑架,被迫写下借款110万元的欠条。
绑架者在回到河南洛阳之后,居然堂而皇之地向洛阳中级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李某归还莫须有的110万借款。
荒唐的是,在广州警方已于XX年8月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原告已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洛阳中级法院仍然判处借条有效,原告胜诉。
被告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之后,高级法院未充分核实借条真伪的情况下迅速判决维持中院原判。
由于未能得到河南警方的配合,罪犯一直未能抓获归案。
XX年7月,广州警方将参与绑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抓获归案,在广州警方将有关证明材料送交河南两级法院之后,洛阳市中院仍于9月份将李某的房产拍卖并将所得款项交给了原告。
? 分析与评论:? 在此案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而且还不能不怀疑其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否则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法院怎么也不应该匆匆判案并急于执行。
由此看来,搞好执法部门的廉政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至关重要。
与国有企业不同,民营企业生来便没有政府权力部门给予的“父爱”和“母爱”,如果司法部门再不能秉公执法,那么在遇到纠纷时,民营企业岂非“死定了”。
? 案例4:除不尽的“四乱”(资料来源:《南方周末》XX年11月15日。
) XX年2月,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调了个体工商户关林非收费标准。
时隔半年,四川蓬安的个体户却发现,蓬安工商分局一直拒绝执行新的规定,相反却大幅度提高了收费标准。
按其标准,擦鞋匠每年要交费用最高的达到320元,其中包括“个管费”等8项费用。
而擦鞋匠都是来自贫困家庭和下岗职工,每月收入不过一二百元。
蓬安县政协的报告反映:“最近,某工商所长向擦皮鞋的个体户打招呼说:明年我们实行职称制,给你们擦皮鞋的评职称,办职称证。
”? 开服装店的残疾人李某,XX年缴纳管理费400元,到XX年管理费便猛涨到1500元。
经多次交涉才降到900元。
而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文件,作为残疾人他本应免交管理费,即便没有减免,每年也只应缴纳300元。
经该县个体户的比较,平均每人被多收了1100元。
按此推算,全县1万余名个体户被多收费可能达到数百万之多。
此外,该工商分局随意核定营业额、强迫订报、强制收取镜框费、违规收集资款等问题也十分常见。
? 此外,XX年全国人大对各地落实《乡镇企业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不少地方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四乱”问题突出。
据调查,乡镇企业收费总额约占到税后利润的70%左右(汪异明,《经济研究参考》XX年第七期。
)。
分析与评论:? 擦皮鞋的也要评职称真是天下奇闻。
为制造收费名目,一些地方的执法机构可谓是绞尽脑汁。
在“四乱”的重压之下,民营企业的营业利润大量被剥夺,哪里还有再投资的动力和能力,企业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四乱”之所以屡禁不止,还是因为利益驱动。
实践表明,仅仅靠发文件三令五申是不行的,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根本上切断执法机构与收费行为的利益联系。
? (四)投资收益权难以保障案例5:政府为什么屡屡失信于投资者(资料来源:《民营经济内参》XX年第1期,“一个命运多舛的私营企业”。
) 云南龙跃公司是一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私营企业。
1994年,在昆明市长春路拓宽改造期间,因区属长春路改建办公室(简称长改办)未能解决某服装厂的拆迁安置问题,在区政府的协调下,改由龙跃公司执行该厂原与长改办签订的建楼协议。
按照有关协议,龙跃公司于2019年11月向长改办支付了各项费用275万元,长改办在收取费用之后应为公司解决“五通一平”问题。
但经多次催促,长改办长期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
为不影响工期,龙跃公司只能另行花费200多万元资金自己解决用水用电、煤气管道、通讯线路。
至今长改办收取费用已5年多,龙跃公司建设的综合楼也早已投付使用,但正式的供水供电设施仍未解决。
? 次年8月,长改办又与龙跃公司签订协议,将已建成综合楼南面近6亩土地出让给龙跃公司建设商厦。
在按规定办理了立项报批手续之后,龙跃公司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花费资金200多万元。
不料次年12月,昆明市政府将原规划在他处的农贸市场改在已出让给龙跃公司的土地建设,龙跃公司在事前不知情、事后不容商量的情况下,被长改办强制终止协议,收回土地。
农贸市场施工时,承建单位未经城市规划部分批准,在距龙跃公司综合楼仅13米的地方建起23层的高层建设,致使龙跃公司已建成商品房条件严重恶化,一半以上无法售出。
对此龙跃公司曾多次向市区政府、建委、规划局、城市监察大队等有关部分反映,均无济于事。
? 分析与评论:? 只因是私营企业,昆明盘龙区长改办便可以任意摆布,置龙跃公司已投入的大量资金于不顾,将协议和承诺都抛之脑后。
稍加注意,就会发现此类案例实在不少。
例如安徽的国祯集团在开发阜阳市阜临路广场项目时也遇到同样问题。
该公司于2019年与阜阳市政府签订了开发协议,市政府曾召开数次专题会议协调项目进展。
2019年集团公司先期支付了150万美元,但协议中关于付款后10日内交付土地使用证的条款却始终没有执行。
三次规划方案均获市政、规划部门评审通过,又三次因市政府的“研究研究”而搁浅。
XX年元月,市政府单方面宣布收回出让土地,至于国祯公司已支付款项是退款还是继续开发利用则无人作出任何解释。
XX年7月26日《南方周末》刊登的“‘吴百万’破产记”则讲述了一个私营企业主如何由百万富翁变成流浪汉的曲折经历,其中原因,也是地方政府部门屡屡不遵守协议,欠款不还、吃拿卡要。
联想到我国首例以民营经济为主投资2.5亿元,运用bot方式建成的泉州刺桐大桥,虽然获得了各方人士的一致喝彩和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权,但由于在大桥收费、配套设施经营权等方面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种种限制,当初的投资回收方案已经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