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投资管理制度.doc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投资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决策水平,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按照“二级母子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取向,XX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将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第三条投资具体分为内部投资和对外投资.内部投资是指新建工程项目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投资、集体福利投资如:职工浴室、餐厅等、职工文化设施投资等.对外投资是指以资产或现金与其他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合资、合作、联营的投资以及购入股票、债券等的投资.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项投资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考查资料调研、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施,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派项目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业务部门是战略发展部,并由财务部、审计部协调配合,必要时应征询集团内外专家的意见.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内部和外部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并提出初审意见.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控股或相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投资管理权限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作出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决定,并在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单项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内部投资及所有对外投资均须先报集团公司审核,根据批复意见,由集团公司派往该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或股权代表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表决确定.第十条单项固定资产处置的权限与上述单项投资管理权限相同.第十一条各公司的投资项目应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一个完整的项目以分拆或其他变相方式上报.第四章投资活动报批程序第十二条各公司每年年初应制定当年投资计划,计划力求客观、全面、完整,集中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新增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办”的原则,另行单独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本部单独投资额在总裁权限范围内的,由总裁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付诸实施;需报请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先由总裁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待董事会研究后形成决议,由总裁组织实施.第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投资审议委员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作出最终决定;六总经理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活动报批程序:(一)总经理作出投资立项意见;(二)由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按照投资管理权限,不需上报集团公司审核的,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或授权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实施前报集团公司备案;四按照投资管理权限,需上报审核的,应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审核;五公司根据批复意见,提交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作出最终决定;六总经理组织实施.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业务审核程序:一属于新建、技改项目,先报战略发展部,战略发展部对项目的工艺、技术、市场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审意见,转财务部;二财务部根据集团整体投资实力及必要性等提出是否投资的意见;三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批复.第十七条投资活动的上报与审批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灵活多样的便利报批方式,但在事后应补足相关手续.第十八条投资项目实施,其实际投资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原审批预算,如因特殊情况超预算5%以上的,需上报集团公司另行审批.第四章申报材料内容第十九条各公司上报审批的新建、技改项目均需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十条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场分析和预测;二设计方案及生产规模;三工艺技术方案;四原料、辅助材料供应;五建设条件及建设场地方案;六公用工程、辅助设施、节能及环保;七安全卫生、消防及劳动定员;八项目实施规划;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十风险评估;十一经济效益分析.第二十一条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现状和改造的必要性;二调研情况;三工程方案比选、设备选型及所选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四工程方案和工艺布置流程图;五总投资预算和预算明细表;六投资前后生产成本计算比较;七投资前后产量、质量比较;八风险评估;九投资回收期;十经济效益估算.第二十二条对外投资及购置固定资产至少应包括投资意图及必要性,投资额、风险评估、效益测算、资金筹措等基本内容.第五章工作考核与责任第二十三条各投资项目报批、预算执行情况由审计部负责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四条在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未按相关程序研究,自作主张决定的,按投资额的5%对总经理予以惩罚.第二十五条在各自权限范围外,未按相关程序报批的,按投资额的1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第二十六条超预算支出未按上述规定报批的,按超支额的30%对总经理予以惩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所称“以下”都含本数;“以上”都不含本数.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战略发展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投资管理制度附表新建项目申请表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购置固定资产申请表。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综述集团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都比较复杂。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投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中的经济利益。
本文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广大集团公司提供参考。
二、制度制定目的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控制,提高投资收益率,降低风险等级,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投资过程的规范化、规范。
四、投资审批程序集团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具体的审批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投资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的投资收益预测、项目的风险分析等内容。
2. 审批:由投资部门进行项目审批。
审批时需从项目的合法性、风险评估、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投决定:审批过程结束后,根据评估得分,确定是否通过投资决策。
4. 合同签订: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需经过尽职调查,以及谈判和合同签订等过程。
5. 跟踪审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投资部门需要进行跟踪审查以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五、投资收益计算1. 投资收益: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即为投资收益。
其中,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投资收益等。
2. 投资成本:包括现金投资、非现金投资、债务融资等。
3. 投资回报率:指投资收益与投资成本之比。
六、风险控制1. 定期风险分析:定期评估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措施。
2. 投资组合: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整体的风险。
3. 投资限额:设定适当的投资限额,以控制投资风险。
4. 充分的财务分析: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财务分析的结果,以确保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投资报告1. 投资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情况报告。
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范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第五条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2) 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
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本集团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资活动。
(三)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通过设立企业、收购股权、购买债券、委托理财等形式,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
二、投资决策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决策的最高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公司的投资战略和投资规划。
2、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超过_____万元的项目、涉及新业务领域的项目等。
3、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评估投资效果。
(三)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三、投资项目的提出与筛选(一)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均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
(二)投资项目建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预期收益等内容。
(三)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公司投资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项目。
四、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对于通过初步筛选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应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内容,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价值。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五、投资项目的审批(一)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根据投资金额和项目性质进行划分。
一般情况下,投资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投资金额在_____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二)对于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项目的审批应遵循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央企-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规范集团各企业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投资是由央企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本级、集团各子公司(含控股下属企业)因经营需要,以获取利润和投资回报为目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子公司是由集团作为股东,持有该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具有实质性控制权和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属子公司及各子公司控股下属企业。
第二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第五条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拓展;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和备案;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中心是投资项目管理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市场情况和集团发展规划,制定集团项目拓展和项目审批的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编制集团年度投资计划和资产处置计划;(2)对备选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分析和经营风险评估,向投资委员会提出同意立项,指标调整或放弃跟踪的意见;(3)对集团的项目拓展业务进行统一管理,调动各方力量,完成集团下达的项目拓展任务;(4)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需求组织办理项目的成立或撤消的行政审批。
(5)根据立项报告确定的各项指标,负责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项目目标实施计划,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及时动态的产业管理。
(6)对已实施项目进行定期经营风险评估。
(7)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第七条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集团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初审。
投资项目经投资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集团董事会复审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CEO提出,董事会批准, 人员组成包括规划、投资、资金、工程、风控等职能部门人员。
《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参股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参股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对被投资公司无实际控制权、未纳入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主体范围的投资。
被参股公司和被参股投资项目统称为参股标的。
第三条参股投资的范围原则上应控制在集团公司主业范畴之内,对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盈利能力的上下游产业链及保证资源供应的项目可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进行参股。
第四条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战略协同原则。
以发挥上下游资源协同效应、打造上下游产业链、规避经营风险为主要目的,有效提升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参股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与非集团公司系统控股的企业和单位共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和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积极提升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效益导向原则。
必须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把盈利能力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标准,以优于集团公司控股开发项目的收益率标准优选参股标的,不断提升集团公司盈利能力。
第五条参股股东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保障股东权益。
第六条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行为须同时符合监管机构和股票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
第二章参股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参股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参股投资应严格执行内部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财务、法律等专业顾问的作用,提高参股投资决策水平。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整体战略管控能力,贯彻价值思维理念,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高效投资管理机制,实现集团战略目标,促进集团可持续、科学发展,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集团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公司")O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投资是集团及所属公司为获得未来投资收益,以现有资金或有价资本投入,形成资产或权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集团及所属公司在境内从事的建设类及更新改造类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含PPP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非建设类及非更新改造类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类投资、上市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参照其他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集团及所属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由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由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确认公布的集团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六条集团投资管理实行三级主体分级管理模式,即集团,集团所属二级公司(包括股权关系和管理关系为二级管理的公司),项目单位(执行和实施具体投资行为的所属各级公司),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履行投资管理及决策程序。
集团所属二级公司负责向集团上报本级及所属公司的投资决策请示工作。
第七条投资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投资活动必须遵循科学、客观、规范、效益的原则,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决策机制。
(二)投资管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决策主体明确、内容明晰、程序规范。
(三)投资项目需符合下列要求: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2.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及资源优化配置要求,聚焦主业,体现集团整体价值思维理念,有助于集团可持续发展。
某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横店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目录第一篇筹资管理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2)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第二篇投资管理 (4)第四章总则 (4)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5)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6)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8)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9)第九章其他 (9)- . -第一篇筹资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
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 . -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第七条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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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保证股东利益,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佳化。
第三条投资管理是指中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对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
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中国**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中国**的非常设机构,其组成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有权
最终决定或否决公司投资。
第七条中国**设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是中国**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
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中国**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负责中国**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负责所属企业投
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
二、投资
第八条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企业自有资产收益、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资而取得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
济效益的经营行为。
投资的方式包括:
(1)直接或间接投资
(2)资金或实物投资;
(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第九条中国**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中国
**投资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十条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经营为手段,以企业品牌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
发展的产业体系。
第十一条投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
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
公司本部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中国**投资管
理部负责,下属公司投资可行性论证主要由项目投资单位组织进行。
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靠。
第十二条投资必须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中国**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中国**所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
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
第十四条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信息网络系统,向所属企业定期提供国家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资料。
有条件的所属企业应建
立自己的投资信息网络系统。
三、审批
第十五条中国**的投资管理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
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包括:
1.年度投资计划以外的的项目;
2.全资子公司投资额度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全资子公司的所有境外投资项目(包括办事机构);
4.中国**本部直接投资的项目。
其它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审批采取部门初审、中国**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公司董事
会审定、总裁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十七条投资审批原则:
1、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以及中国**的长期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良好;
3、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有保证;
4、法律手续完善;
5、上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6、与企业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十八条按本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中国
**投资管理部:
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5、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6、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7、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8、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申请报告中属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由中国**派出的代表签字并盖章;其它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中国**只受理所属一级全资子公司的投资申报,其它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中国**投资管理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
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投资管理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投资管理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召开投资审议会的
建议。
第二十二条投资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
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策、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总裁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作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
第二十四条投资管理部根据总裁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项目
的审查与批复。
第二十五条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十五天内向中国**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章程等。
四、监控
第二十六条企业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应实行专人专项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确保项目按计划
顺利实施。
第二十七条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执行人后,应再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人与企业主管领导签定项目责任
合同书,项目执行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项目监督人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或投资管理部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全过程实行
跟踪监管;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
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企业领导或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十条中国**投资管理部对所属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投资进行跟踪检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