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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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2•【字号】厦府办[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厦府办〔200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2007〕279号)中关于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分工,现将工作分工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市政府办公厅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挂靠部门,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市府办信息技术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市府办文电处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内部有关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修订和发布。

市效能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监督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材料起草,参与做好推进、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普法工作,配合做好推进、指导、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审核,配合做好推进、指导、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配合做好推进、指导、年度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

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网站)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市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及设施管理。

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指导和审核。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9•【字号】厦委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3月9日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由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经费自理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三)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问答》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问答》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问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厦财采〔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问答》的通知厦财采〔2021〕10号各有关单位:为便于供应商全面了解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更好享受政策红利,我局在征求供应商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供应商日常比较关注、咨询较多的有关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问题,整理编制了《厦门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问答》,现予以印发,请相关单位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问答厦门市财政局2021年7月26日厦门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问答1.我有看到采购意向公告,但是公告内容比较简单,想了解下详细要求,可以联系采购人咨询吗?答:采购意向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供应商可以联系采购人咨询有关信息。

2.我发现有的项目有发布采购意向公告,公司能提前做准备,但有的项目没有发布采购意向公告,这样是否有违反规定?答:大宗货物政府采购项目、涉密项目、以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可以不用发布采购意向公告。

因采购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也可以不公开采购意向。

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没有发布采购意向公告不违反规定。

3.我发现采购意向公告写的技术参数只有一个品牌能满足,对此可以提出质疑吗?答:对采购意向公告不可以提出质疑,但可以向采购单位反映问题。

等项目发布正式采购公告后,如果仍存在技术参数只有一个品牌能满足的情况,可以提出质疑。

4.我发现有的项目招标参数与采购意向公告内容存在差异,这样是否有违反规定?答: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因此,项目招标参数与采购意向公告内容存在差异不违反规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厦财采〔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2〕8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37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省财政厅明确实行政府采购厦门属地管理的各省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项目的,应当进行政府采购:(一)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采购预算起点及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范围见附件);(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采购方式(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厦财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厦财会〔2024〕5号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时代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控制主体责任,推进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积极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加大审核力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

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对于往年易错的地方予以重点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

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

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

《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

《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我市历来重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应用工作~从2003年建立人口和法人基础数据库起~就不断夯实全市政务基础数据和各项可复用业务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奠定全市政务数据交换与服务互调的技术基础。

当前已有54个政务部门接入平台~建设三百多项的数据共享与协同业务~取得很好成效。

伴随我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使用量的日益增大~平台在资源接入、资源管理、二次开发等方面的规范化需求也日益迫切。

为进一步提升平台的标准化程度、降低平台接入门槛、推动全市政务信息的共享与应用~在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指导下~于2015年7月正式启动《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制定与推广》项目。

一、标准编制工作简况2015年8月《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制定与推广》项目完成招投标。

厦门市信息中心作项目申报单位~厦门畅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体,为本项目的开发商。

并在后期工作中~引入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参与工作。

第 1 页共 1 页依据项目建设文档及招标要求~项目组将标准编制工作分解多个阶段~各阶段内容及进展情况如下表。

工作阶段工作状态主要工作内容阶段1: 已完成 ,1,学习GB/T 21062、GB/T 21063、需求调研 GB/T 29245等与政务信息资源在共享、目录组织及安全等方面相关的国家标准,,2,调研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现有应用情况~重点是数据共享、服务调用当前的应用情况~以及参与部门的主要接入需求和接入方式等,,3,学习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现有技术规范。

阶段2: 已完成依据调研成果编制初稿。

初稿编制阶段3: 已完成在编制小组内部对初稿组织讨论并初稿讨论改进。

阶段4: 已完成 2016年2月完成《厦门市政务信息共第一轮意享协同平台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见征求稿,~并提交各单位审核以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获得各单位普遍认可。

针对征求得到的反馈意见~由市信息中第 2 页共 2 页心组织标准编制人员和单位进行当面交流~针对意见逐条讨论。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22
•【字号】厦府[2013]315号
•【施行日期】2013.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厦府[2013]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07号令)、《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1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截止2012年12月31日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继续有效的692件规范性文件(含待修订的107件)、废止和失效的14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2.待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7件)
3.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7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85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1.12•【字号】厦工信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1号各有关单位:《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2024年1月12日厦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完成电子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耗材制造三个细分行业(下称“细分行业”)各项试点目标任务,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坚持需求牵引、供需优化、创新联动、示范带动,充分调动我市中小企业积极性,在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上持续发力,扎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按照“三个结合”(坚持行业特色和因企施策相结合,坚持样本试点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坚持数字诊断服务和畅通供需对接相结合)的思路,结合“三个一点”原则(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点线面”结合、分阶段梯次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中小企业降本、提质、增效,着力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竞争力,为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全力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厦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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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试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
本着“科学合理、系统规范、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就编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方法作出说明。

一、入编范围
入编范围是信息公开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目录格式及其释义
按照《条例》、《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要求,编制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做为公众检索信息的索引。

目录格式:
目录的数据结构:
(一)索引号
索引号是一组21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索引号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组成。

其间以“-”连接。

索引号具体编码方法见附件1。

(二)信息名称
信息名称是指信息的标题。

(三)发布机构
发布机构是指信息发布主体。

(四)内容概述
内容概述是对所发布信息的简要概括,字数控制在150个汉字内。

(五)信息生成日期
信息生成日期是指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六)备注/文号
备注/文号是用于填写文号或信息相关的说明。

附件:1、索引号编码说明
2、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市直机构编码
附件1
索引号编码说明
索引号由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流水号等4组共18位数字组成,其间以“-”连接,长度为22个字符,格式为:
X X X X X X X-X X-X X-X X X X-X X X
流水号
生成年度
二级信息类别
一级信息类别
单位序号
区代码
区域代码
一、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即政府信息生成单位代码,由7位数字组成,索引号的第1-7位,由区域代码、区代码、单位序号组成。

联合发文或多个单位共同生成的信息,使用信息发布机构的代码。

1、区域代码:索引号的第1-2位为区域代码,以区域名称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表示。

厦门为XM;
2、区代码:索引号的第3-4位为区序号,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表示设区市所辖区的代码,在辖区内从01开始依次编号。

3、单位序号:索引号的第5-7位为单位序号。

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市直机构代码见附件3之附件(2)。

“000”至“099”为预留号,“800”至“849”预留给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使用,“850”至“899”预留给公共企事业单位使用。

市级编码由市府办参照省直
机构代码编制,区级编码由区府办参照市直机构代码编制,镇(街道)在区直单位之后,从“901”开始编码。

二、信息类别
信息类别是信息分类的代码,索引号的第9-13位,由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9-10位为一类信息代码,12-13位为二类信息代码。

具体代码见附(3)。

三、信息生成年度
信息生成年度是信息生成或变更的年度,索引号的第15-18位,由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该信息的生成或变更年度。

四、流水号
流水号是一组顺序号,索引号的第20-22位,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流水号在一个信息发布主体内,按当年内以信息发布时间顺序由“001”开始连续编号。

索引号的第8位、第11位、第14位、第19位以“-”连接。

附件2
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编码1、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
2、市政府派出机构
3、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
4、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常设办事机构
5、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单位
6、群众团体
7、部省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8、中央、省人民政府驻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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