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框架图
刑法学结构图

刑法学结构图刑法的基本概念和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概论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罪刑相适应原则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事实认识错误犯罪构成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总论犯罪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修正”的犯罪构成共犯形态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罪数论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刑种:主刑、附加刑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刑罚论量刑制度:从轻、减轻、从重、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时效、赦免各论:一、侵犯个人法益:第四章、人身犯罪,第五章、财产犯罪二、侵犯社会法益: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第三章、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犯罪三、侵犯国家法益:(一)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第九章、渎职犯罪(二)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专题一:刑法的解释解释效力: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刑法的解释:文理解释扩大解释(注意与类推解释的区分)解释方法缩小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一、刑法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未经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刑事司法活动和立法活动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刑法的解释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是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过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文理解释的根据主要是词语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2、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一张图看懂刑法知识结构体系

一张图看懂刑法知识结构体系
刑法是卷二中的重中之重,每年大概占有80-90的分值,涵盖内容非常之多,要求考生需要强大分析能力和法律思维,也是最不容易拿分的实体法之一。
学生需要反复学习讲义,做透真题才能基本掌握,小编要提醒你至少在三月份之前,要把刑法讲义内容认真学习阅读一遍,勾画出不懂的知识内容,之后听老师讲课解答,自己建立一个基本的知识结构体系!
下图厚大在线360的导学师小贺,为大家整理了司考复习中刑法的知识结构体系图,帮助大家在复习前期建立知识框架,梳理知识脉络~。
刑法体系图(分则)--思维导图

刑法分则—基本构架—思维导图
刑法分则的基本体系架构
分则规定的四百多个犯罪按照所保护的法益来区分,可以从整体上分为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和侵害超个人法益(又名整体法益)的犯罪。
侵害生命法益的犯罪(杀人)
侵害身体法益的犯罪(伤害)
专属于一身的个人法益侵害自由法益的犯罪(强奸、非法拘禁等强
制型犯罪)
侵害名誉法益的犯罪(侮辱、诽谤)
非专属于一身的个人法益侵犯财产权法益的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
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
整体法益妨害司法的犯罪
妨害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犯罪
妨害国家公务公正执行的犯罪
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妨害军人正常执行职务的犯罪。
刑法体系图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化的未完成形态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非犯罪化的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管制拘役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的种类罚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累犯自首量刑情节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减刑时效其它规定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不满14周岁:对一切犯罪都不负责1. 周岁的计算2. 对8种犯罪负责3. 仅仅8种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犯罪主体不满16周岁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不转化为抢劫自7.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然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人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犯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罪罪精神病人主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主体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特殊犯罪主体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定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犯罪主体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
但单罚时只罚个人表1 管辖原则比较表2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
20110527170548刑法知识框架图--详细版--兼容

刑法基础论刑法的渊源: 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的分类: 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刑法的特征:刑法的机能:行为规制、法益保护、人权(自由)保障解释的必要性:刑法的解释:效力上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解释的分类:方法上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大、缩小、当然)基本内涵思想基础 成文法主义形式侧面: 禁止事后法、禁止不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内容: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明确性原则实质侧面: 禁止处罚不当罚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法平等认定(定罪)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裁量(量刑)平等执行(执行)罪行相适应原则:罪质、犯罪情节、犯罪人的人生危险性属地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刑法的时间效力(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刑 法 概 述注:形式侧面限制司法权,实质侧面限制立法权刑法 基 本 原 则效 力 范 围刑 法基 础 论犯罪论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本质:侵犯法益自然犯与法定犯犯罪的分类: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隔隙犯与非隔隙犯犯罪构成概念:客观要件:表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违法性)犯罪构成要件:即犯罪的组成部分主观要件:表明行为的非难可能性(有责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即组成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如主体、行为、结果、故意、过失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14、16、18)自然人精神障碍(醉酒行为)行为主体特殊身份单位(法律有规定、双罚制)基本特征:有体、有意、有害行为基本类型:作为与不作为(重点掌握不作为)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了解)概念:法益的主体或物质表现行为对象意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以及影响量刑结果:(了解概念,意义):概念;基本主张(限定条件说)因果关系认定因果关系断绝常考类型:二重因果关系重叠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中断结果无价值:将行为对法益的侵害作为判定违法与否的标准,认为违法性的根据在于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或者威胁的结果,即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刑法学知识框架图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1. 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2. 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3.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4. 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总论犯罪论性,期待可能性5.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6.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7. 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数罪1.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刑罚论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侵犯个人法益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交付刑: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财产犯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分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国家法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二、刑法的解释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
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重点。
(一)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
【备注1】刑法修正案属于立法,不是立法解释,它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
【备注2】刑法典中的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
例如: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不属于立法解释,而是刑法典的内容。
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学术机构或学者个人的解释。
【效力等级】立法解释 > 司法解释 > 学理解释(二)解释的态度1、就解释的灵活性而言,应坚持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相结合。
刑法分论知识框架图

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 交付型: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毁弃型: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军人违反职责罪 侵犯社会法益 侵犯个人法益
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
分论 财产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坏经济秩序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渎职犯罪
侵犯国家法益
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 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
刑法学复习结构图

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刑法由三大部分构成: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因此刑法学可以分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刑罚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大基本原则,全面掌握。
刑法的适用范围。
法条通通都背过。
犯罪概念,是从宏观角度观察犯罪,概括犯罪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区别。
犯罪具有三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是从微观观察犯罪,解决犯罪由哪些要素构成的问题。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都说明了什么是犯罪,只不过观察角度不同,形象地说,犯罪概念就是“水”,犯罪构成就是“H2O”。
犯罪构成就是由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构成的有机整体。
犯罪主体分为①自然人②单位。
,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在17、18、19。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的立法规定,处罚原则。
不符合主体的任何要求都会导致行为人的行为不是犯罪。
例如,年龄不够。
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的一种心理态度。
分为①故意②过失;故意可分为①直接故意②间接故意;过失可分为①疏忽大意的过失②过于自信的过失。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对这个结果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则是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此外,主观方面还包括动机、目的等要素,有些犯罪构成时,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特定的目的,例如抢劫罪,绑架罪等,但不是所有犯罪的都必备“目的”要素。
认识错误不是主观方面的要素,但认识错误会对故意、过失的有无产生影响。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由一系列要素构成,其中最重要的是危害行为:①作为②不作为,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义务来源是重点)。
客观方面除了行为是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外,有的犯罪构成时还必须具备危害结果(例如,过失犯罪、间接故意没有结果就不可能成立;盗窃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结果,如果盗窃数额过小,就不构成犯罪。
)、犯罪对象(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是“妇女”和“儿童”,除此之外拐卖任何人的均不构成犯罪),甚至有的犯罪还需要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才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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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点结构图罪刑法定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内容平等适用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1、刑法概说刑法适用范围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刑法时间效力生效与失效时间刑法溯及力危害行为作为犯罪客观方面不作为犯成立条件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判断不作为的理论分类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内涵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2、犯罪构成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内涵与类型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内涵刑事责任能力基本分类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生理醉酒责任界定刑事责任年龄年龄的规定及计算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未成年犯处罚原则刑法中的身份犯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单位犯罪主体成立要件主观要件法定性要件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罚原则具体形式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间条件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对象条件3、犯罪的排除事由限度条件特殊防卫防卫对象特殊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防卫设置起因条件紧急避险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制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正当业务行为其他犯罪排除事由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我国通说采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结果犯犯罪既遂的类型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既遂犯的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4、故意犯罪的行态犯罪未遂的类型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对“着手”的理解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消极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彻底性积极中止的特征(除消极中止三个特征之外,还应具备有效性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条件主观条件1客观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中的特殊问题—间接正犯25、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重点掌握必要共犯,理论上通共同犯罪的形式常认为,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一般共犯与有组织的共犯1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故意包括:(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因此,下列情形不能成立共犯:(1)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2)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犯;(3)两人以上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并不重合,不成立共犯;(4)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5)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6)实行过限的不成立共犯;(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
2典型的间接正犯有:(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的身体活动;(2)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3)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5)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6)强制被害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
主犯的概念和种类共犯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主犯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和分类从犯从犯的刑事责任胁从犯的概念和认定共同犯罪胁从犯3胁从犯的认定对象条件教唆犯成立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教唆犯的认定4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犯共同犯罪与身份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犯共犯的特殊问题共犯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正犯的实行过限)共犯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共犯停止形态570-71条等情形下也并罚单纯的一罪(不具有貌似数罪的特征,是分则条文的样本)一行为一罪继续犯(概念、特征、例证、处理)实质的一罪想像竞合犯(概念特征、例证、处罚)结果加重犯(概念特征、例证、处罚)结合犯数行为一罪法定的一罪集合犯(包括常习犯、职业犯、营业犯)连续犯(概念特征、处罚)处断的一罪牵连犯(概念特征、例证及处罚)吸收犯(概念、特征、处罚)实施财产犯罪后针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赃物的行为;实施人身犯罪之后毁灭证据的行为;3胁从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胁从犯不包括被诱骗参加犯罪的情形;(2)注意区分精神强制和身体强制;(3)注意区分胁从犯与紧急避险;(4)注意胁从犯的转化。
4刑法上不存在教唆罪,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地定为教唆罪;基于保护法益的需要,我国刑法分则将部分教唆行为规定为实行行为,确定为独立的罪名。
5共犯停止形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共犯中止的认定,下面围绕着不同犯罪阶段进行讨论:1,预备阶段,共犯人成立犯罪中止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脱离共犯的意思,并向其他共犯人明确表示;(2)中止的意思被其他共犯人接受;(3)如果意图脱离者对其他共犯人实行犯罪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则意图脱离者必须阻止其他共犯人的实行行为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2,实行阶段,犯罪一旦进入实行阶段,所有共犯人,不管是实行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一律实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情形7管制:管制的特点、管制的期限及刑期的折抵、管制的执行拘役:拘役的特点、拘役的期限及刑期折抵、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特点、期限和执行无期徒刑8:无期徒刑的性质、执行机关、处罚内容死刑的性质、执行主刑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7、刑罚种类死刑的限制适用对象的限制适用程序的限制适用方式的份额限制死缓的适用条件死缓制度死缓的法律后果死缓的适用程序死缓的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选处罚金罚金的适用方式单处罚金附加刑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罚金罚金的数额比例罚金制倍数罚金制倍比罚金制限期一次缴纳限期分期缴纳罚金的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6典型的包容犯包括:(1)绑架罪包容故意杀人罪;(2)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罪;(3)拐卖妇女罪包容引诱、强迫卖淫罪;(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包容非法拘禁罪;(5)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包容强奸罪。
7具体请参考2010年万国《刑法专题讲座》第158-161页8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可单独适用,也可附加适用适用方式和对象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罪犯债务问题一人犯数罪而同时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处理驱逐出境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量刑情节的分类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量刑情节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理解正确对待数个量刑情节8、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的适用禁止重复评价量刑情节刑法中法定量刑情节的归纳9主观条件一般累犯(构成)刑度条件累犯时间条件特别累犯必须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累犯的法律后果: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一般自首投案时间自首自动投案的认定投案对象投案方式投案意愿对“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理解,尤其是共同犯罪案件中特别自首适用对象特定供述的罪行特定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10单位自首自首与坦白的区别自首的处罚一般立功立功重大立功立功的法律后果9具体请参考2010年万国《刑法专题讲座》第178-180页10具体参考200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吸收原则量刑制度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混合原则数罪并罚的适用11缓刑的概念缓刑制度对象条件缓刑的适用条件实质条件禁止性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查缓刑的法律后果成功的缓刑失败的缓刑,即缓刑的撤销对象条件减刑的条件实质条件减刑限度条件减刑的程序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对象条件9、刑罚的执行假释的条件实质条件假释限制条件禁止性条件假释的程序对假释犯的考验假释的法律后果成功的假释失败的假释(假释的撤销12)超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刑罚消灭的事由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定事由10、刑罚的消灭追诉时效期限时效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期限的计算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时效的延长追诉时效的中断赦免11根据《刑法》第69、70、71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有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2)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3)判决宣告以后,刑法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4)一种特殊情形:如果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并且发现其在原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如何处理?应按照“先旧后新”的顺序实行并罚。
12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假释的撤销包括三种情形。
具体请参考2010年万国《刑法专题讲座》第200-202页简单罪状与叙明罪状罪状引证罪状与空白罪状类罪名与具体罪名刑法分则条文结构罪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11、刑法分则一般原理法定刑法定刑种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和浮动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适用原则重法优于轻法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刑法的其他特殊规定主体13构成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客观表现及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责任体系认定交通肇事之后的逃逸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罪的界限酒后驾车行为的界定犯罪对象放火罪既遂标准“危险方法类”犯罪行为方式与失火罪的区别与破坏交通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区别罪数问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对象“破坏工具设施类”犯罪主观方面与客观表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罪13特别注意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恐怖活动类”犯罪劫持航空器罪和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机飞行安全罪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非“枪支类”犯罪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品罪;丢失枪支不报罪犯罪主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对象销售金额主观罪过犯罪对象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标准主观罪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犯罪对象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标准犯罪对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标准注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之间的关系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4行为方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罪的区别一次走私多种类型的对象的处理;注意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和走私废注意物罪的特殊性;关于武装掩护走私和暴力抗拒缉私;关于走私罪的共犯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236-237页币罪;洗钱罪(重点罪名)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其他犯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与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逃汇罪集资诈骗罪金融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15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注意《刑法修正案七》危害税收征管罪抗税罪行为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行为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关于税收发票的犯罪16关于税收犯罪的补充规定17侵犯商标权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侵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15这部分内容比较重要,考生一定要熟练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