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思创: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元福) 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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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1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项目投资与资产处置、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1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11年3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就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蒋纬球先生、董东先生、张卫明先生、刘印先生、张越先生、焦康祥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均符合担任《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三、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董事会推荐,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9

中核科技: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09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王德忠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中核苏阀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一)董事会会议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12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王德忠 12 0 01、2010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提案时,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0年,除3次参加会议外,还有9次以通讯方式表决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2010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11月26日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度公司运转正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1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0年内,本人也未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首先认真审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中瑞思创: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0-05-22

中瑞思创: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0-05-22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就公司总经理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王永革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王永革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王永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王永革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王永革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2月26日止。

独立董事:
何元福 马 骏 赵荣祥
2010年5月20日。

世纪星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n

世纪星源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n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度工作中,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独立董事在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董事局会议2、股东大会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蔡增正、邹蓝、李伟民、罗中伟、邹晓莉出席了全部2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截止2009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9亿元,并已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2、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2009年度提供了审计服务,经审查,该所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司2010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审计费60万元。

3、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乐普医疗: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范有年) 2011-03-18

乐普医疗: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范有年) 2011-03-18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范有年)各位董事: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1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2010 年度共召开的9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2 月6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关于乐普(北京)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核心产品国内外营销网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意见》;2、2010 年4 月8 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乐普(北京)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其中包括: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公2010年拟发生关联交易、2009年公司对外担保、200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度薪酬绩效考核和2010年度基薪的独立董事意见;3、2010年4月20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并购北京卫金帆医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4、2010年7月26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其中包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5、2010年11月19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思达医用装置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6、2010年12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董事的独立意见》;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0 年度,本人到上海形状和上海形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重点对公司战略目标实施情况、产品的市场情况、新产品研发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巨力索具: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 2011-03-05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杜昌焘)各位股东及代表:作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次独立意见。

(一)2010年1月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3、《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徐水县支行申请办理保函、信用证业务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二)2010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8、《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巨力索具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协议的议案》9、《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10、《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即年产5万吨金属索具项目的后续建设的议案》11、《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12、《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1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三)2010年5月2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上海浦江缆索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收购巨力集团徐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欧洲公司的议案》;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美国公司的议案》;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澳大利亚公司的议案》;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韩国公司的议案》;7、《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设立巨力索具新加坡公司的议案》;(四)201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五)2010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六)2010年11月1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剩余超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世纪星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0-04-30

世纪星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0-04-30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09年年度工作中,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独立董事在2008年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董事局会议独立董事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蔡增正 5 5 0 0 武良成 5 4 1 0 罗中伟 5 4 1 0 薛丽娟 5 4 1 0 任胜健 5 5 0 02、股东大会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蔡增正、武良成、罗中伟出席了全部3次股东大会,薛丽娟、任胜健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截止2008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并已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07年与美联银行(现称“富国美联银行”)合作开发长沙房地产项目,并由富国美联银行为项目建设提供不超过2.4亿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该担保已经公司2007年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因“太阳星城”项目实施绿色建筑开发战略而进行了规划设计修改,使项目总户数、工程造价、预期销售收入及项目工期等原预算均发生重大变化,在双方协商并签订意向书的基础上,2008年10月,公司向美联银行提出修改项目预算及该笔项目贷款延期的议案。

世纪瑞尔: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小军) 2011-04-15

世纪瑞尔: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小军)
 2011-04-15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10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本人在2010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10年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二次股东大会。

本人应参加七次董事会,实际参加七次董事会,并出席了二次股东大会。

在任职期间,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每次都准时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2010年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公司任期内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本人认为公司2010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

2010年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委员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人事任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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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10年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每次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在2010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注: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它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09年6月23日,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即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2009年6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0年度,本人共召集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专业会议。

2010年1月13日本人召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200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工作汇报》;2010年7月23日本人召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0年8月17日本人召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公司内审部审计)》和《公司内审部关于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计报告》;2010年10月18日本人召集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经公司内审部审计)》和《公司内审部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立以来,本人与各位委员积极参与并指导公司财务政策的制定等各项工作,在年审注册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除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之外,本人还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0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2010年1月13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本人就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0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最后,我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何元福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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