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硕笔记-刑法学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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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框架图

刑法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结构图罪刑法定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内容平等适用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1、刑法概说刑法适用范围保护管辖普遍管辖刑法时间效力生效与失效时间刑法溯及力危害行为作为犯罪客观方面不作为犯成立条件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判断不作为的理论分类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内涵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2、犯罪构成犯罪对象犯罪对象的内涵与类型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内涵刑事责任能力基本分类犯罪主体自然人主体生理醉酒责任界定刑事责任年龄年龄的规定及计算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未成年犯处罚原则刑法中的身份犯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单位犯罪主体成立要件主观要件法定性要件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处罚原则具体形式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时间条件正当防卫主观条件对象条件3、犯罪的排除事由限度条件特殊防卫防卫对象特殊严重的暴力犯罪正在进行防卫设置起因条件紧急避险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制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避险过当的处罚原则正当业务行为其他犯罪排除事由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犯罪既遂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我国通说采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结果犯犯罪既遂的类型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既遂犯的处罚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类型准备工具制造条件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4、故意犯罪的行态犯罪未遂的类型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对“着手”的理解未遂犯的处罚原则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消极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彻底性积极中止的特征(除消极中止三个特征之外,还应具备有效性特征)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条件主观条件1客观条件共同犯罪的认定中的特殊问题—间接正犯25、共同犯罪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重点掌握必要共犯,理论上通共同犯罪的形式常认为,必要共犯包括对向犯、聚众共犯和集团共犯)事前有通谋的共犯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一般共犯与有组织的共犯1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故意包括:(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2)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刑法框架 刑法总论 知识结构思维导图 期末重点

刑法框架 刑法总论 知识结构思维导图 期末重点

定义概念形式:1 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2 单行刑法或特别法 3 附属刑法特征:广泛性,特殊性,连续性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法概述目的和任务任务:保卫国体政体,保护经济基础,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编、章、节、条、款、项立法解释体系和解释效力司法解释解释学理解释导方法文理解释论论理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空间效力原则:属地为主,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为补充属地管辖权特殊:1外交特权 2自治地方3港澳台刑法的效力范围生效时间时间效力失效时间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犯罪概念一章略概念: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内容意义基本的犯罪构成形态方面修正的犯罪构成分类标准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程度修正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概念:犯罪活动所侵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犯罪客体种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复杂客体概述:必要要素——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客观方面危害结果:广泛性因果关系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犯罪主体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盲,聋哑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例外故意:直接、间接主观方面过失: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概念标准犯罪既遂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处罚:按分则条文定罪量刑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人有主观意图犯罪预备特征客观上进行了预备活动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意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已经着手(与预备区别的标志)的特征犯罪没有得逞停止犯罪未遂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形态分类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处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形态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特点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彻底放弃本质特征:自动性预备阶段的中止分类实行阶段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概念: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主体: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年龄不到,不构成共犯构成特征客观方面:共同犯罪行为(实行、帮助、组织、教唆、共谋行为)主观方面:相同的故意心态,有意思联络认定不构成共犯的情况:过失、间接正犯、事后的帮助行为、过限行为、同时犯(片面共犯)必要共犯和任意共犯形式事前通谋的共犯和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种类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主犯 2.在犯罪集团或者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刑事责任1.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2.按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人的种类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及其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事责任教唆他人犯罪而自己不参加犯罪的实施教唆犯刑事责任按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人未实行,独自构成犯罪,可从、减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重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一部行为,全部负责概述概念判断标准:犯罪构成说禁止重复评价法条竞合关系及法条竞合犯概念: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连续状态一个行为特征作用于同一对象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存在持有型犯罪继续犯类型不作为犯罪{持续犯}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特点:相对状态犯、即成犯而言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意义犯罪继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的可以成立共犯实质正当防卫时机的处断原则: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一罪想象概念: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在表面上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一竞合犯特征实施了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罪处断原则:从一重处断与概念: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发生重结果数结果造成了额外的结果罪加重犯特征分则条文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行为有故意或过失处断原则:以一罪处罚(适用较重法定刑)概念:行为人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连续犯特征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处于同一或者概括的故意数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处断原则:按一罪从重处罚概念: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方法和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处断有一个最终犯罪目的的牵连犯特征有两个以上犯罪行为一罪触犯了两个以上不同罪名两个以上犯罪之间有牵连关系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概念:数个犯罪行为之间有依附关系,以罪名被另一罪名吸收有数个犯罪行为犯数罪特征犯不同种数罪吸收犯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属于实际的数罪,处断的一罪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形式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处断原则:按吸收之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起因条件: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成立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事前、事后)条件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主观条件: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正当防卫特别防卫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的防卫行为防卫过当基本特征:客观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主观上有罪过概念(略)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成立对象条件:原则上是针对无辜第三人,利益较小条件主观条件:保护合法利益紧急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限制条件:出于迫不得已与正当防卫同:目的、前提、责任的异同异:危害来源、行为对象、限制条件、限度要求、主体限定概念: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避险过当基本特征:客观上超限、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适用条件:罪行极其严重适用对象:不适用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死刑的限制性规定(死缓也不能)审判时怀孕的妇女适用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制度:死缓条件:罪该处死,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判决极其核准无故意犯罪:2年后减无期执行期满后的处理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故意犯罪:执行死刑执行期间的计算:2年不计算在内概念和特征(略)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适用对象、严厉程度、适用机关、适用根据、实用程序、法律后果(不同)目的改造、教育罪犯,预防犯罪(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种类适用方式:选处、单处、并处、并处或单处刑罚的罚金数额的确定:数额大、情节重的,金额多概念执行:一次缴纳、分期缴纳、强制缴纳、随时缴纳、减免缴纳和种类概念: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位的权利剥夺适用范围与危害国家安全附政治适用对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加权利死刑、无期徒刑刑独立适用或有期徒刑、拘役附加:1年-5年期限管制附加:与管制刑期相等死刑、无期徒刑:终身死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改为3年-10年执行:公安机关概念: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没收财产使用方式:并处(应当)、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范围:保留必要生活费用,正当债务执行:人民法院驱逐出境:犯罪的外国人概念:功能和特征(略)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种类(法定情节、酌定情节)概念、意义(略)主观条件:前后故意犯罪分类和刑度条件:前后有期徒刑以上累犯构成时间条件:后罪在前罪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条件特别累犯前后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前后无刑种、时间限制和再犯的区别:主观条件、刑度条件、时间条件量刑刑事责任:1 必须从重2 不得适用缓刑 3 不得适用假释自首制度的意义种类一般自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主体条件:强制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罪犯关键性条件: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自首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只对所交待的部分以自首论认定过失犯罪自首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单位犯罪自首量刑制度处理原则:可以从轻、减轻轻:可以免除立功概念和意义(略)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种类和表现形式重大立功可以减轻、免除(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免除)概念、特点、意义(略)原则:以限制加重为主,以吸收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数罪基本适用规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则并罚不同条件下判决前数罪具体规则执行期间发现漏罪:“先并后减”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先减后并”概念、意义(略)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累犯例外缓刑考验期限1年≥拘役≥原判≥2个月5年≥有期≥原判≥1年考察:公安机关法律后果:1 期满2 新罪、漏罪 3 违反规定战时缓刑:战时、3年以下、犯罪军人。

刑法学学习笔记

刑法学学习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发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学科。

2.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刑罚。

3.刑法学的体系就是将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具体化之后,对知识内容加以排列组合而形成的理论上的结构形式。

二.刑法学的作用和研究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

刑事立法,包括制定、修订刑法典和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除了总结实践2.经验外,很重要的是必须有理论的指导。

3.促进刑事司法。

刑事司法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弄清犯罪事实,正确作用法律来认定罪名、确定责任和定量刑罚。

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

刑法学作为一门学科,一向在法学教育中占有主要的地位。

三、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事,实际上即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段性质。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

其二,刑法的强制力最为严厉。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

第二节刑法的创造和完善刑法的创制刑法的完善。

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修订的《刑法》的鲜明特点。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

刑法学知识框架图刑法学知识框架图刑法论:刑法概说,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1. 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2. 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3. 主观要件: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4. 主观阻却事由: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总论犯罪论性,期待可能性5.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6. 共同犯罪:成立条件(共同行为、共同故意),理论分类(正犯、共犯),法定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特殊问题(共犯与身份、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与犯罪形态)7. 罪数:实质一罪,法定一罪,处断一罪,数罪1.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刑罚论2.刑罚的裁量: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3.刑罚的执行和消灭:减刑,假释,时效,赦免人身犯罪(生命、身体、自由、名誉、民主权利、婚姻家庭权利)侵犯个人法益夺取型: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交付刑: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财产犯罪侵占型: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型: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毁弃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分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侵害国家职能的犯罪渎职犯罪侵犯国家法益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存立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二、刑法的解释刑法学主要是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学。

因此,刑法的解释历来是司法考试重点。

(一)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解释。

【备注1】刑法修正案属于立法,不是立法解释,它是刑法典本身的内容。

【备注2】刑法典中的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

例如: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不属于立法解释,而是刑法典的内容。

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学术机构或学者个人的解释。

【效力等级】立法解释 > 司法解释 > 学理解释(二)解释的态度1、就解释的灵活性而言,应坚持严格解释和灵活解释相结合。

刑法体系图 (2)

刑法体系图 (2)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基本的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化的未完成形态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非犯罪化的其他(自救行为、自损行为等)管制拘役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罚的种类罚金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刑罚累犯自首量刑情节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假释刑罚的具体运用行刑情节减刑时效其它规定知识体系结构分图示例(犯罪主体)不满14周岁:对一切犯罪都不负责1. 周岁的计算2. 对8种犯罪负责3. 仅仅8种4.是指行为,而非罪名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5.转化为8种的也要负责犯罪主体不满16周岁6.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不转化为抢劫自7.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然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人16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责(含过失)犯犯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罪罪精神病人主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主体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成年人犯罪主体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体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特殊犯罪主体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定罪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犯罪主体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

但单罚时只罚个人表1 管辖原则比较名称适用对象★难点突破属地管辖原则(1)在中国境内犯罪and(2)任何人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1)在中国境外犯罪And(2)中国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保护管辖原则(1)在中国境外犯罪And (2)外国人And (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还必须(1)依据犯罪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普遍管辖原则(1)国际罪行And(2)我国签署的国际条约承诺承担管辖义务既是权力,又是义务。

(完备)法硕考研刑法学笔记

写在前面的话:为 广大法硕考生 编写一份专业课备考笔记,一直是我的一个梦想。

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机会实现。

最近单位的工作不多,便把笔记本带着,躲在存放器材的小房间里,基本算是完成了这份刑法笔记。

我尽量压缩页数,如果使用fine print软件再双面打印的话,也就8页,可以随身携带。

希望能给考生有所帮助,也欢迎大家经常光临知识宝库考研社区法硕版/forumdisplay.php?fid=13。

有什么意见的话可以给我留言,便于在制作其他科目笔记时改进。

----------Richard311第一部分 刑法论一、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渊源、分类1、刑法概念: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刑法渊源:刑法典(修正案是刑法典的组成部分);1个单行刑法(创立骗购外汇罪;将逃汇罪的主体由国有单位扩大到所有中国的单位;将非法买卖外汇定为非法经营罪);附属刑法:其他法律中的刑法规定;(中国没有明确的附属刑法)3、刑法分类: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二)刑法之法律特征1、调整对象和保护利益的广泛性2、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3、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要严厉的多(三)刑法之机能(分析上没有,但补充以加深理解)刑法的机能实际上就是指刑法的作用,具体是指刑法在客观上可能发挥的作用和主观上人们希望和追求刑法发挥的作用1、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刑法是面向未来的,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不是报复犯罪。

指的是禁止自我重复和禁止别人模仿。

例1:如张三偷钱,没人管,那么别人也会去模仿,所以要禁止,防止犯罪传染。

例2:精神病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律不能禁止精神病人模仿、复制自己以前的行为。

(其本身无正常意识)。

国民得以自由活动的前提条件,是确立公正且透明的行为规范,使其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在此规范的范围内,人们的自由活动将被保障,同时,当违反规范侵害他人利益时,将被追究责任。

法律硕士《刑法学》总则课堂笔记(一)

法律硕士《刑法学》总则课堂笔记(一)罪与数罪一、实质的一罪:指形式上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但实质上仅构成一罪的犯罪形态。

(一)继续犯:(持续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案例:非法拘禁罪、窝藏罪、窝藏脏物罪、遗弃罪。

处断:应按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二)想象充合犯:(想象数罪)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案例:如杀A死B,A伤,按杀人罪处理。

处断:从一重处断,不数罪并罚。

(三)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处罚:按刑法分则条例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二、处断的一罪:指实质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

(一)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案例:为报复杀A母、今天杀A父、明天杀A处断:一罪从重处罚(或按一罪作为加重构成情节处罚的处断原则)(二)牵连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成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处断:从一重处断原则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吸收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

处断:应当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一、刑法基础理论(一)刑法的基本原理1. 法治原则2. 罪刑法定原则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 依法办事原则(二)犯罪与刑罚1. 犯罪的构成2. 犯罪与非法行为的关系3.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4. 刑罚执行的方式(三)犯罪的主体1. 犯罪的主体2. 犯罪构成的主体条件3.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一)犯罪既遂1. 犯罪既遂的构成2. 犯罪既遂的刑罚(二)犯罪未遂1. 犯罪未遂的构成2. 犯罪未遂的处罚(三)犯罪中止1. 犯罪中止的构成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一)故意犯罪1. 故意犯罪的构成2. 故意犯罪的形式(二)过失犯罪1. 过失犯罪的构成2. 过失犯罪的形式(三)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四、共同犯罪(一)从犯1. 从犯的构成2. 从犯的处罚(二)共同犯罪1. 共同犯罪的构成2. 共同犯罪的处罚五、法定刑与自由刑(一)法定刑1. 法定刑的种类2. 法定刑的适用(二)自由刑1. 自由刑的种类2. 自由刑的刑罚形式六、刑罚执行(一)刑罚的执行2. 刑事执行的程序(二)刑罚的变更1. 刑罚的变更原则2. 刑罚的变更程序七、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一)免除刑事责任1. 免除刑事责任的种类2. 免除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二)减轻刑事责任1. 减轻刑事责任的种类2. 减轻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八、刑法的适用和解释(一)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2. 刑法适用的特殊原则(二)刑法的解释1. 刑法解释的种类2. 刑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九、特定犯罪及其处理(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二)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2.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处罚(三)危害公共安全罪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成1. 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1.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矫正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罚十一、对特殊人群犯罪的处理(一)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处理1.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鉴定2.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处罚(二)累犯犯罪的处理1. 累犯犯罪的认定2. 累犯犯罪的处罚以上所述是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体系图(总则)思维导图

一日折抵两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一日折抵一日
不折抵
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最低实际执行刑期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2
不少于10年
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防卫挑拨、互相侵害、偶然防卫、“黑吃黑”时,由于双方都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意图,因此都不属于正当防卫。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都成立犯罪,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对不法侵害者的打击通常是针对其人身权的,但当不法侵害人使用自己的财产作为犯罪工具或者手段时,如果能够通过毁损其财产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可以针对其财产进行正当防卫。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
定罪
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实施,但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形
单位犯罪的处罚:既有单罚,也有双罚。但单罚时只罚个人
表1 管辖原则比较
名称
适用对象
★难点突破
属地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内犯罪
and(2)任何人
注意: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除外、港澳台地区除外。
(1)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就视为在我国境内;
(2)飞机、船舶无论在哪里,均视为在我国境内。
属人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中国人
必须是在中国境外犯罪
保护管辖原则
(1)在中国境外犯罪
And(2)外国人
And(3)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
还必须(1)依据犯罪地法律和我国法律均构成犯罪;(2)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误以为第三者是不法侵害人而进行防卫的,按假想防卫处理;如果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就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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