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医疗的几点思考
医保与新农合的思考与建议

医保与新农合的思考与建议医保与新农合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障问题。
然而,当前我国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之间的覆盖范围存在不均衡问题。
医保制度主要面向城镇居民,而农村居民则依靠新农合来解决医疗保障问题。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的成本压力较大,一些偏远地区的新农合覆盖率较低,导致农村居民难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建议加强政府对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的投入,提高新农合的覆盖率,同时改善偏远地区的医疗设施和服务水平,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便捷地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其次,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中的报销比例存在差异问题。
城镇居民的医保制度报销比例较高,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较低。
这使得农村居民在面临高额医疗费用时往往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个人费用,增加了负担。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建议逐步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确保农村居民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同时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管,避免过高的药费和检查费用。
再次,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中的参保流程繁琐,缺乏便捷性。
由于参保手续复杂,包括填写大量的表格和提供各种证明,一些农村居民存在参保困难的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建议简化参保手续,提高参保的便捷性。
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电子化的参保系统,减少居民的跑腿时间和成本,同时加强对参保信息的保护,确保个人隐私安全。
最后,医保和新农合制度中的信息共享不畅存在问题。
由于医保和新农合是由不同的部门管理,信息无法实时共享,造成农村居民在就医过程中无法提供准确的参保信息,增加了农村居民的就医不便。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建议加强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参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医服务。
综上所述,医保和新农合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建议随着农村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为了解决农民医疗问题的重要途径。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探讨和改进。
本文将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建立有效的信息化平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需要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信息化平台,通过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服务的远程监管和信息交互。
在这一过程中,应该重视保护患者隐私,规划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将此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维度考虑,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二、加强政府引导和协调作用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政府引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同时,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反馈,并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加强社会协同效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享受到的一项福利。
因此,社会在其中的发挥也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机构中,通过建立良好的协同网络,医疗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专家协同等都可以得到很好的展开。
在这个过程中,要考虑到对于已经困境的医疗机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救助,促进他们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义务,对于乱收费等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确保农民的利益。
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管理工作中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动态调整机制,以便能够及时的调整农民合作医疗计划,以适应当前的医疗市场变化和农村居民的需要。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政策制定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协调,形成一体化的可持续的服务体系。
从以上几点建议中可以看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关键在于科学的管理体系和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管。
同时,社会在其中的发挥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这些举措,我们将有望发展一个更加科学、人性化、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背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城乡差距逐步缩小,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而农村牧区人口处在经济较为困难的地区,基础设施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相对薄弱,存在病患就诊难、医疗费用高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了一定的医疗保障。
但是,实际操作中,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离完美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的本文主要探讨完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建议。
通过对相关政策和现状的了解、整理和分析,提出一些措施,旨在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改善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状况。
现状目前,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初具规模,并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发展。
虽然对于农村牧区的一些居民来说,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的医疗保障远远不足以满足其实际需要,但是相对来说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可行的医疗保障方式。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口已经达到了8.64亿,有效覆盖率超过了95%。
然而,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保障水平不高。
对于某些大病、重病、高价药物的治疗,现有的保障水平很难满足居民的需求。
其次是参加人数不足。
一些地区的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参加人数较少,导致保障效果不佳。
而这些状况的存在,往往会加剧农村牧区居民的就诊困难,严重影响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一些建议:加强保障水平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需要加强保障水平,以让居民真正实现医疗保障。
具体做法有:1.提高保障水平。
政府可以提高合作医疗的报销水平和范围,将一些药品、检查、治疗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2.投入更多致富带头人扶贫资金。
致富带头人是农村发展的带头人,他们获得的扶贫资金可以用来为农村牧区居民提供医疗保障。
3.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
农村居民参加农业保险可以享受第三方培训、技术支持和物资补贴等服务,以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的情况。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与思考总结

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与思考总结1. 引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基层实施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政策,旨在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本文将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实践与思考总结。
2.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践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制度运作机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资金支持等。
农民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费用,同时,各级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以确保农民享受到医疗保障。
2.2 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
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投入,提高了农村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
2.3 医疗保障范围与待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和特殊医疗费用补助。
基本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特殊医疗费用补助包括慢性病治疗费用、大病救治费用等。
3.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与思考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反思和改进:3.1 资金来源不稳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农民的个人缴费,由于农民收入不稳定,个人缴费难以保持稳定增长,导致资金供应不足的问题。
3.2 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目前,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一方面是人员配置问题,医生和护士的数量仍然不足;另一方面是技术设备问题,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缺乏先进的医疗设备。
3.3 医疗保障范围有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范围有限,对于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补助不够完善。
例如,高额的手术费用和药物费用等。
4. 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4.1 加大农村医疗资源投入应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包括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设备支持,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4.2 完善资金来源机制应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机制,多渠道筹集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避免过于依赖政府财政拨款和个人缴费。
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思考随着中国城乡发展差距的不断缩小,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逐渐提升,但农村合作医疗仍然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
一、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分析1. 资金不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居民的收入水平也较为有限,导致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筹资不足。
2. 医疗资源不足:相比城市地区,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医疗设备和专业人才缺乏,给农村居民就医带来不便。
3. 报销流程繁琐: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流程繁琐,需要填写大量的表格、证明材料,耗费时间和精力。
4. 欺诈问题:由于农村合作医疗涉及的资金较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虚假报销、套取医疗费用等行为,给合作医疗制度造成损失。
二、农村合作医疗对策思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相应的对策思考如下:1.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基金筹措,确保基金供给。
2. 拓宽医疗资源渠道: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村地区医疗设备和专业人才的投入,提高医疗资源的供给,同时鼓励医疗资源向农村倾斜。
3. 简化报销流程:可以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在线报销平台,实现电子化报销,减少居民的办事时间和成本。
4.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从制度上杜绝欺诈。
5. 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通过提高待遇和福利政策,激励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增加他们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6. 发展普惠医疗保险:除了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还可以考虑发展普惠医疗保险,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广泛的医疗保障。
三、总结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包括资金不足、医疗资源不足、报销流程繁琐和欺诈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医疗资源渠道,简化报销流程,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并发展普惠医疗保险。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逐步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提高全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践与反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践与反思第一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实行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新农合由三部分构成:个人缴费、集体筹资和政府补助。
新农合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践首先在江苏省启动,并于2008年正式实施。
即从那时起,我国各省市开始大力推广该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该制度在以下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1. 增加了贫困农民的医疗保障新农合实施后,对贫困地区的农民来说,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完善。
新农合可以覆盖更多的医疗费用,减轻了贫困人口的经济负担。
有利于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
2. 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新农合实施后,农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大力支持。
新农合的实施可以大力扶持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民提供就医服务。
这也可以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长足发展。
3. 扩大了农民的医疗保障范围新农合实施后,农民的医疗保障范围得到扩大。
除了普通疾病治疗以外,还可以对重大疾病进行治疗。
这也使得农民更加安心地就医。
4. 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环境新农合的实施改善了农民的就医环境。
农村的医疗卫生设施得到改进,使得农民获得更多的就医选项。
这也促进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第三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反思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践中,虽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反思。
1. 融资模式需要完善新农合是一种集体筹资的医疗保障制度。
然而,由于缺乏必要的融资来源,该制度的融资模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 协作机制仍有待改善在一些地区,农村医疗与城市医疗并不协调一致。
这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
3. 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更好的基础设施支持。
然而,由于资金限制和其他原因,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4. 具体政策需要更加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政策需要更加完善。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以后也 会 有人不 断 退 出 ,最 后造 成 制 度无 法 持续 。而 保 小 病 有 利于 刺激农 民参加 合作 医疗 的积 极性 ,同时 真 正影 响 居 民 整体 健康 水平 的 是常见 病 和 多发 病 ,保 小病 可 以有 效 防止 许多农村 居民 因无钱 医治小病 而拖 延 成了大病 。 所 以 ,要 根据 我 国 实际 国情 和生 产 力发 展 水平 ,充 分 考 虑 我国 不 同地 区农 民收入 水 平 的差 异 ,采 取 不 同的 医疗 制度 安 排 ,在 经 济发 达 地 区 实行 保 大 病 不 保 小病 的模 式 , 在 经 济欠 发达 的地 区 实行 既 保大病 又保 小病 的 模式 ,确保 村 服 务 。国家可 以安 排专 项资 金 委托 高 等医 学 院校 定 向为 把 农 村居 民 中无 力支 付合 作 医疗 费用 的 低收 入 者纳 入 到农 农 村培 养全科 医 生 ,或 由医学 院校 与 地方 政 府联 合 举办 面 村 医疗 保障体 系当 中。 向农村 的 大专班 的方 法 ,即 由学校 与 地方 政 府 签订 协 议或 三 、加强 农 村 卫 生 事 业 改 革 的对 策 思 考 合 同 书 ,学生全 部定 向分 配到 县 、乡 、村 医 疗卫 生 机构 工 要 实现在 全 国农 村 基本 建 立 起适 应 社会 主 义市 场经 济 作 。二 是要 强化 继续 教育 制度 ,加 强 农村 卫 生技 术 人 员 业 体 制 要求 和农 村经 济 社会发 展 水平 的农 村卫 生服 务体 系和 务知 识和 技 能培 训 。 目前 我 国各 地 农 村 医 生 的年 龄 结 构 、 农村 合作医疗 制度 ” : 文 化 程度 、医学 知识 素质 、操 作技 能 、服 务 态 度 等与 全 科 1理顺 农 村卫 生 管理 体 制 ,实施 乡村 卫 生组 织 一体 化 医生 的标 准还相 差较 远 。要加 强 对在 职 的 乡村 医 生采 取 多 . 管 理 种 途径 的全科 医学 教育 和培 训, 励有 条件 的乡村 医 生接 受 鼓 各级 政府 按 照分 级 管理 ,以县 ( ) 为主 的 农村 卫生 医学学 历教 育 ,力 争早 日使 全 国 大 多数 乡村 医 生 具 备执 业 市 管理 体 制 ,对 农 村公 共卫 生 工作 承担 全 面 责任 ,加强 对 农 助 理医师 及 以上执 业资 格。 工 作 的领 导 。实施 乡村 卫 生组 织 一体 化 管理 ,确立
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思考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思考1 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主要困难一是认识难统一。
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是农民,农民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至关重要。
在农村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地区,农民希望有合作医疗,但对医疗消费又存在着侥幸心理,与吃饭、穿衣、孩子上学等刚性支出相比,看病花钱是次要的、随机的,对潜在的医疗风险缺乏足够认识,没有一种固定的医疗消费投入意识,在一些因管理不善,合作医疗出现过反复的地区,农民还容易对合作医疗的作用产生误解。
合作医疗的组织发动主要靠乡、村基层领导干部,他们对合作医疗的认识和支持程度往往决定了能否办成和巩固与否。
举办合作医疗不加引导,完全靠农民自发形成是不现实的,需要一个有效的组织机构来实施。
在宏观政策不宽松的情况下,如果他们面对困难退缩不前,有怕“麻烦”的思想,合作医疗是很难实施的。
乡村卫生机构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他们对合作医疗态度直接影响着合作医疗的操作和运转,其中乡村医生对合作医疗的支持程度非常重要,在一些不能很好落实乡村医生报酬,村医报酬单纯靠业务收入解决的地区,乡村医生对合作医疗的消极抵触情绪就比较严重。
二是资金难筹集。
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国家因财力所限不可能对农村合作医疗有很大的投入,更不可能把农民的医疗问题全部包下来。
随着农村乡镇企业经营机制转换,集体经济的支持水平也很有限。
合作医疗经费除了一部分可来源于政策允许的已列入村提留公益金范围外,其余大部分必然是以农民群众个人交纳为主。
然而广大农民是现实主义者,他们欢迎合作医疗制度,但涉及到交纳费用时,又往往是有选择的接受,从个体内在的需要出发,年老多病的愿意参加。
片面理解遵照“自愿”的原则举办合作医疗,是无法体现出互助共济精神的。
1998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再次重申“不得在粮食收购现场坐收统筹款、提留款及其他任何税费”,采取户缴户结办法,更是加大了合作医疗经费筹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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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医疗的几点思考摘要:合作医疗制度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起了很大作用,有效的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健康。
本文就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和对策,对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起一定参考作用。
关键词:合作医疗问题原因对策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开始于2004年,经市批准,选双墩镇、下塘镇、杨庙镇、夏店乡、沛河乡五乡镇先行试点。
2006年,我县原21个乡镇和双凤工业区农业人口全部纳入参合范围,标志我县合作医疗正式建立起来,并专门成立“长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隶属县卫生局管理。
2009年,我县在全省率先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运行,更名为“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经办机构亦更名为“长丰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0年全县参合群众666501人,参合率96.6%,筹资总额9936.7万元。
截止到2010年12月底,住院补偿人次为37244人,补偿金额9089.81万元,占当年资金使用进度的92%。
住院实际补偿比为46.98%,县外、县级和乡镇分别为40.58%、59.97%、65.61%。
我县合作医疗制度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起了很大作用,有效的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健康。
但是,在实践工作中,笔者也遇到一些表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单单出现在我县,在其他统筹地区也都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我们工作中的障碍和困难,影响着合作医疗的顺利开展和长远稳健运行。
一、存在问题1、筹资工作较为困难。
合作医疗赖以存在的关键就在于合作医疗基金,所以合作医疗筹资是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我县每年的筹资工作集中于11月,每一年的筹资工作都是全县的一项大事,制定参合目标,专门召开筹资工作大会,将目标分配到各乡镇,乡镇干部任务细化分配到各村组,乡镇、村干部再到每一家、每一户去收取合作医疗个人筹资。
每一年的筹资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可是,实际工作效果却有限,本人日常工作统计,只有35%的群众会自觉主动到村(社区)居委交纳费用,其余大部分的群众需要在乡、村干部的动员和反复的劝说才会交纳参合费用,基层干部为完成参合任务而自己出钱垫付本地居民参合费用的情况在各地极为普遍。
2、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为主,兼顾门诊统筹。
2011年第一季度,安徽省实际住院补偿比为48.27%,合肥地区44.87%,我县住院实际补偿比在49%左右,全省门诊实际报销比例为28.93%,结合现实生活实际,50%的报销水平对缓解群众因患病而造成的经济压力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患大病,需要到省市级医院就诊,报销水平往往达不到这样的数字,第一季度,全省省市级医疗机构实际住院补偿比仅为41.1%,而根据《2011年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规定,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总费用40%的,实行40%保底补偿,在省市级医疗机构看病,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较低,这样的补偿水平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作用显而易见是有限的,过低的保障水平也会挫伤群众参合积极性。
3、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较为困难。
作为合作医疗承载的主体,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着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重大任务。
但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形成,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潜在的医疗资源市场也逐步形成,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也参加到市场经济竞争中。
医疗机构出于利益,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状况时有发生,参合群众联合医院将原本不可报销的诊疗项目篡改为可报销项目,原本不该由合作医疗补偿的诸如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也通过种种手法获得补偿,这些都成为合作医疗长远发展的障碍。
4、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急需完善。
合作医疗开始之后,为处理日常事务,各地纷纷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隶属当地卫生局领导管辖,这种管理模式在本身就造成了一种矛盾,卫生局既要办医院,搞医疗机构建设,又要管医院,防止医院利用医保搞经济收入,作为卫生局二级机构的“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合理诊治、按章办事,可是又不能管得太宽,限制了医疗机构的发展,同时,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不具有行政执法处罚权,医院出现重大违规行为还是要通过卫生局来处理,这种“管办一家、权责不明、赏罚不清”的状况给合作医疗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惑。
5、合作医疗工作人员流失现象严重。
合作医疗经办人员在县和乡镇工作,且在乡镇的居多,目前,由于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待遇不高、条件艰苦、岗位职责也不明确,于是,在很多地区,“招一批,走一批”的现象经常发生,经办人员流动性较强,经办队伍无法稳定下来将严重影响合作医疗的稳健发展。
6、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有限。
部分乡镇卫生院房屋设施简陋、医疗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有的村卫生室医疗用房都成困难,医疗器械基本上以“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为主。
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奇缺,大部分在岗人员均是中专学历,学历普遍偏低,专业素质不高,无法应对稍微复杂的疾病诊断治疗,导致大量的参合农民转而就诊于市级或省级医院,增加了群众的就医成本,打击了参合的积极性。
二、原因分析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筹资工作代价高、工作难的原因主要在于对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不明白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意义,部分群众还残留着狭隘的思想,认为自己交了钱,但没享受到服务,是在为他人服务。
2、合作医疗补偿水平不高,主要还是制度本身的因素,“广覆盖、低水平”的制度理念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一制度不可能像城镇职工医保那样较高的保障水平,部分地区设立了较高的起付线和较低的补偿比例,更使补偿比例变得过低。
3、医疗机构难监管、经办机构监管难、工作人员不稳定,原因在于政府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组织管理出现偏差,没有准确的给予定位和赋予适当的权利。
4、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不高的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我国卫生医疗资源的投入不均衡,占全国人口30%的城市地区却拥有70%的卫生资源,广大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投入过少。
三、意见与建议1、加强合作医疗宣传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
通过强劲有力的宣传工作,比如“某人患大病,因参合合作医疗而得到补偿,有效缓解了经济压力”等典型事例,让群众意识到这是一项在政府的帮助主导下切实为民服务、保障人民健康的互助共济保障制度,让群众在思想上对合作医疗制度有彻底的认识。
同时,应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简便易行的居民个人筹资方式,扩大筹资渠道,建立便捷、高效的缴费机制,可在群众自愿、签订委托协议并在村公示的前提下,采取由乡镇财政所、信用社从上级转移支付给群众的各项补助资金中代缴群众个人缴费的办法,减少筹资成本。
2、制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比。
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是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南,设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方案,在广覆盖的同时,有重点的提高部分疾病的补偿水平,尤其是常见重大疾病,降低门槛费用,不断提高补偿水平,才能使合作医疗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
当前,合作医疗按病种付费已经开始试点,在经过科学的统计与评价后,将部分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方法、治愈费用、治疗效果评价系统的归纳,并给予一个比较高的补偿水平,群众只需自付很少的一部分,笔者认为这种方式应该大力推广,既提高了补偿比例,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上涨,还使医院在短时间内获取了医疗资源。
3、构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体制。
应该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将补偿符合率、次均费用增长幅度、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等量化考核标准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目标考核内容,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以多种方式,灵活监管,比如现场监督、电话回访、走村入户调查、病历评价、预留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确保医疗机构“合理诊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举报投诉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应严肃对待,严格处罚,切实将监管与警示联合,保证医疗机构依法、合理开展合作医疗工作。
4、明确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权责,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当前,合作医疗县级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基本落实,但是在乡镇,人员编制、明确职责、如何分工尚无统一明确的规定。
落实乡镇专职审核人员编制、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到位迫在眉睫。
针对目前各县(市、区)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建议由省政府按各地农业人口数明确合作医疗运行监管工作经费的配置标准,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医疗保障的统一已成为可能,安徽省有八个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合并,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的统一必然要求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组织问题也需要规范合理。
5、要提高乡镇医院的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是吸引居民参保,促进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加快基层医疗机构设施建设。
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医疗环境和服务条件,使得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能上一个台阶。
加大对人才的投入,为居民提供全方位、连续性、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关键在于医疗卫生人才。
应加大对城市卫生人才下乡和基层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的投入。
切实提高乡村医生的素质,针对日常工作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采取逐级培训的办法。
针对基层卫生需要,对高等院校毕业生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到基层和农村服务。
搞好合作医疗,有利于保障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利于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施的初级阶段,虽然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我们只要提高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正确的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用事实来打消群众心中的疑虑与困惑,相信这项为群众服务的政策必将深入民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向前发展。