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合集下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北省安
全文明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4.07
•【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105号
•【施行日期】2021.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
工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列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计划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月检查、季评定”全过程培育指导、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经企业申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验推荐,确定石家庄市新合作城市广场地块东区A、B、D座商业办公,东区地下车库工程和石家庄市图书馆等163个项目为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现予公布。

附件: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7日
附件
2020年度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建设部2005年制定下发了《》(建办[2005]89号),我省也提出了相关要求,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2]32号)精神,贯彻“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适用范围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临时设施、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冀建市[2012]386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建设部2005年制定下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我省也提出了相关要求,经过几年来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2]32号)精神,贯彻“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现就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适用范围和构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荣誉奖,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标准、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以及清洁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法。

推广尊重施工基础环境,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以及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

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标准的不同情况,按满足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分部分项评分,分为“★”、“★★”、“★★★”三个等级。

创建“★★★”工地,应达到87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5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0分以上(附表1、2)。

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

第二章申报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四)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12年度建设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12年度建设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12年度建设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5.16
•【字号】冀建科[2012]320号
•【施行日期】2012.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12年度建设科技
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冀建科〔2012〕3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城管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高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技进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经有关单位申请、各市主管局初审上报的科技成果进行了评审。

共有139项科技成果荣获2012年度河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34项,二等奖43项,三等奖62项。

现予公布(获奖项目附后)。

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获奖项目完成人予以奖励。

希望获奖人员再接再厉,勇攀高峰,为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再创佳绩。

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领取荣誉证
书。

联系电话:0311— 87904504。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1.04•【字号】冀建质[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冀建质〔2013〕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根据厅年度工作安排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2]725号)》要求,2012年11月12日至22日,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取工程项目,由项目现场检查情况追溯监督、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的方式,共检查11个设区市、华北石油和22个县(市、区)的监督机构34家、检测机构47家和工程项目24项(含省管工程2项,保障性住房14项)。

检查重点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行为、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和南片(石家庄、邢台、邯郸、衡水、沧州、华北石油)6市及省管工程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

本次检查中监督机构共检查项目1710项,其中符合1290项,基本符合299项,不符合121项,不符合项占检查总项数的7.07%;工程质量巡查共检查项目1582项,其中符合1120项,基本符合321项,不符合141项,不符合项占检查总项数的8.91%。

不符合项中工程实体质量36项,占检查总项数的2.28%,质量行为105项,占检查总项数的6.63%。

本次巡查共对7家检测机构和12项工程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整改通知书》,对6家检测机构和3项工程下达了《行政处罚建议书》。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均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在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管理理念、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工程实体质量等方面有明显进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1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四章确定公布第五章责任和惩戒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列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冀建安[2012]385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冀建安〔2012〕385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系统,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一)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和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该措施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

(二)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围挡,制定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硬化方案。

(三)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实行报监备案制度。

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登记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河北省安全
文明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3.05
•【字号】冀建安[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2年河北省安全文明工
地的通知
(冀建安〔2013〕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按照企业申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安监办组织现场考核评定的程序,经过各市安监站制定创建计划,组织月检查季评定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由承德市国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润景华庭1-3#楼等139项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始终保持标准,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符合申报要求,确认为2012年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保持创建积极性,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2012年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5日
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