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评审文件
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必备条件2

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基本条件政工员:一、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二、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一、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受聘担任政工员5年以上(评审)二、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确认)三、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确认)四、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确认)政工师:一、学历1.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评审)2.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确认)3.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确认)二、外语和计算机1.外语:197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全国外语统考C 级合格证书2.计算机应用能力:45周岁以下人员,须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三、业绩: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取得下列4项中1项及以上业绩1.任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主要领导3年以上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得到奖励或表彰3.本人领导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有较明显作用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四、成果: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晋升和初评、确认的都须达到)1.在市或省行业系统经批准的报刊上独立撰写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论文1篇;2.在市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上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1篇(3000字以上);3.负责或主要执笔承担本单位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重要报告、经验总结2篇以上;4.独立撰写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调查报告2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或领导好评;五、破格晋升。
除符合正常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或省行业系统的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在市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或相当处级事业单位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主要领导,成绩显著;3.本人获市级、省厅局级党、工、团、思想政治工作等奖励或荣誉称号者;4.在市级以上报刊、会议的论文,或独著、合著的正式出版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著作合计2篇;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三年,并考核优秀;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注:以上内容均指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的业绩、成果)高级政工师:一、学历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二、外语: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需有全国外语统考B 级合格证书三、计算机应用:45周岁以下人员,须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四、业绩:在任政工师期间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3年以上;2.对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获上级奖励、表彰作出主要贡献;3.主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4.对被全省推广的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政工评审条件

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评聘范围:专职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二、评聘条件:1、助理政工师:(1)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五年以上;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二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一年以上。
2、政工师:(1)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原则上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七年以上;大专(高职)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四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四年以上;双学位和硕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3)申报政工师的人员在担任助理政工师以来,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交流过一篇以上(含一篇)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3、高级政工师:(1)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必须掌握社会、心理教育、法律、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组织指导、教育疏导、培训辅导、调查研究、专业文字等方面的能力。
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3)在任政工师职务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一篇有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或有专著。
(4)学历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大专(高职)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二十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五年以上;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获得同等学历证和待遇证)、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十年以上;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担任政工师职务五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八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两年以上。
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必备条件2

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必备条件2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基本条件政工员:一、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二、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助理政工师:一、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受聘担任政工员5年以上(评审)二、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确认)三、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确认)四、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确认)政工师:一、学历1.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评审)2.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确认)3.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确认)二、外语和计算机1.外语:1978年12月31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全国外语统考C 级合格证书2.计算机应用能力:45周岁以下人员,须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三、业绩: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取得下列4项中1项及以上业绩1.任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主要领导3年以上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得到奖励或表彰3.本人领导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有较明显作用文明创建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四、成果: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晋升和初评、确认的都须达到)1.在市或省行业系统经批准的报刊上独立撰写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论文1篇;2.在市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上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1篇(3000字以上);3.负责或主要执笔承担本单位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重要报告、经验总结2篇以上;4.独立撰写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调查报告2篇(每篇4000字以上)并受到上级或领导好评;五、破格晋升。
除符合正常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或省行业系统的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在市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或相当处级事业单位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主要领导,成绩显著;3.本人获市级、省厅局级党、工、团、思想政治工作等奖励或荣誉称号者;4.在市级以上报刊、会议的论文,或独著、合著的正式出版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著作合计2篇;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三年,并考核优秀;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注:以上内容均指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的业绩、成果)高级政工师:一、学历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2年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二、外语: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需有全国外语统考B 级合格证书三、计算机应用:45周岁以下人员,须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四、业绩:在任政工师期间取得下列4项中的2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3年以上;2.对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获上级奖励、表彰作出主要贡献;3.主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4.对被全省推广的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山东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工作暂行规定》(鲁宣发〔2018〕2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全省企(事)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评定(以下简称政工职评)工作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申报的截止日期1、政工职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2、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专业年限、在岗时间、研究成果发表时间等,认定的截止日期和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取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30日。
截止申报之日,年满60岁以上(包括退居二线或者返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申报不再受理。
3、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和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材料,报省政工职评办公室的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至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岗位认定由于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以及人员分工比较复杂,在具体工作中应发挥基层政工职评机构熟悉情况的优势,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将是否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评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的唯一标准。
1、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
2、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负责人,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机构认定后,方可以参评。
3、在单位行政业务处室中兼任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其他政工职务,已经评定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不再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资格评定。
4、不易认定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其主要岗位职务职责文件证明。
5、在单位内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文体中心、老干中心等既有政工职能又有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员,必须由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其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文件证明。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

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暂行规定赴美培训1、党委的宣传部门负责2、评聘分开原则:集团目前只评不聘。
聘任与否,取决于设岗需要3、参评单位:国企、集体企业、设党组织和专职政工人员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化管理和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4、参评对象:(1)党委(总支、支部)专职书记、副书记以及党委、纪检、宣传、组织、工会、共青团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2)在精神文明、保卫、信访、老干部、调解、人事、文秘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不设专职党务干部的单位中主管思想政治工作或者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经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相关政工专业职务评定部门认定后,可参评。
(4)书记、厂长一人兼而未评定其他专业职务者,可以参加评选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已经评定其他,一般不再参加政工评定。
(5)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必须是大中型企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层领导干部。
控制比例为在职高级政工师10%。
5、标准条件:(1)政工员:大专毕业,从事政工满1年;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政工满3年;(2)助理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3分;大专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政工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或从事政工8年以上;(3)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6分;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担任助理3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
(4)高级政工师:政工成果累计10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5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3年以上。
注:从业务岗转政工岗位,无其他中级职称者,不得直接申报评定高级政工职务。
(5)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成果分数累计18分以上;产生重要影响,荣誉级别高;大学本科以上,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高级政工师职务3年以上。
注:从业务岗转政工岗位,无其他高级职称者,不得直接申报评定教授级高级政工职务。
政工师评定标准

政工师评定标准人才中心〔2016〕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政工政工师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政工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政工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评定标准一般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电力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第四条基本资历(一)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
(二)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含其他专业助理资格,下同),并从事政工工作满四年。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政工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五条主要贡献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者:(一)参与完成制定并已在处级及以上单位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
(二)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并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完成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2000字,音像不少于20分钟,图象不少于3幅),有一篇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
(四)地(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或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
(五)组织或直接参与处级及以上单位、中型及以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交流、推广。
第六条作品成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撰写如下专题报告或论著之一者:(一)撰写过本人直接参与的调研报告,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政工职称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暂行办法2015—07—20 16:02:00 作者:来源:广东爱国主义教育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增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政工职评)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办发〔1990〕8号、中宣发文〔1990〕8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和档次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政工职评实行评聘分开、择优聘任的原则。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为具备条件者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聘任。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文中关于“受聘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担任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政工职评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把政治关和业务素质关,注重实绩,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第五条各级政工职评主管部门对取得各相应档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帮助他们提高水平、发挥作用.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范围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非公企业),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园区,具有法人资格并设有党组织和政工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
第七条申报对象(一)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指: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党办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党政兼职、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具体指:兼行政职务并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未设专职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单位中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副职;在党政职能合一的机构(部门)中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三)人事、信访、计划生育、学生工作等部门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人员。
06政工评审细则

冀政职办﹝2006﹞1号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2006年修订)为进一步增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一)参评人员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参评单位1、参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三)不允许参评的人员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四)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如何参评政工专业职务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
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可按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二、政工业务和外语考试(一)申报参评中、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二)1978年(含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外语免试条件:1、硕士、博士;2、出国留学生、出国进修生(一年以上);3、出国预备人员EPT考试60分以上者;4、“托福”考试450分以上者;5、公开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6、现在深山、坝上、县(不含县)以下工作(可累计时间)达8周年以上者;7、大专以上外语专科毕业生;8、规定申报时间时男满55岁,女满50岁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度延长石油系统企业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现将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0年度延长石油系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油党发﹝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审核,认真组织好助理政工师、政工员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于2011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人事科。
过期不予受理。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
油田公司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