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
2024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2024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一、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善城市的三合一场所,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市民生活质量,特别制定了2024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综合施策,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清理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三合一场所,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质。
二、整治目标1. 清理整治面积:计划在2024年全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清理和整治300个三合一场所。
2. 所有清理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三、整治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提高他们对环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建立健全整治机制和管理体系。
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整治工作。
加强与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
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3.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与警方的合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4.逐步规范拆除和整顿。
对于存在违法建设的三合一场所,要及时拆除,并采取措施封堵违法用地。
对于符合要求的三合一场所,要统一规划和整顿,确保合法合规。
5.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
对于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三合一场所,要加强治理和改善,确保环境质量达标。
推行绿色环保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排放。
对于有条件的场所,鼓励进行绿色建筑和绿化改造。
6.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三合一场所的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制度,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场所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场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四、配套措施1.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三合一场所管理和整治工作的理解和能力。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厦府办[2004]171号【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6.17【实施日期】2004.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4]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为确保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4〕8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9-8”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国庆节旅游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筑“平安厦门”、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确保“9-8”投资贸易洽谈会和国庆节旅游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彻底整改火灾隐患。
二、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詹沧洲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洪春火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傅新民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邱天胜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宗教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汪清波支队长兼任主任,成员由各区、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组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5.13•【字号】厦府办[2003]112号•【施行日期】200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3〕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三年五月十三日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社区消防建设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载体。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在山东召开全国城市消防建设暨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转发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的通知〉》(闽公通〔2003〕93号)文件精神,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逐步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社区消防网络管理、消防保障和服务体系,增强城市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是消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提高我市消防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是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积极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法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基层政权组织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法定职责,是消防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消防工作实现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厦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立即遭受烟火侵袭,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为全力防范化解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我市将加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以下五类建筑内严禁设置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一)厂房和仓库;(二)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等公共建筑;(三)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四)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性建筑;(五)地下建筑。
二、以下建筑未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一)建筑高度大于15米的建筑;(二)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三)住宿人数超过20人的住宿、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在其它建筑内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未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安装带有声音报警功能的感烟探测报警器,同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
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进行分隔时,应与感烟探测报警器实现报警、联动功能。
(二)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阳台和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已设置的,应落实防盗窗开口改造,确保从内部易于开启、便于人员逃生。
四、“三合一”场所应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锁闭、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024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

2024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2024年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一、背景分析当前,我国各地方三合一场所乱象依然存在,治理工作亟待加强。
三合一场所普遍存在卫生条件差、服务水平低、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市民生活质量,也容易滋生不良社会行为。
因此,有必要制定细化的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良好发展。
二、治理目标1. 提高三合一场所的卫生标准,确保场所环境整洁。
2. 提升服务质量,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
3. 加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4. 鼓励合法合规经营,消除违规乱象。
三、治理措施1.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2. 完善场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定期检查机制。
3. 加强卫生整治,定期开展场所环境排查和卫生消毒工作。
4. 支持业主提升服务品质,鼓励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
5.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涉及消费者利益纠纷。
6. 鼓励经营者自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减少不正当竞争现象。
7. 实施激励政策,奖励合规经营者,推动业态升级发展。
四、实施保障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治理工作有力可依。
2. 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对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的认知度。
3. 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4. 建立监督评估体系,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
5. 加强专业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总结展望2024年地方三合一场所治理方案的出台,将有效改善当前三合一场所存在的问题,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推进,相信三合一场所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服务水平将不断提升,从而为市民营造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
希望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地方三合一场所的良性发展,为社会建设和谐稳定的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2024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2024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三合一场所是指以商业、住宿和餐饮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场所,由于经营项目多样且涉及面广,容易出现管理混乱、安全风险大、环境卫生差等问题。
为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改善场所管理状况,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安全保障,建立清洁卫生制度,推动城市发展与管理的不断完善。
二、整治内容与措施:1.加强场所管理(1)建立健全场所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从业人员的责任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2)加强对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场所巡查制度,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管,严禁非法经营行为。
(4)加强对场所的日常巡查和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完善安全防范(1)制定安全防范指南,明确场所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2)加强场所的安全设施建设,包括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确保安全风险的预防和处理。
(3)加强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4)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提升环境卫生(1)制定场所环境卫生标准,明确各项卫生要求和管理措施。
(2)加强对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卫生评级。
(3)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4)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严禁售卖过期食品和劣质食品。
4.优化业务流程(1)优化场所的布局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2)推广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3)加强对场所品质的监督,鼓励优质场所的互相学习和交流。
(4)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
三、工作措施与时间节点:1.制定整治方案(2024年1月-2月)(1)召开会议,成立整治方案制定工作组。
(2)研究并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3)制定并发布整治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厦府办[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9〕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一月十三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厦门”,切实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上升势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其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现有“三合一”场所进行有效整治,基本消除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加工、维修企业车间或仓库等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基本实现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型“三合一”场所的经营部位与人员住宿场所分离;基本实现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的住宿与生产、经营有效分隔。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本次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三合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詹沧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参军、市公安局副局长傅新民、市安监局代局长柯继安为副组长,市监察局、经发局、贸发局、建设管理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文化局、工商局、安监局、执法局、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和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成人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闽政办[2007]235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为深刻汲取莆田“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应在消防部门设整治办公室,抽调公安、经贸、安监、工商、建设、国土、城乡规划、文化文物、行政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集中办公,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县(市、区)、镇(街道)、村(居)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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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8]1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6
【实施日期】200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的通知
(厦府办〔2008〕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推动我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防范“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厦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针对性措施,把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认真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
根据《若干措施》的要求,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整治办公室,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辉世任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黄兴发、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处长林进国为副主任,抽调公安、经发、贸发、安监、工商、建设、国土房产、规划、文化、行政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定期集中办公,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区、镇(街)、村(居)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区“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