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展望.docx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税收政策是重要的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研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政策,分析其现状、问题及优化方向,以期为政府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
二、当前税收政策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税收政策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税收政策可以通过调整税收负担,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向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其次,税收政策还可以通过优惠政策、减免税等手段,鼓励企业投资欠发达地区,推动产业转移和升级。
此外,税收政策还可以通过调整税收结构,优化税收制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当前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尽管税收政策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分布不均,导致部分地区过度依赖税收优惠,而忽视自身经济发展。
其次,税收征管效率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存在税收征管不力、偷税漏税等问题。
此外,税收政策与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协调性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优化税收政策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下是针对当前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的优化建议:1.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应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覆盖面广,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些地区。
同时,应加强对优惠政策的监管,防止滥用和浪费。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政府应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同时,应推广电子税务局等便捷的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成本。
3. 加强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性。
政府应加强税收政策与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的协调性,形成政策合力,共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4. 推动绿色税收改革。
通过实施环保税、资源税等绿色税收政策,引导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5. 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中国税制改革展望

税制优化应体现出结构性减税、特定税负有减有增、结构性增税三个基本概念“十二五”规划期间的税制改革需要和通盘的配套改革形成紧密的互动关系;税制改革需要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密切结合;税制改革要与优化分配格局、调整分配关系配套;税制改革要和走创新型国家道路上“科技第一生产力”“科技兴国”的取向相呼应。
这四大取向,落实在税制优化本身的表现上,可以总结出结构性减税、特定税负有减有增、结构性增税三个基本概念。
中国从目前的战略机遇期和“十二五”规划期,要推演到2020年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再往后还要追求邓小平勾画的“三步走”伟大民族复兴目标,2050年前后要见眉目。
在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的连接过程中,财税的改革和经济、社会、政治的改革显然形成了非常密切的关系,它们之间具体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现实生活里面,就表现为越来越多的热点、敏感问题,都和税收有关。
面对“十二五”规划,如何把握在这个战略机遇期里税制的建设和改革?税改要和通盘配套改革互动税制运行应满足国家政权体系“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需要。
在财政收入方面,市场经济的通行经验就是税应占绝对的主导地位。
并且在“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下优化税制和公共收入,各种政府收入必须得到综合完整的全面反映并提高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显然,税收这样一个筹集公共收入的手段与经济社会运行调控机制、政策工具的定位,牵动各方面的利益和感情,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体现出税收问题的敏感性。
中国社会里现在很多矛盾在凸显,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怎样通过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化解深层制约和矛盾。
中国的财税改革在1994年里程碑式的转变之后,需要肯定,新框架经受了比较长时期的历史检验。
与此同时,面对“十二五”,我们必须解决共享税越搞越多、同时省以下分税制不能够得到实质性贯彻这个现实问题。
经过大量的调研,我们发现,中国现在省以下四个层级的体制并不是分税制。
虽然在省级行政区层面,除了江苏、浙江、福建曾明确地表示省以下不搞分税制之外,其他地方都表示比照中央与省的原则,在省以下四个层级间搞分税制,但具体看起来,大同小异,都没有形成规范的分税安排。
从国际减税趋势看我国税收优惠的发展方向

从国际减税趋势看我国税收优惠的发展方向前言税收减免和优惠对于扶植困难企业和弱势群体发展,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努力壮大税源后劲,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发展,都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根据分析国际税收减免的大趋势,结合我国现行税收减免的运行情况,探讨我国减免税政策的发展方向。
一、当前国际减税形势的特点及政策取向综观世界各国税制改革和减免税的共同特点及政策目标,我们可以看出如下三个明显特征:一是直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且是公布连续几年的中期性持续降税计划。
如加拿大的企业所得税由2001年的28%逐年降至2004年的21%;德国2001-2005年则把企业所得税税率从40%降至25%.其目的在于扩大企业的盈利空间,减少或避免企业的亏损,缓解企业的经营困难,减弱失业率上升的压力;而持续几年的中期性减税则是为企业提供一个乐观的投资和经营预期,起到刺激投资的作用。
二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
各国的做法大体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直接降低边际税率;其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和免征额,缩小税基。
如美国国会2001年5月通过了布什的减税方案,宣布在未来10年内将减税1.35万亿美元,全面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并简化税率级次。
各国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意图在于增加个人收入,扩大消费需求,并通过减少中高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负达到刺激投资的目的。
三是对企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
如美国允许设备的投资实行加速折旧,并简化折旧的计算程序;马来西亚出台了包括投资鼓励、出口服务以及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的出台,旨在鼓励企业投资或者吸引外商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机会。
二、我国现行税收优惠存在的弊端自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区域性税收优惠,如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族自治地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二是时间性税收优惠,如对某些企业、某些行业某此产品实行的定期减税或者免税等;三是范围性税收优惠,即只限于某种类型的行业或企业,如对残疾人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四是目的性税收优惠,如为了鼓励产品出口、鼓励利用“三废”、鼓励废品回收等所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设想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及设想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目的,通过制定倾斜性的税收政策法规来豁免或减少经济行为或经济结果的税收负担措施.税收优惠能将税收制度的统一性和相对灵活性结合起来,在保持税收的统一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对某些特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照顾,促进产业政策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一大特点是,内容多、规定散、补充繁、变化快。
这种状况虽然充分体现出了税收优惠政策的灵活性,及时反映了国家的政策意向,但从整体上说,这样的优惠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大为降低.实施中,这样的税收优惠对征纳双方来说都难以准确把握,加大了征纳双方的成本,容易形成新的税收漏洞.而税收优惠政策较低的透明度,也与WTO规则不相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投资环境,不利于外资的引进。
(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不明确。
现行的税收优惠没有将优惠项目与不优惠项目清晰地区分开,没有形成此消彼长的政策导向.具体体现为:在产业政策方面,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均有税收优惠。
在区域政策方面,中、西部地区有税收政策优惠,但鼓励外商投资的要求,在外商投资更多地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的情况下,外商在东部沿海地区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三)税收优惠没有外资投资额度的限制.在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没有外资投资额度的限制,造成投资规模偏小,投资行为短期化.从实际情况分析,那此投资小,见效快的企业基本上都是简单加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于上述企业直接导致投资的短期化发展,而且这此投资规模偏小的项目恰恰是我国不需要的项目或是凭借我国自己能力能够解决的,外资的涌入必然加大税收收效益流失和外来资本的投资性,不利于我国投资结构的良性发展。
(四)现行增值税制的鼓励科技进步方面存在着制约因素。
中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展望

中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展望【摘要】中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从当前政策现状入手,分析了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随后,探讨了未来政策发展的趋势和可能受到的影响因素,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在总结了中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展望,强调了未来的发展前景和趋势。
展望未来,中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在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和吸引外资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中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展望、现状分析、发展趋势、影响因素、政策建议、展望未来、发展趋势、结论、展望前景。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对特定地区或特定行业实施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优惠。
近年来,中国各地纷纷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调动地方经济活力,促进产业升级,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
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均衡发展,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地方产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涉及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减免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措施,为企业减轻负担,提升市场竞争力。
通过研究中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情况,可以更好地了解各地政府的政策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为未来的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
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问题概述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这些政策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一些地方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没有充分考虑,导致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些企业可能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
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变迁的历程看自贸区未来优惠政策发展方向

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变迁的历程看自贸区未来优惠政策发展方向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所得利润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各国都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一定的优惠政策。
自贸区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也拥有自己的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变迁的历程,来探讨自贸区未来优惠政策的发展方向。
自贸区未来优惠政策的发展方向,首先需要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历史变迁开始探讨。
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半和免征等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促使了大量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秩序的变化,中国政府逐步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中国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统一,并取消了以前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此举旨在加强税收透明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的税负增加,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为了应对国际税收竞争和吸引更多的外资,中国政府于2018年发布了《外商投资法》,并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和减半等。
自贸区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也将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的红利。
可以预见,未来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将更加注重对外资企业的吸引和保护,促进自贸区的持续发展和壮大。
那么,自贸区未来优惠政策的发展方向会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未来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将呈现出以下几个方向:自贸区将会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流程,降低税收成本。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各国之间的税收竞争也日益激烈。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和优秀企业在自贸区落户,自贸区将会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流程,降低税收成本。
这将有助于提高自贸区的税收竞争力,促进自贸区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先进技术。
税收筹划的举措及未来发展趋势.docx

税收筹划的举措及未来发展趋势一、我国现阶段税收筹划的举措(一)我国现阶段税收筹划的普遍现状税收筹划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过程当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西方国家普遍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发展历史,并同时随着时代的不断向前发展,正在逐步完善成熟。
然而,在我国的经济体制发展过程当中,税收筹划这一概念的引入不过只是近十年的事情,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才逐步建立起一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税收制度,同时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建设完善,为我国税收筹划的普及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以后,为了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相继展开了一场十分激烈的竞争,而在企业经营能力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等既定情况的限制之下,政F税收与企业在可支配利益之间存在着一此消彼长的关系,因而,税收筹划的不断发展,不仅可以有效提升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同时还可以大力推进我国各类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向前发展。
(二)所存在的问题问题一:我国国民对税收筹划概念的理解不够清晰。
当前,由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在我国不够普及,因而税收筹划一词给人的主观印象多半与企业偷税漏税、灰色避税等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税收筹划这一举措在我国的普及发展。
问题二: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不高。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全新型的财务统筹管理活动,需要税务人员能够在企业经济活动开始发生之前,就事先对企业内所将要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化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安排,对于税务人员在税法、政策、会计、管理等方面综合素质的要求极高。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类专业人员在大多数企业当中的数量仍旧十分匮乏。
问题三:企业纳税人对税收筹划当中所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
税收规划作为统筹性财务计划方案,在具体实施的过程当中,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
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当中,企业纳税人的目光大都集中在了税收筹划将会为企业所带去的经济利益,很少或者根本不会将注意力放在税收筹划当中的风险存在。
税收改革与发展趋势.docx

税收改革与发展趋势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十二五”时期多项重要的税收制度、政策与征管措施改革,均在20XX年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将对税收未来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回顾20XX年税收制度大改革、税收政策新变化、税收征管新举措,展望未来税收发展大趋势,将有助于把握我国税收发展脉络。
一、20XX年税收制度大改革自19XX年全面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税种实际已在不断改革中阔步前进。
由于企业所得税已实现了内外资合并,而个人所得税目前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从分类向综合的课征模式改革,难以一蹴而就,因此,“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主要是以“增、消、营”三大流转税为主,兼及其他税种。
(一)“营改增”稳步推进,但进程放缓“十二五”期间最引人注目的税制改革,莫过于“营改增”试点了。
营业税具有重复课税、不利于分工合作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缺陷,但在19XX年税制改革时,由于平衡中Y与地方财政关系以及征管技术落后等原因,依然保留了营业税。
也正因如此,关于“营改增”的呼声日益高涨。
自20XX年1月1日起,在XX开始了“营改增”的试点,并逐步实现了由XX到东部8省市再到全国的扩展,试点内容经历了由“6+1”到“7+1”、“7+2”再到“7+3”的扩围,将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按照原有计划,“营改增”试点即第一阶段的扩围改革应在20XX年完成,此后还应逐步进行第二阶段的增值税制完善改革和第三阶段的立法改革。
20XX年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将在年内完成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营改增”步伐,但是鉴于经济下行和财政减收、地方政F主体税种缺失压力及部分行业“营改增”后产生的税负大幅增加及分布不均衡等问题,对“营改增”的态度逐渐由“力争”、“抓紧”变为“适时纳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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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展望中图分类号:F812.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3-0058-04一、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历史演进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是选择特定地区给予某些纳税人一定的税收激励和照顾的政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随着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政策着力点。
(一)1979―1999年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非均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区域布局采用传统三分法,即把我国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
其中,东部沿海地区实行率先发展战略,首先设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4个经济特区,随后开放14个港口城市,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20世纪90年代初又重点进行了浦东新区的开发与开放等。
这一时期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强调效率优先并呈现两个特点。
第一,税收优惠以涉外优惠为主。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发展资金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主要定位在吸引外商投资,税收优惠侧重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优惠。
优惠依据主要是1980年开始实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1982年开始实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两者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优惠对象主要是对设立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殊区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这一时期的税收优惠幅度较大,涉外企业的名义税率为33%,实际税率仅为12.9%[1]。
第二,税收优惠多集中在东部地区。
1984―1993年,我国陆续颁布一系列税收优惠法规,设计形成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其他特定地区―内地一般地区”的多层次涉外税收优惠格局[2]。
由于地理位置优越,我国大部分经济特区、经济开放区集中在东部,东部地区充分享受了税收优惠,其平均税负明显低于其他地区。
据统计,1991―1995年东部地区的12个省份中,除广东省(8.92%)达到全国平均税负水平(8.81%)外,其余省份的年平均税负均低于全国水平[3]。
受优惠政策影响,这一时期的外资大部分投向东部地区,截至1999年底,投向东部地区外资占累计投资的86%。
(二)1999―2008年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东部地区经济增长迅速,区域间发展差距也越来越大。
于是,国家重新调整了区域发展战略,由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转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将区域经济布局划分为四大经济板块,即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并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3年作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2004年提出了中部崛起战略。
与此同时,国家区域经济政策目标也逐步调整到促进地区协调发展上来,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强调公平并作出了相应调整。
这一时期新出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以内陆地区内资企业优惠为主。
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求,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出台了《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实施“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4]。
2004年,适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要求,东北地区首先试点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东北地区老工业企业实施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范围、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等优惠政策,减轻了企业所得税负担[5]。
第二,区域优惠与产业优惠相结合。
这一时期的区域税收优惠另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注重与优惠地区的产业发展相结合。
在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首先试点增值税转型,充分考虑了该地区的产业特色;在西部大开发中,税收优惠重点放在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以及对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免征农业特产税[6],这些都充分考虑了西部地区产业特征及其发展需求。
(三)2008年至今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2008年以来,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思想指导下,我国区域经济布局出现了新变化,不再局限于原有的四大经济板块,而是对其进行细化,形成了30多个经济区,并出台了相应的国家战略的区域发展规划。
这意味着我国区域政策单元发展为小尺度区域政策,更加具有针对性。
目前,从南到北、由东向西、从沿海到内地,新的区域经济版图逐渐成型,仅在“两纵两横”经济带上就有关中―天水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皖江城市带、武汉城市群、中原经济区和长株潭经济圈等,围绕这些发展规划,各省(市)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具有区域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区域性税收优惠逐渐淡化。
尽管各省(市)大多出台了促进经济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却是在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的整合与明确,或是在省级政府税收权限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中央政府很少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是强调贯彻落实现有优惠政策。
如中央对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没有出台一条税收优惠政策,中原经济区、武汉经济圈也没有出台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对部分新试验区继续给予少量的税收政策支持,如2011年起对广东省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可明显看出,优惠的幅度和范围并没有新突破。
第二,产业税收优惠导向明显。
这一时期,税收政策逐渐转移了区域性优惠导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2008年我国正式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充分显示了产业优惠为主的政策导向[7]。
二、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域效应(一)东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事实证明,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推动了东部经济快速发展,配合了东部地区优先发展战略实施。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外商投资。
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外资集中在沿海12个省份。
外资的进入为东部地区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和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对东部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东部地区的资金收益率。
高收益率增强了企业资金积累能力,刺激了民间投资。
1980年至今,东部地区集体经济的投资是西部的9.27倍,个体经济的投资是西部的3.74倍。
第三,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了东部地区能源、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了投资环境。
(二)区域间发展失衡加剧整体来看,我国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东部的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目前这一格局并未改变。
尽管国家对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也有优惠规定,但力度和执行效果都远不如东部地区,由此导致我国区域间差距明显并呈不断扩大态势。
从区域发展的绝对差距来看,2010年东部地区的人均生产总值分别是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1.91倍、2.06倍、1.3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是1.46倍、1.47倍、1.46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是1.48倍、1.84倍、1.27倍。
(三)内陆开发区蓬勃发展仿效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模式,我国内陆地区陆续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依据相关税收法规,这些区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政策催生下,开发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不断成长。
截至目前,我国拥有88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拥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131个,省级开发区776个,地市级近千家。
2010年纳入统计的90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 849亿元,财政收入5 627亿元,税收收入4 65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06亿美元;2011年,我国88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实现营业总收入13.16万亿元,工业总产值增加了2.74万亿元。
据估计,国家级开发区经济总量占所在城市GDP比例的平均值为13%,区内产业结构中服务业比例平均达23%,其开放水平占据当地高点[8]。
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成因(一)优惠受惠面由窄到宽一般而言,优惠政策的受惠面越窄,政策效应越突出[9]。
我国区域税收优惠从最初的仅限于经济特区,逐步扩展到沿海经济开放区、其他特定地区、内地一般地区,受惠面放宽,优惠范围扩大,优惠政策逐渐演变成普惠制。
由此,早期政策效果较为明显,东部沿海经济发展迅速。
(二)内陆地区优惠力度不大首先,西部优惠政策实际是东部优惠政策的迁移,而且总体优惠水平低于东部。
由于缺乏独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西部地区难以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9]。
其次,东北地区税收优惠具有短期性质。
如东北试点的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但随着之后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其优惠自然消失。
再次,缺乏针对中部地区的税收优惠。
尽管国家在2004年提出了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但始终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中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部地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绝大部分属通用型的,主要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开放城市和内陆开放城市的税收优惠及贫困地区的税收优惠等[9]。
(三)地方政府税收权限较小当前,我国税收优惠管理权限过分集中,地方政府只有执行权、征收权和极小范围内制定补充规定的权力,绝大部分税种的立法权、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税收减免权等均高度集中在中央[10]。
又由于中央政府早期把有些权限以优惠政策方式赋予了东部地方政府,所以相对而言,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地方政府税收权限更小。
(四)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方式直接优惠具有透明度高、激励性强的特点,主要包括免税期、降低税率、直接减免等,但其受益对象具有局限性,主要是那些已经和能够获得收益的企业。
间接优惠主要表现为对企业税基减免,强调事前调整,通过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措施来调低税基,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
早期税收优惠的目的主要是吸引外资、发展东部加工产业,采用直接优惠方式效果良好。
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条件下,中西部地区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项目较多,间接优惠方式效果较好。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已经加强对于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方式的运用,但仍然以直接优惠方式为主,占到了整个优惠政策的95%以上。
四、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展望1. 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目标明确。
区域税收优惠属于区域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应服从服务于现阶段我国区域发展战略。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改善投资环境”等。
所以,现阶段我国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基本目标是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的地区差距,实现各地区的共同繁荣,促进不同地区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实现地区间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