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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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3篇)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3篇)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等情况,为加强辖区内火灾防控工作,提高火灾救援反应速度而设置的小型消防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合理布局、设施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位置应选择交通便利、火灾隐患高、人员密集区域,离市民居住区较近,能够快速响应火灾事故。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面积应根据辖区火灾隐患程度、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能够容纳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人员。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物应符合防火、抗震等要求,设有必要的设施和装置,如灭火器材、火警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保证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第三章人员配备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人员由专职或兼职消防员组成,其数量和配备应根据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辖区的火灾隐患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消防证书。

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员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一名消防队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工作和消防队员的培训、指导。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消防工作的职责、流程和标准。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运行情况,确保能够及时使用。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建设和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微型消防站,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微型消防站,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企业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及职责

企业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及职责

企业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及职责一、管理制度1. 企业微型消防站的设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每个企业都应设立微型消防站,以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救援工作。

2. 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结构(1) 站长:负责整个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和指挥工作。

(2) 值班员:负责24小时轮班监控微型消防站的运行情况。

(3) 消防队员:根据需要组成消防小组,负责火灾扑灭、人员疏散等工作。

3. 值班制度(1) 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轮班制,确保随时能够进行应急处理。

(2) 值班员需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各类灭火设备。

4. 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1) 微型消防站需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消防设备和器材。

(2) 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巡检,确保其完好有效。

5. 建立应急预案(1) 制定详细的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包括各种常见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和人员疏散方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6. 安全教育和培训(1) 对微型消防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防火和救援意识。

(2) 定期组织消防知识考核,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

7. 灭火记录和统计(1) 微型消防站需建立火灾事故的记录和统计系统,对每起火灾事故进行详细记录。

(2) 根据统计数据,及时分析火灾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职责1. 火灾应急处置(1) 当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派出消防队员前往现场进行扑救。

(2) 协助事故调查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2. 定期巡查维护(1) 对企业内部各类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定期对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 协助疏散和救援(1) 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组织并引导员工进行安全疏散。

(2) 协助救援人员进行伤员救护和灾情处置工作。

4. 安全宣传和教育(1)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学校院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学校院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学校院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着力提高自查自纠、自防自救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和“1分钟到场确认火警,,、“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原则。

第三条依托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演练等火灾防御工作。

第二章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第四条微型消防站应承担的任务(一)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二)根据校区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三)开展防火巡查、日常训练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管理(一)微型消防站由学院保卫部负责日常管理,并负责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学院保卫部监督落实,并积极向上级申请予以优先保障。

(三)微型消防站消防员每周开展一次体能、消防技能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四)微型消防站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五)微型消防站每月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六)微型消防站每月开展消防安全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七)微型消防站队员统一着保安服。

第六条检查、巡查制度(-)微型消防站每月开展1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

(二)结合保安流动岗每2小时进行一次日常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巡查时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

微型消防站班(组)长每日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工作。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将巡查结果及时通报给班(组)长,按要求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微型消防站制度模板

微型消防站制度模板

微型消防站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微型消防站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前沿阵地,主要承担初期火灾的扑救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人员培训到位、应急预案完善。

二、组织架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微型消防站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设置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第五条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全面工作;消防员负责初期火灾扑救和消防安全巡查工作;控制室值班员负责火警信息的接收和处置。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设施设备与管理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内的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消防器材的存放应规范整齐,便于取用。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消防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随时响应。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四、火灾预防与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消防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按照“3分钟到场”的要求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协助单位做好火灾扑救和善后工作,及时向单位报告火灾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值班与交接班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3人。

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响应火警。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规范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建在城市基层,由专业消防队伍运用微型化、模块化技术建设而成的小型消防设施,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和火灾扑救。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消防安全能力和救援能力。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依据属地消防部门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升设备和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城市消防安全稳定。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建设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布局要求,消防站的选址应当方便快捷,基础设施完善。

(二) 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消防站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规模、功能布局、建设周期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经验丰富的承建单位进行施工,并按照消防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四)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消防车辆、灭火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并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五)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队伍,配备专业合格的消防员和队长,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六) 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先进的通信设备和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情况,并与属地消防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七)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起火灾预警和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性。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 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数据库,包括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档案、消防队伍的信息、应急救援预案等,并定期更新维护。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微型消防站是指设置在特定场所或者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用于防控火灾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责任人为消防站长,其具体职责由本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规定。

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根据需要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完好和使用效能。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应与所在单位的其他安全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保障安全。

第八条基于本规章制度,微型消防站可以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灭火器具等。

第十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远离易燃物质。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者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者应及时上报设备故障和损坏情况,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火灾报警和求救机制,保障火灾情况的及时报告和救援。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灭火、疏散和伤员抢救等各项措施。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火灾危险源,采取预防措施,消除隐患。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由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检查和督导,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由单位、社区、村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组建,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队员是指由组建单位任免,并参与微型消防站管理、值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章建设规则第五条下列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高层民用建筑;(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由建筑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组建。

已有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社区、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根据需要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大型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鼓励其他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鼓励其取得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本辖区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需求,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微型消防站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微型消防站的管理,确保消防工作的安全和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微型消防站,包括在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场所设立的微型消防站。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的主要任务是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包括火警报警处理、火灾扑救、灭火器材检测、防火宣传等。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具备人员、装备、设施等基本条件,确保消防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负责人是微型消防站的最高决策和行政权力机构,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消防技术等级。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消防员等。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培训和教育背景,并持有消防员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消防教育和学习,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的消防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不得擅离职守、私自调休或请假,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班次进行工作。

第四章装备和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的装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的装备和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施应当设置合理,遵守消防安全的要求,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和逃生。

第十八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器材应当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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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制度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消防站内部全面建设向一流迈进,真正发挥企业消防站的战斗作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供全体消防人员自觉遵守。

在执行本系列规章制度、工作标准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将进行再次修订,新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未实施之前,本规定继续有效。

本规章制度、工作标准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消防站规范化管理规定
1、消防站实行24 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6 人。

值班期间不许请假、脱岗、溜岗。

2、按时上班,若有迟到者,未提前请假者按迟到论处。

3、凡在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下班又未经请假者,按早退论处。

4、对待消防工作要高度警惕,不得拒绝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站员
不能对工作处于消极态度。

5、值班中,不允许酗酒,凡因酗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值勤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否则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负。

7、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部做不定期检查。

8、根据《消防法》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的责任
区域,管理员对要检查本班值班人员是否到齐,并做好登记。

9、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随
地吐痰和乱抛杂物,每日早晨交班时要打扫自己的环境责任包干区,
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
10、对火警电话应保持高度警惕,接到火警后要迅速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告诉亲友不许随意使用火警电话。

11、工作时间内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凡未经请假不许离开工作岗位。

12、全站人员除遵守店规店纪外,应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

13、全站人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做好本职工作。

14、对每次的体、技能训练要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提高自己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火技能。

15、要爱护公物,不无故损坏,对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16、正常情况下,职工上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打闹、喧哗,应开展学习和正常工作,夜晚站员宿舍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章消防站长工作职责
1、消防站站长在安全环保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全站的日常全面工作,经常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政治、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抓好全站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消防站全面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整体战斗力。

3、负责组织全站人员的业务和技能训练,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经常组织防火、灭火演习,熟练本级组织指挥战术和消防工作业务,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4、负责站装备器材的管理,熟悉各类器材、装备、设施的性能和数量、质量,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并抓好落实,始终保持装备、器材和设施处在良好的备战状态,符合灭火作战的要求。

5、负责全站人员工作分工的劳动组合,熟悉站员的擅长,科学分工,优化组合,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实施奖惩手段,模范带领全站人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组织消防人员深入现场,掌握公司厂区的防火工作情况,整理收集消防工作经验和资料。

7、定期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副站长在站长领导下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时,履行站长职
第三章副站长、班长工作职责
1、副站长、班长在站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2、模范带领本班按照要求,管理好防火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做到消防器材“四定”管理责任制长期落实,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负责组织本班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接火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运用正确战术和扑救方法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报
4、加强对本班人员的教育管理,经常组织站员学习专业知识,熟练
掌握灭火战术技术。

圆满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督促站员整理好内务,管理好值班用品和装备器材。

6、负
责填写交接班记录,认真进行交接班。

第四章消防战斗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好各项执勤备战工作。

2、保证个人装备和分工到己的器材(装备)保养及完好。

3、服从火场负责人的指挥,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4、明确自己的分工,听到出动信号迅速着装出动。

第五章例会制度
消防站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站部另行通知)。

例会内容通常包括:
1、分析本月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2、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等方面落实情况;
3、总结经验,讲评各班工作;
4、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5、需强调和要求的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
6、听取站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

例会设记录本及签到表,由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交接班制度各班在每天交接班时,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器材、工具、设备、车辆等进行移交。

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
点,交接后双方在
值班记录上签字。

交接内容包括:
2、认真检查器材(装备),保证装备完好。

3、认真清理值班室、卫生间、走廊,并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各类
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做好个人装备移交。

5、认真清点交接值班室其他用具(电视机、空调机等),并做好值班记录。

交接双方要认真办好交接班手续,防止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的发生,各班必须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消防站必须严格执行器材(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1、使用器材(装备)的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2、各种器材(装备)必须按照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器材(装备)卡片。

3、使用器材(装备),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严禁擅自动用消防站的器材(装备)。

5、添置器材(装备)应从严掌握,确需增添时,应按照先报批,后
按正规渠道采购的程序办理,并由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经办、验收、入库等手续。

并由领发人在台帐上签字。

7、器材(装备)应设置细致准确的台帐,并每季度清点一次。

第八章店内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制度
1、站部不定期的安排站员对厂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并在器材检查登记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厂里并尽快解决。

2、安全环保部、站部每月将根据情况对厂区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章消防站规范管理补充规定
1、为了保证自身安全,执勤战斗员严禁不着战斗服进入火场。

2、服从安全环保部及站部的工作安排,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

3、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必须书面请假,经站长或副站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未有人顶班者,将扣其中班、夜班费,若有人顶班,则不扣当天的中班、夜班费)。

4、执勤人员在值班期间未经同意严禁离开消防站。

5、消防站是执勤战备的场所,任何人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6、消防站所有工作人员当班期间严禁饮酒。

7、严禁外来人员到消防站充电、洗车、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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