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违规禁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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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携带物品管理规定

飞机携带物品管理规定

飞机携带物品管理规定
飞机携带物品的管理规定通常由航空公司和民航局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飞机携带物品管理规定:
1. 违禁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爆炸物、易燃物、氧气瓶、腐蚀性物品、毒品、枪支和危险物品等。

此外,还禁止携带一些尖锐或钝器具、液体、气体和食品。

2. 托运行李:航空公司规定的托运行李重量和尺寸限制必须遵守。

通常,经济舱乘客每人可以免费托运一定重量的行李,头等舱乘客可以托运更多的行李。

超出限制的行李需支付额外费用。

3. 随身携带物品:通常,乘客可以随身携带一件手提行李。

手提行李的尺寸和重量限制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而定。

一般来说,尺寸不能超过一定尺寸,重量不能超过一定重量。

4. 液体限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乘客随身携带的液体容器必须放置在一个透明的塑料袋中,并且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

所有乘客的液体袋总容量不得超过1升。

5. 特殊物品:乘客需要提前通知航空公司并获得许可才能携带一些特殊物品,如宠物、大型乐器、婴儿车、轮椅等。

6. 国际航班特殊规定:国际航班的携带物品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之间的法律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乘客需根据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航空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限制,乘客在乘坐飞机前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应的规定。

《民航危险品运输》 第四章 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民航危险品运输》 第四章  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民航危险品运输
4 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导入案例
托运行李中夹带乙醚,过机场安检被查获
2014年4月23日,喀什机场安检员在对前往乌鲁木齐的HU7770次航班的托运行李进行检查时, 发现旅客张某的行李中有一些橙色的瓶装物品,操机员立即对此包下达开包指令,随后开包员将包 中膏状物试烧,发现是易燃的。在检查下一瓶液体时,旅客说是酒精,开包员开瓶确认发现此液体 并非酒精,便再次跟旅客确认,随后旅客说是乙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条例》,乙醚属于危险化学品,受公安部门管制。开包员报告安检值班领导后,将物品和 旅客移交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一、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Passenger and Cargo Aircraft
Cargo Aircraft
Only
Class or
Ltd Qty
Proper Div.(S
EQs
Max Pkg Max
Max S.P.
UN/IDShippingName/D ub HazardLab P ee2 PkgI NetQty Ins NetQty PkgI NetQty see4ERGC
四、经营人资产中的危险品
经营人资产是指航空公司每天都在处理和使用的物品或物
质,符合特定条件的公司资产可以不受《技术细则》或《危险 品规则》的限制,但大部分需要遵守危险品相关的文件、包装、 标记、标签、存储和卸载等要求。
经营人资产中不受《危险品规则》限制的物品如下:
四、经营人资产中的危险品
经营人资产中不受《危险品规则》限制的物品如下:
第一节 禁止和允许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1. 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 的危险品

快递航空禁运物品

快递航空禁运物品

快递、航空禁运物品(一)快递禁运品:1、难以估算价值的有价证券及易丢失的贵重物品,如:提货单、核销单、护照、配额证、许可证、执照、私人证件、汇票、发票、本国或外国货币(现金)、金银饰物、人造首饰、手机。

2、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

3、各类烈性毒药、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

4、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5、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VCD、DVD、L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6、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7、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8、难以辨认成分的白色粉末。

9、私人信函等。

(二)航空禁运品:1、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A、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B、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C、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D、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F、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G、放射性物质;H、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

I、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J、任何药品。

K、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

航空公司货物运输安全规定

航空公司货物运输安全规定

航空公司货物运输安全规定空运已成为现代货物运输的重要方式之一,能够快速、高效地将货物送达世界各地。

然而,为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性,航空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货物运输安全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这些规定,分析其背后的原因和意义。

一、禁止运输危险品首先,航空公司在货物运输中严禁运输危险品。

危险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放射性或有毒等性质的物品,它们的运输可能会对飞机和乘客造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禁止运输危险品是航空公司保障航空安全的基本要求之一。

危险品禁运的实施需要依据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定的《危险品运输规则》进行。

航空公司在货物托运时会对货物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甄别,确保不携带任何危险品。

同时,乘客也需要在登机前将个人行李中的危险品报告给航空公司,以确保航班的安全。

二、安全包装和标识除了危险品禁运外,航空公司还要求货物必须采用安全包装,并标识明确的运输信息。

这一要求旨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泄漏或丢失,保障货物和飞行安全。

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的《危险品运输规则》,所有运输的货物必须正确地包装和标记。

例如,液体物品必须放在密封的容器中,避免泄漏;易碎物品则需要加固包装,以防破损;化学品和药品必须加贴明确的标签,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

三、合理的重量和尺寸限制为了保障飞机的平衡性和飞行安全,航空公司对货物的重量和尺寸进行了限制。

超过限制的货物将无法被托运或者需要特殊的运输安排。

一般来说,航空公司对每件行李的重量和尺寸都有具体的规定。

乘客需要遵守这些规定来托运行李,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运输。

同时,航空公司还会对货物的重量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飞机在起飞和飞行过程中的平衡性,避免因为不合理的货物分布导致飞机失衡。

四、安全检查和监控为了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监控。

这一过程包括货物的X光扫描、手动检查和安全封条的使用等措施。

在货物寄运之前,航空公司会对货物进行X光扫描,以查明是否有违禁品或可疑物品。

常见航空禁运品

常见航空禁运品

附件:
常见航空禁运物品
1、含电池产品,即使邮件内的电池已拆离使用部位独立包装,仍属航空禁寄。

1)含锂电池的电子产品,如:手机、手提电脑、平板电脑、播放器、蓝牙耳机、充
电器、移动电源、读卡器、接收器、数码相机等;
2)含钮扣电池产品,如电子手表、计步器、发光器等;
3)其他电池物品,如玩具、户外用品、登山用品等。

2、含磁物品
1)音箱、外置播放器等;
2)磁性枕头、含磁保健项链等;
3)有变压器的电子产品,如电视机顶盒等。

3、压缩气体与喷雾剂、发泡剂。

1)打火机、灭火器;
2)带喷头物品,如清洁剂、药品、护肤品、美发品、杀虫剂等;
3)安全气袋或其他可迅速膨胀的充气产品。

4、易燃品。

1)发胶发蜡、车蜡、竹炭产品、乒乓球、氧器机、呼吸机;
2)油墨(含打印机墨盒)、酒精、酒水、粘合剂(含超能胶、玻璃胶等);
3)香水、指甲油、洗甲水、剃须膏、鞋油等等;
5、超过20ml的液态品,如酒水、洗涤剂、护肤品、口服液等等。

6、凡收寄含以上物品的邮件,无法通过航空安检,为避免封入航空总包,影响整袋
邮件时限,对含以上任意物品的邮件,如果是手写详情单,必须在邮件详情单左
侧粘贴“航空禁运”红标签(如下图1);如果是热敏详情单,可在右上角格口码处
打印“航空禁运”字样(如下图2)或粘贴红标签。

(图1:航空禁运红标签)
(图2:航空禁运红标签)
(图3:热敏单打印“航空禁运”样本)。

空运违法违规禁寄物品

空运违法违规禁寄物品

航空违法禁寄物品第1条各类烈性毒药和传染性物品。

如农药、铊、氰化物、砒霜、催泪弹等;第2条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等)、可卡因、海洛英、大麻等;第3条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各种武器、仿真武器(仿真玩具枪、刀具等)、弹药、**及爆炸物品等;第4条含有反动、有伤风化等的报刊书籍、图片、宣传品、音像制品,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航空违规禁寄物品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主要有以下几类:第1条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第2条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充气球体、救生器、易爆开的汽车安全气囊、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灯泡等;第3条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喷雾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第4条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固体胶等;第5条毒性和放射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锂电池的收寄标准请参照邮件“关于锂电池是否界定为航空禁寄品的通知”)等;第6条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等;第7条磁性物体,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如验钞机、音箱、磁铁等含磁性的物体;第8条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第9条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质,具有腐蚀性的物品。

如:化学**、化学实验用品(高锰酸钾、硫酸等);第10条粉末状物品(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膏状物(如牙膏等)、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第11条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2号《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4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13日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促进危险品航空运输发展,保证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国内经营人)、在外国和中国地点间进行定期航线经营或者不定期飞行的外国公共航空运输经营人(以下简称外国经营人)以及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依据职责对全国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另有规定外,含义如下:(一)“危险品”是指列在《技术细则》危险品清单中或者根据该细则归类的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者环境构成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二)《技术细则》是指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制定的程序而定期批准和公布的《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号文件)。

(三)“经营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经营人和外国经营人。

(四)“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五)“货运销售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货物航空运输销售活动的企业。

(六)“地面服务代理人”是指经经营人授权,代表经营人从事各项航空运输地面服务的企业。

(七)“托运物”是经营人一次在一个地址,从一个托运人处接收的,按一批和一个目的地地址的一个收货人出具收据的一个或者多个危险品包装件。

(八)“机长”是指由经营人指定的在飞行中负有指挥职能并负责飞行安全操作的驾驶员。

禁、限寄及航空安检不合格物品明细

禁、限寄及航空安检不合格物品明细

禁、限寄及航空安检不合格物品明细一、国际邮联关于禁止寄递物品规定1、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

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2、麻醉药物和精神药品。

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3、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

如军火武器、本国或外国货币等;4、容易腐烂的物品。

如鲜鱼、鲜肉等;5、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如尸骨(包括已焚化的骨灰)、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6、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和淫秽或有伤风化的物品;7、各种活的动物(但蜜蜂、水蛭、蚕以及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封装严密并出具证明交寄的寄生虫以及供作药物或用以杀灭害虫的虫类,不在此限)。

二、海关明确的禁止邮寄出境物品: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8、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9、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10、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11、国家货币;12、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三、海关明确限制邮寄出境的物品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3、贵重中药村;4、一般文物;5、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6、具体详尽禁限寄规定,除中国邮政已作明确规定外,还可查阅中国海关官方网站。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摘录)第二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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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违规禁寄物品
1.爆炸品:如,火药、炸药、烟火制品(礼花、鞭炮、摔炮、拉炮等)发
令纸、打火机、煤气炉、煤气罐等;
2.易爆气体:如压缩气体、灭火器、蓄气筒、充气球体、救生器、易爆开
的汽车安全气囊、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灯泡等;
3.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
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去光水、喷雾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煤、松香、石蜡、
油麻、金属钠、镁铝粉、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固体胶等;
5.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的物品(能灼烧人体组织
理电池、化学药品、化学实验用品(高锰酸钾、硫酸、氯磺酸、冰醋酸、烧碱、有机溶剂、双氧水、等)、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等;
6.磁性物体,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

如验钞机、
音箱、磁铁等含磁性的物体;
7.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骨灰、灵柩、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
的兽骨、动物、动物器官、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等;
8.粉末状物品(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膏状物(如
牙膏等)、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
9.其他各类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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