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指南
个人合伙企业法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个人合伙企业法
目录
• 个人合伙企业概述 • 个人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登记 • 个人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债务 • 个人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 个人合伙企业的税收与法律责任 • 个人合伙企业案例分析
01
个人合伙企业概述
个人合伙企业的定义
个人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自 然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案例三:个人合伙企业的税收与法律责任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合规纳税与风险防范不可忽视
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合伙企业需要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合伙人需要了解和遵守税收政策,确保按时缴纳税款, 避免因违反税收规定而受到处罚。此外,合伙人还需要了 解各自在合伙企业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企业的债务、赔 偿等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防范风险,合伙人可以采取购买 商业保险、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等措施。
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向企 业投入资金、实物、知识 产权等资产,这些资产构 成企业的初始财产。
经营收益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业 务活动所获得的收益,如 利润、租金等,也属于企 业的财产。
共有物
合伙人共同占有、使用和 处分的企业财产,如企业 的设备、办公用品等。
财产的转让与继承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转让其财产份额的条件和程序,或 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转让。
颁发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后,向企业颁 发营业执照,个人合伙企业正式
成立。
登记机关与管辖
登记机关
个人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为企业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登记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第九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条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是怎么样的

合伙企业的设⽴程序是怎么样的合伙企业的设⽴程序是怎么样的,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合伙企业的设⽴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想知道,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吧。
合伙企业的设⽴程序是怎么样的(⼀)申请:由全体合伙⼈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登记;(⼆)受理、审查和决定:申请⼈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申请之⽇起20⽇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答复,并说明理由。
登记费收费标准:(⼀)合伙企业设⽴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设⽴登记最低收费80元。
分公司设⽴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本费10元。
成⽴合伙企业注意事项:个⼈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提供资⾦、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愿联合。
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共有,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操作指南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操作指南风险控制部20xx年x月xx日目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4)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4)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具备的条件 (4)四、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程序 (5)五、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6)(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6)(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7)(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8)(四)合伙企业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9)(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9)六、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9)(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0)(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0)(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1)(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2)七、收费标准 (12)八、办事流程图 (12)(一)有限合伙企业创办总体流程图(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 (12)(二)、工商局注册程序 (15)(三)、工商局具体办理程序(引入网上预审核、电话预约方式) (16)九、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6)(一)、设立依据 (16)(二)、出资人数 (16)(三)、出资方式 (17)(四)、注册资本 (17)(五)、组织机构 (18)(六)、出资流转 (18)(七)、对外投资 (19)(八)、税收缴纳 (20)(九)、利润分配 (20)(十)、债务承担 (21)十、常见问题解答与指导 (21)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资格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有限合伙”等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股东会决议成立合伙企业登记GP和LP

股东会决议成立合伙企业登记GP和LP一、引言本文以股东会决议成立合伙企业登记GP和LP为题,旨在探讨合伙企业的登记过程及相关事项。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组织形式,对于企业发展和经济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伙企业的定义、登记要求以及GP和LP的角色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为有意成立合伙企业的股东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合伙企业的定义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或法人通过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登记程序正式成立。
三、合伙企业的登记要求1.名称登记成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供一个独特的名称,确保不与已有企业重名。
名称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商业市场的公平竞争,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出资登记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明确各个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方式。
出资登记的目的是建立起合伙人之间的投资关系,并确保每个合伙人在利润分配和决策权上的平等。
3.GP和LP的登记GP指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LP指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GP和LP在合伙企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
GP拥有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的权力和义务,LP仅承担出资责任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
GP和LP的登记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合伙企业的稳定运行。
四、GP和LP的角色与权责1.GP的角色与权责GP是合伙企业的管理者,负责经营管理、决策和监督工作。
GP享有决策权、签署合同的权力,并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负有全面的责任。
同时,GP也承担了无限责任的风险,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损失负有全部或主要的赔偿责任。
2.LP的角色与权责LP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负责提供资金支持。
LP在经营决策、管理层面上没有直接的权力,仅享有收益分配权和有限责任的保护。
LP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度,不承担超过出资额度的风险。
五、合伙企业登记程序1.准备材料成立合伙企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合伙协议、身份证明、出资证明、经营地址证明等。
合伙登记办事指南

合伙登记办事指南一、办理程序:名称核准→申请→审查→审批→发照二、申报资料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出资权属证明;(六)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三、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三)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五)经营场所证明;(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注销登记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六、收费标准1、企业开业登记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金的0.8‰(最低50元);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金的0.4‰;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设立合伙企业的步骤及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一、审批机关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由市局负责登记的合伙企业。
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除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二、申请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目录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12、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四、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4、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登记资料清单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填表说明:(1)。
经办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1.普通合伙企业:⑴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⑵有书面合伙协议;⑶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⑷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⑴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⑵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⑶有书面合伙协议;⑷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⑸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
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各地人民政府对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照窗口为准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核查—决定--领取营业执照。
办公地点:以各地工商部门登记窗口地址为准
联系电话:以各地工商部门登记窗口电话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