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1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名单

性别 准考证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11100032410 11100057525 11100043903 11100009916 11100012204 11100019829 11100060003 11100028820 11100055325 11101019609 11101035212 11100043428 11100059816 11100018909 11101060423 11100029309 11100036114 11100035002 11100029017 11100010013 11101048508 11100019006 11100043915 11100042225 11100010611 11100018714 11100036312 11100050205 11120060812
11100025005 11100045922 11100021225 11100035305 11120060912 11100028726 11100038606 11100042707 11101026209 11100046307 11100009313 11100046229 11101028916 11101056001 11100040703 11100015216 11100040406 11100029411 11100044320 11100042125 11100047821 11100051623 11100057029 11100047604 11100024716 11100058224 11101023425 11100010018 11100015316 11100032920 11100022530 11100016802 11120060919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石政函〔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6〕23号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3月1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7日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治理滹沱河水体污染,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利用二年时间,治理滹沱河下游6县(市)、区排水污染,修复滹沱河河床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省会整体环境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总揽,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总纲,以我市年度水污染防治方案为基础,以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以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环境监管为重点,切实改善滹沱河污水排放情况,努力打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滹沱河。
二、整治目标规范区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沿线污水处理厂全面升级改造,对滹沱河现存水体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2016年3月底,我市滹沱河沿线长安、藁城、无极、晋州、深泽段(含周汉河正定、正定新区、藁城段)入河排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污水排放全面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底前,对我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进行全面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河流水体得到有效修复;2017年底前,我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水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实现流域整体水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定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节能报告1

16)《定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7)《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1.2.3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1)《节能评估技术导则》(GB/T31341-2014);
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
定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节能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估单位名称:河北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
i项目摘要表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定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话
节能评估单位
河北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东南部,高速公路以东、尹家庄村北、河龙公路北侧,南面为小清河,选择在现状污水厂东北部。
所属
行业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拟投产
时间
2018年5月
项目总投资
11713万元
增加值
1369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核准 备案
建设规模和
主要内容
3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主要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实物量
折标系数
折标煤量(tce)
电力
万kWh
273.61
本项目评估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处理设备、总图布置等。
1.1.2评估内容
1)对项目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价依据;
2)对项目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石政办发[2008]62号•【施行日期】200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确保我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了滹沱河、洨河、磁河、石津总干渠、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六条主要河流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任务要求和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势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确保我市主要河流水质不断改善。
二○○八年五月七日滹沱河水质达标实施方案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07〕64号)要求,结合滹沱河流域水污染现状和污染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滹沱河自黄壁庄水库坝下至深泽县出境形成水污染带。
主要涉及灵寿县、石家庄市区北部学府路区域、正定县、藁城市、无极县、深泽县等。
其中灵寿县城镇污水和学府路区域污水在滹沱河河道内滞留,虽未对下游区域造成环境纠纷,但因直接排入石家庄市市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滹沱河水系一级保护区,对城市水源造成环境安全隐患而备受各界关注,灵寿县污水处理厂也未能按照市政府要求在2008年3月底前投入正式运行。
造成跨界污染纠纷的地域,主要涉及我市滹沱河下游沿线的正定县、藁城市、无极县、深泽县等四县(市)。
目前,我市滹沱河正定县下游沿线主要排污企业有88家。
正定县向滹沱河排水的企业主要有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县腾飞印染有限公司等13家,每个企业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除石家庄滹沱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外,所有排水企业生产废水(日排水量约2万吨)与县城城区生活污水(约2.9万吨/日)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正定县亚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周汉河,在藁城市机场路九门大桥处汇入滹沱河,日排水量5万吨左右,但该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2.29•【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保障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实现规范运行,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地震局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文物局2017年12月29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我省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组成部分,为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由省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所报《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结合邢台市环保局审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产业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项目依法核准后,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二、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位于沙河市赞善办事处上郑村西南,矿区面积0.3555平方公里,矿区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336.8997万吨,可采储量为250.0099万吨,生产规模25万吨/年,服务年限11.11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案为竖井开拓,采用全面房柱嗣后尾砂胶结充填法和底盘漏斗分段空场嗣后尾砂胶结充填法开采,采用井下帷幕注浆堵水措施减少矿井水产生,铁矿开采深度 112~-250米,采出原生磁铁矿品位为33.1%。
项目主要利用原有主井作为回风井,在其北部新设1眼主井,在原有工业场地建设办公楼、空压机房、绞车房、配电室、仓库、机修间、充填站及帷幕注浆站等设施,在工业场地东北部建设1座蓄水池,同时完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工程总投资1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1万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3]12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邢台市城乡规划局沙河分局、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18•【字号】冀政办字〔2023〕74号•【施行日期】2023.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18日河北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技术创新、推动市场应用、打造产业生态、聚集发展要素、强化组织保障,推进生物制造产业(包括生物制药、生物食品、生物基化学品、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高质量发展,抢占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壮大市场主体(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中国制造500强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
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超20亿元,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2000万元奖励。
鼓励市县两级政府对生物制造领域新引进和存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二)加快企业扩规提质。
围绕促进生物制造产业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支持企业扩大发展规模、提升发展质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石家庄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石家庄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关于石家庄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报《石家庄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石家庄市无极县张段固镇齐洽村东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南区内,建设3台800吨/天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台40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项目实施后日处理固体回收燃料SRF(干化后的生活垃圾)2000吨、干污泥燃料(干化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400吨。
项目建成后将在采暖季给无极县中心城区及评价范围内18个村庄采暖供热,同时替代无极县中心城区四家供热公司的14台燃煤小锅炉(89.4兆瓦)及18个村庄的分散燃煤小锅炉(41.2兆瓦),供热面积共251.3万平方米。
年发电5.412×108千瓦时,年供电量4.817×108千瓦时、年供热量205.075×104吉焦。
项目总投资929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7万元。
该项目已列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7〕1068号)附件1“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中。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函〔2017〕1208号出具了《关于转送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无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预审意见,无极县城乡规划局出具了项目选址的意见,说明项目符合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南区)规划,河北无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了本项目符合入驻条件的证明。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8]10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1.21施行日期2008.11.21文号冀政[2008]107号主题类别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8〕107号2008年11月2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中发〔2008〕18号),加快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一)加快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
今明两年,利用国债资金、国家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88亿元,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在确保已下达投资计划的101所学校完成改造任务基础上,新改造128所农村初中校舍;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程,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小学校舍90万平方米。
(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尽快下达国债资金126亿元,重点支持24所县级职教中心、13所重点中职学校、10所技工学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实训设备。
2009年,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4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60个具有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冀发改服务〔2021〕1224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及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各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制定了《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2021年9月3日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制造服务业是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是提升制造业产品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全面提升全省制造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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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有关问题和处理意见的通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发改环资[2011]174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23
【实施日期】2011.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有关问题和处
理意见的通报
(冀发改环资〔2011〕174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2011年6月中旬,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在核准项目时发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存在虚报建设进度的问题。
同期,我委委托的咨询机构在对全省城镇污水垃圾设施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时,也发现该项目未开工建设。
经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查确认,该项目在前期手续齐全、中央预算内资金已经到位、因工艺技术不成熟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有关人员虚报开工及工程进度,骗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影响恶劣。
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11184万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建设单位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2009年争取中央扩大内需资金500万元。
按要求该项目应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底建成。
该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