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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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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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一)总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概念分类:①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②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每一部分又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1、总则——A、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B、犯罪C、刑罚D、刑罚的具体运用E、其他规定2、分则——A、危害国家安全罪;B、危害公共安全罪;C、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D、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E、侵犯财产罪;F、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G、危害国防利益罪;H、贪污贿赂罪; J、渎职罪; K、军人违反职责罪。

3、附则——修订后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修订后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①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规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②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

只有把刑法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实用的刑法笔记

实用的刑法笔记

刑法总论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在判断有关说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时候,牢记:凡是违背法治原则的说法,一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限制国家刑罚权力,保障国民权力。

思想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贯穿刑法的立法。

罪刑法定原则约束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

刑法渊源只能是刑法典。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习惯、习惯法、判例等,都不是刑法渊源。

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是允许的。

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是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刑罚明确性的实现与刑法条文字数的多少无关,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与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是否准确或者科学无关,与司法解释是否合理无关。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现在各国的刑法主要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明确规定了刑种和刑期,可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保证一般正义的实现;设定一定的法定刑幅度,可以适应不同案件的特殊性,保证个别正义的实现。

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

2.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是两高所作的法律解释。

学理解释是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或个人所作的解释。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学理解释属于非正式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司法乃至刑事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

所以,立法解释不是法律的渊源,但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的组成部分,属于刑法的渊源。

3.刑法解释的主观解释论(解释刑法追求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即探求立法者的主观立法本意)。

客观解释论(刑法解释探求刑法规范的客观意思,即探求刑法文本意思) 4.(1)文理解释:按照刑法条文用语的解释。

最基础的解释。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含义(联系上下文进行解释)。

(3)历史解释:依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罚发展的源流解释。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

《柏浪涛讲刑法》笔记【刑法总论】一、刑法论(一)刑法的功能1.保护法益﹣保障人权2.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二)刑法的解释1.解释技巧:类推解释——扩大解释2.解释理由:文理解释(符合词意)、体系解释(一词多义、多词一义)、当然解释(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目的解释(保护法益)(三)刑法的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禁止皆可为):保护国民预测可能性(不溯及既往、不类推)2.罪刑相适应原则:法益侵害性(客观)、可谴责性(主观)、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四)刑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2.时间效力:从轻兼从旧(适用未决犯,事发、判决时间点)(司法解释有特殊)二、犯罪构成(一)定罪标准: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1.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行为主体、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2.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3.共犯问题(满足客观要见即可认定为阶段性的"犯罪")(二)定罪方法:三段论1.大前提: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2.小前提:案件事实3.结论(一个行为触犯多个罪名: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论处)(三)客观要件一:行为主体1.个人真正身份犯(定罪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国家工作人员(公务)2.单位(1)主体资格:私营须有法人资格,其他不需要。

例:子公司(有资格)、分公司(无资格,特例:以分公司名义、为分公司谋利)(2)主观条件:成立主要目的是犯罪或主要从事活动是犯罪的只构成个人犯罪。

3.个人与单位(1)只有单位意志+单位利益才是单位犯罪。

(2)如果单位实施了只能由个人承担的罪名(故意杀人、贷款诈骗罪),则认为单位主要责任人的个人犯罪。

4.处罚(1)单位消失,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2)单位合并,仍追究原单位责任。

(四)客观要件二:行为1.危害行为(1)特征:有体性、有意性、有害性。

2024年法考随堂笔记之刑法篇(一)

2024年法考随堂笔记之刑法篇(一)

2024年法考随堂笔记之刑法篇(一)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限制国家公权力,约束立法者、司法者,保护民众(包括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不确定的刑罚、类推解释、事后法。

【注释: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指:司法平等、非立法平等,立法可以对弱势群体予以保护。

二、刑法的解释1、扩大解释是指:适度扩大字面含义(有道理的),但不能超出发条用语可能得含义,否则就是类推解释。

2、体系解释是指:联系刑法上下文进行解释,但并不要求上下文完全一致。

3、当然解释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入罪举轻以明重,轻行为是犯罪,重行为更应该是犯罪。

(2)出罪举重以明轻,重行为不是犯罪,轻行为更不应该是犯罪(当然解释的结论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三、刑法的效力1、刑法的空间效力(1)属地原则(沾边就管):犯罪行为(包括预备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共同犯罪中,只要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共同实行、教唆和帮助)或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一个犯罪只能有一种管辖:属地>属人>保护>普遍。

2、刑法的时间效力(1)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若新法更轻、有利于被告就用新法四、不作为犯1、成立条件:有作为义务+有履行义务能力+不履行义务+有因果关系+具有等价性(针对不纯正不作为犯)。

2、作为义务来源:(1)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义务:宠物或化学物等危险物品、被监护人。

(2)对特定领域发生危险的制止义务:自己家里、出租车内(公交司机一般对车内犯罪无制止义务)。

(3)基于职务、业务规定产生的救助义务:一般要求履职过程中,例外是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4)先行行为制造、提高了危险有救助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非法行为。

2024法考刑法笔记

2024法考刑法笔记

以下是一份关于2024年法考刑法的笔记,供参考:一、刑法概述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 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犯罪构成1.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以及成立何种犯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2. 犯罪构成的要素: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3. 犯罪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三、刑罚1. 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实行的惩罚措施,是刑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以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为内容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2. 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3. 刑罚的裁量:累犯、自首、立功、坦白、数罪并罚等情节对刑罚裁量的影响。

四、常见犯罪类型及认定1.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

3. 侵犯财产犯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

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

五、案例分析结合具体案例,分析犯罪构成、刑罚裁量以及犯罪类型等问题,加深对刑法理论和实践的理解。

六、复习建议1. 熟悉刑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理解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

2. 掌握常见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具体案例。

3. 多做练习题和模拟题,加强对知识点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4. 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以上是关于2024年法考刑法的笔记内容,希望对备考者有所帮助。

张明楷刑法笔记

张明楷刑法笔记

第六章客观(违法)构成要件1、法定性、其内容是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的客观要素、为违法性提供根据的客观要素,具体犯罪的故意的认识内容与意志内容均依赖于客观构成要件,故意就是对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事实的认识与容忍,即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就是故意的认识内容与意志内容。

2、违法行为类型化——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性3、形式的违法性——违反刑法实质的违法性——规范违反说:对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对国家整体法秩序的否定4、客观的违法性:法律乃客观的评价规范,无责任能力人侵害行为也具有违法性主观的违法性:法律乃对行为人的命令性规范,无责任能力人侵害行为也具有违法性5、行为无价值:行为本身包括客观行为与内心意思是恶的,结果无价值:结果是恶的,对法益的现实侵害与危险6、关于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行为构成要件说:构成要件不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价值中立性,从而与违法性没有关系违法类型说:构成要件是从众多的行为中,将值得作为犯罪给予处罚的类型性的法益侵害与威胁,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

构成要件是违法行为的类型化,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

因此,只要是作为违法性基础的事实,主观要素、规范要素也好,都包含在构成要件之内。

7、本书立场:构成要件分为客观构成要件与主观构成要件,认为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是部分孤立判断与整体判断、暂时判断与最终判断的关系。

客观构成要件不是纯粹法律形式、不是价值中立的,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正当防卫等行为不是所谓的形式上符合客观构成要件但实质上没有法益侵犯性的行为,而是孤立、暂时地判断具有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但整体地、最终地判断不具有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因而不具有违法性。

董彬说,违法性阻却事由是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否定性评价,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则不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

8、客观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形式判断与实质判断,也是一种类型判断。

9、作为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不包括加减的身份。

刑法笔记

刑法笔记

一章刑法基本原理一、刑法的渊源及分类(一)刑法的渊源:及刑法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1、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修正案是刑法典的有机组成部分。

2、单行刑法,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以及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种(或者某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罚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如1998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制定的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中附加制定的而对特定社会关系加以特别调整的犯罪规范。

4、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但是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适用效力。

(二)刑法的分类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狭义仅只刑法典,广义还包括其他规定有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2、普通刑法与特殊刑法:刑法典是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仅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间、特别地域或者特别事项。

单行、附属刑法都是特别刑法。

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是,特别优于普通,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时,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二、刑法解释1、刑法解释的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如,法定刑的轻重表明犯罪的轻重,所以解释着应当善于联系法定刑的轻重,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轻微的行为排除在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外,使严重行为纳入重法定刑的犯罪构成之内。

刑法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中“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理解,是否包括轻伤?联系这两个罪的法定刑,就知道只能包括重伤。

)(3)体系性与协调性原则。

刑法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属于拐卖儿童罪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那么问:以出卖为目的的,抢劫、抢夺婴幼儿的行为能否作为拐卖儿童罪论处?能(4)文理解释优于论理解释。

当文理解释不合理或者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再适用包括扩大解释、限制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在内的理论解释方法。

刑法学习笔记

刑法学习笔记

刑法学习笔记第一编总则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共分5章,合计101条。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犯罪;第三章刑罚;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五章其他规定。

刑法总则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而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和对具体犯罪应判处的刑罚种类和量刑幅度。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两者的关系是原则与具体的关系,树干与树枝的关系。

刑法总则指导刑法分则,刑法分则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

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凡是刑法总则规定的,都适用于刑法分则。

在运用刑法分则的条文时,必须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和原则。

所以,只有掌握了刑法总则,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分则;反之,只有正确地掌握了刑法分则,才能更深入、更全面地理解刑法总则。

只有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理解,才能正确地处理各种刑事案件。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导读一、刑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刑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刑法。

”该条是关于刑法立法目的和立法的规定,正确把握刑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对全面、系统而准确地理解和正确适用刑法,均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一)刑法的制定目的刑法制定的目的,就是统治阶级通过制定刑法所期望达到的效果,或者说是其期望刑法所体现的价值。

刑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作为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应运而生的。

统治阶级为了达到维护其阶级统治的目的,总是把被统治阶级进行的各种反抗行为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通过制定刑法宣告其为犯罪,并处以不同程度的刑罚。

因此,统治阶级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其统治。

我国社会主义刑法,其制定的目的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即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工人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体现,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维护人民的利益服务,为了保证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稳定,市场经济的繁荣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必须惩处犯罪,保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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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绪言: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刑法学的作用:1,指导刑事立法 2,促进刑事司法 3,繁荣法学教育,丰富法学研究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阶级分析,一般分析方法)比较历史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上编刑法总论第1章刑法概论第1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1,概念: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2,即统治阶级为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一直,规定哪些行为时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刑罚的法律。

3,分类:广义分类:所有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狭义刑法: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普通刑法:刑法典特别刑法:仅适用特定的人、时、地、事的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2,刑法的性质:1,刑法的阶级性质:a,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b,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阶级本质决定的c,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刑法,但是所有的以生产资料为基础,反映剥削阶级意志并为剥削阶级服务,它们都是镇压人民的工具,这是剥削阶级的国家刑法的共同阶级本质。

d, 社会主义刑法:简历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当前及长远的利益。

2,刑法的法律性质:a,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事法特征){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护法},b, 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直接同犯罪作斗争。

3,公法的特征:刑事法特征:可调整所有法律关系程序性:规定实现实体法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和手续的法○实体法: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等实际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第2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我国刑法的创制经历了长期而曲折的过程1,1979年7月6日我国第一部刑法典正式颁布生效2,1997年10月1日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a,实现了刑事法律原则和加强刑法保护功能b,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功能c,实事求是同时适当借鉴国外先进制度相结合第3节刑法的根据和义务一,制定刑法的根据:法律根据时间根据1, 制定刑法的根据:宪法宪法是母法,刑法是子法子法必须是贯彻母法的基本要求并保障母法的实施服务2,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我国刑事立法的根本指导原则: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2,刑法的任务1,刑法第2条规定2,我国刑法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惩罚是犯罪的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主义制度 b,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第4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是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1,刑法的体系:a,刑法典:总则+分则b,单行法条c,附属法条d,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典中不足以适应现实的发条2,刑法结构a,总则+分则b,章节条款项c,刑法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事实构成)制裁(法律效果)2,刑法的解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1,立法,司法,学理解释2,文理解释,理论解释3,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但书:a,对前段的补充,b,前段的例外c,对前段的限制第2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1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1,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值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法的的法和刑法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准则。

(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2,意义:1,同犯罪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推进法治进程,维持公正性3 实现刑法司法更文明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2节罪行法定原则1,1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明文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2理论基础:a, 三权分立原则:孟德斯鸠 b, 尊重人权的思想:《大宪章》c, 心理强制学说:费尔巴哈3意义: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是对个人自由的基本保证4派生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足期刑禁止罪行类推(明确性原则,实体的适当原则)禁止发的溯及2,在我国刑法的体现:完善了我国刑事法治,保障人权的需要出发,明文规定罪行法定原则,并废纸类推————重要的标志3,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付诸行动执法1正确议定犯罪和判处刑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和犯罪构成要求区分界限2进行正确的司法解释第3节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1含义: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特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具体体现: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定罪上一律平等:相同的定罪标准量刑上一律平等:同罪同罚(但也考虑具体情节)行刑上一律平等:刑罚待遇同(同上)第4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第5条明确规定)1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该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罚当其罪(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确定刑事责任程度)2立法体现:a, 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性质上:生命,自由,财产,程度上:重轻刑种类上:主、附加刑b, 规定了轻重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通过社会危害性程度,人身危险性大小区别对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预备犯……)刑罚裁量与执行制度(累犯,自首,立功,假释制度……)c, 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中能够分割、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3司法适用a, 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趋势,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b, 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依法观念c, 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第3章刑法的效力范围适用于什么人、什么时间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第1节刑法的空间效力1定义:指刑法对地对人的效力刑事管辖2刑法的效力范围和含义:适用范围3空间效力原则:a,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b,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c, 保护原则:以保护国家利益为标准d, 普遍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贩奴、毒品。

恐怖主义犯罪)以属地原则为核心兼其他三个原则(比较严重的域外犯罪归我国管,国家工作人员犯小罪大罪都由我国管)A,我国的属地管辖权:1,我国的领域(领土、领陆、领水、领空)2,中国的航空器和船舶内3,中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刑法典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4,行为结果择一:行为和结果要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适用我国刑法5,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主要有:a,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和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适用本法规定,可以根据本民族的特点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判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c, 港澳台地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原来的法律稍加修改后有效,不使用大陆地区的刑法d, 特别刑法或附属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使用这些特定规定B,我国的属人管辖权:1,中国人犯罪的:a, 在国内犯罪使用我国刑法b, 在域外犯罪的:我国罪人,国家功罪人员在国外犯罪的一律使用我国刑法其他人在我国域外犯罪的,使用我国刑法具备的条件是:所犯之罪之前的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c, 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已经经过外国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刑罚2,外国人犯本法之罪的:a, 外国人在我国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属地)b, 外国人在我国域外犯罪的,(保护原则)使用我国刑法具备的条件是:侵害了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的利益依我国刑法法定所犯罪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犯罪地和法律也构成犯罪C,我国的普遍管辖权: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或参加的国籍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的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论犯罪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到其他国家,我国就应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对最烦予以惩处。

D,属地原则优先第2节刑法的时间效力1刑法的生效时间: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之后一段时间再施行2刑法的实效时间:法定失效(宣布失效),自然失效(新法代替就法,原来的立法条件消失)3刑法的溯及力:含义:指刑法生效后,对于生效以前轻审或判决为确定行为是否适用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第4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1节犯罪概念1犯罪的原因:自然学派、人类学派、新人类学派、社会学派的观点2犯罪的概念(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a,犯罪形式的概念:仅从犯罪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解释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犯罪就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犯罪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b,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且该危害是达到一定程度的3特征:a, 犯罪时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b, 犯罪时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 犯罪时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第2节犯罪构成1,概念:1犯罪构成:依照某一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2有案情中重要的事实特征来说明其犯罪构成要求3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反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4内涵: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5分类:P51第七章犯罪主体第一节犯罪主体的概述一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罪基本、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必须有自然人人格,自然人事有生命存在的人类独立的个体(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即辨认控制自己的能力二犯罪主体的意义:1定罪意义:犯罪主体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 2量刑意义:犯罪主体不同对量刑有不同影响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一概念:行为人具备的法律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自由意志能力二内容:1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和分辨人的能力2 控制能力:是指行人具备识别自己是否的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3有机联系: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两个同事具备,缺一不可三刑事责任能力的解释:1知识和治理成熟程度精神即大脑能正常与否的状况2我国采取刑事责任能力四分法: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与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负全部刑事责任)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未满责任年龄的幼年人,因精神病而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人)限定责任刑事能力人(14-18周岁,残疾人,盲人,精神病人,年满75周岁的老人)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14-16周岁的人)第3节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一刑事责任年龄:1概念: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必须达到的年龄2刑事责任年龄段的划分: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公历生日第二天)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八大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方火,爆炸,投毒和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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