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知识系列之二十七:“签发人”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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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签发管理制度

公文签发管理制度

公文签发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公文是政府机构内部和政府机构之间进行信息沟通和文件传递的重要方式。

公文的正确签发管理对于保证公文的准确、及时传递、协调各部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规范公文的签发管理,确保公文的准确传达和高效处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公文签发的所有工作。

三、签发权限1.机构负责人具有最高签发权限,可以签发任何级别和内容的公文;2.部门负责人具有部门内部公文的签发权限;3.具体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级别和内容的公文签发权限。

四、签发程序1.公文起草: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相关部门起草公文内容;3.公文审定:上级审核通过后,对公文内容进行审定;4.公文签发:经审定后,公文交给具有签发权限的人员签发;5.公文分发:签发完成后,将公文以统一的方式分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五、签发注意事项1.签发人员应当熟悉公文的签发规定和政策,确保签发的公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签发人员应当认真核对公文的内容和附件的准确性,确保公文的准确传递;3.签发人员应当按照公文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签发,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4.签发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公章和印章,避免丢失或被盗用。

六、签发管理流程1.公文的起草单位在起草完成后,将公文提交给上级审核;2.上级审核完成后,将公文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定;3.审定完成后,将公文交给签发人员签发;4.签发完成后,将公文按照统一的分发方式发送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七、监督和验收1.监督:本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文签发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确保签发工作的规范和标准;2.验收:本单位的相关部门对公文签发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和验收,定期开展总结和改进工作。

八、处罚措施1.对签发人员的公文签发错误或疏忽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进行整改;2.对签发人员的严重违反公文签发规定和政策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由本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

公文写作要求之注意使用公文的签发要求

公文写作要求之注意使用公文的签发要求

公文写作要求之注意使用公文的签发要求公文写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技能,在公务交流和文件传达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为了保证公文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我们需要遵守一些公文写作的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重点介绍注意使用公文的签发要求,帮助读者掌握公文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1. 签发人员的选择与身份在公文的签发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规定选择签发人员。

签发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务和权限,确保签发的公文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签发人员也应注意自身的形象和形式,保持专业、严谨和公正的态度。

2. 签发日期的准确标注在签发公文时,必须准确标注签发日期。

签发日期可以反映文件的时效性和处理的紧急程度。

签发日期应放在公文的左上角,使用YYYY年MM月DD日的格式。

同时,签发日期也需要与其他相关信息相一致,确保公文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 签发单位的明确表示在公文中,签发单位必须明确表示,以保证公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签发单位通常放在公文的右上角,使用正楷字体。

签发单位的表示包括单位的全称和缩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国务院”。

4. 签发人员的署名和职务签发公文时,签发人员必须署名并注明其职务。

署名应使用正楷字体,位于签发单位的下方。

职务的注明应紧跟在署名之后,使用小号字体。

签发人员的署名和职务应明确、准确,并与其真实身份相一致。

5. 签发章的使用与印制要求在公文签发过程中,需要使用公章或者其他官方章印。

签发章应在合适的位置放置,并且清晰可见。

公章的外观要求整洁干净,不得有涂改、破损等情况。

同时,公章的印制过程也需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签发文件的格式与排版在签发公文时,需要注意文件的格式与排版。

公文的格式通常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部分,每个部分的内容和格式都需要符合要求。

公文的排版要求整齐美观,字体大小和样式要统一,段落间距要适当。

同时,公文的语句要通顺,表达流畅,避免使用太长的句子或者复杂的词汇。

7. 签发文件的密级和保密要求在签发公文时,需要根据文件的内容和性质确定密级和保密要求。

签发人

签发人
签发人
发文机关术语01 定义目录02 注意事项
签发人就是签发文件的人,签发人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
定义
标识 的英文
其它
1.签发人:Signer 2.签发人:Emittent (u.E.) (S) 3.提单签发人: Issuer of Bill of Lading
签发人标识方法 位置:签发人应标识在发文字号的右侧,并且右空1格; 字体字号:“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联合行文时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发文机关的顺序排列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顺排,一般每行 排2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并使红色分隔 线与之的距离为4mm。
注意事项
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 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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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签发人标注成规范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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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标注成规范签发人标注成规范口胡嘉辰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9704-1999以下简称《恪式》,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首页的两种版面样式,其中带有签发人标识的首页版式习惯上称为上报公文的首页版式,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上行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签发人的使用作了明确要求,《格式》也对签发人的标注作了详细的说明。

但一些基层单位在签发人的使用上出现了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错误,滥用签发人的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文处理的混乱。

针对这一现象有必要谈谈签发人的规范使用问题。

签发人的滥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基层单位在行文时,不管什么文种都出现签发人字样及签发人姓名。

也就是说,不管是请示、报告还是常用的通知,都采用首页带有签发人标识区域的版式;无论是上行文、下行文还是平行文,只要发文都要求使用上行文格式,眉首部分出现签发人标识区域,并标注签发人姓名。

一些基层单位的文件,下行文标注签发人姓名者有之,平行文标注签发人姓名者有之,把平行文当作上行文而标注签发人姓名者亦有之。

二是签发人姓名的使用缺乏严格规范,一些本不应该作为签发人的姓名错误地出现在了签发人标识区域内。

在上报的公文中,单位的一些副职领导的姓名被作为签发人标注;一些业务部门的内部文件,负责人的姓名也被标注为签发人;更有甚者,将文件的拟稿者标注为签发人。

造成签发人滥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混淆了签发与签发人的概念,错把签发行为当作签发人使用。

签发是发文处理过程中的一道必备程序,同时也是单位领导人加强对文件的控制、把握文件走向的一种重要手段。

签发是决定文稿最后定稿与批准发出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是机关领导人参与和掌握公文处理的具体行动,也是领导人行使职权,代表领导机关或部门对文稿负责的具体体现。

签发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性要素,公文一经领导人签发,就意味着该公文已经产生法定效力。

国家行政机关的所有文种都必须经过签发程序才能最终发出。

“签发人”标注成规范

“签发人”标注成规范

“签发人”标注成规范“签发人”标注成规范口胡嘉辰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首页的两种版面样式,其中带有“签发人”标识的首页版式习惯上称为上报公文的首页版式,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上行文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于“签发人”的使用作了明确要求,《格式》也对“签发人”的标注作了详细的说明。

但一些基层单位在“签发人”的使用上出现了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错误,滥用“签发人”的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文处理的混乱。

针对这一现象有必要谈谈“签发人”的规范使用问题。

“签发人”的滥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基层单位在行文时,不管什么文种都出现“签发人”字样及“签发人”姓名。

也就是说,不管是请示、报告还是常用的通知,都采用首页带有“签发人”标识区域的版式;无论是上行文、下行文还是平行文,只要发文都要求使用上行文格式,眉首部分出现“签发人”标识区域,并标注“签发人”姓名。

一些基层单位的文件,“下行文标注签发人姓名者有之”,“平行文标注签发人姓名者有之”,“把平行文当作上行文而标注签发人姓名者亦有之”。

二是“签发人”姓名的使用缺乏严格规范,一些本不应该作为“签发人”的姓名错误地出现在了“签发人”标识区域内。

在上报的公文中,单位的一些副职领导的姓名被作为“签发人”标注;一些业务部门的内部文件,负责人的姓名也被标注为“签发人”;更有甚者,将文件的拟稿者标注为“签发人”。

造成“签发人”滥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混淆了“签发”与“签发人”的概念,错把“签发”行为当作“签发人”使用。

“签发”是发文处理过程中的一道必备程序,同时也是单位领导人加强对文件的控制、把握文件走向的一种重要手段。

“签发是决定文稿最后定稿与批准发出的一个关键性环节,是机关领导人参与和掌握公文处理的具体行动,也是领导人行使职权,代表领导机关或部门对文稿负责的具体体现”。

“签发”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性要素,公文一经领导人“签发”,就意味着该公文已经产生法定效力。

公文格式中签发人的编排要求

公文格式中签发人的编排要求

公文格式中签发人的编排要求
公文是一种正式的文书,其中很多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编排,而签发人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编排要求。

签发人的编排位置可以在正文的开头或结尾,一般放在文后,通常紧接着文书右上角的文号之后。

当然,也有一些特殊的签发人位置,比如可以签发人放在文件首部,即文件编排以“签发人:(姓名)”为开头。

签发人的编排格式一般包括姓名、职务、签发日期和单位或机构名。

在公文中,姓名不可以简写,如果是机构名,需要汉语拼音全称。

此外,签发日期必须用汉字、数字或汉语拼音来表示,国际上普遍使用的是汉语拼音表示,如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五日用“2016.10.15”表示。

职务的编排则应该使用级别最高的职务,比如总经理、党委书记等。

由于职务的不同,也要根据不同的公文格式进行不同的编排,比如技术报告应该将职务写在姓名的前面,而则报表则应该将职务写在姓名的后面。

公文可以简单地将签发人的名字写下来,但是这样显得有些空洞,不够生动,也无法突出签发人的职务和权威性。

因此,常用的一种编排方式是“你奉朕(或奉命)”+空格+姓名+职务+“签发”或“下发”,这种编排方式比较生动,有时还会加上一些抬头语,比如“随函”、“令”等等,以此强调签发人的权威性,使文章显得更加正式有礼貌。

公文虽然在格式上有着严格的要求,但也不宜过于拘泥,特殊情况可以有所改变,但不可放松核心要求。

尤其是签发人编排,一
定要准确表达签发人的身份,体现签发人权威性,以符合正式公文的要求。

简述公文格式中签发人的编排要求

简述公文格式中签发人的编排要求

简述公文格式中签发人的编排要求
公文格式中签发人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它可以准确地表达出文件的有效性,起到鉴定文件本身真实性的作用。

所以在审签发人方面必须要严格把关,在编排要求中也是特别重要的。

主要有以下要求:
一、签发人的位置应放在公文正文部分的最后一行,如果有后续补充附件,则放在有关附件的后面一行,不能开头即填写。

二、根据文件的不同等级,应注明签发人的职权范围或职位;如果有多个职权范围或有多个职位,则将所有的职权范围或职位填写在一起;
三、签发人的机构职务名称,应能够准确表述出发文机关的性质和机构职能,一般应比当前机构职权范围更大,不能犯下越权之嫌。

四、签发人的名字能够清楚和准确地表明发件人的姓名。

五、签发人的编排要求,要注意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排列,以方便填写和阅读。

这是公文格式中签发人的编排要求,由于公文是一份相对正式的文件,所以在编排时一定要守法遵守文书制度,以确保文件正确性和真实性。

公文格式中签发人的编排要求

公文格式中签发人的编排要求

公文格式中签发人的编排要求签发人在公文格式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必须遵循一定的格式规范。

签发人应该先行签发,签发后再修改。

签发格式一般包括:签发机关名称、签发部门名称、签发日期、签发文号、标题、首页正文、题注、备注和附件等,有时还会加上联名通用格式。

签发日期的编排要求严格按照年、月、日的顺序出现,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如“2018年12月30日”。

签发文号须采用国家规定格式:XXXX字第XX号,XXX字第XX号,其中,前边的内容依次表示签发机关的名称拼音缩写、签发的号数、签发文件的类别。

签发机关的名称编排格式:当是中央全面管理机关时,可以直接写“中央”,其余的机关应使用“XX省XX市XX县(区、旗)XX机构”的形式;如何有多个机构,则以“XX省XX市XX县(区、旗)XX机构、XX机构”的形式排列。

签发部门的格式:当签发部门是中央部委或者省有关部门时,可以直接写在签发文号之后,但是一般都是本单位发出来的,部门名称可以用缩写,例如“X X公司 XXX部”,也可以写全称。

标题的编排要求:公文的标题应该简明扼要,准确反映内容,并尽量简略,一般不超过五个字,且不能加上超长或多余的标点符号。

首页正文书写格式则要求文章要有完整的结构,分明标段,内容要求实事求是,便于阅读,文字要整齐,排列有序,字体大小清晰,要有正确的标点符号和引用符号。

题注格式要求题注应写在文章的最前面用宋体加粗体、斜体或下划线,文章标题居中,首行空行,题注要求概括的介绍文章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5-6句话,字数以不超过3-4行半抄为宜。

最后,备注格式须注明发文机关、编制部门、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名称,以及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联系方式,内容要求整洁,字体清晰,排列顺序有序,注意完成报刊的签发页面的整洁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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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知识系列之二十七:
“签发人”的规范使用
签发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姓名。

公司《公文行文规则》明确规定:
“上行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签发人”只用于上报公文时使用,是为了方便上级单位和领导及时联系工作、沟通情况所使用的一种特有版面要求。

一、签发人的使用规则签发人就是签发文件的人,签发人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则由该单位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签署姓名。

上报的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排列,下移红色反线,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与红色反线相距4毫米。

二、“签发人”使用的注意事项
1、平行文、下行文不得使用“签发人”标识在实际工作中,只有上行文(请示、报告)可以采用“上行文格式”,在眉首部分出现“签发人”标识区域,并标注“签发人”姓名,下行文(通知、通告),平行文(函),一律不得使用签发人标识。

2、“签发人”不得随意指定签发人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其他未经授权的各级领导都不应作为“签发人”。

三、正确区分“签发”环节和“签发人”
1、“签发”是公文处理过程中的一个必备环节,是决定文稿最后定稿与批准发出的标志。

无论是哪一级别的公文,发出前都必须通过履行“签发”程序。

“签发”要求发文机关领导人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注明签发时间,通常还要求注明领导的签发意见,它是单位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这一环节是在公文的发文稿纸上进行的。

2、“签发”是单位领导人行使职权的一种典型行为,是单位领导人参与和掌握公文处理的具体行动,也是领导人行使职权,代表领导机关或部门对文稿负责的具体表现。

“签发”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性要素,公文一经领导人“签发”,就意味着该公文已经产生法定效力。

3、标注“签发人”是上行文文面格式的必备要素之一,只有上行文要求标注“签发人”姓名。

“签发人”标识区域内的领导人姓名不是领导人的亲笔签名,也不是签名章,而是在印制文件时通过打印方式出现在文件上的,有明确的字体和字号要求。

4、上行文必须标注“签发人”姓名,其目的在于表明公文的具体负责者,督促有关领导人认真严肃地履行权利义务,强化公文质量;同时让上级单位的领导人了解下级单位谁对上报事项负责,为直接联系工作、迅速有效地询问和答复有关问题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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