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运动俱乐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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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俱乐部注册管理办法(试运行)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俱乐部注册管理办法(试运行)
2.俱乐部失去日常运营能力,无法为其个人会员提供正常的训练 教学场地、培训人员等条件。
3.俱乐部所属的法人实体被当地工商、民政等部门取消经营、注 册资格,俱乐部解散或被中国自协取消会员资格等。
第六章 俱乐部会费
第二十五条 会费标准 中自协对各类俱乐部(专业代表队除外)以自然年为单位收取会 费。具体标准为: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 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 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00 元/俱乐部/年;其它地区:3000 元/俱乐部/年。 注:试运行期间,对俱乐部注册采取优惠政策,西部地区 1000 元 /俱乐部/年,其他地区 2000 元/俱乐部/年。 在国际自盟注册的职业队管理费标准为 6000 元/队/年。 第二十六条 会费收取 1.已注册各类俱乐部(专业代表队除外)须于每年的“集中注册 与转会期”(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交纳会费。
入一家业余俱乐部。对于自由业余运动员(独立个人会员)可在全年 任何时间加入新注册的业余俱乐部。
第十六条 成立专业俱乐部或业余俱乐部须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 会会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线上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注 册材料。中自协进行线上审核,并授予电子认证执照。
第十七条 俱乐部命名 1.基本原则:
授权法人名称 (由法人授权的填写)
社会团体登记证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编号
俱乐部开展自行车活动的主要经历(可另附纸张)
申请人:(盖章)
日期:
申请人已知悉并自愿遵守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同时承诺 本团体中的个人成员亦知悉并自愿遵守上述文件。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批意见
秘书长:(签字)
注:拟定名词可为中文、字母或数字组合,但不可过于繁琐, 且须符合命名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俱乐部徽标 俱乐部须有独立的徽标,用于俱乐部识别与宣传,可分为图形徽 标、文字徽标或复合徽标三种形式,选择其一进行设计并上传中自协 会员信息系统。徽标可在每赛季集中注册与转会期更改一次。

莘县自行车协会章程 (定)

莘县自行车协会章程 (定)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第二条协会的性质:莘县自行车运动协会是由我县泛博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广泛开展自行车休闲活动、环保活动、健身运动和竞技运动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团结全县泛博自行车运动爱好者,联合社会各有关部门,致力发展我县群众性自行车运动,增强全县人民体质,发现和培养自行车运动人材,提高自行车骑行健身运动技术水平。

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生活,运动健身,享受自然的运动理念,为我县全民健身运动和体育运动的发展服务,为我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协会接受县体育局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地址:莘县体育局。

协会服务中心:莘县喜德盛自行车店(振兴街东首新检察院楼下)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动和指导我县群众性自行车运动的开展,大力促进我县全民健身运动发展。

(二)不断总结、研究我县自行车活动开展情况,促进我县自行车运动的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培养和选拔自行车运动骨干,为各级各类自行车竞技比赛运动选拔、推荐优秀人材。

(四) 举办全县乃至地区、全省自行车运动竞赛和表演,组织与周边县县区开展自行车运动竞赛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行车运动技术水平。

(五)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形象及产品宣传服务,促进自行车运动开展。

(六)领导和催促各俱乐部文明、健康、有序地开展自行车骑行活动,组织开展自行车运动的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

(七)接受并管理政府及有关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对开展自行车运动的资助、捐赠。

(八)推动我县自行车运动设施建设。

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身体健康,具有独立行为能力,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爱好自行车运动并愿意参加其中的活动。

(四)莘县范围内的居民、县直机关单位、工厂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可申请加入。

自行车俱乐部规章制度

自行车俱乐部规章制度

自行车俱乐部规章制度俱乐部简介本俱乐部是由####自行车店成立的,一个以自行车休闲活动为主,非赢利性的兴趣组织,旨在通过组织户外运动,让会员感悟自然、发现潜能、释放快乐、丰富体验、沉静心灵、完美人生;通过健康休闲方式,引导会员加深对自然的领悟,增强与他人的沟通。

第二章会员制度一、俱乐部为会员制,入会免费,不收取会费,会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未满18岁需监护人同意),性别不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自行车运动对体力方面的基本要求,热爱自行车运动,自愿加入俱乐部;(二)认可本制度的所有内容;(三)一年内至少参加三次以上(含三次)俱乐部会员专属活动(夜骑不算),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无不良骑行记录;(四)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并经俱乐部认可后方可入会;二、会员权利(一)会员有独立向俱乐部发出活动提议的权利,俱乐部根据其时间、地点、人群要求,帮助组织活动并提供技术支持;(二)享受在俱乐部的代购、团购自行车零配件、户外用品以及修调自行车等的会员价格;(三)会员可享有本俱乐部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四)有对俱乐部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五)参加会员联谊会、交流会的权利;(六)可以不接受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危害自身安全指令的权利;(七)可代表俱乐部参加各项自行车比赛;(七)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一)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二)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响应俱乐部号召;(三)在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扬团队精神并尽自己所能向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四)自觉维护俱乐部集体荣誉;(五)有团队意识、互相帮助、爱护集体,不做任何有损于俱乐部集体及其他人的言行;(六)爱护自然、保护环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及信仰;(七)遵守####自行车俱乐部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八)购买自身意外险四、会员解除(一)会员本人要求退会;(二)不服从俱乐部管理安排,不遵守俱乐部活动规则,经多次纠正教育不改正的;(三)长期不参加俱乐部专属活动超过一年的,自动公告解除;(四)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者,散布谣言,分裂破坏俱乐部团结的;(五)不遵守国家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并受到司法机关依法制裁的;(六)俱乐部出于维护大多数车友利益的目的,而需要解除某个会员资格的;(七)严重损害####俱乐部社会公共形象和利益;(八)在其他自行车俱乐部担任一定职务的;(九)对其它队员公民权利有严重侵犯和恶意骚扰者。

自行车协会章程模板

自行车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自行车协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协会宗旨、任务、组织结构、活动原则和成员权益。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全称],英文名称:[协会英文名称],缩写:[协会缩写]。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由自行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推广自行车运动,提高国民体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自行车运动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项;5. 其他需要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任务与活动第九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1. 组织自行车比赛、骑行活动、技能培训等;2. 推广自行车文化,提高公众对自行车运动的认知;3. 开展自行车运动相关的研究和交流活动;4. 促进自行车运动的普及与发展;5. 为会员提供自行车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本协会的活动:1. 定期举办自行车比赛、骑行活动;2. 组织自行车技能培训、安全知识讲座;3. 开展自行车运动相关的研究和交流活动;4. 组织自行车旅游、探险等活动;5. 为会员提供自行车购买、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四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2. 愿意参加本协会的活动;3. 在自行车运动领域有突出贡献或热情。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程序:1. 提交入会申请;2. 经理事会批准;3. 缴纳会费;4. 领取会员证。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1. 会员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行者骑行俱乐部章程

行者骑行俱乐部章程

行者俱乐部章程行者俱乐部,是农业银行自行车骑行爱好者自发、自愿,自由组合的、非商业、非盈利性的群众性组织。

所有会员承认并遵守俱乐部章程,取得资格,均可自愿、自由组合参加平日骑行活动。

宗旨:“推动自行车文化,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宣传低碳减排、绿色环保理念,弘扬团队精神,骑行旅游、户外郊游、陶冶情操、增进友谊、健身强体”。

第一部分:入会条件及原则:第一条、农行员工,承认本章程,填表审批、按时缴纳会费。

第二条、熟悉并掌握运动自行车骑行要领、安全和骑行技巧,认识到此项运动有种种不可预见的风险,能胜任自行车骑行运动者。

第三条、入会原则: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自愿参加、费用自理、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第二部分:骑行安全第四条、牢牢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格遵守《安全骑行规则》,严格遵守《交通法》。

第五条、骑行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按自己的骑行技术经验选择骑行速度和方式,严禁搞个人英雄主义、遵守安全骑行规则。

第六条、佩戴头盔、骑行镜、手套等护具,携带必要的急救药品。

第七条、初次参加活动者,在出发前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知秘书长、副秘书长、联络人或其他成员,便于及时联系。

第八条、严禁酒后骑行。

第九条:外出活动一切费用(就餐、景点门票、住宿等)实行AA制。

第三部分:会员权利:第十条、有权了解每次活动的费用情况。

第十一条、有权在活动进行中放弃或停止活动。

第十二条、有权享受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有权对俱乐部的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及善意的批评意见。

第四部分:会员义务第十三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遵守公共道德,遵守本俱乐部章程。

第十四条、报名参加活动者应按照召集人活动要求,自检自行车运滑、变速、刹车等安全性能,确保骑行要求达标,坚决杜绝自行车“带病”骑行。

第五部分:会员资格的取消第十五条、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

恶意对团队集体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

第十六条、不遵守安全骑行规则,严重违反活动纪律,经过劝阻不听的。

第十七条、无故不交纳活动费用、不缴纳会费的。

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

户外运动俱乐部章程
5、xx俱乐部总部及各分部均设立xx旅游用品专营店,为会员提供各类户外旅游运动用品。
6、俱乐部提供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和场地线路,为学校、机关团体、公司企业等组织各类户外活动。
6、本俱乐部欢迎各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成为团体会员,团队参加活动或进行相应的拓展培训活动可量身定做其活动方式、内容,价格另行商定。
第四章 户外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活动组织及费用:
1、俱乐部于周末及假期组织会员进行野外露营、徒步旅行、负重登山、山地穿越等活动。
2、俱乐部将为每次活动配备合格的领队,如线路难度高、参加人数多,10名队员以上,俱乐部可增加一个副领队。
2、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不做有损俱乐部利益的事。
3、积极为俱乐部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为俱乐部的改进和提升共同努力。
4、会员与俱乐部应保持紧密联系。鼓励会员将自己的游记、攻略、户外摄影作品提供给俱乐部或发表,宣传户外运动。
5、会员在参加活动前应如实填写《活动报名表》,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要求会员购买相应的保险,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但对于会员自助型户外活动因各种原因出现的事故或伤害,俱乐部将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和医疗责任。
俱乐部活动项目:
1、徒步远足、登山、攀岩、速降、定向越野、丛林穿越、山地车越野、自驾车越野、溜冰滑雪等。
2、俱乐部定期组织会员进行徒步、登山、穿越、定向越野、自驾车、丛林探险、休闲郊游、联谊聚餐野外露营等活动。
3、开展户外运动知识讲座、环保生态知识讲座、医疗急救知识讲座、野外生存讲座,户外摄影知识讲座。音乐、影片、照片欣赏活动。举办会员联谊会、交流会、主题派对等活动。
俱乐部理念:致力于户外运动的推广、普及、交流与提高。 建立一个以户外运动为基础的交流平台,增进会员间的友谊。

骑行俱乐部章程

骑行俱乐部章程

鲁东骑行俱乐部章程第一章总则一、俱乐部名称:鲁东骑行俱乐部二、俱乐部性质:俱乐部是由自行车爱好者发起的致力于单车户外运动、休闲娱乐、低碳环保等公益性、非盈利性的群众性组织。

三、俱乐部理念:通过组织骑行活动,让会员感悟自然、陶冶性情、释放快乐、丰富体验、沉静心灵、强健体魄、发现潜能、沟通交友。

四、俱乐部口号:我运动我健康我骑行我快乐五、俱乐部责任:(一)主要组织推广自行车运动。

同时涉及旅行、野营等各类户外运动。

(二)传播自行车运动知识、户外运动知识、医疗急救知识、自然地理知识等。

(三)组织参加市内外的各种自行车运动和比赛。

(四)举办会员联谊会、交流会、主题派对等活动。

(五)团结广大的自行车运动爱好者,为会员进行长途旅行提供便利服务。

(六)进行相应的环保宣传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章会员一、入会条件(一)年满18 岁(未满18 岁需监护人同意),性别不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自行车运动对体力的基本要求,热爱自行车运动,自愿加入俱乐部。

(二)认可本章程的所有内容;(三)一年内至少参加三次以上(含三次)俱乐部骑行活动,遵守俱乐部规章制度,无不良骑行记录;二、会员权利(一)会员有独立向俱乐部发出活动提议的权利,俱乐部根据其时间、地点、人群要求,帮助组织活动并提供技术支持;(二)享受在俱乐部的代购、团购自行车零配件、户外用品以及修调自行车等优惠价格;(三)有对俱乐部工作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四)参加会员联谊会、交流会的权利;(五)不接受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危害自身安全指令的权利;(六)自由退会的权利。

三、会员义务(一)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二)遵守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响应俱乐部号召的义务;(三)接受并执行俱乐部分配的各项任务,在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扬团队精神并尽自己所能向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的义务;(四)自觉维护俱乐部集体荣誉的义务;(五)有团队意识、互相帮助、爱护集体,不做任何有损于俱乐部集体及其他人的言行的义务;(六)爱护自然、保护环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及信仰的义务;(七)对外宣传俱乐部的义务。

单车俱乐部规章制度

单车俱乐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俱乐部内部管理,维护俱乐部正常运营秩序,保障会员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俱乐部以“健康、快乐、环保”为宗旨,致力于推广自行车运动,提高会员的身心健康,丰富会员的业余生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俱乐部所有会员、工作人员及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会员制度第四条会员资格1. 热爱自行车运动,认同本俱乐部宗旨;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俱乐部章程;4.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权利1. 享有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2. 享有对俱乐部工作的建议、监督权;3. 享有获取俱乐部信息、资料的优先权;4. 享有获得本俱乐部提供的优惠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执行俱乐部决议;2. 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会员义务;3. 不得损害俱乐部形象,不得利用俱乐部从事违法活动;4. 按规定缴纳会费,维护俱乐部财务状况。

第三章:活动制度第七条活动安排1. 俱乐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骑行活动;2. 俱乐部可根据会员需求,不定期举办各类主题活动;3. 俱乐部活动由活动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活动参与1. 会员应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提高自身运动技能;2. 活动过程中,会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3. 活动结束后,会员应向活动负责人反馈活动情况。

第四章:财务制度第九条会费缴纳1.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者,视为自动退会;2. 会费用于俱乐部运营、活动组织、设施维护等。

第十条财务管理1. 俱乐部财务由专人负责,定期向会员公开财务状况;2. 俱乐部财务支出应遵循公开、透明、合理原则。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一条违反纪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损害俱乐部形象;3. 违反俱乐部章程;4. 损坏俱乐部设施。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1. 警告;2. 限制参加俱乐部活动;3. 临时或永久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俱乐部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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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自行车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昆明市东川区自行车运动俱乐部(以下简称本俱乐部)。

第二条本俱乐部是由昆明市东川区自行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俱乐部的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体育法》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为发展东川自行车体育事业、提高自行车爱好者运动竞技水平,为东川区群众性体育事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俱乐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东川区文化体育局,社团登记机关东川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俱乐部的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
在区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
1. 筹划组织,实施区内自行车运动的比赛。

2. 负责区内自行车运动爱好者咨询、培训、指导工作。

3. 承办各地和各单位委托的比赛。

4. 接受吸纳个人和团体的资助和社会捐赠,用于发展东川自行车运动。

5. 协助开展全民健身公益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俱乐部的会员种类(集体会员、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俱乐部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俱乐部的意愿;
(三)喜爱体育运动和热爱自行车运动的人士均可加入。

(四)具有自行车运动理论知识者优先。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俱乐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俱乐部的活动;
(三)获得本俱乐部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俱乐部的决议;
(二)维护本俱乐部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俱乐部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俱乐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俱乐部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俱乐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俱乐部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俱乐部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俱乐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兼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俱乐部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

任期最长不行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俱乐部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俱乐部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俱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俱乐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
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俱乐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俱乐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俱乐部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俱乐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产。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俱乐部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本俱乐部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俱乐部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俱乐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俱乐部终止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俱乐部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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