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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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十二月六日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论税法中公平纳税原则

论税法中公平纳税原则

论税法中公平纳税原则关键词: 纳税人;税收;公平纳税原则内容提要: 收作为一种无对价公负担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在国民之间公平分配,公平纳税是一项宪法性原则。

公平纳税原则主要体现为所得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在税收立法中,它要求累进税率应符合实质公平、应以直接税为主体税制、对固定资产征税应当区别不同性质的财产课予不同的税率、税收特别措施的采取应符合比例原则;在税法适用过程中,则要求平等的适用税法、推计课税及实质课税原则的运用应当公平。

法律的核心任务就是实现社会正义。

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就是平等,不公正就是不平等。

”穆勒认为:“平等是公道的精义。

”戈尔丁认为:“正义的核心意义与平等观念相联系。

”我国着名伦理学家何怀宏则明确提出,“公正的含义也就是平等”。

[1] [1]平等原则为所有基本权之基础,国家对人民?使公权?时,无论其为?法、?政或司法作用,均应平等对待,?得有?合?的差别待遇。

如果人们认为现实税制存在着偷漏税或避税的现象,纳税人的信心就会下降,很可能会千方百计地逃税以至抗税。

因此,税收负担必须在国民之间公平分配,在各种税收法律关系中,国民的地位必须是平等的,这一原则称为“税收公平主义”或“税收平等主义”。

这一原则,是近代的基本原理即平等性原则在课税思想上的具体体现。

[2] [2] P54-55历史发展表明,如果没有对租税作公平的负担,人民很容易感受到差别待遇,并因而产生不满的情绪。

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皆因税收不公而引起。

又如1998年德国联邦议会选举后,一项民意调查显示,88%的民众认税制中的租税公平问题亟待解决,显示科尔政府未解决租税公平问题应是败选的主要原因之一。

而英国撒切尔夫人税收改革违反民意,直接导致撒切尔夫人下台。

一、公平纳税是一项宪法性原则公平纳税原则源于税收的事物本质,体现了税收的精神,一向为学者所推重。

英国的威廉·配第在其所着的《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首次提出税收应当贯彻“公平” 、“简便”和“节省”三条标准。

《税法》教案

《税法》教案

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我国税收体系的改革方向
03
我国税收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税收法规、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
收征管效率,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各类税种特点与功能
流转税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种类。其主要功能 在于通过普遍征收,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同时,流转税还可以通过差别税率等调节 手段,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征收管理程序规定
01
02
03
04
税务登记
纳税人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
销登记等。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人应按规定设置账簿,根 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
核算。
纳税申报
纳税人需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内 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
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税款缴纳
纳税人需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 式缴纳应纳税款。
03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必须普遍课征 和平等课征,税收不得歧视,同时还 必须对特殊情况予以变通,以实现税 收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应使社会 承担非税款负担为最小,以较少的成 本损失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和 税收的行政效率两个方面。前者要求 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减少经济 资源的牺牲和浪费,特别是税收的课 征不应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有效运 行;后者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 中耗费成本最小,包括税务登记费用 、纳税申报费用、税款缴纳费用、发 票工本费用以及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费 用等。
05
CATALOGUE
税收优惠政策与避税筹划方法
税收优惠政策类型及适用范围

浅谈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注意事项

浅谈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注意事项

浅谈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注意事项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企业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多、范围广、工作层次相对复杂。

鉴于新的税法、新的商业模式和税务专业人士得到的收入之间仍然存在许多差异。

基于新税制背景下更完善更成功的商业模式,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开展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业务。

一、所得税会计制度国内发展历程随着我国不断地发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企业所得税制度。

1958年实行营业税制改革时,所得税与营业税分开,定名为工商所得税。

企业税是分别进行了综合统一的,内外企业税法并存。

改革开放后,我国国家所得税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总的来说,它主要经历了四个非常重要的时期。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2年企业所得税制度,主要由中国投资者的收入以及外国合资企业和外国公司的增加。

第二阶段:1983年至1990年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主要对国有企业、集团和私营企业征收所得税。

第三阶段:1991年至2007年企业所得税制度,主要是对境内外企业所得税进行整合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两法并存。

第四阶段:2007年至今,企业税制与内外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实施。

二、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会计(一)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1.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公司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包括当期税金和收入所得。

当前税收必须等于当前收入和适用的税率,递延所得税等于负债本期增加(-减少)的递延所得税-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增加(+减少)的比率收入。

2.企业所得税计算新标准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来自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清偿债务的公司。

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标准之间的差异在每个项目中进行确认,并对此类差额的后续税务影响进行分类可以扣除的税收税或临时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预计根据税法的规定,预计将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

如果适用税率发生变化,则重新计算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然而,由直接计入所有者自有资金的交易或事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除外;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所得税负债进行重估,其影响是当期所得税费用。

关于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则和意义的几点认识

关于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原则和意义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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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 企业所得税法》 的立法原则和 意义的几点认识
孙 利 芳
( 州市地 质矿产 局 河 南 汝州 汝
1 新 《 业所 得 税 法》 立 法 过 程 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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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新 《 业 所 得 税 法 》 各 类 企 业 公 平 竞 争 和 市场 经 济体 的 进 一 步 . 企 为 完 善创 造 l良好 的条 件 。 体 制 下 内 外 资 企 业 在 税 率 、 前 扣 除 项 目 、 『 原 税
早 在 19 9 4年 税 制 改 革 之 时 .中共 中 央 和 国 务 院 就 已经 提 出 了实 税 收优 惠等 方 面政 策 差 异 巨 大 , 成 内 外 资 企 业 税 负 苦 乐 不 均 税 收 造 现 企 业 所 得 税 内外 统 一 的 目标 。 政 部 在 19 财 94年 内 资== 所 得 税 “ f业 } 三 公 平 原 则 强 调 税 收 的 课征 必 须 依 据 量 课 税 原 则 . 根 据 每 个 人 的 税 收 即 法 ” 并 完 成 之 后 , 开 始 着 手 内外 资 企 业 所 得税 法 合并 的工 作 。 由 合 即 但 负 担 能 力 来 分 配 税 收 。 收公 平 原 则 包 括 横 向公 平 和 纵 向 公 平 。横 向 税 于政 治 、 济 等 诸 多方 面 因素 的 影 响 ,两 税 ” 并 之 路 充 满 坎 坷 , 度 经 “ 合 一 公 平强 调 具有 相 同税 负 担 能 力 的 人 负 担 相 同 的税 收 , 向公 平 强 调 具 纵 未 能提 到全 国人 大 的立 法 议 程 有 较强 税 收负 担 能 力 的人 负 担 较 高 的 税 收 。新 税 制 下 . 现 了税 法 统 实 进 入 本 世 纪 以来 , 别 是 在 加 入 WT 以后 .两 税 ” 并 的步 伐 开 特 O “ 合 税 率 统 一 、 I扣 除统 一 、 收 优 惠 统 一 , 利 于 创 造公 平 竞 争 的 税 j 仃 ・税 有 始 加快 。2 0 年 财 政 部 、 务 总 局 起 草 了税 法 草 案 报 国务 院 ,2 0 环境 , 利 于 完 善 市场 经 济 体 制 . 01 税 .0 4 有 . 年 又 和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共 同起 草 了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企 业 所 得税 法 ( 征 42 新 《 业所 得 税 法 》 利 于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转 变 和产 业 结 构 升 - 企 有 求 意见 稿 ) , 》 书面 征 求 r全 国人 大 财 经 委 、 1 大 常 委 会 法 工 委 、 工 I人 玉 预 级 。 国 的产 业 结 构 分 布 不 合 理 , 要 集 中 在 劳 动 密 集 型行 业 , 术 密 我 主 技 委, 省 、 各 自治 区 、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人 民 政 府 以 及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直 集 型、 资本 密 集 型 行 业 所 占 比重 较 小 , 自主 创 新 能 力 较 低 , 品 科 技 含 产 的 意见 , 分 别 召 开 了 有 关 部 门 、 业 、 家 参 加 的 座 淡会 , 接 听 取 并 企 专 直 量 和经 济 附加 值 较 低 . 重 制 约 了 经 济 长 方 式 从 粗 放 型 向集 约 型 的 转 严 了 意见 。2 0 0 6年 再 次 征 求 了 3 2个 中 央 单位 的 意见 。 变 。原 税 制 优 惠 政 策设 计 过 于 宽泛 、 目标 不 明确 、 点 不 突 出 。新 税 法 重 20 0 6年 初 ,全 国人 大 常 委 会 将 企业 所 得 税 立 法 工 作 确 定 为 2 0 下 , 07 明确 提 出 了有 关 促 进 经 济 增 长 方式 和 产业 结 构 升 级 的 条 款 。 例 如 年 的一 类 立 法 计 划 。 20 0 6年 8月 ,国 务 院 第 17次 常 务会 议 通 过 了 所 得 税 法 第 2 4 5条 规 定 了 税 收 优 惠 的 总 体 政 策 、 2 第 7条 规 定 了 重 点 扶 《 业 所 得 税 法 》 草 案 )并 于 2 0 企 ( , 0 6年 9月 2 8日提 清 全 围人 大 常 委 会 持 和鼓 励 发 展 的产 业 和 项 目( 括 : 、 、 、 业 , 共 基 础 设 施 , 包 农 林 牧 渔 公 环 审议 。2 0 0 6年 1 2月 2 9日 ,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会 第 二 十 五次 会 议 审 议 保 、 十 节能 节水 , 术 转 : 、 2 技 ) 第 8条 给 予国 家需 要 重 点 扶 持 的 高 技 术 企 了 《 业 所 得 税 法 》 草 案 )并 决 定将 该 草 案 提 交 2 0 企 ( , 0 7年 3月 召 开 的 业 以 1 %的 优 惠 税 率 、第 3 5 0条 对 于 企 业 的 研 发 费 用 予 加 计 扣 除 、 第 十届 全 国人 大 五 次 会 议 审 议 。 3 条鼓励创业 投资的投资额抵免 、 3 1 第 2条 对 于 技 术 进 步 等 原 因 使 用 20 0 7年 3月 1 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人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2 0 的 固定 资 产 允 许 加 速 折 旧或 缩 短 折 旧 年 、第 3 6 07 3条 综 合 利 用 资 源 可 以 年 3月 1 6日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以 2 2 86票 赞 成 、 减 计收 入 、 3 第 4条 对 环 保 、 能 节 水 、 全 生 产 等 专 用 设 备 的 投 资 额 节 安 2 2票 反 对 、5票 弃 权 的 表 决 结 果通 过 了《 3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行 比例 税 额 抵 免 。 法 》 并 以主 席 令 第 6 , 3号 发 布 . 志着 内外 资企 业 所 得 税 的最 终 统 一 。 43 新 《 业 所 得 税 法 》 利 于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和和 社 会 的 全 标 . 企 有 税法通过后 , 由部 、 、 三 家 组成 的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立 法 小 组 又 开 局 办 面 建 立 。原 税 法 对 于 外 资 企 业 的 优 惠 政 策 主 要 体 现 区域 性 的 优 惠 政 始 了紧 张 的工 作 。 施 条 例 在 书 面 征 求 r5 个 中央 单位 , 实 1 以及 包 括 香 策 , “ 济 特 区— — 沿 海 经 济 开 发 区— — 内 地一 般 地 区 ” 低 到 高 设 按 经 从 港 、 门特 区政 府 在 内的 各 省 、 澳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和 计 划单 列 市 人 民 政 府 计梯 级 税 率 f5 、4 、0 ,而 且 特 别 优 惠地 区 主 要 集 中 在 沿 海 地 1 % 2 % 3 %1 的 意见 , 分 别 召 开 座 谈 会 直 接 听 取 了 内企 业 、 资 企 业 和 专 家 学 者 区 。 国经 济 的 发 展 由 于 历 史 、 理 等 原 因 已 经存 在 很 大 的东 西 差 距 , 并 外 我 地 的 意见 , 收 到 各 类 意 见 8 5条 , 一 - 行 梳 理 归 类 . 与 发 改 委 、 这 种 歧 视 性 的 地 域 性 惠 政 策 将 进一 步 加剧 地 区 间 的 不公 平 竞争 , 经 共 3 其 - 进 并 使 商 务 部 等 进 行 了反 复 沟 。2 0 0 7年 1 1月 2 8日, 务 院第 17次 常 务 会 济 的发 展 愈 不 均 衡 。 围 9 议 原 则 通 过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0 7年 1 。2 0 2月 税 法 中 明 确 提 出 了大 量 有 关 促 进 区域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和 构 建 和谐 月 6 L , 国务 院 第 5 2号令 公 布 。 I以 = 1 社会的条款。例如 :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注册会计师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知识点: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收立法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收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举例: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举例: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举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在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举例: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举例: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1)商品和劳务税税法。

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法。

(2)所得税税法。

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财产、行为税税法。

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税法。

(4)资源税税法。

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特定目的税税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合理性原则”的判断

新企业所得税法“合理性原则”的判断

《 企业 所得税 法 》 8条规定 , 业实 际发 生 的与取 得收 入 第 企
有 关的 、 合理 的 支 出 。 括 成本 、 用 、 包 费 税金 、 失和 其他 支 出 , 损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 2 第 7条进一步
说 明 , 理 的支 出是 指 符合 生产 经 营活 动 常规 , 当计 入 当 期 合 应
人 员业 务 水平 等 原 因 , 内、 资 企 业 所得 税 法 对 “ 理 性 原 原 外 合
则” 的应用 尚处于 初始 阶段 。国务 院于 19 3年颁 布 的《 9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企 业所 得 税暂 行条 例 》及 其 实施 细则 仅 有三 处 提到 “ 合理 ” 词。而 2 0 一 0 7年 3月 1 6日 , 十届 五次 全国人 大 审议通 过 的《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企 业所 得税 法》共 计在 4款 条文 中 5次 . 用 到 了“ 理 ” 合 这个词 。上 述条 款主要 涉及 到 两个 类别 : 一是 企 业所 得税 税 前 扣除 项 目的 列 支 , 企 业所 得税 法 第 8条 ; 是 如 二 反避 税 的特 别纳税 调 整措 施 , 如第 4 条 , 4 1 第 5条 和第 4 7条 。
“ 合理 ” 词 , 一 意为 合乎道 理或 事理 。 “ 合理 性原 则 ” 我 国 在 企 业所 得税 立法 中的应 用 , 为 防止企 业利 用不 合理 的费 用 支 是 出调 节利 润水 平 , 避 国家 税收 , 规 以及 为全 面 加强 我 国的反 避 税 工作而提 出 的原 则要 求。 限于 立法机 关立 法成 熟度 、 务机 关 可操 作性 及企 业会 计 税
( ) 企业所 得税 法所 称 “ 一 对 合理 的支出 ” 的判断

试论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试论企业所得税的立法原则

创造相对公平 的竞争环境 。总体上来说 , 税收是 吸引外资的 重要条 件, 税收优惠多 , 则外资获利就较多 。但值得注意的 是 , 收优惠并不 是 , 税 甚至并不 主要是吸 引外 资的手段 。吸 引外资的主要手段 是投 资环境。 投资环 境决定 了投资 是否 能创造 出更强 的企业竞争力 , 并实 现可持续增 长。没有 好 的
的引导下而规定于税收法律规则之 中的对税收立法 、 税收守 法、 税收司法和税 收法学研究 具有 全局 性的指 导意义和实用
革应坚持既要保障经济的稳健运行 , 又要 注重 新老税制 的相 互衔 接 , 以避免较 大的社会震 动。具体来说 , 业所得税 的 企
改革应 做到 以下几点。 ( ) 一 要有利于有效引进外资 完善所得税税制 , 须在保证 有效 引进 外资 的基 础 上, 必
关键词 : 税法 原则 ; 企业所得税法 ; 立法原则
中 图分 类 号 : 92 22 D2 .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0 —6320 )601-3 1 8 1(06 0-08 0 7 0
税法原则一般有公平原则 、 效率 原则 、 法定原则 、 财政原
则, 所有的税 收法律 规范 、 税收法 律行 为和税 收法 律关 系都 是以它为基础 展开 的 , 是税 法 的灵魂 和建 构 税 法体 系 的依 据 。以此 为基础 , 笔者认 为 , 企业 所得税 法的原 则是贯 穿于 整个企业所得 税法 , 对 其 内容具有 指 导 意义 的概 括性 准 并 则, 既不是税 法原则 的简单 适用 , 也不是 企业 所得税 法 的具 体规则 , 而是 由企 业所 得税 法 的 内容加 以反 映 的概括 性 准
价值的根 本思想 或 准 则 , 税 法这 一 法律 部 门 中的最 高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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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

税收制度设计得合理与否,不仅影响企业负担和国家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还关系到企业的竞争条件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关系到能否以法制形式规范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因此,企业所得税在立法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几项原则:
(一)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是对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企业、单位课征的一种税。

因此,世界各国制定的企业(公司)所得税法都统一适用于所有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既不存在所有制的差别,也不存在地区、行业和经营形式的差别。

为了解决我国多种所得税制并存、妨碍竞争的矛盾,国家决定将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三税”合并为一个企业所得税,并且统一税率、统一税前列支标准、统一税收优惠规定,以利于各种所有制、各类经营方式,以及各地区、各行业的企业,根据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承担公平的纳税义务,在此基础上展开平等竞争。

优胜劣汰。

(二)理顺和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经过两步“利改税”后,国家和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机制问题。

因此,改革、统一、规范企业所得税制。

必须解决上述矛盾,走“低税率、少优惠、严管理”的路子,以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
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活力,促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

(三)兼顾我国实际,向国际税收惯例靠拢
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通行的做法是,对纳入本国税收管辖的企业,不论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按照统一的企业(公司)所得税法征税。

原企业所得税在立法上。

一方面只将国内企业纳入了征税范同,另一方面又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设计税收负担,参照国际惯例设计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以便为今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创造条件。

(四)简化税制,提高征管效率
主要体现在:统一实行33%的比例税率,为了照顾中小型企业的负担能力,设计了27%和18%两档暂行照顾性税率;在所得税前列支问题上,参照国际惯例,对扣除范围、列支项目和标准作了简明而又具体的规定;此外,对各类企业的具体征税办法也更加规范了。

1
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管理地不一致时,以实际经营地为纳税地点。

实行分税制后,由于企业所得税按产权归属关系分级缴库,对跨地区经营的独资企业也应原则上按属地征收原则,由其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入库,不再回原地缴纳。

1.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实行先税后分原则,在其经营所在地就地纳税。

2.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信企业,分别由铁道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于北京集中缴纳所得税。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2001年度由铁道部在北京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2002年以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另行规定。

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是指其资本100%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中铁特货运输中心、中铁建设开发中心,具体范围由铁路局、铁路分局、中心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其他非运输企业不得实行集中缴税办法,应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集中纳税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中心,因改组改制变为非100%投资企业的。

经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交通银行分别由总行于北京和上海集中缴税。

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别由总公司、省分公司于总、分公司所在地集中缴税。

5.地方农垦企业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从1999年开始,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6.农牧、渔业、农机、气象等企业、事业单位仍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纳税人。

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由该集团公司100%投资管理的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度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规定:
(1)该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西部地区的内蒙古、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陕西、青海、宁夏、西藏、新疆,按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比例就地预缴;其他地区,按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缴。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省级移动通信公司,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

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
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8.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在2001年度由总行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汇总纳税办法。

9.中国光大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2001年底前,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各分行、直属支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总行、总行营业部、上海、长春、重庆、成都、济南、郑州分行按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15%的比例就地预缴。

10.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1年底前,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信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中信实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由中信集团本部在北京统一预缴。

1
2
2015年证券考试证券投资分析十月模拟试
题(二)
【- 证券投资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小题0.5分,共35分。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
1、商业银行由于资金周转的需要,以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贴现时所适用的利率称为()。

A.贴现率True
B.再贴现率
C.同业拆借率True
D.回购利率
2、某公司上年年末支付每股股息为2元,预期回报率为15%,未来3年中超常态增长率为20%,随后的增长率为8%,则股票的价值为()。

A.41.60元
B.34.29元
C.48元
D.30元
3、假定证券A的收益率概率分布如下,该证券的方差为()。

A.4.4
B.5.5
C.6.6
D.7
4、相对少量的生产者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中占据很大市场份额,从而控制了这个行业供给的市场结构是()。

A.完全竞争
B.垄断竞争
C.寡头垄断
D.完全垄断
5、随着()的颁布实施,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及其从业
人员的管理开始纳入法制轨道。

A.《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B.《证券法》
C.《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管理暂行条例》
D.《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暂行条例》
6、在证券组合管理的基本步骤中,注意投资时机的选择是()阶段的主要工作。

A.确定证券投资政策True
B.进行证券投资分析
C.组建证券投资组合
D.投资组合的修正
7、在现金流量分析中,下列不属于流动性分析的财务指标是()。

A.现金到期债务比True
B.现金流动负债比
C.现金债务总额比True
D.现金股利保障倍数
8、不属于证券市场信息发表媒体的是()。

A.电视
B.广播
C.报纸杂志
D.内刊
9、下列不属于垄断竞争型市场特点的是()。

A.生产者众多,各种生产资料可以流动
B.生产的产品同种但不同质
C.这类行业初始投入资本较大.阻止了大量中小企业的进入
D.对其产品的价格有一定的控制能力
10、下列属于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是()。

A.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B.再贴现政策
C.公开市场业务
D.直接信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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