蜘点首批小型综合服务仓合伙执行办法
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机制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发起人(下称“各方”)共同签署,旨在明确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机制,以保障合伙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各方的权益。
一、合伙事务的决策机制1.合伙事项及权益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决策、投资决策、人员任免等与合伙企业运营相关的事项。
各方共同享有权益,并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合伙会议合伙会议是各方共同决策的最高机构。
会议由各方平等参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决策应遵循多数意见原则,即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表决,并按照表决结果执行。
3.决策程序(1)提案:任何一方可以提议决策事项,并提交书面提案给其他各方。
(2)讨论与表决:提案后,各方将进行讨论,充分了解提案内容,并就该提案进行表决。
(3)执行:通过表决的提案将被执行,并成为合伙事务的决策结果。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机制1.执行机构(1)管理人:各方共同选任的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和决策的执行,管理人负责按照合伙会议的决策执行相应的事务。
(2)合伙事务报告:管理人应每年定期向各方提交合伙事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运营情况、财务状况、重要决策等。
2.财务决策(1)资金预算:管理人应按照合伙会议的决策制定资金预算,定期报告并执行。
(2)资金支配:各方应按照资金预算的合理分配进行运营,不得擅自支配合伙资金。
(3)财务报告:管理人应按照合伙会议的决策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其他事项1.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其他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适用地法律法规。
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协议的生效与修订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如本协议内容需修订,应征得各方共同的书面同意。
修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企业法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法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合伙企业作为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而了解合伙企业法中的税务规定与优惠政策,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者和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这不仅有助于合理规划税务,降低经营成本,还能充分利用政策优势,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一、合伙企业的税务主体认定合伙企业在税务上并非独立的纳税主体,而是实行“先分后税”的原则。
这意味着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各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若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平均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主要税种1、个人所得税对于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 5%至 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合伙企业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等,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合伙企业的税务规定1、收入确认合伙企业的收入确认原则与一般企业相同,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2、成本扣除合伙企业的成本扣除项目包括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支出可能存在限额扣除或者不得扣除的情况。
3、亏损弥补合伙企业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四、合伙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1、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 2 年(24 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合伙经营管理制度

合伙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伙经营管理,确定协作关系,保护合伙人合法权益,维护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人,包括发起人、普通合伙人以及特殊合伙人。
第三条合伙经营管理应遵循自愿原则,保持合伙企业的长期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合伙经营管理应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对待所有合伙人,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应遵循共同原则,合伙人应共同努力,合作经营,共享风险和收益。
第六条合伙经营管理应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勤奋敬业。
第七条合伙企业应执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合伙协议,并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和责任。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组建第八条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合伙人应投入合伙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财产等,并约定各自义务,形成合伙协议。
第九条合伙企业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许可。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分工办法和管理办法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应当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伙企业的管理和经营。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应遵循民主管理原则,合伙人应该有权利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大事务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以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责任。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应当有固定的财务核算制度,并定期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处理程序,及时发现风险,做好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内训规定应当有权确立合伙企业员工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应当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合伙企业的正当权益。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的经济效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其他经济效益按照约定执行。
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执行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执行,保障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根据《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事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
第三条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伙人共同决策原则: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决策,应当充分尊重合伙人意见,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2. 依法执行原则: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3. 诚实信用原则: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4. 公开透明原则:合伙企业内部事务执行应当公开透明,便于合伙人监督。
二、合伙事务决策第四条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议题:合伙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需要决策的议题。
2. 讨论审议:合伙人应当就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表决通过:对讨论审议后的议题,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表决,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4. 形成决议:经表决通过的议题,形成合伙企业内部事务决议。
三、合伙事务执行第五条合伙事务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执行方式: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执行,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
2. 执行权限: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越权行事。
3. 执行监督: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执行记录: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做好执行记录,包括执行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
四、合伙事务监督第六条合伙企业内部事务的监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监督方式:合伙人可以采取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方式,对合伙事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监督权利: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异议,并要求改正。
试述我国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责任承担制度

试述我国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责任承担制度
我国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责任承担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和责任承担制度首先由合伙
协议规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达成的约定,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益分配、业务决策等事项。
合伙协议可以灵活地制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和责任承担的具体规则。
2. 合伙人会议:合伙企业通常设立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共同
参与决策事项。
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内部的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投资、合同签订等事项。
在合伙人会议中,合伙人通过投票表决来决策,决策结果即为合伙企业的决策结果。
3. 合伙人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权益的同时,也要承
担一定的义务。
合伙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出资、劳动、技术、管理等方面。
合伙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4. 责任承担: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原则是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
担有限责任,即合伙人只对企业债务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在我国,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合伙制度,合伙人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或者约定的责任限额。
当企业债务超过合伙人的责任限额时,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
总之,我国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责任承担制度主要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义务和责任承担原则来进行规定和实施。
这
些制度保障了合伙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定点服务商小额零星项目合作指南(2024版)

定点服务商小额零星项目合作指南(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合作范围1.1 服务内容1.1.1 服务项目列表1.1.2 服务地点与时间1.2 服务标准1.2.1 质量标准1.2.2 服务时效1.2.3 客户反馈与改进2. 合作双方权利与义务2.1 服务商的权利与义务2.1.1 服务提供2.1.2 保密义务2.1.3 知识产权2.2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2.2.1 支付义务2.2.2 协助义务2.2.3 监督与检查3. 合同价格与支付3.1 价格条款3.1.1 服务费用3.1.2 价格调整3.2 支付方式3.2.1 支付时间3.2.2 支付流程3.2.3 支付凭证4. 合同期限与终止4.1 合同期限4.1.1 起始时间4.1.2 终止条件4.2 合同终止4.2.1 提前终止4.2.2 违约终止4.2.3 终止后的处理5. 违约责任5.1 服务商违约5.1.1 服务未达标5.1.2 泄露保密信息5.1.3 其他违约行为5.2 委托方违约5.2.1 延迟支付5.2.2 未履行协助义务5.2.3 其他违约行为6. 争议解决6.1 协商解决6.2 调解解决6.3 仲裁解决6.4 法律途径7.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条件7.2 解除条件7.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8. 保密协议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泄密责任9. 知识产权保护9.1 知识产权归属9.2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9.3 侵权责任10. 强制性条款10.1 法律法规10.2 行业标准10.3 其他强制性要求11. 合同的生效、履行与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履行原则11.3 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12. 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12.3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13. 附则13.1 名词解释13.2 合同附件13.3 签订日期13.4 合同有效期限14. 签字盖章14.1 服务商签字14.2 委托方签字14.3 鉴证机关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合作范围1.1 服务内容(a) 项目名称1(b) 项目名称2(c) 项目名称3etc.1.1.2 服务的地点和时间应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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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点首批小型综合服务仓建设项目具体合伙办法
1首批小型综合服务仓采用合资模式
首批小型综合服务仓采用合资模式,由各省子
公司与小型综合服务仓合伙人进行合资,各省
子公司占股51%,小型综合服务仓合伙人占股
49%,各方按占股比例享受小型综合服务仓利
润分成或承担亏损,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前期
以协议方式约定占股比例、出资方式和管理权
限,待条件成熟后注册成立合资公司。
1蜘点省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入股
省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入股各小型综合服务仓。
小型综合服务仓首期投资10万元,省子公司出
资5.1万元,其他合伙人出资4.9万元。
1小型综合服务仓合伙人应由地级市总经理、业务助理、业务员或代理商牵头(牵头人仅为1人,且成绩优异),由公司其他业务人员、代理商和有业务拓展能力的社会人士组成。
合伙人年龄在25岁至40岁之间,每个合伙人都需参与市场拓展,具备开拓市场的能力。
单个小型综合服务仓合伙人应为6人以上,其中牵头人可占小型综合服务仓股份20%,其余合伙人合计占有29%。
牵头人需经省总经理审核把关后报集团批准。
关于合伙牵头人的规定
1首批小型综合服务仓达到收支平衡后,将以加盟方式推进建仓。
加盟仓也采用合资模式,我方的合资主体为该地市首家综合仓合资公司。
综合仓合资公司占加盟仓股份的51%,加盟方占49%。
加盟仓的合伙人以公司后续招聘的业务员和代理商优先,循环渐进。
蜘点综合仓后续发展规划
原因五原因二原因三
原因一
原因四以最快的速度开发完
综合仓周边的社区,
线下店,把社区居民
发展为分销商,争取
在二个月之内盈利。
2综合仓为什么要六个合伙人以上
原因五
原因四原因一
原因二
原因三
综合仓开始建设,就启动后续加盟人员
的报名,招收人员的标准必须是能吃苦、
略有市场地推经验、年轻有想法的人员,
在第一个仓收支平衡后,根据后面报名
人数,开始建设第二批仓,由第一个仓
进行控股并从第一个仓各指派一名合伙
人到第二批仓担任负责人,如集团派给
第一个仓帮助开发市场的优秀业务员也
想加入,可优先进入第二批仓做合伙人。
2综合仓为什么要六个合伙人以上
原因五
原因四原因一
原因三
原因二
如发展正常,第一批建仓的合伙人在三
个月之内都要派往后续建仓负责,半年
后,第一批合伙人要负责多个综合仓的
管理。
所以不存在股东之间容易产生茅
盾的说法。
2综合仓为什么要六个合伙人以上
原因五原因三
原因一
原因四原因二关于第一批建仓的库房,为了控制租房
成本,最好是住宅区集中区的仓库或一
楼的住房,特别是省会城市及经济好的
地级市,严禁租用临街商铺、位置特别
好的库房。
2综合仓为什么要六个合伙人以上
原因一
原因五
原因二第一批确定的综合仓牵头人,务必在录用其他合伙人时,严格把关,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做市场,能吃苦,最好是家庭条件一般的人员,年龄控制在三十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四十岁,第一批合伙人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要派到后续仓做负责人。
2综合仓为什么要六个合伙人以上
原因四原因三
3管理方式
1.小型综合服务仓的日常管理由牵头合伙人负责。
2.小型综合服务仓所属地区的市场开发、管理由首个综合仓负责。
后续加盟的综合仓由首个综合仓进行控股51%。
3.各省子公司对小型综合服务仓有绝对管理权。
4.成为小型综合服务仓合伙人的地级市总经理、业务助理、业务员自签订《合作协议》起即与集团终止劳动关系。
待综合仓合资公司成立后全部转入合资公司。
综合仓其他人员薪资标准按业务专员薪资标准发放。
上述所有人员薪资及福利全部计入小型综合服务仓成本。
3管理方式
5.小型综合服务仓所有人员市场开发的提成按集团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6.集团将根据城市大小为首批每个小型综合服务仓配置2至4名业务员,协助小型综合服务仓做好当地市场拓展工作。
配置的业务人员需在当地招聘,其底薪由省子公司发放,不计入小型综合服务仓成本。
7.小型综合服务仓收支平衡出现盈利后,利润应按比例优先返还各投资人投资本金,本金回收完毕后才可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按投资比例进行。
4优惠政策
2016年11月、12月每月完成有效业绩的蜘点
员工或代理商作为牵头人的小型综合服务仓才
能够享受集团优惠扶持政策。
综合素质较好的
业务员经省公司推荐审核,集团批准后也可享
受优惠扶持政策。
托底方式
免费使用原办事处办公场地(如有)至该办公场地本期已缴纳的租金到期,并免费获赠集团在该办事处的办公设备(详见附件《蜘点集团小型综合服务仓合作支持清单》)。
如该地市未设置办事处,集团将补助给予上述员工合伙人相应补贴款。
经营性补贴:小型综合服务仓建
立前六个月蜘点集团共计为小型
综合服务仓内部转型的创业者补
助近3万元。
“经营性补贴”前
提条件为该小型综合服务仓当月
亏损,如小型综合服务仓收支平
衡,则该项补贴终止。
合格地级市总经理转为小型综
合服务仓合伙人后,如该小型
综合服务仓达成业绩考核条件,
该合伙人可获得集团相应股权。
合格员工(非地级市负责人)
或代理商小型综合服务仓合伙
人后,如该小型综合服务仓达
成业绩考核条件,该合伙人可
获得集团相应股权。
公司支持
10个工牌,50张宣
传海报,1000张宣
传单,VI设计标准
手册、综合仓运营管
理手册、系统操作手
册、短距离配送收费
标准手册、仓储收费
标准手册各一本。
物料支持
培训支持面对面系统操作培训1次,且配发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业务培训若干次。
系统支持价值5000元的蜘点生活线上商城1个;价值5000元的蜘点移动商城1个。
进销存系统、物流系统、商家管理系统各一个。
金融支持蜘点集团可以公司担保为该合伙人提供首月总投资款70%的低息消费贷款;最高批款额度为1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5.65%。
THANK YOU FOR WAT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