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参考规定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参考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建设部关于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和我省近两年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配合使用,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是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低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在符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同时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做到持证上岗。
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不累加计算。
2.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不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不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 后累加计算3.对具有多项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主营(指施工产值最大的)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其它总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 后累加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参考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
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和我省近两年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配合使用,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是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低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在符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同时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做到持证上岗。
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不累加计算。
2.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不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
附件2:
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不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3.对具有多项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主营(指施工产值最大的)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其它总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乘系数0.2前,应扣除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
即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减5人、二级资质企业减4人、三级资质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三级减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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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省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

2023江苏省安全员《B证》考试题库(单选题100道,多选题50道,判断题50道)一、单选题(100题)1.室内明敷主干线的距地高度不得小于(C )。
A.1.5mB.2.0mC.2.5mD.3.0m2.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B )年复审一次。
A.1年B.2年C.3年D.4年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D )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A.脚手架B.模板C.折梯D.操作平台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采用( C )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A.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原料B.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C.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D.新能源、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漏电保护器应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中怎样设置才符合要求(D)。
A.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B.总配电箱和开关箱C.分配电箱和开关箱D.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6.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A)。
A.指挥B.作业C.操作D.命令7.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 A )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A.建筑工程的特点B.建设单位的要求C.本单位的特点D.主管部门的要求8.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按照建设部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规定,该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至少配备(B)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B.2C.3D.49.(A)是建筑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安全检查制度C.安全技术交底制度D.安全教育制度10.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按(C )设置。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11.焊接用电缆线应采用(A)。
A.多股细铜线B.多股细铝线C.单股铜线D.单股铝线12.在施工现场,(A)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大纲1.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1.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 7号)1.1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1.1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1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14《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1.15《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1.1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1.17《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关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承揽工程范围的规定1.18《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1.1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1.20《关于推广使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90号)1.21《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1.2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公布,市政府令第277号修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2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6号)1.24《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7号)1. 25《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1.26《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1.27《关于对本市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8〕5 93号)1.28《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26号)1.29《北京市建筑起重设备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京建发〔2015〕339号)1.30《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4〕2 70号)1.3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3〕68号)1.32《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法〔2014〕4号)1.3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195号)1.34《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35 4号)1.35《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等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436号)1.36《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有关审查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7〕210号)1.37《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 017〕284号)1.38《关于加强盾构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规定》(京建法〔2011〕4号)1.39《北京市建筑施工混凝土布料机安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 014〕14号)1.40《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1.4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京建发〔2018〕397号)1.4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8〕424号)1.4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9〕3号)1.4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1.45《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 015〕15号)1.4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集》(2019版)(京建发〔2019〕13号)1.47《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 8〕727号)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要点2.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2.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安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5]206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安管理人员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质[2015]2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3a81a77caaedd3383c4d341.png)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于2015年12月10日生效)(2015年12月10日发布,2015年12月10日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分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综合三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新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只可以在机械、土建、综合三类中选择一类。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土建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参加机械类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取得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参考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和我省近两年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配合使用,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是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低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在符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同时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做到持证上岗。
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不累加计算。
2.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不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不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3.对具有多项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主营(指施工产值最大的)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其它总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乘系数0.2前,应扣除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
即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减5人、二级资质企业减4人、三级资质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三级减2人。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表

配备数量表
企业
类别
资质
级别
资质要求人数(数量下限)
主要负责人
(数量)
项目负责
人(数量
下限)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数量下限)
特殊工种配备(数量)
每种5人
房屋
建筑
特级
300
2-4
12
30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
二级
80
2-3
5
8
三级
30
2-3
5
3
水工隧道
工程
一级
120
2-3
10
12
电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铲运机等)驾驶
二级
80
2-3
5
8
三级
30
2-3
3
火电设备
安装工程
一级
200
2-3
10
20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铲运机等)驾驶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一级
30
2-3
4
3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起重机械作业
二级
20
2-3
2
3
三级
8
2-3
1
3
体育场地
设备工程
一级
100
2-3
10
10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
二级
50
2-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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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参考规定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参考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
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和我省近两年建设工程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与《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配合使用,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是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最低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在符合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同时确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满足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要,做到持证上岗。
具有多项施工资质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不累加计算。
2.对具有总承包资质又具有不相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
施工企业安全专职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而不关联专业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3.对具有多项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计算规则为:应满足主营(指施工产值最大的)总承包资质规定的人员数量要求,其它总承包资质的人员应乘以系数0.2后累加计算。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乘系数0.2前,应扣除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
即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减5人、二级资质企业减4人、三级资质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减3人,专业承包二级及三级减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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