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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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案例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XX年版》,p.387。

):收购之后难经营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1998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1620万元抵付1416名职工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成立海橡公司,同年12月恢复生产。

在700多名上岗职工中,绝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300人不愿或没有上岗。

在公司通知、通告无效的情况下,自次年6月停发这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205国道的恶性事件。

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

但因职工大锅饭思想没有转变,对立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难。

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访不断,XX年4月市化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

海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职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日查封了海橡公司,至报告发表时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分析与评论:民营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种种因素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

多部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建议

多部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建议

多部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建议为了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和标准,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2. 建立投诉机制:政府应该建立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投诉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投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3.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对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

4. 促进信息透明度:政府应该促进信息透明度,公开相关信息,让企业和企业家了解政府政策和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鼓励社会参与:政府应该鼓励社会参与,让更多的人关注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并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参与度。

6.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总之,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促进信息透明度、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措施,才能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与此民营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着诸多困难。

本文将就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法律保障不足。

尽管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民营经济的权益做出了一定的保护,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方面,一些法律政策还存在不够完善和不够明确的情况,给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法律时存在法律不公平的情况,给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威胁。

2. 行政干预较多。

在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进行行政干预的情况屡见不鲜。

他们以各种名义干涉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会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企业承担不合理的责任,以及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3. 金融支持不足。

金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是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存在着对民营企业不公平的现象。

一方面,一些银行对民营企业提供贷款存在较高的利率和较严格的抵押要求,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金融机构在风险控制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在对待民营企业的态度上也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4. 市场竞争不公平。

在市场竞争中,一些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现象。

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在资源和政策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现象;跨国公司在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优势,导致了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

以上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我国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使得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亟需采取相应的对策。

1. 完善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修订。

这包括对法律政策进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为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保障;也需要对一些法律不完善和不公平的现象进行修订和改正,为企业提供更公平的法律环境。

人民法院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方面的举措建议

人民法院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方面的举措建议

人民法院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方面的举措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涉及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加强司法保护:对于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严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减少企业因诉讼带来的经济损失。

4. 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5.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意识。

6. 建立公正公开的审判环境:保证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7. 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确保他们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涉及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案件。

8. 建立健全申诉和复议制度:对于不满意的判决,企业有权提出申诉或复议,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于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

关于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

《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1. 背景介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民营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维护,这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并提出相关建议。

2. 税收政策方面的建议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民营企业的发展和生存。

建议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并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加强税收监管,打击偷逃税行为,确保税收公平。

3. 融资渠道方面的建议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建议政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简化贷款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

4. 法律环境方面的建议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环境对于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建议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 政府监管方面的建议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建议政府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和快速应对机制,及时处理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总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从税收政策、融资渠道、法律环境到政府监管,都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只有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激发他们的发展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文中的文章写手,我深切理解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我对这个主题特别关注。

在我看来,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保障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真正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共同努力,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建议和个人观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民营经济权益保护问题。

本文将分析我国民营经济权益保护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政策环境不利在我国,国有企业对政策资源的获取更具有优势,而民营企业则面临着政策环境不利的问题。

政府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更倾向于国有企业,而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不友好态度也导致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受限。

2.融资难题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普遍面临困难。

相比国有企业拥有的银行信贷资源和政策倾斜,民营企业往往需要通过抵押贷款等方式融资,但由于缺乏资产和信用担保,较难获得银行的支持。

一些金融机构存在对民营企业偏见的问题,对其项目风险评估不准确,也导致了融资难。

3.不公平竞争一些国有企业滥用行政权力,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壁垒等手段,打压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

一些地方政府在行业规则制定上对国有企业更加偏向,给予其更大的优惠政策,导致国有企业形成了竞争壁垒,妨碍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4.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些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但往往面临着侵权问题。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效的制止,使得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对策建议1.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该制定出更为灵活、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减免政策以及减轻企业负担等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要消除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不友好态度,确保政策落地并得以有效执行。

2.优化融资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融资渠道的多样性,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合理评估企业风险,确保民营企业能够正当地获得融资支持。

要推动金融机构改善对民营企业的理解和认知,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合作,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挑战。

其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加强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法律保护1.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应包括明确的产权保护条款、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以确保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1.2 加大执法力度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相关执法机构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从事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1.3 司法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对于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要加强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改进司法程序,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公正的司法保障。

二、加强制度保障2.1 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建立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这包括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构建规范化的市场秩序、完善税收和金融制度等。

只有健全的制度保障,才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公平的机会。

2.2 加强行政保护除了建立制度保障外,还需要加强行政保护。

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提高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资源保障,为民营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三、加强舆论引导3.1 增加宣传力度在加强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还需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加社会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认同感和支持力度。

关于加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力度 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建议

关于加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力度 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建议

关于加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力度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建

加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力度以及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加强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其得到充分的保护。

2. 优化经营环境:减少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壁垒,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为其提供更加公平和友好的经营环境。

3.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信用修复的机制,确保企业在信用受损后能够及时进行修复,恢复良好的信用记录。

这包括建立信用修复中心或者机构,提供专业的信用修复指导和服务。

4. 推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全面的信用评价制度,确保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出来。

这样可以促使民营企业更加注重信用建设,并提高社会对其信用的认可度。

5. 建立信用保证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保证,确保其正常经营和发展。

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设立专项信用保证基金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信用保障。

6. 完善信用修复的监督和问责机制: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对于未能及时修复信用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加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力度以及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可以提升民营企业的信心,促进其更好地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经济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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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立法,将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一、存在问题具体来看,民(一)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案例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XX年版》,。

)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1998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1620万元抵付1416名职工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成立海橡公司,同年12月恢复生产。

在700多名上岗职工中,绝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300人不愿或没有上岗。

在公司通知、通告无效的情况下,自次年6月停发这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205国道的恶性事件。

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

但因职工大锅饭思想没有转变,对立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难。

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访不断,XX年4月市化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

海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职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日查封了海橡公司,至报告发表时此案民营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种种因素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有的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

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民营企业确实是举步维艰。

(二)企业生存权受案例2(资料来源:《民营经济内参》XX年6月8日。

)贵阳兴华铁合金厂是一家引进外资,于1987年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在该厂建成投产后的第六年,贵阳新机场选址将兴华铁合金厂厂区划定为龙洞堡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

1995年11月中旬,在贵阳市副市长(兼龙洞堡机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的主持下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作出三点行政结论:要求兴华铁合金厂在1996年3月以前变迁完毕;成立专门的搬迁工作组负责实施;鉴于兴华铁合金厂经济效益较好,指挥部同意对被搬迁企业给与赔偿。

同年12月,搬迁工作组向兴华铁合金厂传达了专题会议精神,送达了《贵阳市花溪区政府(1995)61号文件》,责令该厂按照文件要求事项兴华铁合金厂在61号文件下达之后,立即停止了经营活动,停签和终止履行1996年度的购销合同,于1996年2月底熄火停止生产,待命搬迁。

同时该厂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作了异地搬迁重组生产的预算报告送达有关部门。

但是该厂停产之后,便无人理睬搬迁事宜,建设指挥部与搬迁工作组之间相互推诿,搬迁费始终没有到位。

据了解,搬迁费已被有关领导挪用去市区繁华路段修改大楼和兴办实业公司做生意去了。

1997年,该厂向贵州省政府提交报告并获省长和副省长批示,但公文旅行1年有余,由于各有关方面相互推诿,问题仍未能解决。

在行政投诉无效的情况下,该厂向省高级法院起诉,结果诉讼以铁合无奈之下,该厂领导在多方征询民航管理局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无异议之后,于XX年元月开炉生产。

不料机场又提出该厂所在位置是机场划出的净空保护区域,其生产影响飞行安全,构成安全隐患。

XX年4月,贵阳花溪区环保局长带人到达兴华铁合金厂,宣布了手写的强令该厂立即停产的紧急通知,强行拉闸断电,打上封条。

对工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

事后至今又是1年多过去,该厂仍处于既不能生产、又不能搬迁的困境,企此案例清楚地表明,民营企业的地位是多么地低下。

首先,与企业切身利益有重大关系的厂址迁址问题仅由工程指挥部召开一个会议就决定下来,企业只是事后在工作组“传达专题会议精神”时才知晓搬迁要求,并且只能被“责令按照文件要求事项执行”。

其次,企业停产之后,因搬迁费用没有着落而无法搬迁,企业此时已陷入困境,而有关方面不仅没有努力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反而互相推诿,当初的承诺成为泡影却没有一个人或部门承担责任。

第三,在企业被迫无奈,于停产4年后开始生产自救时,区环保局长仅凭一纸手书即可强令企业停产并打上封条。

试想,如果兴华铁合金厂是一家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会遭到如此对待吗?与这两类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现有的地位显然无法与政府部门谈判,民营企(三)财产占有权受到侵占案例3(资料来源:《南方周末》XX年12月6日。

)XX年6月,在广州办公司的港商李某被河南某商人雇佣黑社会势力绑架,被迫写下借款110万元的欠条。

绑架者在回到河南洛阳之后,居然堂而皇之地向洛阳中级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李某归还莫须有的110万借款。

荒唐的是,在广州警方已于XX年8月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原告已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洛阳中级法院仍然判处借条有效,原告胜诉。

被告上诉至河南省高级法院之后,高级法院未充分核实借条真伪的情况下迅速判决维持中院原判。

由于未能得到河南警方的配合,罪犯一直未能抓获归案。

XX年7月,广州警方将参与绑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抓获归案,在广州警方将有关证明材料送交河南两级法院之后,洛阳市中院仍于9月份将李某的房分析与评论:在此案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而且还不能不怀疑其中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否则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法院怎么也不应该匆匆判案并急于执行。

由此看来,搞好执法部门的廉政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至关重要。

与国有企业不同,民营企业生来便没有政府权力部门给予的“父爱”和“母爱”,如果司法部门再不能秉公执法,那么在遇到纠纷时,民营企业岂非“死定了”。

案例4:除不尽的“四乱”(资料来源:《南方周末》XX年11月15日。

) XX年2月,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调了个体工商户关林非收费标准。

时隔半年,四川蓬安的个体户却发现,蓬安工商分局一直拒绝执行新的规定,相反却大幅度提高了收费标准。

按其标准,擦鞋匠每年要交费用最高的达到320元,其中包括“个管费”等8项费用。

而擦鞋匠都是来自贫困家庭和下岗职工,每月收入不过一二百元。

蓬安县政协的报告反映:“最近,某工商所长向擦皮鞋的个体户打招呼说:明年我们实行职称制,给开服装店的残疾人李某,XX年缴纳管理费400元,到XX年管理费便猛涨到1500元。

经多次交涉才降到900元。

而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文件,作为残疾人他本应免交管理费,即便没有减免,每年也只应缴纳300元。

经该县个体户的比较,平均每人被多收了1100元。

按此推算,全县1万余名个体户被多收费可能达到数百万之多。

此外,该工商分局随意核定营业额、强迫订报、强制收取镜框费、违规收集资款等问题也十此外,XX年全国人大对各地落实《乡镇企业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不少地方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四乱”问题突出。

据调查,乡镇企业收费总额约占到税后利润的70%左右(汪异明,《经济研究参考》XX年第七期。

)。

擦皮鞋的也要评职称真是天下奇闻。

为制造收费名目,一些地方的执法机构可谓是绞尽脑汁。

在“四乱”的重压之下,民营企业的营业利润大量被剥夺,哪里还有再投资的动力和能力,企业发展更是无从谈起。

“四乱”之所以屡禁不止,还是因为利益驱动。

实践表明,仅仅靠发文件三令五申是不行的,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要从制度建设入手,从根本上切断(四)投资收益权难以保障案例5:政府为什么屡屡失信于投资者(资料来源:《民营经济内参》XX年第1期,“一个命运多舛的私营企业”。

) 云南龙跃公司是一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私营企业。

1994年,在昆明市长春路拓宽改造期间,因区属长春路改建办公室(简称长改办)未能解决某服装厂的拆迁安置问题,在区政府的协调下,改由龙跃公司执行该厂原与长改办签订的建楼协议。

按照有关协议,龙跃公司于1995年11月向长改办支付了各项费用275万元,长改办在收取费用之后应为公司解决“五通一平”问题。

但经多次催促,长改办长期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

为不影响工期,龙跃公司只能另行花费200多万元资金自己解决用水用电、煤气管道、通讯线路。

至今长改办收取费用已5年多,龙跃公司建设的综合楼也早已投付使用,但正式的供水供电设施仍未次年8月,长改办又与龙跃公司签订协议,将已建成综合楼南面近6亩土地出让给龙跃公司建设商厦。

在按规定办理了立项报批手续之后,龙跃公司进行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花费资金200多万元。

不料次年12月,昆明市政府将原规划在他处的农贸市场改在已出让给龙跃公司的土地建设,龙跃公司在事前不知情、事后不容商量的情况下,被长改办强制终止协议,收回土地。

农贸市场施工时,承建单位未经城市规划部分批准,在距龙跃公司综合楼仅13米的地方建起23层的高层建设,致使龙跃公司已建成商品房条件严重恶化,一半以上无法售出。

对此龙跃公司曾多次向市区政府、建委、规划局、城市监察大队等有关部分反映,均无济只因是私营企业,昆明盘龙区长改办便可以任意摆布,置龙跃公司已投入的大量资金于不顾,将协议和承诺都抛之脑后。

稍加注意,就会发现此类案例实在不少。

例如安徽的国祯集团在开发阜阳市阜临路广场项目时也遇到同样问题。

该公司于1996年与阜阳市政府签订了开发协议,市政府曾召开数次专题会议协调项目进展。

1997年集团公司先期支付了150万美元,但协议中关于付款后10日内交付土地使用证的条款却始终没有执行。

三次规划方案均获市政、规划部门评审通过,又三次因市政府的“研究研究”而搁浅。

XX年元月,市政府单方面宣布收回出让土地,至于国祯公司已支付款项是退款还是继续开发利用则无人作出任何解释。

XX年7月26日《南方周末》刊登的“‘吴百万’破产记”则讲述了一个私营企业主如何由百万富翁变成流浪汉的曲折经历,其中原因,也是地方政府部门屡屡不遵守协议,欠款不还、吃拿卡要。

联想到我国首例以民营经济为主投资亿元,运用BOT方式建成的泉州刺桐大桥,虽然获得了各方人士的一致喝彩和地方政府的特许经营权,但由于在大桥收费、配套设施经营权等方面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种种限制,当初的投资回收方案已经无法实现。

吸引民营投资又不按市场规则办事,资金投入便如泥牛入海无影无踪更谈不上回报,这种“投资”方式是任何正常的投资者都无法承受的。

政府一再失信于投资者,不仅会吓跑一大批企业家,更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二、民营投资权益保障环境不佳的原因(一)被动接受民营经济的后遗症:理论指导迟滞回顾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感受到决策当局的无奈。

可以说,在改革之初,体制改革的设计者们并没有打算使民营部门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民营经济是在国有经济逐步丧失效率和活力的背景下,被迫和匆忙接纳其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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