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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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4号)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规范和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和证书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安全培训考试体系,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参照《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总体实施方案》(安监总厅培训〔2014〕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建立安全培训考试体系架构。

2014年5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建设(以下简称市(县)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中心)、考试点规划布局具体实施方案,6月份管理人员、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以及办公配套设施到位,6月底省安全监管局开始对考试中心和考试点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实施细则》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要求。

(二)完善安全培训考试网络平台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视频技术,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推进教考分离,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培训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2014年8月底前,实现安全生产资格类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试、持证信息全省联网和资源共享,实现与国家总局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二、工作原则河南省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标准要求,并组织验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负责本区域体系建设的具体落实和日常督促检查。

在新的管理平台未正常运行之前,考试发证工作仍按原流程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恪尽职守,确保我省安全培训考试工作有序过渡,不断档、不拖延。

三、任务分工(一)省安全监管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鲁应急发〔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9月9日《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规定及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19﹞25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企业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全员培训、标准统一、教考分离、管理规范的安全培训及考核体系。

通过3年的努力,争取达到以下目标:(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新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起6个月内全部持证。

(二)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三)2021年12月底前,其他非高危行业领域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覆盖率和合格率达到100%。

(四)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培训综合应用及管理系统开发并组织试用;2020年9月底前,实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持证人员培训及考核在线监控;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一般工贸行业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在线监控。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鲁应急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部署安排,现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4月26日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发﹝2022﹞6号)部署要求,现就规范和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认真落实“抓教育培训”“抓日常监督”等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以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考培分离,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全员建档,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实现4个100%: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合格率100%,重点危险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苏安监[2012]210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12〕210号)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各市安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有关法规要求,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验收标准》(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资格考核是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是提高安全培训质量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加快推进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对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深化落实“教考分离”,提高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化水平和安全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试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工作进度及奖励资金全省安全培训考试中心系统建设总体上按2-3年时间逐步推进。

2012年完成省考核审批中心建设,完成至少10个市考试考核中心以及部分考试点建设,2013年完成全部市考试考核中心和大部分考试点建设,2014年完成全部考试点建设。

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考试点(以下简称考试点)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考试点新、改、扩建的申报、审核、建设及运行管理。

第三条考试点管理坚持“统一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条考试点是指经批准完成建设,并验收合格,可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考试工作的法人单位,考试点考场包括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办公场所、候考场所及配套保障服务场所等。

第五条考试点主要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高危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试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试点建设第六条考试点建设分级负责,XX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中心)负责全市考试点的统筹规划、建设指导;区县应急局负责本辖区内考试点的统筹规划、建设指导。

第七条区县应急局应按照考试点建设相关要求,规划完成本辖区内考试点建设,满足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人员的考试需求。

第八条考试点申报和建设主体应具备优质资源,由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严禁挂靠、借用其他法人单位资质或证书进行申报、建设。

第九条区县应急局负责本辖区内考试点建设申报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考试中心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启动考试点建设。

第十条考试点建设单位应当与市考试中心、考试点所在区县应急局签订“建设运营管理”协议,约定考试点建设、管理各方相关职责义务。

第十一条考试点建设单位应当保障建设资金、确保建设周期和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考试点考场建设应统一规划、选址安全,理论考场和实操考场应集中布局。

第十三条考试点应按照国家、XX市考试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考试点实操考试采取仿真模式建设、运行的,应实现考试环境、设备、操作和过程的仿真。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晋建人函〔2022〕591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的通知晋建人函〔2022〕591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培训机构: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函〔2022〕437号)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实际,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通过登录山西省消防技术站官方网站“山西省建设工程与消防技术网”()的“建设云课堂”栏目,采用线上课件定时播放和线上组织继续教育人员考试的方式开展。

采取在线身份验证、人脸识别抓拍、实名制签到等手段抽查在线培训考试情况,并实现培训考试管理档案的留存。

对参加首次培训取证的人员,先参加线上培训后进行线下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线下考试按照预约式、小批量、多批次等方式集中组织,择机开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实施(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线上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择优选择培训机构承担线上教学工作。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承担线上教学的各培训机构要与网络平台对接,并进行在线路演测试,确保培训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三)培训考试组织、工作流程等其他工作仍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试管理意见〉等四个管理意见的通知》(晋建人字〔2021〕132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线上教育培训考试全过程管控,检查在线授课、听课情况,核验学员考生身份,维持课堂、考场秩序,做好线上教育培训考试各项工作。

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的“实施方案3篇

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的“实施方案3篇

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的“实施方案3篇【篇一】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的“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xx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为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积极围绕主题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提高集团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各类HSE事故的发生,实现三个零目标。

二、活动时间xx年5月31日至xx年6月30日三、组织机构XX公司健安环部四、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分三个阶段:(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31日-6月2日)各部门动员全员认真总结以往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1、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3日-6月10日)。

各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月动员活动,要求各部门在生产装置、办公楼等高处悬挂安全条幅,分批次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安全知识和意识,传播安全文化。

2、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及隐患排查活动周(6月10日-15日)。

汲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

各公司要用典型的事故案例,特别是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近期的事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剖析原因,吸取教训。

要求各公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下发检查通报。

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重点监控,并督促尽快整改,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要求所有检查资料进行留档保存。

3、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6日-22日)。

要求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防技能比赛,比赛项目为消火栓二带一枪连接、空气呼吸器佩戴、灭火器灭火比赛等。

各公司要重点开展针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火、防雷击等事故等专项应急演练,提高重大危险源管控能力和重点岗位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各类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各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职责,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应对各类事故发生。

各公司《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总结》请于6月30日报公司健安环部。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山西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按照“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服务企业”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规划、教考分离、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核标推、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培训对象第四条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制定中长期规划及阶段性的培训计划;负责制定考核办法、方案和推荐培训教材;负责对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的培训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市煤炭工业局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的实施细则;按照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督促本市应参加一、二级培训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负责安排落实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根据省煤炭工业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局的实施细则;按照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督促本企业、局应参加一、二级机构培训的人员按计划参加培训;负责安排落实所管辖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组织三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统一组织、监督、指导、协调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含监狱管理局)负责组织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省煤炭工业局负责发证工作。

各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所管辖煤矿企业的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计划、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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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安全资格考核是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

国务院23 号、40 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强化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依法严格考核”。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安全培训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

为加快推进安全培训教考分离,促进我省安全培训质量的有效提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

一、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巡视员刘振田同志任组长,成员有:吴孝洪、乔勇、马成荣、张昕、赵宝华、褚福银、严建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建设工作。

二、基本框架及职责分工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建设总体分为三个层面: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审批中心、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安全培训考试点。

省考核审批中心是省安监局组织、指导全省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的工作机构,负责全省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市考试考核中心和考试点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考试题库的开发、管理和维护;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资格、考官考核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考核审批及各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考核发证的备案受理;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核、审批,以及通过网络实施远程视频巡考等;负责全省安全培训数据的统计分析。

省考核审批中心的办公地点设在省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由其承担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安监局成立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安全培训考试点的建设和运行,具体承担受理考试申请、组织考试、试题组卷、派遣考官考核员、组织监考巡考,以及考试成绩审核上报等考务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验印资料的初审、制发资格证书、以及考试考核档案的管理;负责市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考核发证,并向省考核审批中心备案;负责辖区内安全培训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各省辖市安监局根据所辖县(市)地域范围和实际考核工作量,在部分县(市、区)设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

除个别距离主城区较远的辖区外,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另设考试点。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受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委托,负责现场考务管理和考试考核设施的日常维护。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审批中心的建设包括考核审批中心机房、远程视频监考平台、考试软件系统开发、安全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各类安全培训考试题库建设,以及办公设备、辅助设施等。

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除包括建设考试平台和视频监考系统外,将配建1 个标准化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场和若干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每个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设1 个标准化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场和若干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考试点的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原则上不得租赁。

省安全生产考核审批中心、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和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的建设标准分别见附件1、2 、3三、验收程序1.各省辖市安监局负责市考试考核中心和辖区内各考试点的建设工作。

达到建设标准的市考试考核中心,由所在地安监局向省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

2.省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各市考试考核中心建设进行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验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照建设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形成综合考核验收意见。

3.对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市考试考核中心,由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部分资金支持。

四、建设进度及奖励资金安排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建设总体上按2-3 年时间逐步推进。

2012 年完成省考核审批中心建设,完成至少10 个市考试考核中心以及部分考试点建设,2013 年完成全部市考试考核中心和大部分考试点建设,2014 年完成全部考试点建设。

对达到建设标准、经验收合格的市考试考核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部分资金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市考试考核中心在建成通用工种实际操作考试考场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其他特种作业工种的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的地区,将继续予以资金扶持。

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审批中心建设标准(一)组织管理及人员配备1.省安监局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审批中心,负责全省安全培训考试考核管理工作。

省考核审批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由其承担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2.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审批中心负责人由省安监局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考核审批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省考核审批中心应配备不少于4 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申请资料审核、考试平台的运行和维护、考试的远程视频巡查、考试档案的归集整理、考试题库的更新,以及全省安全培训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4.省考核审批中心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审批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程序和标准,明确工作职责。

(二)办公场所及设备配备1.省考核审批中心办公场所不少于120 平方米,分别设置专用机房、远程监考室、专用档案室和受理审核接待区域等。

2.省考核审批中心应建设专用机房,并配备专用服务器、磁盘阵列、入侵防御、UPS 电源、网络设备等。

3.省考核审批中心应设置远程监考室,开发并安装全省统一的远程视频监控监考系统,可配备监考投影拼接大屏,实现多考场同时远程考试监管和巡考。

4.省考核审批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个人办公电脑、档案柜等。

5.省考核审批中心应在受理审核接待场所设置公示板,公示受理审核工作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等。

(三)软件系统省考核审批中心应开发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平台和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具体包括:远程视频监控监考系统、题库建设及题库管理系统、考试人员指纹和图像识别系统、考官和考核员管理系统、升级现运行的安全培训管理系统、数据存储安全、备份等。

市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建设标准(一)组织管理及人员配备1.省辖市安监局应成立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可以独立建设或者依托于安全监管系统直属的单位。

市安监局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考试考核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所依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考核工作职责与分工。

2.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应具有完善的考试管理体系和组织结构,负责人应由市安监局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市安监局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考试考核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市考试考核中心应配备不少于 3 名考务工作人员,负责申请资料审核、考务管理、考试档案的归集整理、计算机网络维护等。

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 名。

专、兼职工作人员名册应报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审批中心备案。

(二)办公及考试场所1.市考试考核中心办公场所不少于80 平方米,并应设置远程监考室和专用档案室。

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受理审核接待区域。

2.远程监考室应安装全省统一的视频远程监控监考系统,配备相应的监考监控设备,实现多考场同时远程考试监管和巡考。

有条件的地区可配备监考投影拼接大屏。

远程监考室硬件系统基本配置标准3 .市考试考核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个人办公电脑、档案柜等。

4 .市考试考核中心应设置不少于1个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场和不少于3个实际操作考试考场。

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场和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3个通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应为考试考核中心自有场所,或者具有5年以上独立使用权的固定租赁场所,其它特种作业工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建或租赁固定场所进行考试。

租赁场所进行考试的,考试考核中心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确保满足考试工作需要。

5.考试场所应设置待考人员等候休息场所。

等候休息场所应设置公示板,公示考试点管理规定、考试规则、考试科目时间表、考生注意事项等。

(三)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考场基本配置1.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全部实行计算机考试。

考试用计算机机房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且保证安全无隐患。

考试现场应公示考试程序、考场规则,并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等。

2.理论考试考场应配备考试用计算机不少于50 台,并留有足够的备用电脑,相邻考位之间应设置有效的间隔设施。

考试用计算机至少应满足不低于CPU 主频1GHz 、内存512M 、硬盘40G 、网卡、显示器15 寸的最低配置要求。

3.每台考试用计算机显示器上方须安装考场专用监考摄像头,每间考场至少安装1 台考场专用网络监考摄像机,接入考试机房网络,用于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市考试中心监控平台。

考场应配备不小于4M带宽的互联网网络。

4 .每间考场须配备1-2台指纹识别仪,供核对学员身份使用。

考试场所硬件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四)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基本配置1 .实际操作考试考场应按《江苏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操考核标准》要求,根据不同的作业类别配备相应的设备、仪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等实考材料。

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考试考场及设备配备参考标准见附件4。

2 .实际操作考试考场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的各项规定要求,无安全隐患。

考试现场应公示考试流程、考场规则,并设置有关安全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语等3.每间实际操作考试考场至少安装1 台考场专用网络监考摄像机,接入考试机房网络中,用于对考试现场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接入市考试中心监控平台。

考场应配备不小于4M 带宽的互联网网络。

4.在每间考场入口设置1-2 台指纹识别仪,供核对学员身份使用。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建设标准(一)组织管理及人员配备1.各市安监局根据所辖县(市、区)地域范围和实际考核工作量,在部分县(市、区)设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负责现场考务管理和考试考核设施的日常维护,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指派的考官和考核员负责实施现场考试考核。

2.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建设原则上应依托于县(区)安全监管局或系统直属的单位。

市安监局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与所依托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考核工作职责与分工。

3.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应设置考试点负责人,并配备不少于2 名考务工作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以及考试数据传输等考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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