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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精简版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为了规范和引导集团公司的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和准确性,制定本投资管理办法。
二、投资范围
集团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房地
产投资、股票投资、期货投资等。
三、投资决策程序
1. 投资项目的提出:投资部门或经营部门提出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2. 投资项目的评审:由专门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并提出建议意见。
3. 投资项目的决策:集团公司领导层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决策。
4. 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决策通过内部通知的形式传达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四、投资风险管理
1. 风险评估: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
2. 风险控制:在投资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项目的风险程度,确保投资回报。
3. 风险监测: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
五、投资绩效评估
1. 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投资部门或经营部门应定期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项目的收益情况。
2. 投资决策的追踪评估: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3. 投资绩效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向集团公司领导层提交投资绩效报告,反映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投资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
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七、附则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领导层负责解释和修订,并于实施之日起生效。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综述集团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内容都比较复杂。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投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中的经济利益。
本文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广大集团公司提供参考。
二、制度制定目的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控制,提高投资收益率,降低风险等级,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投资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所有投资项目,必须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投资过程的规范化、规范。
四、投资审批程序集团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方可实施。
具体的审批程序如下:1. 提出申请:投资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的投资收益预测、项目的风险分析等内容。
2. 审批:由投资部门进行项目审批。
审批时需从项目的合法性、风险评估、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投决定:审批过程结束后,根据评估得分,确定是否通过投资决策。
4. 合同签订: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需经过尽职调查,以及谈判和合同签订等过程。
5. 跟踪审查: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投资部门需要进行跟踪审查以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五、投资收益计算1. 投资收益: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即为投资收益。
其中,所得税后的净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投资收益等。
2. 投资成本:包括现金投资、非现金投资、债务融资等。
3. 投资回报率:指投资收益与投资成本之比。
六、风险控制1. 定期风险分析:定期评估和分析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措施。
2. 投资组合: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整体的风险。
3. 投资限额:设定适当的投资限额,以控制投资风险。
4. 充分的财务分析: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财务分析的结果,以确保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投资报告1. 投资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情况报告。
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内容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重大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并购、合资、合作、资产购置、长期股权投资等。
三、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风险控制原则: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评估投资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3. 经济效益原则:投资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4. 决策透明原则:投资决策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提案:相关部门或管理层提出投资项目建议,并进行初步调研。
2. 可行性分析:财务部门和战略发展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财务和市场可行性分析。
3. 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
4. 决策审议:投资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
5. 最终批准:根据投资委员会的审议结果,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最终投资决策。
五、责任与权限1. 投资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负责最终的投资决策和批准。
3. 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并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4. 财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监控和效益分析。
5. 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和管理。
六、监督与考核1.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2.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应定期向股东和相关利益方披露。
3. 对于投资效果不佳的项目,应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如有需要,可根据公司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投资活动。
3.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效率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二、投资决策机构1. 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外部专家组成。
3. 对于超出一定金额的投资项目,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申报: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投资建议,并形成初步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 初步审核:财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评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3. 详细评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核的项目进行详细评审,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收益预测等。
4. 决策批准:根据评审结果,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5. 执行监督:项目获批准后,由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进展情况。
四、风险管理1. 投资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对于高风险项目,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建立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对外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信息披露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集团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有所属单位。
第三条投资目的1、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利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2、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培育新的增长点。
第四条投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2、符合集团的发展战略;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五条项目投资划分本制度所指投资分为对内和对外投资两部分:1、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变以及大型设备等投资活动。
2、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及经济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对内及对外投资内容1、对外投资内容:(1)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制法人实体;(2)以参股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
2、对内投资内容:(1)对土地等固定资产的收购;(2)对其他外部公司的整体收购;(3)大型设备的或更新;(4)厂房改变及技术更新等。
第七条对外投资性质划分公司对外投资按投资项目的性质分为新项目和已有项目增资:1、新项目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的投资。
2、已有项目增资是指原有的投资项目根据经营需要,在原批准投资额的基础上增加投资的活动。
第八条项目投资程序1、投资单位在获取项目信息后,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项目投资意向书,并及时向集团市场发展管理部提交该项目投资意向书和项目相关资料,项目信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上报。
投资意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目的(2)投资项目名称(3)项目投资规模(4)投资项目效益预测(5)投资风险预测(6)投资合作方资信情况(7)投资项目相关市场状况2、项目信息转入市场发展管理部后,由市场发展管理部进行项目投资环境现场勘查、项目相关市场调研,项目投资测算以及效益分析部分需协同财务部共同论证,并由财务部书面提出分析论证意见,原则上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市场调研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制订。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资金投资和管理,提高集团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可观的原则,确保资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四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决策机构,委员会负责全面审议和决策公司的投资计划及投资管理政策。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公司的投资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政策,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管理应当严格控制风险,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情况。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当注重长期投资,避免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坚持长期价值投资和持续稳健经营。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管理应当注重投资回报,确保投资项目的盈利水平,最大化保障投资收益。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管理应当注重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投资计划应当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出发,经过充分论证和资金预算方案的制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投资计划应当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合理规划投资项目的布局和运作模式。
第十二条投资决策程序应当依据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明确投资项目的评估、选择、实施和监督程序。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评估应当进行市场分析、风险评估和盈利预测,形成评估报告并进行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的选择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标准和投资规则,按照投资计划确定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执行,建立投资档案并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的监督应当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章投资管理的风险控制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和控制。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范本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文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企业投入一定的资产以获取未来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等。
第四条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效益优先、长期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集团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战略、审批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投资管理委员会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组成,董事长担任主任。
第七条集团设立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调查、评估、论证、实施和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投资部应建立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投资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
第三章投资范围与方式第九条集团投资范围限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集团发展战略的产业领域。
第十条集团投资方式包括:(一)资产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更新改造以及购买大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及购买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公司的设立、分立、增资、减资、注销;收购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股权置换;上市公司配发股票、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可转换债券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购买股票、期货、外汇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债等。
第四章投资决策与实施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应进行市场调研、经济分析、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投资项目应按照集团投资管理流程进行审批,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投资后评价,分析投资效益、风险控制等情况,为今后投资提供参考。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公司为规范和管理投资活动,确保投资决策合理、投资项目回报可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决策流程:明确投资决策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投资申请、评审、决策、审批等环节。
规定投资决策的权限和责任。
2. 投资评估标准:制定投资项目评估的指标和标准,包括投资回报率、风险评估、财务指标等。
确保每个投资项目都经过全面评估和论证。
3. 投资审批程序:规定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投资委员会的设立、审批权限的划分等。
确保投资决策有权威和合规性。
4. 投资监控和管理:建立投资项目的监控和管理体系,包括财务报告、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
确保投资项目按计划执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5. 投资风险控制:确立投资风险控制的原则和方法,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
规定投资项目发生风险时的处置程序和责任。
6. 投资决策文件归档和备案:规定投资决策文件的归档和备案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7. 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建立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根据项目实际业绩进行奖励或惩罚,促进投资管理和绩效改进。
8. 法律合规要求:确保投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的合规要求,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控性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减少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组合,提升集团的盈利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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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业务发展需要,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业务运营管理流程,健全投资责任机制,提高决策效率,防控投资风险,提升企业内控管理水平,保障投资效益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份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常务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常务会议事规则、AB角制度实施指南等,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为获得预期收益,根据股份公司经营领域和投资方向,以货币资金或其它有价资产投入特定经济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及各级企业具体运营情况,本制度将主要投资活动按照归属领域分为房地产项目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房建工程项目投资、城市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性投资。
其中房地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房建工程投资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合称“经营性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具体分类界定见附件一。
第三条本制度是规范股份公司各级企业投资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企业。
为便于管理,并明晰责任线条,本制度依据股份公司管理体系将“各级企业”划分并定义如下:(一)总部,指股份公司总部。
(二)二级单位,包括:1.股份公司各事业部。
2.X等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全资或控股二级子公司;工程总公司委托股份公司管理的新疆建工集团等子公司。
各事业部归口管理或受托管理的股份公司分支机构、股份公司委托二级子公司管理的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分支机构等的投资活动,纳入对其受托管理的二级单位管理范围。
(三)三级及三级以下单位,包括股份公司各事业部下属的经营机构,各二级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其它经营机构等。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四条各级企业投资行为须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投资导向、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
境外投资须符合国家利益及所在国法律法规。
(二)符合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围绕股份公司建筑与房地产主业及相关产业多元化展开。
(三)符合股份公司区域化、专业化发展策略。
(四)投资项目须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综合效益,投资风险可控,满足股份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基本标准。
(五)我方对投资项目须拥有实际控制权。
除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或其它战略性投资项目之外,原则上我方须绝对或相对控股。
(六)对所投资项目(或企业)应当以我方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未经股份公司批准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或企业)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七)与非国有企业合作的投资项目,须持谨慎态度。
(八)严禁从事在法律上对我方权益缺乏明确和有效保障的投资活动。
(九)遵守股份公司财务资金纪律,确保企业财务资金安全稳健。
第五条各级企业投资活动须符合预算管理、稳健运营原则。
各单位须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市场形势、投资目标市场区域城市规划,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以及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财务资金资源配置能力等,编制本单位年度投资预算方案,按照股份公司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将投资活动严格控制在预算管理范围内。
第六条各级企业投资业务运营管理须坚持集中管理原则。
(一)除XX集团之外,经营性投资项目原则上集中在股份公司总部及各二级单位。
(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性投资原则上集中在股份公司总部和XX集团,其他二级及二级以下单位从事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性投资活动需按有关规定专项报股份公司批准。
(三)三级及三级以下单位不得独立开展除固定资产、融投资带动总承包之外的投资业务,仅可作为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工程承包主体,或在二级单位统筹管理之下参股投资项目。
第三章投资管理体系第七条股份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实行主张、评审、决策“三分离”的体系,并按照不同的出资主体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八条股份公司投资项目按照不同的出资主体,由出资单位作为投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具体投资、运营和管理。
(一)股份公司总部出资的,按照专业归口管理关系分别由各事业部、相关职能部门、技术服务单位作为投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二级子公司及其受托管理单位、所属三级及三级以下单位出资的,由二级子公司作为投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系统内多家单位联合出资的,应明确牵头单位作为投资责任单位,并设立合资经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经营和管理。
(四)对于具体投资项目,上述各投资责任单位可根据其组织管理体系,设立或指定经营机构作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经营和管理。
二级子公司可按照集约管理原则设立投资平台公司负责多个投资项目具体实施、经营和管理。
对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房建工程投资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除少数房地产物业投资或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之外,投资责任单位应当设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经营和管理。
(五)对于涉及工程建设的投资项目,如由系统内单位负责总承包或分包施工,则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经营和管理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与负责总承包、分包的施工单位应明晰职责、独立核算。
第九条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投资项目由实际出资单位作为项目主张单位,按照本制度及有关办法的规定开展项目研究论证,并按照投资授权管理程序的规定履行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决策等相关报批程序。
(一)股份公司总部出资的,按照专业归口管理关系,由事业部或相关职能部门、技术服务单位作为主张单位。
(二)各二级子公司及其受托管理单位、所属三级及三级以下单位出资的,如按照投资授权管理程序的规定须股份公司审批,应由二级子公司作为主张单位进行申报。
(三)系统内多家单位联合出资的,由牵头责任单位作为主张单位,组织各参与投资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第十条各级企业投资行为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各项管控要求和《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与合规决策。
(一)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是投资行为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份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投资决策权,股份公司董事长常务会、总经理常务会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行使投资决策权。
(二)股份公司按照服务促发展与监督管理相结合、宏观管住与微观放开相结合的原则,对二级单位授予一定的投资决策权,并根据各单位主营业务运营管理绩效、投资管理状况、投资业务运营绩效等因素,对二级单位的投资决策授权实施动态管理。
按照股份公司投资决策授权管理有关规定,由股份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称为“限额以上投资项目”,授权二级单位审批的投资项目称为“限额以下投资项目”。
第十一条股份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的咨询机构,负责对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重要事项,包括对投资管理体系建设、投资策略、年度投资预算、限额以上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业务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与处置方案等提出评审意见和决策建议,并负责指导和监控投资项目实施,包括投资项目后评估、绩效管理等。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投资部为全系统房地产、基础设施、房建工程、城市综合开发等经营性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承担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经办机构的职责,负责组织投资研究、投资策划、投资管理、投资后评估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建立、完善股份公司投资管理体系和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企业投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负责开展投资研究,提出股份公司投资战略及策略。
(三)组织编制、修订股份公司年度投资预算,推动各级企业执行年度投资预算,检查年度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对提交投资管理委员会评审的投资事项提出意见。
(五)负责对股份公司投资活动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投资项目的运行监控和运营风险防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投资后评估体系并组织实施。
股份公司企业策划与管理部负责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归口管理。
股份公司资金部负责金融性投资的归口管理。
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金融性投资管理及支持服务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各事业部直接负责股份公司总部本专业板块投资业务的运营管理,并同时负有以下管理职责:(一)协调管理各二级子公司本专业板块的投资业务运营,包括对相关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服务。
(二)负责管理各级企业本专业板块投资项目立项。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资金部负责投资业务资金管理支持服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投资业务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管理与支持服务,股份公司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责参与投资业务相关管理与支持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各二级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股份公司总部的投资管理体系,根据主张、评审、决策“三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保证企业投资活动科学规范、责权明晰、风险可控。
各二级单位应建立或指定投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配备合格的投资业务管理人员,健全投资业务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投资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四章投资项目运营管理流程第十六条各级企业投资项目须按照相应授权和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启动实施投资项目,不得对投资项目投入资金,也不得对外签署具有实际投资义务和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合同等法律文件。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启动实施前应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和决策四个程序。
(一)项目主张单位应先编制《项目立项建议书》,按照股份公司的规定申报立项审批;经批准立项后,深入开展可行性研究及商务条件谈判等工作,条件成熟之后,参照股份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股份公司投资决策授权和流程,履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决策程序。
(二)对于单项总投资较小的固定资产、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可视情况适当简化合并相关程序,但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对于以资产或权益进行投资的项目经批准后,须依照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用于投资的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投资项目合同签署(一)投资项目需签署的投资合同,由项目投资责任单位按照决策意见组织洽谈,并起草合同草案,按照股份公司投资项目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署。
(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主要投资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投资责任单位须将正式签署的合同(副本)及附件报送股份公司投资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备案管理。
第二十条投资项目经营指标制定股份公司以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项目绩效管理的依据。
各级企业经营性投资项目以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经批准后,投资责任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主要经营指标,包括实施进度、成本、资金筹措、资金回收、投资效益等。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一)各级企业经营性投资项目以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启动实施前,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根据批复意见、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商务条件谈判结果、投资合同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