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权益受侵害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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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员工权益保护研究

民营企业员工权益保护研究

民营企业员工权益保护研究摘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民营企业员工权益易于受到损害的原因以及所导致的后果做出更为深刻地分析和解释,并且分别从政府、企业、员工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正确处理民营企业员工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经济学民营企业员工权益对策一、民营企业员工权益易于受损的原因分析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是产权清晰、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济实体。

作为资方,在劳动力市场中,是根据技术水平和生产的规模来决定招聘既价格低廉、且胜任工作的劳动力的数量;相反,作为劳方,其工作的取向则更多的取决于工资待遇,及个人价值的实现等因素。

从劳动力的供需结构来分析,民营企业对劳动力素质、技术要求不高,是因为它们绝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而在劳动力市场中,又存在着大量同质性强、技能差、文化水平低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的替换成本和就业培训都是十分低廉的。

另外,从劳动力的供应数量上看,尽管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但是仍然难以满足大量外来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双重需要。

因此,民营企业员工与企业之间进行谈判,进行讨价还价的余地很小。

其次,市场发育不良,法律保障缺失,也给企业主创造了宽松的用工条件。

员工由于无保护且经济实力相对低下,在面对产业强大的雇主时,可想而知其维权的能力是很低的。

显然,在市场中能完全代表员工利益且有实力跟企业主交涉、抗衡的组织——工会或与之类似的机构是完全不存在的。

如果政府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在劳动力市场中保护员工基本权益或规范劳动合同内容,这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员工在市场竞争中的状况。

不过,我国劳动保障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一般针对国有企业,尚不健全,加之对民营企业的约束力弱。

因此,为了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民营企业主会想方设法地压低工资或延长劳动时间等。

最后,员工和雇主之间在履约期中博弈的力量对比悬殊。

由于民营企业雇主与员工之间存在着先天的地位上的不公平和信息上的不对称,处于绝对劣势的员工根本无法与雇主通过构建平等的对话平台并进行有效的协商来维护自身权益,双方进行的首先是一场力量不对等的非均衡的零和博弈。

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现状及成因的调查分析——来自南昌100多家民营企业的实证考察

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现状及成因的调查分析——来自南昌100多家民营企业的实证考察
受 地 方 政 府 关 注 , 侵 占 民 营企 业 合 法 权 益 的现 象 仍 存 但
得 政 府 颁 布 的 各 类 文 件 ”时 , “ 能 ”为 3 .2 , 答 不 9 0 % 答 “ 部分 能 ”为 5 . l 6 9 %。在 市场 经 济条 件 下 , 息 渠 道 畅 信
在 。当前 , 国 民 营企 业 与 国有 企 业 、 资 企 业相 比 , 我 外 其 赖 以生 存 的生 产 要 素 还 不 能 完 全 由市 场 进 行 配置 , 些 有 政 府 官 员 仍 习惯 沿 用 传 统 思 维 指 导 市 场 经 济 , 而其 合 因
2、 营企 业 的财 产 权 利 难 获 保 障 民 您 认为 民 营经济 权益 保护 方 面存 在的 问题 突 出表 现 :
在 企 业 交 了 3 %的利 税 后 ,还 要 交 高 达 2 %多 的 个 人 3 0 所 得 税 , 仅 加 重 了 税 赋 负 担 , 使 民 营 企 业 与外 资 企 不 还 业 不 能 在 同等 条 件 下 开 展 竞 争 。本 次 调 查 当 问及 “ 目 您 前 在 经 营 中 遇 到 的 最 大 困难 ”时 , 回答 “ 赋 偏 重 ”的 税 列 第 三 位 。 律 方 面 主 要 是 民营 企 业 在 各 类 产 权 和 产 权 法 关 系上 缺 乏 有 效 的法 律 保 护 (比例 达 3 .2 ) 往 往 在 55 % ,
善 , 发 展 的前 景 有 信 心 , 时 也指 出 了存 在 的问 题 。 对 同
二、 民营 企 业 权 益 保 护 的现 状 分 析 - ‘
计 征 。从 现 行 的 内资 、外 资 两套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来 看 , 对 民 营企 业 有 失 公 平 。特 别 是 那 些 独 资 经 营 的 民 营企 业 ,

对民营企业调查问卷模板

对民营企业调查问卷模板

尊敬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您好!为了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数据支持,我们特此开展此次调查。

本问卷内容涉及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面临的困难、政策需求等方面,您的宝贵意见将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问卷采取匿名方式,所有信息仅用于统计分析,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和真实想法填写。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一、企业基本信息1. 企业名称:2. 企业类型:A. 制造业B. 商业和批发零售业C.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D. 住宿和餐饮业E. 建筑业F. 其他(请注明:_______)3. 企业注册地:A. 东部地区B. 中部地区C. 西部地区D. 东北地区4. 企业成立时间:5. 企业规模:A. 小型B. 中型C. 大型二、企业经营状况1. 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A. 增长B. 稳定C. 下降2. 2023年企业利润:A. 增长B. 稳定C. 下降3. 2023年企业投资情况:A. 加大投资力度B. 完成现有投资项目C. 保持观望D. 减少投资4. 2023年企业用工情况:A. 增加员工B. 少量增加员工C. 保持员工数量不变D. 裁员三、企业面临的困难1. 市场竞争激烈2. 用工成本高3. 人才短缺4. 招工难5. 税费负担重6. 用地用房成本高7. 创新转型难8. 其他(请注明:_______)四、政策需求1. 优化营商环境2.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3.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4.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5. 降低税费负担6. 优化土地政策7. 其他(请注明:_______)五、其他意见和建议(请您在此处提出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问卷填写完毕,请将问卷提交至:_______邮箱或邮寄至:_______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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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犯罪调研报告范文

民营企业犯罪调研报告范文

民营企业犯罪调研报告范文标题:民营企业犯罪调研报告摘要:本报告通过对民营企业犯罪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了民营企业犯罪的成因、特点以及对社会、企业和个体的影响,并提出了预防和治理民营企业犯罪的建议,旨在提高公众对民营企业犯罪的认识,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一、引言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民营企业也出现了犯罪现象,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和损失。

本报告旨在分析民营企业犯罪的原因和特点,探讨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二、成因分析1.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在某些民营企业中,法律意识薄弱,道德观念淡薄,缺乏对法律和道德的敬畏和遵守。

2.内外部监管不完善:由于监管的不力,或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或监管过于宽松,未能有效制止犯罪行为。

3.市场竞争压力: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出于利益考虑,采取了非法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4.管理体系薄弱:一些民营企业管理体系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格,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特点分析1.多样性:民营企业犯罪表现形式多样,涉及领域广泛,包括财务造假、腐败行为、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

2.隐蔽性:由于民营企业信息不对称,内外部监管措施不完善,民营企业犯罪往往隐蔽性较高,很难被发现和追究责任。

3.社会影响大:民营企业犯罪对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冲击,降低了投资和创业环境,影响了社会信任度和企业发展。

4.个体损失较大:民营企业犯罪既涉及到民营企业的利益,也对个体造成巨大损失,包括员工工资拖欠、人身伤害等。

四、影响分析1. 社会影响:(1)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制约经济发展;(2)增加社会不公平现象,损害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3)降低投资和创业环境,抑制经济发展动力。

2.企业影响:(1)企业形象受损,丧失公众信任;(2)员工士气低落,流失人才;(3)经济损失增加,导致企业经营困难;3.个体影响:(1)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员工福利待遇下降;(2)个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3)心理健康受到负面影响。

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调研报告

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调研报告

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与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中国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提出建议和措施。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希望能够为改善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调研方法与数据来源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我们以民营企业经营者、高管和相关专家学者为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广泛的数据,并对一部分受访对象进行深入访谈,以获取更加深入的信息。

三、调研结果分析1. 民营企业法律意识较弱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仅有30%的受访民营企业表示对相关法律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且仅有12%的受访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能较为主动地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这意味着大部分民营企业在法律环境中较为被动,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法律服务资源不足调研数据显示,45%的受访民营企业认为法律服务的门槛较高,法律服务机构的费用较高,难以负担。

同时,有部分受访对象反映法律服务机构在解决问题和提供帮助方面效率较低,服务质量不稳定。

这些问题导致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方面存在较大困扰。

3. 部分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现象访谈数据显示,少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表示在某些地方政府中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现象。

这些现象包括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负面评价、不平等对待和不公正待遇等。

这些问题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

四、对策与建议基于以上的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1. 加强民营企业法律教育和培训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对民营企业法律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 开设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咨询服务政府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法律咨询服务,降低民营企业获取法律帮助的门槛。

3. 加强监管执法和对地方政府的约束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管,确保执法公正和透明。

对于存在歧视现象的地方政府,应加强监督和约束,避免对民营企业的不公平对待。

民营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缺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民营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缺失问题及对策研究
小时 。 3 7 . 6 %的员工 领不到或 未能足额 领到加班 费 。企业 克 扣、 不按 时发放工资 , 随意延 长工作时间 , 不保证 员工最低劳 动报酬的情况时有发生 。 3 . 员工劳动合 同权益得不 到保 障。民营企业或多或少存 在 和劳动者不办理 招用手续 、 不签订劳动 合同 , 随意辞退 员 工 的现象 。 对于相关的用工情 况 、 工资报酬 、 福利待遇都是 口 头约定 。在这种情 况之 下 , 发生用工 、 劳资等方 面的纠纷后 , 处于弱势 的员工只能是有 口难言 。 即使部分企业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 同或用 工协 议 , 也是弄 虚作假 , 违反相关 劳动 法规 , 存 在严重 的不规范 , 履约率低 。 有 的劳动合同缺少必备的款项 ,
超过 8小时 、 平 均每周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 4 4小时 , 但依 然
有不少 民营企 业经 常让 员工加 班 、 加点 , 法律规 定的加班 时 限及报酬形 同虚设 。调查显示 , 2 0 0 9年 , 只有不到 3 0 %的民
营企业遵守每周休 息两天的规定 , 近6 0 . 2 %的员 工有超 时劳
国民营经济 已逾 8 4 0万 户 , 成 为 中国最 大 的企业 群体 , 占全 国实有企业总数的 7 4 %。从业人 员超过 1 . 8亿 , 成为 中国吸 纳扩大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 。但是 , 随着 中国民营企业 数量
和从业 人数的增加 , 民营企业员工权益受到损 害的情况时有
动现象 , 有 1 4 _ 4 %的员工被拖 欠工 资 , 问题 的严重 性可见 一 斑, 其 中劳动密集 型民营企业人均周 工作 5 1 . 8小时和 5 3 . 1 6
下获得物质帮助 的权利 。它是公 民的一项 基本权利 , 中国宪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性作为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占据着我国经济总量的相当大比重。

民营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稳定和繁荣的重要支撑。

民营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承担着大量社会责任,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民营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对于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活跃起着关键性作用。

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动力。

1.2 民营经济面临的问题一是金融支持不足。

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着对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倾斜的现象,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支持,导致它们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是市场竞争不公平。

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政府采购等方面,民营企业往往面临来自国有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这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三是法律保护不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执行等方面民营企业遇到问题时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支持。

四是人才短缺。

由于民营企业在各方面相对薄弱,缺乏吸引人才的优势,因此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存在困难,这也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2. 正文2.1 民营企业权益受损情况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他们的权益却经常受到侵害。

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往往面临着不公平的待遇。

一些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可以依靠政府关系或资金实力获取更多的资源和更优惠的政策,导致民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一些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存在着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受到不合理的处罚、限制和干预,甚至面临着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的风险。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1]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1]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民营企业劳动关系调查报告引言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和雇佣关系。

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中,民营企业扮演了重要角色。

本文旨在调查和分析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包括员工福利待遇、工资水平、劳动时间和劳动权益等方面的情况。

方法本调查采用了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了十家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并对企业的员工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资待遇、工作满意度等方面的问题。

共有300名员工参与了调查。

结果员工基本信息根据调查结果,被调查的300名员工中,男性员工占比60%,女性员工占比40%。

最常见的年龄段是25-35岁,占总人数的45%。

关于受教育程度,本调查发现大部分员工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达到60%。

此外,员工的工作年限主要分布在3-5年的范围内,占比为30%。

工资水平调查结果显示,员工的月工资水平较为分散。

大多数员工的工资在3000-5000元之间,占比40%。

其次是5000-8000元的工资水平,占比30%。

只有很少一部分员工的工资超过8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工资水平并不包括各种奖金和津贴。

员工福利待遇在员工福利方面,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提供了基本的福利待遇,例如社保、医疗保险和年假等。

然而,对于其他福利待遇,如节日福利、员工培训和发展机会等,仍有一部分企业存在欠缺。

劳动时间对于劳动时间的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员工每周工作40-48小时,占比为50%。

此外,有部分员工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

即使如此,还有一部分员工的工作时间少于40小时,通常属于临时合同工。

劳动权益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员工对自己的劳动权益状况感到满意。

然而,仍有少部分员工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例如加班费未按规定支付、工资拖欠等问题。

结论通过对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大多数员工的工资水平较为稳定,但仍有一部分员工的工资相对偏低。

2. 员工的教育程度相对较高,但工作年限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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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民营企业权益受侵害情况的调查报告改革开放的大潮,孕育了大量的民营企业。

作为国民经济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重要补充,民营企业的发展,极大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

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我国的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受到歧视,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妨碍了它的健康发展。

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当权益,促进其的健康发展壮大,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向前发展,从而跻身世界经济强国之列,其重大意义是无庸置疑的。

那么,我国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原因何在?为此,我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我市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些情况进行了调查,取得了下面的一些调查结果。

虽然也只是“以管窥豹“,但希望能对有关部门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一、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表现(一)民营企业身份的歧视性待遇民营企业面对的来自方方面面的不平等待遇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上的不平等。

人们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对民营企业的各种偏见,认为民营企业很难与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相容,民营企业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基础,只能是一种“边缘性经济”。

二是银行贷款方面的不平等。

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积累和借贷,甚至有不少来自地下钱庄。

目前,我市民营资本70%是自筹,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不足30%。

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民营企业反映最低,属于最难获得贷款的群体。

三是税赋和法律方面的不平等。

在税赋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仲裁上更多地被歧视,等等。

(二)民营企业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目前,尽管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重要法律都对我国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但是,在民营企业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民营企业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在一起,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产权关系没理清以及其他诸如民营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产权界定问题等;二是我国《宪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保护个人生产资料的条款尚不完善;三是为数不少的“戴红帽”的企业或称“挂靠企业”为了迎合所有制的需要,明明属于私人所有,却偏偏注册成集体所有制企业。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集体企业产权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产权的主体、地位、界限、获取与转让的法律程序、法律形式及法律保护手段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是作为一种法律规定在操作,而仅仅是作为一种政策规定在运行。

(三) 市场准入权利的不平等待遇市场准入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政府补贴要取消;第二是减少行政许可;第三是配套条件要公平;第四就是价格。

因此,市场准入权利,就是要保障上述四个方面的公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但是,目前在一些垄断和半垄断行业,如电力、铁路、公路、民航、通信和市政设施等方面,民营企业难以进入;有些行业,即使允许民间投资进入,但投资比例、投资形式受到许多限制。

如在我市,即便是一些已经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产业领域,民间投资也很难进入。

在土地审批方面,对民营企业用地的审批程序和面积限制严于国企和外企。

在政府补贴方面,一些优惠政策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如国有企业享受技改贴息,国有企业用技术开发费、技改投资购买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民营企业就不能享受,同时,对外资企业实行的许多优惠政策,民营企业也享受不到。

二、造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和保障的原因(一)立法方面的原因在立法方面,目前我国对公、私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有所区别的,体现在相关法律文件中,不仅对民营企业和私有财产的保护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甚至个体业主与外国投资者同属私人财产所有者,在保护上也是有差别的,而且对民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存在不对称,这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

(二)司法、执法方面的原因对民营企业“依权监管”的格局依然普遍存在,司法机关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问题。

许多民营企业感到与国有企业打官司费力耗时,而且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尤其是到外地打官司。

因而,司法机关在处理民营企业问题上就显得力不从心,有时司法权力处于行政权力的附属地位。

当民营企业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力时,在行政权力和地方保护主义之下,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加之司法裁量权的滥用,使得民营企业受侵害的权益失去了最后的法律救济机会。

使民营企业权益得不到实际上的保障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方面的因素。

在执法过程中,我市某些执法者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对自己有利的理解来执行法律,有的利用法律的漏洞,对法律进行曲解,进行对自己有利的歪曲,进行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

更有甚者,有的执法者完全无视法律的存在,赤裸裸地践踏法律,进行敲诈勒索、索贿受贿。

(三)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首先,民营企业缺乏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我国法律的政策性工具品质,长期以来已经使得民营企业产生了对政策的依赖心理和对法律权威的不恰当理解,大多数民营企业认为法律是统治的工具而不是维权的武器,因此对法律持怀疑和观望态度。

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更愿意上访而不愿意诉讼,更愿意找党委和政府而不愿意找法院,更愿意找媒体曝光,而不愿意找律师咨询。

这种心理误区的存在,导致民营企业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而且,民营企业也缺乏真正属于自己的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组织。

其次,民营企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信用,对民营企业的内在保护和外在保护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三、几点建议基于以上调查情况和存在问题,我有如下几点建议:(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消除理论障碍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存在和发展了20多年。

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和社会关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与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相比,无论是经济增长的方式、社会成员构成、不同集团的经济利益关系、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还是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都有了本质的不同。

面对如此之多的变化,我们不能总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些根本问题采取回避态度。

承认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项重大突破。

但是这还不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如何?”“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是什么?”这些都是无法回避、必须回答的重大问题。

试图回避的结果,只会进一步加剧已经扭曲的市场规则,降低经济效率和发展速度。

目前经济生活中急需理论研究指点的,已经不是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存在剥削、剥削的程度和限度等问题,而是如何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构建一个“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体制和制度环境。

(二)转变政府观念规范政府行为改革不是一个经济自发演进一定能够导致的过程,而是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

这就意味着经济利益关系的巨大调整。

这种调整必然会遇到那些不愿意放弃原有集的利益的人的阻碍和抵抗。

只有政府通过运用行政、法律、教育、经济政策诱导等各种手段,才能消除这种阻碍和抵抗。

而当这种利益调整对象是政府自身时,调整工作就更加困难。

因此需要决策层有大魄力,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对政府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对政府的作用进行调整,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规范。

在政府体制改革中,首先需要政府转变观念。

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既当裁判长,又当运动员。

既然政府的职责是管好宏观经济运行,那么政府就应当与微观经济活动保持一定的距离。

如果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经商,与民争利,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三原则就无法保证,市场机制就会扭曲。

因此政府应彻底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经济的习惯思维,从分钱、分人、分物的日常经济活动中跳出来,真正让利于民,让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竞争。

二是树立法治观念,不仅要依法治国,更要将自己放到法律治理范围之中,而不是超脱于法律管辖之外。

法律当然要规范一般人行为,但政府行为和官员的行政权力首先应当被法律约束和规范。

其次,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有效监督官员行为的机制。

为此一是要将立法职能与执法职能分开,例如工商局的收费标准不能由工商局自己决定,至少也要加大制定和执行政策过程的透明度;二是要在执法机构建立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数量不能直接与收费人员收入挂钩;三是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实践表明,对权力机构来说,仅有内部监督往往是不够的。

要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必须引进外部监督,形成一个多角度、多重的监督体系。

(三)完善权益保护制度,从依靠领导权威保护转向依赖制度保护受传统影响,中国管理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依靠领导的权威而不是制度管理,在民营经济的管理上这一特点更加明显。

随意性强,无一定之规,遇事个案处理等都是依靠领导权威管理的必然结果,而工作仅为上级领导负责,一切以上级领导的意志为标准,工作重点因领导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因领导的变动而变动更是这种方式的一大弊端。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必须采纳国际惯例,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管理经济,这种以“人治”为主的方式显然已经不适应入世的需要。

因此,完善有关制度和树立制度权威应成为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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