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印刷管理规定(试行)
事业单位印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刷管理,规范印刷行为,确保印刷质量,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印刷活动,包括文件、资料、出版物、宣传品等。
第三条印刷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二)质量第一,保证印刷质量;(三)节约成本,提高效益;(四)保密安全,保障信息安全。
第二章印刷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凡需进行印刷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印刷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印刷申请表》。
第五条印刷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印刷内容、数量、规格、用途等;(二)印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三)印刷费用预算;(四)审批部门意见。
第六条印刷管理部门对印刷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一)印刷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二)印刷数量、规格、用途合理;(三)印刷费用预算合理。
第七条印刷申请经批准后,印刷管理部门与印刷单位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印刷单位选择与监督第八条印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印刷资质;(二)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三)具备相应的印刷设备和专业技术;(四)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第九条印刷管理部门根据印刷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印刷单位。
第十条印刷管理部门对印刷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印刷质量、进度和保密安全。
第四章印刷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印刷单位应按照《印刷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印刷任务。
第十二条印刷单位在印刷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单位内部信息。
第十三条印刷单位应确保印刷质量,对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整改,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印刷管理部门对印刷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印刷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印刷费用按照《印刷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六条印刷费用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不得擅自增加。
第十七条印刷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印刷合同;(二)印刷单位开具的发票;(三)报销申请表。
事业单位印刷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刷品管理,规范印刷活动,确保印刷品质量,维护事业单位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印刷品的制作、印刷、发行和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印刷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质量第一原则;(三)节约成本原则;(四)安全保密原则。
第二章印刷品种类及审批第四条事业单位印刷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一)文件、资料、报表;(二)宣传材料、海报、展板;(三)图书、期刊、报纸;(四)标识、名片、信封;(五)其他印刷品。
第五条印刷品制作前,需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一)印刷品的用途、数量、内容;(二)印刷品的设计、排版、校对;(三)印刷品的成本预算;(四)印刷品的供应商选择。
第六条印刷品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虚假宣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
第三章印刷品制作与印刷第七条事业单位印刷品制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个人承担,确保印刷品质量。
第八条印刷品印刷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印刷企业,并签订印刷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印刷品名称、数量、规格、材质、价格、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印刷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进行印刷,确保印刷品质量。
第十条印刷品在印刷过程中,需进行三次校对,包括初校、二校、三校,确保内容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印刷品印刷完成后,需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发行。
第四章印刷品发行与管理第十二条印刷品发行应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用途、数量、内容。
第十三条印刷品发行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印刷品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指定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印刷品在发行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五条印刷品使用完毕后,应进行回收、整理,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
第五章印刷品成本控制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印刷品成本的预算、核算和监管,确保印刷品成本合理。
第十七条印刷品制作、印刷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材料、人工、印刷等费用,降低成本。
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范文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内部印刷活动,提高印刷管理水平,保证机关内部印刷品的质量和效益,在对外印刷采购,资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自行印刷活动,包括文件、宣传材料、会议材料、内部期刊、报告、通告、名片等。
第三条机关内部印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印刷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机关内设印刷部门,负责印刷管理工作。
印刷部门应有印刷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印刷技术与管理知识。
第五条单位应设立印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印刷管理制度和印刷资源分配方案,并定期召开印刷管理会议。
第六条单位应设立印刷管理制度宣传培训小组,负责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印刷管理制度。
第七条单位应建立机关内部印刷品库存管理制度,对印刷品库存进行统一管理,防止过剩和浪费。
第三章设备与设施管理第八条机关内部印刷部门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印刷设备,确保印刷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机关内部印刷部门应规范使用和维护印刷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印刷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环境设施,保证印刷环境良好,符合印刷质量要求。
第四章印刷品设计与制作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内部印刷品设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纪内容。
第十二条机关内部印刷品设计应以简约、明快、优雅为原则,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第十三条机关内部印刷品制作应根据不同需要选择合适的印刷工艺和材料,确保印刷品质量。
第十四条机关内部印刷品制作应严格按照设计稿和规定的尺寸、颜色、版式等要求进行。
第五章验收与管理第十五条印刷品制作完成后,应由印刷管理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印刷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印刷品应当按照统一编号和分类管理,建立印刷品档案,便于查阅和使用。
第十七条印刷品库存应实行定期清点和盘点,及时处理库存过剩和损毁的印刷品。
第十八条印刷品的发放应按照发放申请、审核、领用等程序进行,防止滥发和浪费。
印刷_制作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制作行业的管理,规范印刷制作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印刷制作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制作活动。
第四条印刷制作行业实行行业自律,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印刷制作质量。
第二章许可与备案第五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场所和人员;(二)有健全的印刷管理制度;(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场所和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场所和人员的消防安全条件;(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设备、场所和人员的卫生条件。
第八条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第九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印刷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印刷品目录、印刷设备、场所和人员等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印刷制作活动第十一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印刷品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内容。
第十二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严格按照印刷合同约定进行印刷制作。
第十三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印刷制作标准,确保印刷品质量。
第十四条从事印刷制作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印刷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印刷品进行检验,确保印刷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公司印刷品印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印刷品印刷管理工作,确保印刷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印刷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印刷品印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印刷品分类第三条公司印刷品分为以下类别:1. 常用印刷品:包括信纸、信封、便笺、单据、表格、名片等。
2. 企业策划及广告印刷品:包括宣传单页、画册、手提袋、员工手册、厂报、喷绘、广告牌等。
3. 其他印刷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包装盒、样品册等。
第三章印刷品印制工作的管理权限第四条公司常用印刷品、企业策划印刷品和广告印刷品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部门提出印刷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严禁其他部门和个人以公司名义在外印刷,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第六条行政部办理日常的印刷业务,应寻找几家印刷厂家作参照,做到“货比三家”,然后确定质优、价廉、服务优良的印刷厂家。
第七条对于公司的大宗印刷业务(一次性印刷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行政部应与定点的印刷厂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行政部每半年时间做一次常用印刷品价格的市场查询工作,适时掌握印刷行情,及时淘汰不适合继续为公司印制物品的厂家。
第四章印刷品印制的审批程序第九条需求申请:各部门需要印刷物品时,需填写《印刷品申请单》,并注明所需印刷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等信息。
第十条审批:行政部对《印刷品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印刷品的必要性、合理性及预算。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行政部与印刷厂家签订印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印刷品印制:印刷厂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印刷,行政部对印刷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印刷品验收合格后,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章印刷品保管与交付第十四条印刷品入库后,由行政部负责保管,确保印刷品的安全。
第十五条印刷品出库时,需填写《印刷品出库单》,经行政部审核无误后,方可出库。
第十六条印刷品交付:行政部负责将印刷品按照要求交付给相关部门或个人。
单位印刷业务管理制度

单位印刷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单位印刷业务,提高印刷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印刷业务管理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部门及所涉及的印刷品、印刷过程和印刷设备等管理。
三、印刷业务管理规定1.印刷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
2.印刷业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印刷业务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四、印刷业务申请与审批1.需要进行印刷业务的部门应当向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印刷品的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图案、尺寸、数量等。
2.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审批通过的,申请部门应当按照审批意见进行印刷业务。
3.印刷业务申请未通过审批的,申请部门应当按照审批意见进行整改或者调整后再行申请。
五、印刷过程管理1.印刷过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保印刷品的质量和安全。
2.印刷过程中需要对印刷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并做好记录。
3.印刷过程中需要对印刷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的,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六、印刷品管理1.印刷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2.印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防止污染和损失。
3.印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标识进行标识,方便管理和使用。
七、印刷业务档案管理1.印刷业务档案是指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记录,包括设计稿件、印刷记录、检验报告等。
2.各相关部门应当对印刷业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印刷业务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更改、销毁或者泄露。
八、监督与考核1.我单位将对印刷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公司印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印刷管理,提高印刷质量,降低印刷成本,确保公司形象和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印刷管理职责1. 公司办公室负责印刷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2.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印刷申请。
3. 办公室负责印刷业务的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
4. 供应商负责印刷物的制作和质量保证。
三、印刷申请与审批1. 部门提出印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印刷申请表;(2)印刷内容审批单;(3)印刷数量及规格;(4)印刷预算。
2. 办公室对印刷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合法后,予以审批。
3. 审批通过的印刷申请,办公室将通知供应商进行制作。
四、印刷制作与质量控制1. 供应商接到印刷任务后,应按照印刷申请表的要求进行制作。
2. 供应商在印刷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印刷质量,确保印刷物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3. 印刷完成后,供应商应将印刷物送至办公室进行验收。
4. 办公室对印刷物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印刷费用管理1. 印刷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办公室负责核算和报销。
2. 部门提出印刷申请时,应提供印刷预算,办公室根据预算进行审批。
3. 印刷费用超出预算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保密与安全1. 印刷物涉及公司秘密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2. 印刷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印刷物泄露、丢失或损坏。
3. 印刷完成后,供应商应将印刷物退还公司,不得私自留存或转卖。
七、奖惩1. 对在印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印刷物质量不合格、泄露公司秘密或浪费资源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规定

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内部印刷管理,提高印刷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印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内部人员从事印刷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环保”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印刷工作。
第四条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印刷管理制度,明确印刷任务的组织机构、人员及责任。
第五条机关内部印刷管理应当加强技术研究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印刷工作水平。
第二章印刷组织第六条机关印刷任务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印件的制作、加工和加工,确保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各级机关应当设立印刷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印刷工作,负责印刷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机关应当根据印刷任务的具体要求,合理配置印刷机械设备,并建立健全印刷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印刷台账,定期清点印刷设备和耗材,并及时更新设备信息。
第十条机关印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印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印刷操作第十一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印刷工艺要求,保证印刷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者不得从事印刷操作。
第十三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印刷生产规程操作,杜绝违规操作和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印刷耗材和设备,避免浪费或损坏。
第十五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清理印刷设备和工作场所,保持生产环境整洁。
第四章印刷安全第十六条机关印刷操作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机关印刷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印刷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印刷安全。
第十九条机关印刷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印刷作业流程,保障印刷作业的安全和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务印刷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我所公务印刷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参照《天津市卫生监督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我所印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刷范围
(一)文书类:指日常办公需要,所文印室不能承担的所有公务印刷,具体包括为执法文书、公文纸张、红头文件等。
(二)资料类:指法律法规、汇报材料、会议(培训)教材等各种资料汇编。
(三)宣传材料:指宣传手册、宣传单、条幅、广告牌等。
(四)书刊杂志类:指各类书籍、刊物及杂志等。
(五)其他类:指不属于上述四项的其他印刷业务。
二、印刷方式
(一)印刷金额在一万以下的,由主管所长审批同意后采取自助采购方式。
(二)印刷金额在一万到五万之间的,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采取自助采购方式。
(三)印刷金额在五万以上的,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采取网上竞价采购方式。
三、职责分工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印刷管理工作。
(二)各处室提出印刷申请及印刷要求(质量、数量等),并负责印刷品小样的核(校)稿。
(三)保障与技术处负责将每月印刷计划上报市卫生局政府采购项目办审核。
(四)行政办公室(财务)对印刷政采情况进行监督。
对印刷合同、报销单据等进行核对,对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纠正,对违规
或不执行的,不予报销。
四、印刷单位要求
(一)质量:印刷单位应严格按照我所提出的质量要求(材质、尺寸、颜色、数量、排版等)进行印刷。
(二)经费:印刷经费需提供详细的明细(材料费、排版费费等)。
(三)服务:印刷合作单位应负责印刷品的扫描、排版、设计、印刷、送货上门等系列服务工作。
(四)如果因厂家问题出现印刷失误,印刷单位有责任对印刷品重新印制,两次以上者取消合作资格。
五、印刷程序
(一)申请
1、各处室依据工作需要提前10天提出印刷申请。
登录OA系统行政管理印刷管理填写申请表本处室负责人审批主管所领导审批提交行政办公室。
2、各处室在每月25日前通过OA系统向行政办公室上报下月印刷计划,由行政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保障与技术处按照政采程序上报市卫生局。
(二)选择单位印刷
1、选择印刷单位遵循择优择廉原则。
2、自助采购:各处室在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行政办公室组织竞标。
(1)申请处室登录政采网自行选择或由行政办公室推荐选择。
(2)印刷单位必须在政府采购名单内,每次需从两家以上单位进行选择。
(3)竞标由申请处室和行政办公室采取电话或者现场会议的形式进行。
(4)申请处室提出印刷要求(质量、数量等),印刷单位分别给出各自竞标价格,最终由行政办公室和申请处室合议决定。
3、网上竞价采购:各处室在提交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行政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程序操作执行。
(三)签订合同
1、行政办公室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提出合同申请。
2、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通过后,与印刷单位分别确认,签订合同(4份)。
(四)印刷
1、由申请处室负责与印刷单位进行排版、核稿沟通。
2、印刷单位在正式印刷前将小样给申请处室进行最终核稿。
3、印刷单位应按照规定送货日期准时将印刷品送到申请处室,申请处室收到印刷品后立即向行政办公室反馈印刷意见。
4、业务相关印刷品需印刷完成后由申请处室上报信息业务处备案。
(五)报销
1、申请处室填写报销单申请处室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所领导审批(财务)报销结算(附印刷合同、发票、明细等)。
六、档案管理
行政办公室负责印刷合同整理及档案保存工作,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一)会议培训材料印刷费用严格遵循《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本办法应根据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行政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印刷申请表
编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