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级联审”新模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解读《广西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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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桂国土资规〔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修订)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2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第二次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第68号令”),并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要求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第68号令,切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用地预审”)的土地“闸门”作用,实现用地预审“材料简化、难度降低”,促进建设用地审批整体流程“时间缩短”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用地预审材料要求(一)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的材料清单。

1.用地预审申请表(样式由国土资源部制定,见附件1)。

2.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要求列明引用的政策、文件名称、文号以及具体条文)、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建设单位是否已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有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等。

3.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制建设项目或核准制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备案制的项目提供备案批准文件。

“三级清单+BIM”开启建设管理新模式

“三级清单+BIM”开启建设管理新模式

“三级清单+BIM”开启建设管理新模式

【期刊名称】《中国公路》
【年(卷),期】2022()11
【摘要】公路工程建设点多、线长、面广,涉及人、车、路的方方面面,必须依靠信息化手段,推进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BIM技术能够集成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综合管理项目的设计、施工、营运维护,为参与项目建设全寿命周期的各部门、单位提供一个协作的平台。

“三级清单”管理体系是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工程前期概预算体系与工程后期工程量计价体系,形成的一种适合于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体系。

该体系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使工程在实施阶段和决算阶段能够接近工程实际造价。

“三级清单”管理模式适用于各种新、改、扩建项目及大修养护工程。

【总页数】3页(P127-12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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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桂国土资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清理结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6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70号)要求,我厅对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办内部流程等进行了清理和优化。

本次共清理22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申请材料三分之一以上,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压缩了36%。

现将清理和优化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图予以印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当前本级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清理,积极落实行政审批“接、放、管”工作,科学设置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能。

二、对于审批事项前置相关方案(报告)、设计的评审论证,各相关职能处室要制定相应的评审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并对承担行评审论证单位进行指导;评审论证承担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切实对评审结果负责。

三、行政审批涉及的有关数据库由厅信息中心统一负责更新和维护,并纳入“一张图”管理,相关处室要及时汇交更新的有关数据信息,确保审批数据的时效性。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图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4年5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20•【字号】桂政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区用地审批权限,切实做好我区用地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治区人民政府用地审批事项(一)国务院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南宁、柳州、桂林市等3个中心城市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南宁、柳州、桂林市等3个中心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城市批次用地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二)国务院授权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农用地转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南宁、柳州、桂林市等3个中心城市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报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

二、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事项(一)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事项,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桂国土资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32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自我区建立和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以来,用地预审在引导项目科学选址、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在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供应缺口较大的情况下,不按规划选址、超定额标准和控制指标用地以及压占指标批而不征、征而不供、供而不用的现象仍较为严重,全区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矛盾突出、压力巨大。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闸门”调控作用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年度调节作用,增强对项目用地的综合统筹保障能力,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改进农用地转用计划下达和考核办法,对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村的建设用地实行分类下达,并按照定额指标、利用效益等分别考核。

“审管分离”天地宽——广西国土资源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纪实

“审管分离”天地宽——广西国土资源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纪实

“审管分离”天地宽——广西国土资源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纪实黄尚宁【期刊名称】《南方国土资源》【年(卷),期】2015(000)001【总页数】2页(P46-47)【作者】黄尚宁【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广西武鸣县是广西国土资源厅确定的县级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审管分离”改革试点县之一。

2014年9月15日,该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批办),将25项行政审批权集中到审批办统一办理,形成了收件、办理、制证、发件“一条龙”。

这标志着以“审管分离”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县一级正式启动。

说到“审管分离”,得追溯到两年半以前。

2012年7月,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广西国土资源厅积极探索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继在自治区、设区市两级国土资源系统建立了“集中审批、审管分离”的新机制,并在县级国土资源系统试点开展了“审管分离”改革,这一举措极大提高了审批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两年多来,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达100%,各类审批事项提速率达50%左右。

2012和2013年,该厅连续两年被评为“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还荣膺“群众最满意窗口单位”称号。

转职能,审批从管理中“剥离”“审管分离”,顾名思义,即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监管服务职能相对分离。

过去基于机构和职能设置等原因,国土资源审批和管理职能相对混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审批、轻管理”和“以审代管”现象的发生,削弱了审批和管理效率。

广西国土资源厅厅长肖建刚指出,实行“审管分离”的审批管理制度,就是要理顺“审”和“管”的关系,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2012年7月,该厅从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出发,顺应社会形势和群众期盼,全面启动了以“审管分离”为核心的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审批和监管相对独立、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把审批职能从各职能处室中“剥离”出来,成立专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是广西国土资源厅实施“审管分离”改革的切入点。

推行“三级联审”新模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推行“三级联审”新模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推行“三级联审”新模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作者:张卫成来源:《南方国土资源》 2017年第7期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当前,全区建设用地存在突出问题有: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不扎实、报件质量差、履行审查职责不到位等。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职责倒挂,审查报批与审批的关系不清;组件材料与要求的标准脱节;基础不牢,审查报批人员业务能力与承担任务不匹配。

因此,只有规范各级职能部门的审查报批审查行为,改进建设用地报批管理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提升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三级联审”是指县、设区市、自治区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系统、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查流程,各负其责、逐级会审、逐级上报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

实施“三级联审”,对落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责任,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广西实行建设项目用地“三级联审”后,需要建设统一的审批系统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目前,广西国土资源厅已完成建设用地“三级联审”审批系统的开发建设,为顺利推行“三级联审”,制定印发《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主要在明确职责、审查内容、会审制度、审批监督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共十三条,第一至第四条,规定的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及原则和会审制度;第五至第八条规定的是各级职责、审查依据和办理时限要求;第九条至第十条规定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审批监督;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报批质量通报和约谈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罚。

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

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报批适用本《办法》。

报国土资源部和广西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利用“三级联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不纳入三级联审管理。

二是明确建设用地审查实行会审制度。

《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实行内部会审制,设置统一的会审岗位。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审批信息系统网上会审制度,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网上会审制或会议集中会审制度,采用会议集中会审制度的需在审批系统中上传会议审查结论。

两个100%背后的“政策妙局”——广西推行自然资源管理组合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纪实

两个100%背后的“政策妙局”——广西推行自然资源管理组合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纪实

释放新动能 开启新时代编者按: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广西迎来了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的新时代。

这一年里,广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坚定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探索用地保突出政策创新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加快释放增减挂钩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新动能……改革亮点纷呈,工作成效显著。

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释放了新动能,激发了新活力,有力地助推了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

近期,本刊记者深入全区各地,对广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专项用地指标核销制、建设用地审批“三级联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改革工作中取得的经验与成效进行采访报道。

请关注本期特别策划——6南方国土资源 2019.01南方国土资源 2019.0172019.01 南方国土资源7≤≤≤本刊专稿两个100%背后的“政策妙局”——广西推行自然资源管理组合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纪实● 本刊记者 黄尚宁<<<广西在全国率先试行专项用地指标核销制度,保障了一大批急需用地项目的及时落地和用地指标的100%使用。

图为靖西市高速路美景 许鸿鹄/摄2019年新年伊始,用地面积约5.25公顷的防城港市桂海跨境电商快递物流园拿到了自治区政府的用地批文。

该项目是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在专项用地指标核销制和建设用地审批“三级联审”的双重护航下,项目用地申请受理后5个工作日就通过了自治区的审查,成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的受益者。

“推行指标核销制是改革用地计划管理、减少用地审批环节的重要举措,可确保急需开工重大项目的及时落地,并实现用地指标投放与急需用地项目的精准配置。

”广西自然资源厅厅长陈建军介绍。

2018年,自治区共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4万公顷、批准用地1.52万公顷、供应土地2.98万公顷,实现了两个100%,即具备报批条件的528个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实现100%保障,通过核销制度获得土地的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使用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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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南方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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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当前,全区建设用地存在突出问题有: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不扎实、报件质量差、履行审查职责不到位等。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职责倒挂,审查报批与审批的关系不清;组件材料与要求的标准脱节;基础不牢,审查报批人员业务能力与承担任务不匹配。

因此,只有规范各级职能部门的审查报批审查行为,改进建设用地报批管理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提升建设用地审批效率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三级联审”是指县、设区市、自治区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系统、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查流程,各负其责、逐级会审、逐级上报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

实施“三级联审”,对落实各级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审查责任,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广西实行建设项目用地“三级联审”后,需要建设统一的审批系统和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目前,广西国土资源厅已完成建设用地“三级联审”审批系统的开发建设,为顺利推行“三级联审”,制定印发《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在明确职责、审查内容、会审制度、审批监督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共十三条,第一至第四条,规定的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及原则和会审制度;第五至第八条规定的是各级职责、审查依据和办理时限要求;第九条至第十条规定要加强队伍建设和审批监督;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报批质量通报和约谈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罚。

主要有以
编者按:为改进全区建设用地报批机制,落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责任,提高审批效率,2017年4月21日,广西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它有哪些主要内容?请关注本期政策解读——
推行“三级联审”新模式
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解读《广西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
暂行管理办法》
● 张卫成
FL法律
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

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报批适用本《办法》。

报国土资源部和广西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可利用“三级联审”审批系统进行审批,不纳入三级联审管理。

二是明确建设用地审查实行会审制度。

《办法》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实行内部会审制,设置统一的会审岗位。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实行审批信息系统网上会审制度,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自身情况采用网上会审制或会议集中会审制度,采用会议集中会审制度的需在审批系统中上传会议审查结论。

三是明确各级审查职责。

《办法》明确,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基础性审查,对申报用地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实质性审查,对申报用地报件材料合法性负责。

广西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用地形式性、复核性审查,对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结论性意见符合当前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再重复审查。

四是明确了各级审查时限。

《办法》明确,广西国土资源厅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限为 23个工作日;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时限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定,但不得超过 23个工作日;自治区、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用地过程中,每宗报件可进行一次补正材料,补正材料时间为 5 个工作日,未按时补正系统自动退件,补正时间计算在审查时限内。

五是明确了各级审查内容,以及报件材料清单。

《办法》明确,县级重点是要对其组件上报用地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并负责;市级则是对审查报件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广西国土资源厅主要对报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未进行会审或报件不全的,系统已设置无法上报上一级审查,同时也将过去的县级直报改为现行的逐级审核上报。

六是加强建设用地审批人员队伍建设。

《办法》提出,建立健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建设用地审批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审批人员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建设人员相对稳定、勤政务实、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才队伍。

三、《办法》实施后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实施,为打造全区建设用地“三级联审”新模式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广西国土资源部门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改进全区建设用地报批机制,落实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责任,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改进升级建设用地报批机制。

《办法》明确,一是将过去的远程越级申报,改为远程逐级审查上报;二是将现行一级会审改为三级联审,审查模式实行三级同流程;三是区、市、县建立统一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系统,报件一旦进入系统,三级可同步了解审查进展情况,实现联动审查。

二是制定了统一的审查流程和审查内容。

其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是要对其组件上报用地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并负责;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则是对审查报件的合规、合法性负责;广西国土资源厅主要对报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作者单位:广西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30南方国土资源 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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