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最新【全文】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最新【全文】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最新【全文】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最新【全文】(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改造第四章技术推广应用第五章引导激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促进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技术推广应用、引导激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金融、土地、规划、建设等支持政策,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交通运输、科技、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绿色发展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态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加强绿色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安徽发布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文件

安徽发布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文件

安徽发布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文件安徽:力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重磅文件!2017 年,是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启动实施全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

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推动城乡建设“模式转变、行业转型和科技转化”工作主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稳步提升建筑能效,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为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7年度的主要目标是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500 万平方米; 全省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30%;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设区城市、省管县建成市(县)级能耗监测平台等。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一)制定发展规划。

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建立2017 年装配式建筑实施项目库。

(二)完善技术标准。

编制出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鼓励联盟、协会、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逐步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

启动装配式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验收技术导则制定,发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适宜技术指南》和《钢结构适宜技术指南》。

(三)确定推进路径。

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等地区重点推进,其他地区积极推进; 指导各地选取合适的技术路径和结构类型,引导项目在成熟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构配件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装配率较高的结构体系; 大力推进钢结构、轻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应用,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 集成技术应用,统筹支持政策,推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节能建筑、智慧建筑融合发展。

(四)抓好项目落地。

协调落实土地供应制度,在土地供应中,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建科[2012]218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21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推广绿色建筑,是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城乡建设发展转型,提高城乡发展质量效益,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措施。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为大力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决定在全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业由传统高能耗型发展模式向高效低碳生态型发展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美好乡村的建设发展,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有利于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把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建市[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建市〔2014〕9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要求,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供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参照应用。

2014年5月4日附件: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前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理工作内容;绿色建筑监理要点;绿色施工监理要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检查记录;设计阶段监理内容;运营阶段监理内容。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701室;邮编:230061;传真:*************),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参编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恒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鲁长权张行远朱力杨金来王章虎宋执新郑文法忻鸣和梁德江鹿中山黄先庭朱仁芳叶长青何秀娟罗芳李璐主要审查人:张启兵刘兰戴伟力李善志丰建国何利廖绍峰颜志仁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监理工作内容5 绿色建筑监理要点5.1 节地与室外环境5.2 节能与能源利用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 室内环境6 绿色施工监理要点6.1 施工管理6.2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6.3 节能与能源利用6.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6 环境保护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本导则用词说明本导则引用标准名录附件一检查记录附件一设计阶段监理内容附件二运营阶段监理内容1总则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导则。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建科函[2011]983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1〕98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发展绿色建筑,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建设,推动城乡建设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提升建筑人居环境,决定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通过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带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有利于探索适应当地资源特色的绿色建筑适宜技术,有利于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建立起绿色建筑发展长效机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1]84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依照程序进行评价标识,颁发证书。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绿色建筑是对环境友好、节能减排的一种建筑模式,旨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系列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来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

本文将介绍一个针对绿色建筑施工的方案。

1. 建筑设计方面:(1)选用环保材料: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建筑材料,如可再生材料、循环利用材料等,减少对资源的消耗。

(2)考虑建筑的能源利用率:在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的能源利用率,通过合理布局,采光、通风等设计,减少对外部环境的依赖。

2. 施工过程管控方面:(1)减少噪音、粉尘和废水的排放: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粉尘和废水的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合理利用能源和水资源: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能源和水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垃圾分类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将可回收物、有害物、湿垃圾等进行区分,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施工机械设备方面:(1)选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机械设备,如低噪音、低排放的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避免过度使用,减少对能源的消耗。

(3)定期维护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维护机械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行,减少能源的浪费。

4. 施工人员培训方面:(1)加强环保意识培训:在施工人员培训过程中,应加强对环保意识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操作。

(2)引入环保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引入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确保施工过程的环保目标得以实现。

通过采取以上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绿色建筑的理念。

同时,也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减少资源的浪费。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方案是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应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

AA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AA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AA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2015年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力争实现6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十二五”期间,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为重点,结合国家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5万套。

2013年底前,完成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

(三)高标准建设示范小城镇和城市综合体。

2015年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全部达到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其中30个省级示范小城镇达到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2个以上示范小城镇列入国家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录,70个市(州)级示范小城镇达到省绿色小城镇标准。

到2017年,建成100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城市综合体,其中10个以上城市综合体达到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1个以上城市综合体达到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标准。

二、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注重源头控制、存量优化。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度,从源头控制能源、资源消耗增长速度。

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

推广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特别是在贵安新区和100个城市综合体、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中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及《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运行标识”)。

其中:“设计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照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1年,颁发证书。

“运行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颁发证书和标志(挂牌)。

第四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以及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初审。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范围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请、初审和标识的使用监督工作。

第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咨询服务、形式审查、组织评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公告及证书发放等具体工作;负责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初审等工作;负责专业评价与专家评审等有关工作程序的组织和衔接;建立并管理评价工作档案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据库;负责绿色建筑宣传与培训;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

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

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推动太阳能、浅
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在适宜推广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建设,加快推动美好乡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

4.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建设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及监测平台,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强化建筑用能系统监测数据传输管理。

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探索超限额用能用电差别化定价机制。

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大力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动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各地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自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住宅小区建设。

(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村镇,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等,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四)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

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五)加快推广适宜技术。

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

加快编制安徽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和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屋面(立体)绿化、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雨水收集、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
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

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
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以及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编制安徽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

(七)推动建筑工业化。

加快建立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进绿色施工。

开展建筑工业化综合城市试点工作,努力提升建筑工业化应用率,试点城市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

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
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
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

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破碎、筛分等技术研发,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产品。

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设区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

省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
核体系。

成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组成的绿色建筑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绿色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材料不达标等行为。

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

各地要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政策扶持。

省财政厅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

省科技厅要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究,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

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绿色建筑行动实行奖补,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省有关部门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评选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三)强化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检测、星级评价标准规范,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开展能效测
评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方案竞赛,组织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加快提升城乡生态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四)推进示范引导。

启动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和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办公建筑等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开展示范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小城镇示范建设,推进既有城区的绿色改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努力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2013年9月24日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
你的好评与关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