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使用和作业,避免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制度。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分:(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特种设备的管理责任,包括设备所有人、使用单位、经营单位等。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规定。
(3)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等。
(5)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部分:(1)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与认证:设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认证机制,确保具备相应技能和知识。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包括作业流程、安全规范等方面的知识。
(3) 特种作业标准与规范:制定特种作业的标准和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4)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5) 特种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特种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等。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涵盖了安全责任分工、制度规范、培训教育等方面,旨在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这个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指的是具有高热、高压、高危、高毒、高放射性等危险性的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而特种作业人员是指需要具备特殊技术和经验才能从事的工作岗位,如锅炉操作人员、电梯维修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
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塔吊、升降机、吊车等。
3. 施工现场的所有特种设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设备管理1. 特种设备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提供,并确保设备完好、安全。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三、安全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在设备运行前,操作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四、维护与保养1.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2.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应急管理1. 施工现场应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流程、救援措施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督检查1. 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
2. 事故原因应彻底调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加强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一)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
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在购置、安装、大修前必须对生产、安装、大修的厂家资质进行审核;1.2特种设备随机技术资料中应包括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应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1.3承担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或改造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告之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1.4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或改造完毕后应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验收,并负责组织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1.5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帐,必须保证台帐的准确完整;1.6使用部门应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上报;归口部门应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及附件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1.7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仪器仪表等装置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归口质保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1.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进行检修;1.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注销;1.10对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因生产任务等原因暂停使用需进行封存或需处理的,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1.11使用部门应配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2.1定义2.1.1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如锅炉司炉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爆破工等。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气瓶、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管理及其它安全监管总局及质检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素质,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副总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第六条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
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第十七条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及操作特种设备的人员。
二、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的定义(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二)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三、人员资格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年龄、学历、身体条件、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四)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培训与考核(一)单位应组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二)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三)培训结束后,操作人员需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四)操作资格证书应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证书失效。
五、人员管理(一)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考核成绩、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二)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安排,避免操作人员疲劳作业。
(五)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设备管理(一)特种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满足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管辖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
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集团公司,指:华能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章责任规定第四条公司负责督促指导各厂站、项目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即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厂站、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安全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并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台帐(格式见附件),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复审,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范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中的规定要求。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安全操作培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取证前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不存在阻碍相应特殊操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5)为相应的特殊操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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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
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
1、严格招待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电器(气)设备、起重运输设备、锅炉等的安全使用和运行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2、根据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时,落实专人限期解决。
3、依据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切合实际的各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使用)规程、注意事项,落实管理负责人及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根据例外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定期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政党运行以及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和一切附属件的齐全、统统、灵敏、有用。
二、特种作业
1、严格招待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切实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2、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无妨碍从事本工种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应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符合。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予以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内所制定的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