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复习要点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1、揽货:是指与客户直接洽谈或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广告等各种方式,从客户那里争取货源、承揽货载货的行为2、租船运输: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舱位进行运输。
3、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之间经常性地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本或协议运价的规定计收运费的一种运营方式。
4、订舱:是指操作人员根据客户需要,向实际承运人预订货物出云舱位,取得配舱回单。
5、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6、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7、索赔:是指货主因货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或船舶所有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8、共同海损:是指运载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方、货方等各方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为了续航,而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抢救措施所造成的某种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9、撤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可在事先不给租船人任何抗议的情况下,将船舶从租船人那里撤出,除非租船人在整个租期内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期准时预付租金或租船人事先提供银行担保或担保金。
10、套柜:是指客户利用已提未装的集装箱或进口箱拆空的集装箱装运出口货物。
11、电放:是指海上货物承运人或者其装货港代理在收到货物时应该签发提单而未签发提单,根据托运人要求在装货港收回提单或不签发正本提单,以电传形势通知卸货港代理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收货人或者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方法。
12、航空运费:是指承运人将一票货物自货物的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所收取的航空运输费用。
( 运费=每千克运价×货物的计费重量)二、简答题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操作的基本流程是:答:揽货→询价→订舱→接受托运申请→订舱确定→排载→发放空箱→装箱→进场→边检→申报→报检→报关→配载→(装船计划)→提审单→船东确认费用→预借购付汇联→缴纳费用→签单→向货主催款→货主确认并支付钱款→开具商业发票→放单/做电放/海运单2、租船运输的特点:答:(1) 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
国际货运代理考试复习

一、名词1.截单期;2.不记名提单;3.电放;4. 揽货;5. 加载;6. 不清洁提单;7 货运代理人;8.指示提单;答:1.截单期:是指该船接受订舱的最后期限。
截单期一般在预定装船日期前几天,以便企业安排报关,报检,装箱,集港和制单等工作。
(P109)2.不记名提单: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不填写任何内容或记名的提单。
(P160)3.电放:是指在装货港货物装船完毕,承运人或代理人已经签发了提单,并已经将提单交给了托运人或还没有交给托运人的时候,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回正本提单而以电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在不出示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的操作方式。
(P178)4.揽货:揽货又称揽载,是指从事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为使自己所经营的运输工具得到充分利用`,以期获得最好的经营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行为。
(P27)5.加载:超过截单期如舱位尚有多余或船期因故延误等,船公司同意再次接受订舱,“称为加载”。
(P109)6.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货物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或包装破损的提单。
(P159)7.货运代理人:根据客户的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承揽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
(P1)8.指示提单:是在提单的收货人栏中填“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
(P160)二、简答1.提单主要有哪三个方面的作用?(P158)①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②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即物权凭证。
③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有哪些权利?(P25)按客户授权可委托第三人完成相关代理事宜。
3.对集装箱的检查应做到符合哪些基本条件?(P85)①符合ISO标准。
②四柱、六面、八角完好无损。
③箱子的各焊接部位牢固。
④箱子内部清洁、干燥、无味、无尘。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资料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二、名词解释三、简答四、案例分析五、航空运单的填写第一章一、货代代理的种类及区分运输代理又包括租船代理、船务代理、货运代理和运输咨询代理四大类。
区分:租船代理习惯上又称为租船经纪人〔ship broke〕,是以船舶为商业对象而进展船舶租赁业务的人。
船务代理是船务代理机构为船舶承运机构或货物收发机构代为办理的有关船、货业务,如船舶进出港口、船舶海损处理、货物托运、中转、理赔等业务的统称。
货运代理人是指承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交接、包装、报关、检验、仓储、调拨、转运、订舱等有关运输业务的法人或个人。
运输咨询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运输方面的情报、资料、数据等信息,而向委托人收取一定报酬的代理事务。
二、货运代理为哪些人效劳?1.三、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是指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承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有关货物报关、报检、交接、分拨、仓储、包装、转运、保险、订舱等业务。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职能1.五、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组织: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 2.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第二章一、什么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承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承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效劳费的行为。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国际货运代理期末复习.docx

国际货运代理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班轮:班轮又称定期船,它是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速遣费:(航次租船合同屮,承租人实际使用的装卸时间比合同约定允许使用的装卸时间短,因而缩短了船舶为装卸作业而停留在港口或泊位的时间,使得船舶产生速遣。
)船东因船舶产生速遣而需要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速遣费率向承租人支付的费用叫速遣费滞期费: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船舶装货或卸货延期超过装卸货吋间吋,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指定商品运价:是指适用于自规定的始发地至规定的目的地运输特定品名货物的运价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国际货运代理组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 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劳务报酬的经济活动。
拼箱货:拼箱货是整箱货的相对用语,指装不满一整箱的小票货物。
该种货物,通常是由承运人分别揽货并在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货运站集中,而后将两票以上的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同样要在FI的地的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拆箱分别交货。
航空货运起码运费: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运费,是航空公司在考虑办理即使很小的一批货物也会产牛固定费用后判定的货运代理:指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
国际铁路联运: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铁路联运票据,由跨国铁路承运人办理两国或两国以上铁路的全程运输,并承担运输责任的一种连贯运输方式。
租船运输:又称租船,是海洋运输的一种方式,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四、简答20分1、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货物运输屮发挥着重要作用。
请简要回答国际货运代理人对委托人而言发挥着哪些作用?(1)组织协调作用(2)专业服务作用⑶沟通控制作用⑷咨询顾问作用(5)降低成本作用(6)资金融通作用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责任风险,为此需要投保国际货代责任险来分散风险并保护自己的利益。
国际货运代理考点

国际货运代理考点一、名词解释。
1、班轮运输:是海洋运输的一种方式,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2、海运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3、国际货代企业:国际货代企业是指接收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报酬的法人企业。
4、租船运输:是指没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由船舶所有人追随货源,按照货主对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的航线,组织货物运输。
5、预借提单: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6、MTO: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与发货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他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二、问答?1、国际货代性质及判断?性质: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判断:(1)、是否有强制法律的规定或习惯做法。
(2)、是否签发了自己的全程运输单证。
(3)、是否持有客户据以要求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合同的单证。
(4)、是收取基于运输费用计算的佣金,还是嫌取所付运费与客户之间的差价。
(5)、是否与客户以前有过交易。
2、MTO与NVOCC的区别?(1)、合同的约定。
(2)、是否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
(3)、收取报酬的形式。
(4)、其他方法(往来函件、双方贸易历史、货运代理公司的参与程度)。
3、航空主提单与分提单的区别?(1)、分运单在进行集中托运时,代理人首先从各个托运人处收取货物,在收取货物时,需要给托运人一个凭证,这个凭证就是分运单。
(2)、主运单代理人把来自不同收货人的货物集中到一起向航空公司订舱,交给航空公司运输,代理人和航空公司之间也需要一个凭证,这个凭证就是主运单。
《国际货运代理》复习重点

货代复习提纲1.我国对外海运航线。
按航运范围可分为远洋航线、近洋航线和沿海航线。
按方向分我国对外航线按不同运输方向可分为东行航线、西行航线、南行航线和北行航线。
2.货物的积载因素含义,应用3.。
货物积载因素(stowage factor,S.F.)4.指每一吨货物在正常堆装时实际所占的容积,单位是m3/t。
海运积载因素大于1为轻泡货,反之为重货。
拼箱货计算运费多有轻重之分。
3.班轮运输的含义、特点4.。
班轮运输的定义5.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在固定的航线上和港口间按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
6.班轮运输的特点7.(1)“四固定”。
即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的相对固定。
8.(2)运价已经包括装卸费用。
9.(3)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以船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制约。
10.(4)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期间:“船舷至船舷”或“钩至钩”。
11.(5)承运人负责装货、卸货和理舱作业,有时还负责码头至船边(或船边至码头仓库)的搬运作业。
航线两端的货运业务一般委托代理人安排和处理。
4.班轮运费计算(杂货班轮运费、集装箱整箱货、拼箱货运费)。
5.提单的功能。
1.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 提单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3.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6.提单的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2)有无外表状况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3)抬头(收货人)的填写: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提示提单(4)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及多式联运提单(比较见P45)(5)按提单的签发日期(案例分析):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过期提单、顺签提单(6)租船提单、运输代理提单、班轮公司提单(7)内容的繁简:全式提单、略式提单(8)提单有效性:正本提单、副本提单7.提单的使用。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跨国货运活动中,根据货主的委托,以其自己的名义但实际上是代表货主进行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的服务的企业。
国际货运代理有着重要的角色和职责,在国际贸易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下面将重点介绍国际货运代理的相关知识点。
1.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和职能:-国际货运代理是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为货主提供综合性服务的中介机构。
其主要职能包括安排货运船舶和飞机运输、订舱、报关报检、仓储、货物保险、代理结算等。
-国际货运代理的任务是为货主提供一揽子服务,确保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顺利运输,同时协助货主处理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和问题。
2.国际货运代理的工作流程:-接受委托:货主将货物运输的委托书交给货运代理,包括货物的基本信息、目的地和运输要求等。
-报关报检:货运代理负责办理货物的报关报检手续,以确保货物在目的港能够顺利通关。
-仓储和运输:货运代理负责为货物提供仓储和运输服务,包括货物的入库、出库、装卸和运输等。
-货物保险:货运代理可以代理货主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代理结算:货运代理负责与货主进行结算,包括向货主收取服务费用,并将费用支付给相关运输公司和其他服务提供商。
3.国际货运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海关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进行管理的法规,包括代理人的资质要求、业务规范等。
4.国际货运代理的分类:-航运代理:负责安排船舶运输,包括订舱、滞期费用、拼箱和拆箱等。
-空运代理:负责安排飞机运输,包括订舱、安排航班和航线等。
-多式联运代理:负责将不同运输方式(如船舶、铁路、公路等)进行整合,为货物提供一站式的运输服务。
-报关代理:负责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关。
-仓储代理:负责为货物提供仓储和物流配送的服务。
5.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趋势:-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也逐渐向信息化方向转变,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信息系统,提高业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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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指接受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2、国际货运代理人:根据客户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承揽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
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人的代理人,是联系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货物运输中介人。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 issuing bank)应买方(申请人 applicant)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beneficiary)一笔款项的书面承诺。
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negotiating)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
4、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5、背书:是在票据或单证的背面签名,表示该票据或单证的权利,由背书者转让给被背书者。
6、空运单(航空货运单):Air Waybill是由托运人或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在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明。
7、公路托运单:承、托双方订立的运输合同或运输合同的证明,规定了承运期间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8、国境站:在相邻国家铁路的终点,从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办理移交或接收货物和车辆的车站称为国境站9、提单及分类及转让方式: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 3.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种类:(1)签发提单时间: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2)货物的外表批注:清洁提单(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于结汇的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
(3)收货人抬头: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指示提单。
(4)其他:倒签提单(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有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的提单)、顺签提单(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提单)转让:《海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转让条件: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提单转让方式: 1指示提单:背书(空白背书、特定背书)2不记名提单:交付10、进集装箱进出口货运程序和单证程序:订舱托运、接受委托申请、发放空箱、拼箱货装箱、整箱货交接、集装箱的交接签证、换取提单、装船、海上运输、卸船、整箱货交付、拼箱货交付、空箱回运单证:1)订舱单2)装箱单3)场站收据 4)设备收据(设备交接单)5)进出口货物海关申报单6)提单11、集装箱货源组织货源组织形式:计划调拨运输、合同运输、临时托运货源组织手段:1.委托公路运输代理公司或配载中心组货2.建立营业受理点3.密切联系港区、货代、货主12、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方法1.合同的约定:在委托人(托运人)与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订有书面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名称和内容判断该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或代理合同。
如果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的内容为准。
2.提单的格式和签署:(1)提单的格式:①货运代理公司使用自身格式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提单抬头印制了货运代理公司名称),一般认定其无船承运人。
②货运代理公司使用由船公司签发的船东提单,则船公司为承运人,货运代理公司为一般代理人。
(2)提单的签署①船东提单以船公司为抬头,由船舶代理人代签。
船舶代理人的签署或表明其所代理的船公司,或仅表示“代表承运人”或“代表船长”。
②无船承运人提单通常由货运代理公司自己签署,其签署应与抬头一致,即表明“作为承运人”。
3.收取报酬的形式:货主一次性向货运代理公司支付包括货物运费和货运代理公司利润在内的费用,货运代理公司在收取货主支付的费用之后(或之前),向船公司支付较低的运费,其中的差额为货运代理公司的利润。
这种收费方式被认为货运代理公司为承运人。
4.其他方法:(1)从货运代理公司对委托人的询价答复、托运单或委托书的内容、船公司签发给货运代理公司的提单等方面考虑。
(2)参考委托人与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的往来函件、双方的交易历史、货运代理公司的参与程度等。
13、公约及协定海运:《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海商法》公路:《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铁路:《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简称《国际货协》航空:《海牙协议书》《华沙公约》14、海运单和提单有何区别?物权凭证的效力不同、交付货物的方式不同、海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与提单存在区别、海运单与提单中记载内容的证据效力不同15、航空运输《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
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
16、国际铁路联运法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办事细则》《关于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协约》《统一过境运价规程》《国境铁路协定》《国际旅客联运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车辆使用规则》《关于国际旅客联运和货物联运清算规则的协约》和《国际旅客和货物联运清算规则》《国际货协》附件中的其他规则15、案例分析1、基本案情:武夷山木耳1.本案中南方物流公司出具的提单属于哪种类型,并作出解释。
(6分)(1)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对货物表面未加批注的提单(2)倒签提单:是指托运人未能在装运期间交货但仍要求签发装运期限内日期的提单(3)全程提单2.本案中南方物流公司是怎样的身份?(4分)南方物流公司具有双重身份,对出口方来说,他是无船承运人,因为签发了全程提单;但对于船公司来说,他又是托运人。
同时南方物流公司也是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因为出口方的一切事项均由南方物流公司承担。
3.在本案中收货人应向何方提出赔偿,理由是什么?(5分)本案中收货人应直接以南方物流公司签发倒签提单提出赔偿,因为集装箱实际装船日期过了信用证装运期,而南方物流公司仍然签发了装运期内的提单,在装运法上构成了对收货人的欺诈。
提单签发人(南方物流公司)不仅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享有提单责任限制,而按实际损失赔偿。
2、基本案情: 1993年6月,148万美元(1)本案中涉及到保函,对此进行解释。
(3分)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2)保函的作用是什么,其法律效力如何?(5分)作用: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效力: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3)本案例中何方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7分)海口外代承担放货责任,故赔偿部分损失7万余美元;提货人南亚集团未凭借正本提单提货,侵犯了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148万美元的货款损失及其他费用10万美元;货运代理对提货人的赔偿付连带责任。
3、基本案情:进口氨纶丝35吨、36吨1.本案例中中运公司是否要对该批货物承担责任,如何承担?本案中中运公司应承担全部承担责任并赔偿福建外贸的全部损失2.判定中运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即CFS/CY交接方式中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具体是什么?(4分)中运公司不能举证本案集装箱货物是托运人装箱,其在提单上所做作的“托运人装箱计数”和“据说装有”的批注为无效批注。
在CFS/CY交接方式中,中运公司负有在装货港集装箱货运站按件接货并装箱的义务,并有义务按提单表面记载向善意的提单持有人福建外贸交付货物。
中运公司不能交付载明货物,应承担赔偿责任。
3.B/L上记载的内容有冲突时承运人的责任应如何进行认定。
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想托运人签发提单,表明承运人已接管运输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并占有该货物。
因此,我国《海商法》、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均认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按提单记载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若此时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产生纠纷,承运人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符。
但当提单转移或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的受让人时,除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外,提单将成为承运人按其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绝对证据。
即使提单记载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是托运人的原因所致,承运人亦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的受让人。
4、基本案情: 1994年8月6日,货运公司与国际合作公司下属国际空运部签订合作协议一份。
(1)本案例中,国际合作公司是否要对此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3分)由此造成某货运公司损失,某国际合作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
国际合作公司偿付货运公司104098.95元人民币。
(2)本案例中,任某的行为属于何种代理关系,其法律性质如何。
(4分)本案中任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主张表见代理的相对人应对其订立合同的善意承担举证责任,有义务证明其有正当理由依赖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3)本案例中,受损双方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是什么?(8分)1、对合同相对人订约能力的考察是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因此,在订立合同前必须考察订约对方是否获得了合法的授权,其委托人是否真实存在,2、同时在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要注意考察对方授权与资质的持续性,而对于所涉金额或标的价值极高的合同则尤需如此。
3、企业在与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承包关系或,应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及时通知已有的或潜在的交易对象,理清关系,划清界限,避免承担无为的责任。
5、基本案情:“FOR HEC COMPANY”(为HEC公司)。
1、本案中,涉及的两个关键问题分别是什么?(4分)1、A公司与B公司是约束A公司和B公司的还是约束A公司和HEC公司的2、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HEC公司对B公司后来的行为承担责任2.这两个问题如何认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1)A公司与B公司是约束A公司和B公司的法律依据是:合同中所使用的贸易术语是CIF3%,B公司签订合同的同时表明“FOR HEC COMPANY”(为HEC公司),指明了被代理人的名称,构成了大陆法中的直接代理,英美法中的显明代理,也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中对代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