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公司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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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坍塌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施工现场坍塌事故案例分析-PPT课件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不当
施工人员违规操作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未按照规范要求 进行放坡或支撑,导致土体失稳引发 坍塌。
施工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如超载堆放材料、违规拆除支撑等, 引发坍塌事故。
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
使用的建筑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等质 量不达标,无法满足设计要求,导致 结构失稳。
间接原因分析
03
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回顾
应急预案启动及执行情况
1 2 3
应急预案的及时启动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迅 速组织了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了救援工作。
应急资源的调配
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调配了现场的应急资源, 包括救援人员、救援设备、医疗物资等,确保了 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急通讯的保障
在救援过程中,保持了畅通的应急通讯,及时向 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了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 。
02
03
0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 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监管,防止 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事故发生

加强地质勘探和设计工作,确 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完善施工管理体系,提高施工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
质和安全意识。
05
安全防范措施与建议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制度规范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安全管 理职责,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 的协调和管理,对事故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理,对 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政府部门责任

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扬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 有限公司
丁长根
6
河南郑州“8.28" 塔吊倒塌较大事故
3 河南博鼎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方胜利
7
河南郑州“11.15" 河 南 桩基基坑坍塌较大事故
8
河南南阳“12.24” 土方坍塌较大事故
3
郑州金城时代广场建设 有限公司
河南省豫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侯 阳
刘瑞华、 邓岳林、 陈建光 朱 江
沈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李学志 温惠彬
23 西 藏
西藏林芝“9.1” 塔吊倒塌较大事故
3 林芝瑞星置业有限公司
西藏万安建设有限公司
刘海滨 刘君远
重庆江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柳作康 刘安武
19 吉 林
吉林白城“10.14” 维修坍塌较大事故
5
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白城市森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崔丹丹 王立旗



20
黑龙江
黑龙江哈尔滨“12.23” 土方坍塌较大事故
4
哈尔滨市阿城区 新利街道办事处
黑龙江鲁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云生 刘 琳
黑龙江省云河建筑工程监理 有限责任公司
崔林盛 无
21 安 徽
安徽铜陵“2·26” 塔吊倒塌较大事故
22 辽 宁
辽宁沈阳“3·24” 高处坠落较大事故
3
铜陵有色铜冠房地产 集团公司
安徽国泰建筑有限公司
张四兵 杜军云 铜陵鑫铜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黄 红 易文生
3
沈阳新基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 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有限公司联合体
车振锋 张桂霞

一矿事故何以殃及一片——邢台石膏矿区“11·6”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分析

一矿事故何以殃及一片——邢台石膏矿区“11·6”特别重大坍塌事故分析

设计不规范 , 内容缺失 。 设计单 位 不具 备相应资质 ;开发利用或开 采设计方案内容不全 、 深度不够, 未 明确竖 井保安矿柱的范围 ,没有圈
定地 表 保 护范 围 ,没 有 提 出 切 实 可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 ,收
集 了有关 资料 和证据 ,对矿区地质 构造也进行 了分析 和判断 ,排除 了
源 头上解决单个矿体 由多家开采带 来 的事故隐患。 对采矿权 的设置 , 要 从技 术、经济 、安全的可行可靠 出
对采空区进行处理 ;未开展有效 的 地压监测工作 ,未建立顶板管理制 度 ,没有在地表建立岩 移监测 网。 越界开采 , 乱采滥挖 。 几个矿矿 矿相通 , 破坏 了隔离矿柱的完整性 ; 康立 、林旺两矿交界处没有隔离矿 柱, 矿房超宽 、 超高 , 矿柱 尺寸偏小 且上 下不对应 ,不能满足稳定性的 要求 ,采空区纵横交错 , 相互贯通 , 顶板支护稳定性 极差 。 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安全责任 制不落实。 企业转包或委托他人 , 以 包代管; 违章指挥 、 违章作业现象普 遍存在; 技术和生产组织管理混乱 ,
致矿柱尺 寸普遍 偏小 , 定性较差; 稳 矿区无序开采 ,在无 隔离矿柱的康 立石 膏矿和 林旺 石膏 矿交界 部位 , 形 成薄弱地带。这些薄弱地带 受采 动影 响和蠕变作用 的破坏 ,诱 发了
本 次 大面 积 采 空 区 顶 板 冒 落 、地 表 塌 陷事 故 。
事故 发生后 ,国务院成立 了由 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 副局长孙华 山为 组长 ,由国家 安全 监管总局、监察 部、 国土资源部、 国总工会、 全 最高
困 ,矿 山工业 设施 严重 受损 。
膏矿区属于一个高品位矿区, 矿石品 位平均为 7 %。为 了争得各 自利益, 3 相关部门在这个不足06k 的范围 . m 内,设立有康立 、 太行 、 林旺、邢燕 和第二石膏矿 5 个矿。 矿区开采范围 重叠 , 加上 5 个矿各 自为政 ,缺乏统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近年来,坍塌事故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深入了解坍塌事故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我们进行了一项系统性的调查研究。

本报告将重点讨论坍塌事故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并提出一些建议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坍塌事故的原因1. 设计缺陷: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缺陷是导致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可能包括不合理的结构设计、材料选择不当、施工质量差等问题。

2. 施工不合规:施工过程中的不合规操作也是导致坍塌事故的重要原因。

例如,使用劣质材料、不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忽视安全措施等都可能导致建筑物的结构不稳定。

3.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也是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要因素。

在地震频发的地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尤为重要。

二、坍塌事故的影响1. 人员伤亡:坍塌事故往往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甚至导致死亡。

这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悲痛,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2. 经济损失:坍塌事故不仅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经济损失,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修复受损建筑物、赔偿受害者以及恢复正常生产等都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

3. 社会影响:坍塌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它会破坏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引发公众对建筑安全的担忧,甚至对整个建筑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三、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1. 加强监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2. 提高技术水平:建筑行业应加强技术研发,提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引入先进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提升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结构稳定性。

3. 加强教育宣传:公众对建筑安全的认知程度也是预防坍塌事故的重要环节。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对建筑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议1. 建立坍塌事故信息数据库:建立坍塌事故的信息数据库,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为预防类似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建筑物倒塌事故报告

建筑物倒塌事故报告

建筑物倒塌事故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发生的建筑物倒塌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调查,并提供相关数据和结论,以便为类似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借鉴和参考。

2. 事故背景在(日期)发生的建筑物倒塌事故中,倒塌的建筑物为(具体描述)。

该建筑物位于(地理位置),由(建筑公司/个人)兴建,并于(具体时间)竣工。

3. 事故过程描述据事故现场勘察和目击者证词,(详细描述倒塌过程)。

初步分析显示,建筑物倒塌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3.1 设计缺陷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包括(列举)。

这些设计缺陷导致了建筑物结构不稳定,无法承受正常的外部压力和荷载。

3.2 施工质量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多个与规范不符的情况,例如(细节)。

施工方未能按照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建筑物的结构强度大幅下降。

3.3 管理不善据相关负责人证言,建筑物在运营过程中,没有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也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结构问题。

管理层对于建筑物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明显不足。

4. 目前救援和善后工作进展事故发生后,相关救援部门立即展开紧急救援工作,包括(细节)。

目前,救援工作仍在进行中,并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善后处理。

5. 教训与改进措施根据对事故的全面调查和分析,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教训和改进措施:5.1 加强设计审查在建筑物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审查。

加强设计审查的同时,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确保设计合理和安全可靠。

5.2 提升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5.3 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立健全的建筑物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进行结构安全评估和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确保建筑物的长期稳定和安全使用。

5.4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建筑物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成都市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掩埋。

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全力抢救,于9月27日凌晨相继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

4号商业楼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且未支护,基坑壁砂土在重力和外力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

1.基坑开挖放坡系数不足。

经现场勘查,基坑深度约4.05m,按基坑设计及支护方案,该基坑采取放坡方式进行施工,设计规定放坡系数为1∶0.4,施工单位编制的《4#楼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基坑采用放坡系数为1∶1,分层开挖,实际该基坑9月23日机械一次开挖成形,放坡系数未达到规范要求。

2.基坑壁土质不良且未支护。

事故基坑壁局部为粉质砂土,9月23日机械开挖成形后暴露在空气中,连日晴天导致砂土中水分蒸发土层粘结力下降,同时基坑边缘距现场施工主车道距离过近,边坡承受荷载过大,基坑垮塌部位旁为小型绿化区未硬化封闭,对土质产生不利影响,加之边坡未支护,土层在重力和外力共同作用下发生局部坍塌。

调查报告原文:成都市金牛区万圣新居安置工程“2019·9·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9月26日21时10分许,金牛区天回街道万圣新居E地块4号商业楼西北侧基坑边坡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将正在绑扎基坑墩柱的两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员掩埋。

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全力抢救,于9月27日凌晨相继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函〔2011〕112号)等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和金牛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金牛区万圣新居安置工程“2019·9·26”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

8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8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8起住建领域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一、基坑坍塌1、2017年“10.12”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2、2016年“11.18”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坍塌事故二、模架坍塌3、2013年“6·2”福清市松益织带有限公司模板支架坍塌事故4、2013年“4.1”龙海市原石滩度假社区一期道路桥梁工程景观桥梁模板坍塌事故三、起重伤害5、2017年“11.27”溪美源昌财富中心工程起重伤害事故6、2018年“6.20”龙岩第一中学分校第三标段工程起重伤害事故四、房屋坍塌7、2019年“2.16”仓山区叶厦村房屋倒塌事故8、2018年“5.4”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办公楼坍塌事故案例一、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2017年10月12日11时许,在平潭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工程(一期)PPP项目经理部二分部GA8段区发生一起基坑外侧地表塌陷事故,导致2名工人和1名救援的护士死亡。

(一)事故原因分析1、由于基坑坑壁、坑底渗漏、涌沙,造成基坑外侧地表下的中砂被掏空,形成了空洞;在填充作业过程中,板结的素填土和地下砂层承载能力不足以承载人员荷载,造成地表层的坍塌,导致2名女工被砂土掩埋,窒息致死。

2、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由于抢救人员和挖掘设备对附近的地表素填土层及其下砂层的进一步扰动,使周边砂层中空洞的迅速发展,造成附近地表素填土层瞬间大面积塌陷,导致参加救援工作的1名女护士陷落,被砂土掩埋窒息致死。

(二)事故性质及处理经调查认定,平潭综合管廊工程GA8段区地表塌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责成向区交建局做出书面检讨。

塌方事件情况说明

塌方事件情况说明

塌方事件情况说明塌方事件情况说明范文碧水春天项目位于石家庄市赵二街,中华北大街东侧,建设单位为河北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河北中地志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基坑支护单位为中太建设集团华北工程有限公司。

3月8日晚23点左右,东区北坡东部发生坍塌,宽约20米,高约8米。

因夜间没有人员施工,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月9日及10晚在原塌方位置再次发生小面积塌方,至12日中午坍塌宽度约33米,高约8米,深1.5米。

3月9日8时接到报告,我项目监理部成员立即赶到事发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状况,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于上午9时在甲方办公室召开监理例会。

与会各方分别就塌方事宜发表各自观点:施工单位中太建设认为:1、天气转暖冻土层松动是主要原因,2011年底冬天气温较低,东区基坑开挖后存在边坡长时间晾晒情况,造成冻土层较厚;2、而且建设方为了节省开支存在要求变更设计的现象(如东区北坡及东坡均为护坡桩,建设方要求全部取消改为土钉墙锚杆支护);3、1:0.3放坡比例小,且没有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土质差等情况,4、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专家论证报告不符,并且没有计算书,对设计有怀疑。

我方认为:1、从现场痕迹分析,主控项目土钉墙锚杆深度及强度能达到100%,一般项目锚杆与水平加强筋焊接能达到80%,网片间距都满足设计要求。

2、个别水平筋搭接不满足10d焊接要求,我现场监理人员已经在巡视或验收过程中要求施工方整改,不合格决不允许隐蔽,应该说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3、塌方位置曾经有过爆破扰动,最后一步沙土层有变化,而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报告,没有及时调整施工方案,也是造成塌方的一个主因。

4、我方在巡视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过失,个别搭接和焊接部位不牢固,钢筋网片与坡体间距不够,造成保护层不均匀,没有及时发现,监管力度不够。

建设方认为:1、设计方案没有任何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完全是因为施工单位没有按规范及施工方案施工,造成末端构造较差,钢筋网片保护层不规范,加强筋焊接达不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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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聚·凯旋城综合楼“7·18”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7月18日15时左右,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的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7月19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参加的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聚·凯旋城综合楼“7·18”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邯郸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3名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的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和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概况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是集办公、商业、餐饮于一体的综合楼,负1层为超市,负2-3层为车库,地上1-4层为商业、五层为餐饮、6-28层为写字楼(分A、B座)。

总建筑面积119312.5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853.26m2、地下建筑面积29459.26m2。

建筑高度99.2m,1层高度5.4m,2-4层高度分别是4.6m。

该工程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主楼为28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裙楼为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万聚·凯旋城综合楼1-4楼中厅呈长方形的高大模板区域(东西长24.9m、南北宽17.6m、高19.15m,面积438.24m2),事故发生时正在对五层楼板进行混凝土浇注施工。

(三)工程承揽及施工情况。

2014年5月7日,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邯郸市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双方约定发包方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将“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发包给邯郸市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并在开工前10日内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成各种手续、证件。

由于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未按约定进行邀请招标,也未办理好相关报建手续,邯郸市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拒绝承建并退场。

同时,由于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临严重资金周转压力,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急需开工建设,尽快完工以回笼资金缓解压力。

于是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交给栗海涛(项目垫资人)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栗海涛又全权委托叶书庆(工程项目施工实际组织者)负责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建设。

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在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和计划安排均由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下达给叶书庆,叶书庆再安排给各施工班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7月18日,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正在进行五层楼面混凝土浇筑施工。

上午10时左右,根据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者叶书庆的安排,混凝土浇筑班员工吕真现带领本班10名员工开始对综合楼高支模板进行浇注,浇注方法为大厅周边四层的框架柱与五层楼板混凝土一起浇筑,浇筑设备为混凝土输送泵和一台布料器,布料器位于五层楼面的F轴/7轴西北侧边梁处。

至下午15时左右,整个高支模板将近浇筑一半面积,当浇筑到⑥-⑨/E-G轴区域高大厅堂顶板时,突然从高大厅堂顶板的中偏西北部布料机处发生谷陷式垮塌,面积为438.24m2高大厅堂整个顶板一起垮塌下来,砸落在地下一层顶板上,整个过程只延续了数秒钟。

事故发生后,大厅四周6轴、9轴/E、G轴框架梁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向大厅中央方向局部倾斜下陷,6/F轴框架柱向东倾斜300mm、7/G轴框架柱向南倾斜200mm、9/F轴框架柱向西倾斜400mm,落下的混凝土、钢筋模板和支架绞缠在一起,形成厚0.5-5m的堆积。

模板支撑架坍塌事故发生时,正在五层楼面上作业的11名员工中的6名员工,随坍塌的混凝土、钢筋、模板和支架下落,造成伤亡。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该工程所在地的邯山区委、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赶到现场,统一协调指挥救援力量,经过全力抢救,到7月18日15时30分将被围困的6人全部救出并先后送往医院。

经医院诊断确认已死亡2人,另1人经抢救无效后于7月19日5时10分死亡,其余3人正在接受治疗中。

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要求。

具体为:3、步距、立杆间距偏大(技术交底:立杆顺梁底0.6m×0.8m,水平杆间距1.5m一道交叉布置。

现场随机抽样实测:模板支撑架立杆东西方向0.85m、0.92m、0.89m,南北方向0.97m、0.75m、0.94m,水平杆间距1.5m、1.7m、1.6m)。

鉴于上述支撑架搭设情况,在现场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高支架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局部荷载超过允许承载力,致使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失稳,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法定发包的条件下,将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违法发包。

2、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进行有效监理。

3、建设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的施工队伍属于拼凑而成,施工人员无职业资格证书或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书;既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论证,也未按规定组织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对6-9/E-G轴区域高大厅堂模板支撑架进行专项验收。

5、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未认真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制止违法建设工作的意见》(2011[143]号文),致使该建设项目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直到发生事故时依然存在,未得到有效制止,履职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1、叶书庆,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施工实际组织者。

在施工中未按照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编制《高大模板支撑架专项施工方案》,而是擅自套用从电脑(网络)中下载的模板支护方案,且未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就招用无相应资质的农民工组成架子工班搭设高大模板支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5条之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栗海涛,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经理,项目垫资人。

不具备建设资质违规承揽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建设项目。

安全意识淡薄,对工程建设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5条之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依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人员。

3、刘海生,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工程部全面工作。

对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建设项目疏于管理,未履职尽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由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经济处罚。

4、高建华,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工程开发与施工。

在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建设中,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违规组织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其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员。

5、尹俊生,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区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对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未全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虽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进行过查处,但是自身没有进行过检查、报告和制止,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该项目一直违法建设,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6、李存友,邯郸市国土资源局邯山区分局副主任科员,分管执法大队工作。

对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未全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虽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进行过查处,但是自身没有进行过检查、报告和制止,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该项目一直违法建设,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段洪生,邯郸市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规划大队二中队长。

对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部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虽进行过检查,但在调查中既未向市国土局发出协查通知书,也未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将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所占地块认定为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属本部门监管,调查事实不清,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8、刘文军,邯郸市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支队规划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规划二中队工作。

对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部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虽进行过检查,但在调查中未向市国土局发出协查通知书,也未核实相关情况下,将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所占地块认定为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属本部门监管,调查事实不清,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9、崔满昌,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8条第2项之规定,建议由邯郸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处罚,计3万元。

(五)建议给予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建设、违规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2项之规定,建议由邯郸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4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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