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投资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员工投资管理制度是一项为了满足员工对于个人财务增值的需求而设立的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财务管理,通过员工投资管理制度来满足员工个人财务增值的需求,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幸福感。
二、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意义1. 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财务增值选择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之一是为员工提供多样化的财务增值选择。
在这个制度下,员工可以不仅仅通过工作获得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投资获得额外的收益。
这样一来,员工不再局限于工薪阶层,可以拓宽财务增值的渠道。
2. 激发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员工投资管理制度还可以激发员工的参与积极性。
通过这个制度,公司向员工推荐一些财务增值的投资项目,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参与投资。
这样一来,员工不仅可以获得收益,还可以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来,增加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1. 提供投资咨询和教育培训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运作机制中,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咨询和教育培训机构,为员工提供投资咨询和风险教育培训。
通过这样的机构,员工可以了解不同的投资产品和策略,学习如何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投资的技巧和水平。
2. 设立投资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为了更好地满足员工的投资需求,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员工投资基金,员工可以将部分收入投入到该基金中进行投资。
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公司还可以设立风险补偿机制,以保障员工的初始投资。
3. 鼓励员工合理投资并进行监督为了保障员工的投资安全和权益,公司需要鼓励员工进行合理投资,并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
公司可以定期组织员工投资沙龙,分享投资经验和观点,提供投资报告和分析,帮助员工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优势与挑战1. 优势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 激发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和对公司的认同感。
- 增强员工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学习能力。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员工个人的投资行为,确保员工的投资活动不影响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和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
3. 定义•员工投资:指员工在个人名义下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房地产等投资。
•内幕消息:指员工由于其在公司的职位或岗位所了解的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4. 员工投资行为的限制4.1 员工投资的禁区—员工不得利用任何内幕消息进行投资活动,包含买入、卖出公司股票,以及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操作。
—员工不得投资与公司业务领域相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员工不得投资可能对公司声誉或业务带来负面影响的企业或项目。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和信息进行任何个人投资活动。
4.2 报备要求—员工在进行任何投资活动前,必需事先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包含投资的性质、金额、对象等相关信息。
—员工必需及时更新本身的投资报告,如有更改需向公司重新报备。
—公司将保密员工的投资报告,但有权依据需要进行审查并采取必需的监管措施。
4.3 限制期限—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得通过投资活动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离职前两个月内,员工需将本身的投资情况向公司报备,并由公司进行审查确认。
4.4 公司股票投资—员工可以投资公司的股票,但需遵守公司股票交易政策和规定。
—员工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交易。
5. 违规惩罚5.1 轻度违规—首次违规投资行为,公司将通报批判,并要求员工立刻矫正违规行为。
—连续违规或对公司产生较小影响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职、调整岗位、降薪等。
5.2 严重违规—对公司利益或形象造成重点损害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厉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6. 监督和管理6.1 审查和监管—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投资情况的审查,确保员工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供应相关的投资资料和文件,并进行核实。
员工投资和持股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和持股管理制度1. 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投资和持股行为,既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2. 投资原则2.1 员工可以自己乐意进行投资和持股行为,但需遵从以下原则:•投资行为应当合法、道德、诚信,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员工履行工作职责和公司利益;•投资行为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信息取得非正当利益;•员工持股行为需经公司批准。
2.2 公司将为员工供应投资引导和风险评估服务,帮忙员工合理认得和评估投资风险。
3. 投资限制3.1 员工投资行为需符合以下限制:•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竞争对手或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冲突的企业的投资行为;•员工持股比例不得超出公司设定的最高限额;•员工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2 全部员工的投资行为需提前向公司报备,并获得公司书面批准,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
4. 投资冲突管理4.1 若员工投资或持股行为与公司业务、利益存在冲突,应当自动向公司报告,并依据公司决策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转让、减持与冲突资产相关的投资或持股;•停止参加与冲突利益相关的业务或项目。
4.2 公司将对员工供应投资冲突管理培训,帮忙员工识别和应对潜在的投资冲突。
5. 持股管理5.1 员工持股需符合以下管理规定:•公司将定期公布允许员工持股的股票和比例,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购或增持;•员工持股比例超出限额的,应及时减持至规定比例以内;•员工持股需提交持股申报表,并定期更新股份信息,并报备公司。
5.2 公司将建立员工持股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员工予以持股嘉奖,并定期评估持股效果。
6. 违规处理6.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投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取消员工持股资格;•停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6.2 公司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舞员工及时举报违规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将予以相应嘉奖。
内部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行为。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合法合规的投资,提高员工财务素养,但需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规章制度;2. 保障公司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3. 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盲目跟风;4. 坚持风险可控,合理分散投资风险。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员工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员工投资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担任。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内部员工投资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执行;2. 审核员工投资计划,确保投资合规;3. 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建议;4. 组织员工投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投资素养;5. 定期对员工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员工投资应遵循以下流程:1. 员工提出投资计划,包括投资品种、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2. 管理委员会对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3. 员工按照审核通过的投资计划进行投资;4. 员工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等;5. 管理委员会对投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投资收益归个人所有,如因投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员工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风险控制第九条公司设立风险控制机制,对员工投资行为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十条员工投资风险控制措施:1. 员工投资前,应充分了解投资品种的风险特征,谨慎决策;2. 员工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其可承受风险能力;3. 员工投资应分散,降低单一投资品种的风险;4. 公司定期对员工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公司内部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投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1. 明确员工投资行为规范,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2. 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3. 提高员工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投资范围与限制第四条员工投资范围:1. 员工可以参与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合法的投资品种。
2. 员工不得参与非法投资活动,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第五条投资限制:1.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资源或职务之便进行投资活动。
2.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名义进行投资活动。
3. 员工不得参与关联交易,如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投资活动。
4. 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为他人提供投资依据。
第三章投资风险与责任第六条投资风险:1. 员工投资行为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员工应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七条投资责任:1. 员工应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 员工因投资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投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投资管理:1.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 员工应自觉接受公司投资管理的监督。
第九条投资监督:1. 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员工投资行为。
2. 投资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员工投资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引言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投资者关系的良好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优化员工投资者关系,提高企业内外部的沟通和合作效率,制定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员工投资者关系的重要性、管理制度的内容以及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员工投资者关系的重要性员工投资者关系是指企业与其员工以及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关系。
良好的员工投资者关系可以帮助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力队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同时,积极开展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可以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提升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力。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 信息披露为了保证员工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企业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包括企业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告、重大决策公告等,确保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及时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员工和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2. 沟通渠道为了促进员工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企业应建立多样化的沟通渠道。
例如,设立员工代表会议、员工专属邮箱、员工投诉与建议箱等,让员工能够与企业管理者进行有效的沟通。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网站、线上讲座、投资者沙龙等形式,提供投资者与企业管理层进行交流的平台。
3. 奖励与激励机制为了激发员工对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奖励与激励机制。
通过薪资福利体系、绩效考核制度、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同时,企业也可以鼓励员工参与股东大会、提供股票投资机会等,增加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享。
四、实施方法与策略1. 培训与教育为了使员工和投资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员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企业应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
为员工提供关于员工投资者关系的知识普及、沟通技巧和危机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也应为投资者提供相关的投资教育和企业信息解读,增加其对企业决策的理解和支持。
员工个人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个人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一)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三)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章公司员工个人投资行为准则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公司员工个人投资限制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私人投资与交易管理制度

私人投资与交易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的私人投资与交易行为,保证其在投资和交易活动中遵守道德准则、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声誉。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
2. 定义2.1 私人投资:指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以个人身份参加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的投资行为。
2.2 交易:指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进行的买入、卖出、交换等金融资产的交易行为。
2.3 内幕信息:指未公开的与公司有关的紧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财务数据、业务合作、市场前景等。
3. 投资行为的管束3.1 严禁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以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方式进行私人投资活动。
3.2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投资或参加非法交易。
3.3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信息与权力进行掌控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4 私人投资与交易应当遵守行业规范,避开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3.5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应当依据公司的业务性质和职务特点,合理确定和掌控本身的投资行为,避开影响到本职工作。
4. 内幕信息的保护4.1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在了解、掌握公司内幕信息后,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私人投资或交易。
4.2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应当妥当保管公司内幕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或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4.3 在公司公告相关信息之前,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不得进行与该信息相关的私人投资或交易。
4.4 若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的私人投资或交易行为受到内幕信息的影响,应当立刻将相关情况向公司报告,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决策调整。
5. 报备和审批程序5.1 企业管理负责人及员工应当将本身的私人投资和交易行为依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
5.2 私人投资和交易的报备内容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投资类型、投资标的、投资金额等信息。
5.3 公司将设立特地的审批机构负责私人投资和交易的审批工作,并依据情况进行审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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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个人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执业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一) 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
(三) 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公司员工个人投资行为准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
基金份额持有人,遵
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公司员工个人投资限制
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 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等)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购、转让或退出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
第十三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一) 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二) 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的公司;
(三) 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四) 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五) 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
(一) 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二)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6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员工个人投资信息申报、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应如实定期(每季度末)和入职时向公司申报个人股票/基金/股权投资情况。
第十七条员工应在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新员工入职登记表》,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5 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员工申报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
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 (一) 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 (二) 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进行核对;(三) 妥善保管公司员工的申报材料;
(四) 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包括每季度从基金
事务部获得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统计数据,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
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 (五)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信息,风控法务部应做好检查留痕,并对工作所获知的相关信息负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检查员工的个人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
行政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风控法务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
二十四条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投资信息的,风控法务部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
6/ 7 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风控法务部将给予书面提示函。
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不申报的,风控法务部将作为违规行为,上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风控法务部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上报公司。
第二十六条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和纪律处分。
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仟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
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
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员工备案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阅或探听,但下列情况中,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风控法务部可以向被授权人提供相关信息:(一) 法务部履行工作职责; (二)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依法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查
询或检查; (三) 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和查询。
第二十八条公司员工及其关联人在公司已投企业上市后,但未完全退出前,不得买卖该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企业的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首次颁布执行后,所有员工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如实更新个人股票/基金/股权投资信息和《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
7/ 7 股权投资情况,以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