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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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洁净室是一种高度净化的空间环境,广泛应用于电子、光电子、医药、化工等领域。

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是确保洁净室性能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下面就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洁净室施工规范1. 空气处理系统:洁净室必须配备空气过滤系统,系统的设计、选材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系统应满足洁净室的净化要求,如控制温度、湿度、气流速度等参数。

2. 净化墙体:洁净室的墙体必须采用无尘、无毛刺的材料进行施工,如不锈钢板、彩钢板等。

墙体必须有较高的密封性能,不得有渗漏现象。

3. 地面处理:洁净室的地面必须用防静电、耐磨、易清洁的材料进行处理,如PVC地板、防静电地板等。

地面必须平整、无缝隙,不得有起砂、起皮现象。

4. 门窗处理:洁净室的门窗必须具备较高的密封性能,不得有渗漏现象。

门窗的选材和施工必须符合洁净室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管道系统:洁净室的管道系统必须满足洁净要求,如布局合理、材质无毛刺等。

管道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6. 温湿度控制系统:洁净室的温湿度控制系统必须稳定、可靠,满足洁净室的要求。

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调试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二、洁净室验收规范1. 室内环境验收:室内环境的验收必须符合洁净室的要求,如温度、湿度、气流速度等参数必须处于控制范围内。

2. 净化设备验收:净化设备的验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如过滤器的效果、风机的运行状态等必须符合要求。

3. 室内净化试验:室内净化试验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如空气洁净度、颗粒物浓度等参数必须符合要求。

4. 温湿度控制系统验收:温湿度控制系统的验收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如温度稳定性、湿度稳定性等必须符合要求。

5. 洁净室运行试验:洁净室的运行试验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根据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如气流均匀度、空气洁净度等必须符合要求。

6. 文档资料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洁净室施工图纸、设备清单、验收报告等文档资料,以备验收单位查阅。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 0 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 0 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 0 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 0 6条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1 0 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 1 1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2 1 2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

施工主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 1 3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的规定。

第2 1 4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但对特殊的装饰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洁净室施工和验收规范方案

洁净室施工和验收规范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2.1.2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

施工主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1.3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 212的规定。

第2.1.4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但对特殊的装饰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修订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特点与适用范围现批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591-2010。

2011年02月01日起实施。

其中第4.6.11、5.5.6、5.5.7、5.5.8、5.6.7、6.3.7、6.4.1、11.4.3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同时废止。

一,编制情况简介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高校、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编制。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编制组于2006/12/26在北京召开启动大会起,在22个月的时间里,开了5次调研座谈会,聘请了20多位专家、基建负责人等作为顾问,开了两次座谈会。

组织40余人次,针对重点或难点开展了9项专题实验和研究,完成了9篇报告、论文: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收集、查阅资料工作,若干参编单位提供了本单位的标准、操作规程或具体技术资料。

编制组对ISO系列标准、欧盟与WHO的GMP、美国FDA手册、美国微电子污染控制手册、美国制药工程指南、瑞士加拿大等国家的兽药生物安全设施手册以及国内关于微振、噪声、防静电、施工安装等文献、手册和国内29项标准规范,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获得了丰富的信息,提取了对规范有用的材料。

2007年11月应台湾中华洁净学会和相关企业的邀请,组织编制组部分成员30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台湾地区的考察,举办了座谈会、报告会,参观了净化工厂,同时进行了海峡两岸关于洁净室施工安装的技术交流。

在各参编单位积极按分工计划完成了有关章或节的草稿基础上,于2008年3月底完成规范的第一轮草稿。

经过4次讨论会和草稿定稿会,于2008年7月底草稿定稿,又经过主编单位多次组织技术人员讨论,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完成征求意见稿。

按照程序,征求意见稿已上网广泛征求意见,并专门由电子邮件或逐件发送给近30几位专家和管理人员,或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1000字)洁净室施工与验收是确保洁净室达到一定洁净度要求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几个方面。

一、项目准备1.确定洁净室工程的类型和级别。

2.成立一个项目组,负责协调洁净室工程相关事宜。

3.编制洁净室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方案等。

二、施工材料及设备1.选择符合洁净室要求的材料,如墙面、地板、天花板等。

2.选择合适的洁净室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符合洁净室的净化要求。

三、施工过程1.洁净室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人员的培训,了解洁净室的要求和施工工艺。

2.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进出通道,进入洁净室的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洁净服,并经过洁净室的空气洗净设备。

3.洁净室的墙面、地板、天花板等应采用无尘材料,施工过程中要做好防尘措施。

4.施工现场禁止活动性气味物质的产生和使用,以免对洁净室的洁净度造成影响。

5.施工过程中严禁吸烟,禁止随意进食,施工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保持清洁。

四、验收标准1.洁净室施工完成后,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洁净室进行验收。

2.洁净度检测: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要达到相应级别的要求,并符合相关标准。

3.材料检测:墙面、地板、天花板等材料的质量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有明显的缺陷。

4.设备检测:洁净室的空气处理设备和洁净设备要正常运行,并能保持其功能和性能。

5.施工质量检测:洁净室的施工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质量问题。

以上是洁净室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几个方面,洁净室的施工与验收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以确保洁净室的洁净度要求得到满足。

此外,洁净室的后期维护与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后期的维护工作,才能保证洁净室的持续洁净度。

最新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

没有图纸和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104条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105条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定证明文件。

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

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106条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107条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装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212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相配合。

施工主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213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和《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的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有防腐蚀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的规定。

第214条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10℃,但对特殊的装饰工程,应按装饰材料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92页)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92页)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92页)现批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591-2010。

2011年02月01日起实施。

其中第4.6.11、5.5.6、5.5.7、5.5.8、5.6.7、6.3.7、6.4.1、11.4.3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务必严格执行。

原《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同时废止。

一,编制情况简介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高校、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编制。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编制组于2006/12/26在北京召开启动大会起,在22个月的时间里,开了5次调研座谈会,聘请了20多位专家、基建负责人等作为顾问,开了两次座谈会。

组织40余人次,针对重点或者难点开展了9项专题实验与研究,完成了9篇报告、论文: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收集、查阅资料工作,若干参编单位提供了本单位的标准、操作规程或者具体技术资料。

编制组对ISO系列标准、欧盟与WHO的GMP、美国FDA手册、美国微电子污染操纵手册、美国制药工程指南、瑞士加拿大等国家的兽药生物安全设施手册与国内关于微振、噪声、防静电、施工安装等文献、手册与国内29项标准规范,进行了认确实研究,获得了丰富的信息,提取了对规范有用的材料。

2007年11月应台湾中华洁净学会与有关企业的邀请,组织编制组部分成员30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台湾地区的考察,举办了座谈会、报告会,参观了净化工厂,同时进行了海峡两岸关于洁净室施工安装的技术交流。

在各参编单位积极按分工计划完成了有关章或者节的草稿基础上,于2008年3月底完成规范的第一轮草稿。

通过4次讨论会与草稿定稿会,于2008年7月底草稿定稿,又通过主编单位多次组织技术人员讨论,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完成征求意见稿。

按照程序,征求意见稿已上网广泛征求意见,并专门由电子邮件或者逐件发送给近30几位专家与管理人员,或者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征求意见稿已回收了20份意见表,征集了166条修改意见,采纳的共114条,占68.7%。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修订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版《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特点与适用范围现批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591-2010。

2011年02月01日起实施。

其中第4.6.11、5.5.6、5.5.7、5.5.8、5.6.7、6.3.7、6.4.1、11.4.3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同时废止。

一,编制情况简介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国内有关科研、高校、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编制。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编制组于2006/12/26在北京召开启动大会起,在22个月的时间里,开了5次调研座谈会,聘请了20多位专家、基建负责人等作为顾问,开了两次座谈会。

组织40余人次,针对重点或难点开展了9项专题实验和研究,完成了9篇报告、论文: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收集、查阅资料工作,若干参编单位提供了本单位的标准、操作规程或具体技术资料。

编制组对ISO系列标准、欧盟与WHO的GMP、美国FDA手册、美国微电子污染控制手册、美国制药工程指南、瑞士加拿大等国家的兽药生物安全设施手册以及国内关于微振、噪声、防静电、施工安装等文献、手册和国内29项标准规范,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获得了丰富的信息,提取了对规范有用的材料。

2007年11月应台湾中华洁净学会和相关企业的邀请,组织编制组部分成员30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台湾地区的考察,举办了座谈会、报告会,参观了净化工厂,同时进行了海峡两岸关于洁净室施工安装的技术交流。

在各参编单位积极按分工计划完成了有关章或节的草稿基础上,于2008年3月底完成规范的第一轮草稿。

经过4次讨论会和草稿定稿会,于2008年7月底草稿定稿,又经过主编单位多次组织技术人员讨论,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完成征求意见稿。

按照程序,征求意见稿已上网广泛征求意见,并专门由电子邮件或逐件发送给近30几位专家和管理人员,或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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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尘,无裂 墙 材 痕 抹 灰 按高级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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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潮湿、霉变
耐磨
电阻为 105~108Ω
耐潮湿、霉变 -
涂 不起壳、脱皮 料 卷 地 材 面 不虚铺,缝隙 对齐, 不积灰
耐磨
耐清洗
电阻为 105~108Ω
-
水 不起砂,密实, 磨 耐磨 光滑 石 第四节 施工要求
耐清洗
-
第 3.1.1 条 净化空调系统的一般要求和风管、 部件的具体制作验评方法, 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 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 和《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 的有关规定。 第 3.1.2 条 净化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应根据“洁净室主要施工程序” (见附录二)制订协作进度计划, 严格按计划进行。 第二节 风管及其部件的制作 第 3.2.1 条 风管和部件的板材应按设计要求选用,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冷轧钢板或优质镀锌钢板。 第 3.2.2 条 风管不得有横向拼接缝,尽量减少纵向拼接缝。矩形风管底边宽度等于或小于 800mm 时, 其底边不得有纵向拼接缝。 第 3.2.3 条 风管板材的拼接采用单咬口;圆形风管的闭合缝采用单咬口,弯管的横向缝采用立咬口; 矩形风管转角缝采用转角咬口、联合角咬口或按扣式咬口。上述咬口缝处都必须涂密封胶或贴密封胶带。 第 3.2.4 条 风管内表面必须平整光滑,不得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 第 3.2.5 条 风管应按设计要求刷涂涂料。当设计无要求时,可按表 3.2.5 要求刷涂。刷涂前必须除去钢 板表面油污和铁锈,干燥后再刷涂。涂层应无漏涂、起泡、露底现象。
第二章 建筑装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2.1.1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应于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围护结构完成,外门、外窗安装完毕,主体结 构验收后进行,其内容包括室内装饰工程,门窗安装,缝隙密封,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 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位缝隙的密封作业。 第 2.1.2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进度安排应与其他专业工种制订明确的施工协作计划,按程序施工互 相配合。施工主要程序见附录二。 第 2.1.3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 和《地面 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9 的 要求外,还应保证施工的气密性,减少施工作业的发尘量和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有防腐蚀 要求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12 的规定。
表 3.2.5 风管刷涂涂料的要求 风管材料 系统部位 涂料类别 内表面:醇酸类底漆 醇酸类磁漆 冷轧钢板 全部 外表面:有保温:铁红底漆 无保温:铁红底漆 磁漆或调和漆 内表面:一般不刷涂 当镀锌钢板表面有明显氧 化层,有针孔、麻点、起 皮和镀层脱落等缺陷时, 按下列要求刷涂: 磷化底漆 锌黄醇酸类底漆 面漆(磁漆或调和漆等) 外表面:不刷涂 内表面:磷化底漆 锌黄醇酸类底漆 面漆(磁漆或调和漆等) 外表面:不刷涂 1 2 2 刷涂遍数 2 2 2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 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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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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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 条 为了在洁净室(含装配式洁净室,下同)施工中,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统一施工验 收要求,统一检测方法,做到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安全操作,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工业洁净室和一般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有生物 学安全要求的特殊生物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 第 1.0.3 条 洁净室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中需修改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没有图纸和 技术要求的不能施工和验收。 第 1.0.4 条 洁净室施工前应制订详尽的施工方案和程序,施工中各工种之间应密切配合,按程序施工。 先行施工的工种,不得妨碍后续的施工。 第 1.0.5 条 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鉴 定证明文件。对质量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验。过期材料不得使用。 第 1.0.6 条 洁净室施工过程中,应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进行中间检验验收,并记录备案。 第 1.0.7 条 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2.1.4 条 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 10℃,但对特殊的装饰工程,应按装饰材料 说明书要求的温度施工。 第二节 材料要求
第 2.2.1 条 用于洁净室嵌缝的弹性密封材料及防尘涂料必须有注明成份、品种、出厂日期、贮存有效 期和施工方法的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书。不得使用过期产品和未经鉴定的产品。 第 2.2.2 条 洁净室涂料地面水泥砂浆基底的水泥标号不得低于 425 号;水磨石地面应现浇,所用小石 子直径为 6~15mm,水磨石细磨后,宜用不挥发的护面材料打涂。 第 2.2.3 条 洁净室墙面和吊顶的抹灰,应为高级抹灰,养护时间应充分。不得采用受热、湿影响产生 变形、霉变、粉化的材料。 第 2.2.4 条 洁净室使用的木材的含水率不应大于 16%,并且不得外露使用;石膏板、胶合板和木龙骨应 做防潮处理或采用防水石膏板;生物洁净室不应使用木材和石膏板作表面装饰材料。 第三节 构造与装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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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6 条 安装过程中不得撕下壁板表面塑料保护膜,禁止撞击和踩踏板面。 第 2.5.7 条 各种构配件和材料应存放在有围护结构的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平整地放置在防潮膜上。 第 2.5.8 条 构配件和材料的开箱启封应在清洁环境中进行,应严格检查其规格性能和完好程度,不合 格或已损坏的构配件严禁安装。 第 2.5.9 条 需要粘贴面层的材料、嵌填密封胶的表面和沟槽必须严格清扫清洗,除去杂质和油污,确 保粘贴密实,防止脱落和积灰。 第 2.5.10 条 装配式洁净室的安装缝隙,必须用密封胶密封。 第三章 第一节 净化空调系统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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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JGJ71—90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 年 7 月 1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 694 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第 3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洁净室施工及验收 规范》 ,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JGJ71—90,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 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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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 不掉皮、粉化 料 吊 板 不产尘,无裂 顶 材 痕 抹 灰 按高级抹灰
可耐清 电阻为 105~108Ω 洗 可擦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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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直,缝隙不 大于 0.5mm 平直,缝隙不 大于 0.5mm 缝隙焊接牢 固, 平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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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潮湿 可耐清 洗 可耐清 洗 可耐清 洗 耐清洗
电阻为 105~108Ω
耐潮湿、霉变 耐潮湿、霉变
第 2.3.1 条 预埋在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墙体上的铁件、木框等应牢固,木砖和木框应做防腐处理,预埋 铁件外露部分和吊杆支架应做防锈或防腐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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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2 条 不同材料相接处采用弹性材料密封时,应预留适当宽度和深度的槽口或缝隙,见图 2.3.2。
图 2.3.2 缝隙密封宽度 1—弹性密封材料;2—钢窗框;3—窗台板;4—设备外框;5—钢龙骨隔墙 第 2.3.3 条 所有建筑构配件、隔墙、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联,不应与设备支架(如 传送带吊杆、风管吊杆以及有振动的设备)和管线支架相联接。 第 2.3.4 条 建筑装饰及门窗的缝隙应在正压面密封。 第 2.3.5 条 改建工程在隔墙拆移、打洞、管线穿墙和穿楼板等施工后,应修补牢固,表面进行相应装 饰,防止积尘掉灰。 第 2.3.6 条 管线隐蔽工程应在管线施工完成并进行试压验收后进行。管线穿墙、穿吊顶处的洞口周围 应修补平齐,严密,清洁,并用密封材料嵌缝。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粘贴气密性密封垫。 第 2.3.7 条 洁净室地面垫层下应铺设 0.4~0.6mm 厚的防水薄膜作防潮层,接头处搭接 50mm,用胶带 粘牢;混凝土浇筑时分仓线不宜通过洁净室。施工卷材和涂料的基底含水率不应大于 6~8%。 第 2.3.8 条 踢脚板部分施工时应与墙面平齐或略缩进 2~3mm。当踢脚板与地面材料相同时可做成小 圆角,其圆角半径 R 应大于等于 50mm;当踢脚板与地面材料不同时,应用弹性材料嵌固。见图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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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1 条 建筑装饰工程必须与各专业工种间制定严格的施工程序,一般依次为:留洞打底、各专业 安装、内门窗安装、修补洞口及周边基层打底、饰面抹灰和罩面板工程、嵌缝处理、油漆刷浆工程和裱糊 工程。 第 2.4.2 条 在洁净室建筑装饰施工过程中,必须随时清扫灰尘,对隐蔽空间(如吊顶和夹墙内部等) 还应做好清扫记录。 第 2.4.3 条 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多水作业等造成板材凹陷、暗 裂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第 2.4.4 条 对已安装高效过滤器的房间,不得进行有粉尘的作业。 第 2.4.5 条 塑料板材或卷材面层铺贴前应预先按规格大小、厚薄分类,板材或卷材与地面之间应满涂 粘接剂,表面赶平,不得漏涂或残存空气。 第 2.4.6 条 密封胶嵌固前,应将基槽内的杂质、油污剔除干净,并保持表面干燥。 第 2.4.7 条 洁净室临时设置的设备入口不用时应封闭,防止尘土杂物进入。 第 2.4.8 条 施工现场应保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对于改建工程,应查明和切断原有电源及易燃、易爆 和有毒气体管线后方可施工。对工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腐蚀性液体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节 装配式洁净室的安装 第 2.5.1 条 装配式洁净室的安装,应在装饰工程完成后的室内进行。室内空间必须清洁、无积尘,并 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对零部件和场地随时清扫、擦净。 第 2.5.2 条 施工安装时,应首先进行吊挂、锚固件等与主体结构和楼面、地面的联结件的固定。 第 2.5.3 条 地面面层必须平整,其不平整度不应大于 0.1%。在做卷材面层或涂料面层时应考虑与垂直 壁板交接处的密封。 第 2.5.4 条 壁板安装前必须严格放线,墙角应垂直交接,防止累积误差造成壁板倾斜扭曲,壁板的垂 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0.2%。 第 2.5.5 条 吊顶应按房间宽度方向起拱,使吊顶在受荷载后的使用过程中保持平整。吊顶周边应与墙 体交接严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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