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消除公司在质量管理活动中已经产生的不合格/不符合或潜在不合格/不符合的原因,以避免类似不合格/不符合发生或再发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控制活动。
三、职能职责(一)管理者代表负责协调公司纠正预防措施控制制度的实施。
(二)各生产基地质管部负责管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负责组织识别质量方面的不符合/潜在不符合,组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三)责任部门负责分析存在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原因,制定切合实际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并实施、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的结果。
四、主要内容(一)总体要求1、当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超出时,生产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识别和评估受影响的最终产品,经负责人批准后按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处置,并评审处置的实施效果。
2、当操作性前提方案失控时,应组织识别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评价不符合原因及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后果,对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经负责人批准后按潜在不安全产品进行处置,并保持评价记录。
3、应保存好不符合性质及原因和后果,以及不合格批次的可追溯性信息。
4、所有纠正后应及时上报管理者代表。
(二)纠正措施对于存在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1、识别不符合对管理体系各过程输出的信息进行识别:(1)工作检查发现的严重或连续不合格时。
(2)内审发现不合格时。
(3)管理评审发现不合格时。
(4)顾客或其他相关方投诉时。
(5)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时。
(6)关键限制超出或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时。
(7)质量环境行政部门的批评通报、罚款。
(8)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
(9)其他不符合管理方针、目标,或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2、对不合格的评审、原因分析、措施制定与实施(1)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对所发生的不合格情况进行评审,决定需采取纠正措施的,向责任部门下达《纠正和预防措施通知单》。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范文(4篇)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组织内部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促进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成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组织内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确保组织的稳定运行和发展。
第四条组织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查实问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机制,形成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纠正措施的管理第六条纠正措施包括:警告、行政处罚、组织处理等,具体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组织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的标准和程序,明确纠正措施的适用范围、对象、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保证纠正措施的正确实施。
第八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纠正措施的审核制度,确保纠正措施的公正和适用性。
第九条组织应当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申诉人的安全和隐私,严禁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组织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的跟踪和评估制度,定期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调整措施。
第三章预防措施的管理第十一条预防措施包括:培训、督查、监控等,具体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组织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的标准和程序,明确预防措施的内容、目标、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保证预防措施的全面落实。
第十三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措施的审核制度,确保预防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组织应当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组织的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的跟踪和评估制度,定期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调整措施。
第四章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六条组织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机构应当依据组织的实际情况确定人员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七条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和审批纠正和预防措施;跟踪和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等。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在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潜在风险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性措施的行动,以减轻已发生问题所产生的影响,降低产品缺陷率,减少发生偏差的几率,使企业所生产产品的质量符合预定用途和质量标准,提高客户满意度。
本制度适用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和实验室异常检验结果偏差及产品的投诉、召回、自检、外部审计、产品年度回顾分析等一切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活动中,预先发现问题或发生偏差后所采取的措施。
2. 引用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修订《药品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分册《药品GMP指南》口服固体制剂分册3. 职责3.1质量保证部负责建立和维护预防和纠正措施系统;跟踪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实施进展;确保其合理性、有效性、充分性。
3.2 质量受权人负责批准涉及产品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等风险级别较高问题的整改措施的落实。
3.3质量副总负责批准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执行、变更或延期。
3.4预防和纠正措施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整改措施计划的实施及完成。
当整改措施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延长时,预防和纠正措施负责人要提前提出申请,并得到质量副总的批准。
3.5操作人员在偏差发生时,要按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或直接领导。
4.管理内容4.1定义4.1.1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该措施是针对已发生偏差事故的根本原因,为减少或消除偏差事件。
4.1.2 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情况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该措施是为了防止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发生。
4.1.3 根本原因:通过各种方法和工具,对已发生的偏差事件深入分析而确定偏差事件发 生的内在根本因素。
4.2 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 )的实施流程图:4.3 问题识别1.问题识别 2. 评估 3. 问题调查 4.分析、确认根本原因 5. 制定CAPA 计划 6. 执行CAPA 计划 7. CAPA 跟踪 8. CAPA 关闭类似问题是否曾经发生? 计划批准 措施完成、有效联系以前调查的相关信息 制定措施行动,确定 责任人员、完成日期 是 否 是 是 否4.3.1生产偏差与检验结果异常偏差的识别与报告详见《偏差处理管理制度》(编码:ZL/AK-SMP-005)和《检验结果超标调查处理操作规程》(编码:ZL/AK-SOP-004)。
尾矿库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范文(4篇)

尾矿库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尾矿库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存在尾矿库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尾矿库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举办者和管理者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基本依据,是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尾矿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作,要求各级管理单位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尾矿库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可控、科学合理、协同配合。
第二章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划分和安排第六条根据尾矿库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将尾矿库纠正和预防措施划分为常规和非常规两种类型。
第七条常规纠正和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巡视、检查、维护、整治、督促等。
第八条非常规纠正和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处理、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紧急停产、紧急疏散等。
第九条尾矿库纠正和预防措施由尾矿库负责人、尾矿库管理单位、尾矿库运营人员共同参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尾矿库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划分和安排需根据尾矿库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常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管理第十一条常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是指按照预定的计划和要求进行尾矿库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常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六)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废水废气的排放符合标准。
第十三条常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要求如下:(一)制定详细的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活动的内容、时间和人员;(二)落实责任,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三)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各项活动的实施情况和结果;(四)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制度。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整改已出现的各类问题、查找原因、预防问题再次出现,确保体系的有效执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三、权责
3.1 安全管理部负责各部门年度事故隐患审核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本区域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审核、监督、验证。
3.3 各部门成员按职责权限,根据审核结果填写事故隐患审核整改报告。
四、定义
4.1 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项所采取的措施。
4.2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4.3 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的不符合或其他不期望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五、内容描述
5.1 不符合的来源
(1)企业内部事故隐患审核发现;
(2)安全专项审核发现;
(3)企业突发意外事故事件。
5.2 纠正、预防措施和验证
事故隐患审核发现的不符合由事故隐患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及时回复整改报告至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验证。
六、相关文件
6.1 参考文件:无。
6.2 关联文件:《事故隐患审核管理制度》、《事故隐患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七、附属表单
7.1《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
附件 7.1:《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告》。
新版GMP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1 目的对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采取适宜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减少所产生的影响、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保证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 范围适用于各管理体系运行中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处理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与控制。
3 责任质管部、生产技术部4 内容4.1术语4.1.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如影响到产品的质量等。
4.1.2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4.1.3 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4.1.4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4.1.5 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的不符合或其它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4.2 CAPA分类一般、重大4.2.1一般属于SOP符合性问题即是否严格按SOP执行、适用性问题即SOP 的内容是否很适用于实际操作及有效性问题即按照SOP要求执行检查实施后的效果是否很有效等不会导致产品返工和重新处理但存在违反GMP要求且属于GMP认证检查中的一般缺陷。
4.2.2重大关键性物料、设施、工艺、介质、环境发生偏移导致或可能导致产品内、外在质量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存在导致或可能导致产品返工、重新处理等质量风险、违反GMP、工艺的事件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4.3 纠正与预防流程4.3.1公司所有员工有在偏差出现时及时向上级报告的责任。
4.3.2质量部负责建立和维护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系统。
4.3.3质量部负责CAPA的批准、变更、跟踪。
4.3.4 CAPA措施负责人负责CAPA计划的落实执行。
CAPA负责人可由偏差事件调查小组长担任也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担任。
4.4 偏差事件的识别与报告4.4.1生产偏差与检验结果偏差的识别与报告详见《偏差管理制度》4.4.2对于来自自检、外部审计、产品缺陷、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监测趋势、变更控制、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客户投诉召回等偏差事件在确认已存在或潜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度

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度一、背景说明在现代社会中,各个行业都存在着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规范和管理自身的日常运营。
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是提高企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工具之一,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防止各种有害的行为和事件的发生。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还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和经营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因此,本文将介绍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的概念、特点以及其应用价值。
二、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的概念及特点1. 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的概念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发现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和缺陷,预测和预防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和事故。
它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有效控制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同时,规范企业的运营流程,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2. 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的特点(1)全面性。
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应针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规定,一切可能的风险都应该预见和处理。
(2)及时性。
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需要能够对风险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3)应变性。
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需要具备丰富的应变能力,能够快速响应和调整针对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4)连续性。
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应该是一个长期的管理体系,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和优化,以适应企业日常运营的变化。
三、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的应用价值1. 降低经济损失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对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管控和预测,进而降低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
2. 保护财产安全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不仅可以对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物质损失进行有效控制,还可以通过预测和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进一步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
3. 提升品牌口碑纠正和预防措施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经营流程,降低运营风险,增强企业的公信力和诚信度,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发展。
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标准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管理制度,为消除已发生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的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或潜在不合格的发生,保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内容1 定义1.1 纠正措施(Corrective Actions,CA)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1.2 预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s,PA)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2 职责2.1 质量管理部为纠正预防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2.1.1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以及纠正措施的制订、实施、检查、评审等管理活动;2.1.2 根据产品质量的异常波动,组织有关部门对潜在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评价预防措施的可行性,评估预防措施的适宜性和合理性以及督促预防措施的实施。
2.1.3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中的不合格项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检查、评审等管理活动;2.1.4 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过程中记录的整理归档。
2.2 工程设备部负责工艺设备和公用工程方面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实施、检查,并参与纠正预防措施的效果评审。
2.3 生产部及相关责任部门参与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3 管理流程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通过用户调查、用户投诉、产品召回、公司内部自检、外部审计、生产过程监控和产品检验的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检测趋势分析等进行调查来识别不合格和潜在质量风险,并予以确认。
4.2 原因调查和分析4.2.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缺陷发生部门必须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
◆用户质量投诉或同一不良质量因素再次出现时;◆因产品有不良事件或有缺陷或怀疑有缺陷而需从市场召回时;◆生产过程中发生偏差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自检过程中或外部检查出现不合格项(包括法律、法规要求)时;◆质量改进会议决定更改工艺或更改设备、设施、仪器、检验方法时;◆产品质量回顾发现不良趋势时;◆留样观察或持续稳定性考察发现产品的不良趋势或出现明显变化时;◆环境测试、制药用水检验或其它常规检验发现有不良趋势或不合格时;◆生产过程中出现仪器、仪表或设备不符合要求(失效损坏、调整维修)且影响产品质量时;◆同一供方或同一物料,检验结果不合格时;◆生产环境出现污染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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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消除已发生的不安全或潜在的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有效地纠正与预防措施,防止不安全的再次发生或潜在不安全的发生,确保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纠正与预防措施的管理。
3 职责
3.1矿山安全环保部是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最高管理机构;
3.2安全环保部为矿山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的主要部门;
3.3各部门为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部门。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沟通与实施要求。
4.1.1各部门对已发现和潜在不安全因素的责任部门进行分析原因,及时制定出有效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明确期限及责任者。
4.1.2实施部门要按照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4.1.3对实施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结果进行验证和进一步完善。
4.2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4.2.1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负责部门及人员。
⑴安全环保部为矿山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部门,具体由安全环保部主任负责,负责下发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通知,监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⑵生产技术部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具体由生产技术部主任负责,负责下发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通知单,监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⑶安全环保部负责为设备设施管理中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具体由安全环保部主任负责,负责下发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中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通知单,监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与实施。
4.2.2安全环保科工作职责
⑴组织制定矿山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⑵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⑶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⑷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⑸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矿山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
⑹监督矿山的安全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
⑺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产工作。
⑻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⑼负责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护工作。
⑽参与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⑾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或部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4.3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情况的反馈要求
4.3.1负责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部门要对实施过程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到主管
责任部门。
4.3.2主管责任部门要将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矿山主管领导审阅,内容包括为:
⑴主要实施过程和结果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⑵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析的原因,需要完善的措施和加以克服解决的问题等;
⑶对经验证明行之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巩固完善。
4.4上级主管领导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阅要求
4.4.1纠正与预防措施进行确认批准,以确保其能够且被有效实施。
4.4.2部门内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由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确认批准;技术性预防措施由技术方面工程师确认批准,管理性措施由副矿长确认批准。
4.4.3所有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前,必须由经矿长审批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
4.5纠正与预防措施效果的检验要求
4.5.1 由主管责任部门会同实施部门一起,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
⑴措施的针对性强、具体可操作、时间及要求合理;
⑵措施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造性,能体现先进的管理技术;
⑶措施经过实施,能经济有效地解决问题,并不会产生其他较大负面效应;
⑷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一定的深度,能较好地防止问题再发生。
4.6实施情况跟踪督查与效果评估要求:
4.6.1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评估是由主管责任部门组织,评估结果要有记录,主要包括:
⑴主要实施过程和结果符合措施要求;
⑵在实施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具有可操作性;
4.6.2对进行评估的有效预防措施,要形成更改文件,下发到各或部门,并将文件归档备案。
4.7对下列列活动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
4.7.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活动。
针对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各种问题,经过讨论、决策得出正确合理的结论,要及时地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进行进一步的检验。
4.7.2对培训程序进行评估。
内容包括:
⑴了解参训人员对培训本身的评估和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评估;
⑵评估应该尽可能的使用数据和文字叙述,必要的时候还要面对面的单独沟通,以真实了解培训的效果。
4.7.3变化在被接受之前,要进行细致地考察,对变化的时间、成本、精力等其他相关因素所受的影响,进行合理的估计。
⑴变化管理流程包括变化的申请;变化的审批;变化的实施;变化的验收;变化资料的管理。
⑵对任何项目变化的实施都要作出评价,以确定变化是否符合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变化则应找出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再次经过变化流程。
4.7.4检查系统
检查体系包括检查的分类和频率;制定检查计划;组织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处理;考核;记录和报告。
4.7.5职业卫生监测
职业卫生监测用来识别与作业场所(包括生产、检测站、维修及其它非生产活动)相关的各种有害因素。
是识别各岗位可能存在的有害人体健康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然后根据他们的理化性质(如挥发扩散能力)、暴露时间、接触的数量、健康危害等级(或毒性)等进行打分,做出最精确最符合要求的结果。
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4.7.6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是指事故后,对它进行认真评价,以便确定事故起因,并避免再次发生同样错误的一个过程。
程序包括:
⑴事故的分类和分级;
⑵事故的报告和应急处理;
⑶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⑷事故的处理;
⑸事故汇报;
⑹事故复查;
⑺事故资料的存档。
4.7.7标准化规范评价
对标准化规范是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价,不断提高和完善标准化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内容包括:
⑴评审内容;
⑵评审准备;
⑶评审实施;
⑷编制评审报告;
⑸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⑹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
4.7.8系统评审
⑴矿山系统评审要覆盖矿山全部、全员和全过程。
检查矿山系统时,要根据矿山的实际需要,检查矿山的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是否都在控制之中,各项控制制度是否衔接严密,有无遗漏和缺口。
对应该建立制度而未建立的,要提出建立控制制度的要求,,对评审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要结合矿山的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
⑵在系统评审时,通过符合性有效性测试,了解矿山是否遵循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程度以及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而产生的结果。
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制度与实际相脱节分离情况,有制度不执行或部分执行的情况,要及时认真分析总结,写出报告,向矿山决策层反馈和汇报其结果。
从而督促有关部门的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维护内部控制的严肃性,从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
4.7.9风险评价。
对系统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内容包括:
⑴成立评价小组;
⑵选择和确定评价范围和对象;
⑶ 选择危害识别方法;
⑷识别危害根源和性质;
⑸评价风险和影响;
⑹ 风险控制;
⑺ 更新危害及风险信息。
4.7.10内部评价。
内部评价是验证矿山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内容包括:
⑴ 年度安全生产审核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⑵审核组织及准备;
⑶审核的实施;
⑷编制审核报告;
⑸审核报告的分发、保存;
⑹纠正措施的实施、跟踪及验证。
4.8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沟通规定
4.8.1 在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过程中,主管责任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系沟通,及时做好每一项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中的信息上报工作。
⑴沟通人员:主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实施部门的操作人员相互之间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确保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⑵职责:实施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向主管责任部门汇报实施过程中的情况;主管责任部门要不定期地深入实施部门与实施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⑶沟通对象:执行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所有人员。
⑷沟通频率:不定期。
4.9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计划
4.9.1编制纠正与措施实施计划的内容要包括:责任人;行动步骤;时间要求;地点及行动跟踪要求。
4.9.2对安全标准化实施中出现问题要采取纠正行动。
4.9.3当没有按计划实施纠正与预防行动时要制定跟进计划或解释。
4.9.4要定期对纠正与预防行动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
4.9.5要保存纠正与预防行动的记录,并可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